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

种田人,但是杭州户口;搞法律,但是很老实;不会写半行程序,但是热衷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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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面那位兄弟email作为证据的问题,费某写的作业

(2007-08-11 18:32:42) 下一个
1、email作为可被法庭接受的证据。
简单的回答:YES。美国司法部起诉微软,用了大量的微软内部员工email通信作为证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庭会绝对将email作为证据引入庭审。因为这里有个“manufactured evidence”的问题。你们作为夫妻,用email作为探讨idea的方式,本身是可以被怀疑的,也就是说这个evidence impeachable.只要对方辩论有足够说服力,那么email就无法进入法庭作为证据。

不过有利的地方在于,manufactured evidence举证的责任在对方。你自己无需证明这些email是专门为证明专利原创性而制造的。

2、你自己有conflict of interest的问题。
conflict of interest既是一个与公司的雇佣合同问题,也是一个ethical code violation的问题,也就是说违反职业道德。职业道德的违反,在中国不算回事,在美国的某些行业,则是大事。比如律师违反职业道德,一旦被起诉,很可能被吊销执照。克林顿因为说了一句不怎么算撒谎的话,执照被suspended五年。

职业道德还有一个道德标准的问题。一般来说,普通员工和管理层的道德标准是不一样的。管理层或者接触公司机密的人员,都有一个fiduciary duty。在公司利益受损害的情况下,起诉你违背fiduciary duty不是一件难事。

在这种情况下,你与老婆的通信,则会成为公司起诉你的有力证据。因为这些通信,不是for pleasure, but for business。这个business侵犯了公司利益。

综合以上两点,你将email作为证据,会使你陷入两难。

3、诉讼问题。
email作为专利证据,对方律师比较容易证明这是不可进入法庭的,假如你没有请优秀的律师。你自己去对付律师,绝对输。所以成本会很高。一旦被起诉,你倒霉。
而这些email作为你violating fiduciary duty,则很容易作为证据进入法庭。那么你的麻烦就来了。

所以,如果有诉讼,无论从成本计后果计,你弊多利少。这是费某的大致分析。具体的说不出。因为我不知道你详情。

DISCLAIMER:
以上仅仅是提供信息,并非法律建议。我们之间不存在attorney-client relation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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