【瑞典花絮】妓女的勒索和官员的尴尬

瑞冬 (2013-03-02 11:50:50) 评论 (1)

一位三十岁的瑞典政府官员,上班到下午,有点累了,就通过班上的电脑,到娱乐网站上去消遣。突然电脑上跳出了两位妙龄女郎的广告,声称提供各种性服务。女郎有魔鬼的身材和天使的面孔。魔鬼的身材勾起了官员的欲望,天使的面孔使官员忘记了考虑。他顺着链接,一路而下,最后还向对方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要求,一种异常的高刺激的性服务要求。女郎开价是一小时3000克朗,官员满怀着期待,欣然同意。

 一小时以后,官员收到女郎的电邮,信上说:我们了解了你的情况,知道你结了婚,还有孩子。我们感到你太太有权利知道此事。我们明天早上将和她通电话,并把你那充满肮脏的要求的信,一起传给她。我们已作了充分的调查,知道我们想知道的一切。今天你还可以好好睡一觉,不过请想想怎么解决这问题。我们不在乎,应该在乎的是你。

 官员见信大惊,头发晕,面色苍白。赶忙给女郎发电邮,来往多次,企图摆脱困境。最后,他不得不求饶:我请求你们发发慈悲,只要不告诉她,我什么都可以商量……

 女郎回答说:我们认为,你太太应知道此事。但既然你求我们发慈悲,那就这样,你可以摆平这事,如果你同意帮我们还一笔账,一共是……。

 官员一听如此巨大的数目,不得不解释,说一时没这么多钱。女人骂道:你这蠢猪,你至少该有3000克朗,今天下午才可以用来买服务吧?明天先把这钱给我们,其余的下次给。

 第二天,政府官员在市中心和女郎见了面,付了3000 克朗。他保证,其余部分过几天一次付清。时间和地点,都谈妥了。

 第二次见面时,当天使面孔的女郎,含着微笑,伸手准备从官员手中接过装钱的信封时,两个便衣警察,突然上来,将女人逮捕了。原来这花心的官员,经过几天的思考,在即将见面前几小时,报了警。

 市法庭判这两个妓女勒索罪,退回3000克朗,另处以2500克朗的罚款。但免去她们对被勒索者精神伤害的赔偿,因为这官员本人先犯了法。

 瑞典的法律,大都向妇女倾斜。在瑞典卖淫不究,嫖娼犯法。警察不打黄,不会像中国那样,每次打黄,看到的都是被抓的妓女,穿着内衣,蹲在地上,而嫖客们似乎都不见踪影。所以这两位妓女,如果不勒索,将没有法律的麻烦。而这位官员,因为嫖娼,被处以5200克朗的罚款,并且失去了政府部门的工作。

 在瑞典,政府工作人员,一但有招妓丑闻,大都被开除公职。曾有两名警察,到泰国办案,去了妓院,被警察局开除。最近报上还看到一位首席检察官,嫖妓被警察逮住,而遭到革职处分。

 (故事来源于瑞典的都市日报)(130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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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m8

这个制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