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在拆不拆屋这件事上老李和小李都没错

说话不牙痛 (2017-06-15 10:41:29) 评论 (0)

新加坡第一家族兄弟反

目昨天轰动世界舆论场。事件的导火索是兄妹三人在处理李光耀故居的方式上产生了分歧。李光耀于2015年3月23日去世。去世前,李光耀称希望在去世后将其家庭位于欧思礼路38号的故居拆除,以免成为“供人崇拜的遗迹”。2015年12月,在李光耀的讣告里,李显龙、李玮玲与李显扬兄妹三人发表共同声明,称同意捐献欧思礼路故居一半的价值给慈善机构。
   作为李光耀先生的遗嘱执行人, 二妹拆屋的要求没有错, 既然是老李的私宅, 本人当然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小李在一次采访中对于有关拆屋的问题,曾经告诉记者是她母亲的心愿, 她不喜欢在死后有人闯进她的私宅窥探她的生活秘密。 老李对李夫人的绝对是情浓意浓, 这一点在他生前以90岁的高龄亲自参加其夫人的葬礼上的表现就可见一斑。 所以与其说拆屋的决定是老李的意愿, 从小李的说法上更有可能是出自其母。 所以拆屋自然名正言顺
  但从新加坡的历史的角度, 李的私宅是新加坡执政党的龙兴之地, 是新加坡建国的重要见证和组成部分, 从党角度来看, 这又应该是党产的一部分, 不能简单当成私人物件。 李光耀先生作为党的前主席, 一名党员, 当然有必要和党讨论。 也正是由此, 老李尽管时候很后悔但还是出席在指控信中提到的那次讨论("....显龙的坚持下,2011年7月21日李光耀和新加坡内阁进行会谈,商讨他个人房屋的安置问题。会议结束后,李光耀和(李)玮玲在他家门前见面。李光耀生气失望,并告诉玮玲“我本不应该听从龙的话并和内阁会面。” 他为自己的儿子李显龙以这种方式来反对他的愿望而感到悲痛...。)
所以小李说 “他身为儿子,自然希望执行父亲遗愿,但故居最终须由届时的政府决定如何处理。”所以小李也没有错。
   作为普通吃瓜大众, 一代名人的故居,作为历史见证的一部分, 如果不是被“别有用心的人”一己之私, 作为所谓的“英雄崇拜”。。。等等达到不可告人的个人或小集团的目的, 留下来供人凭吊又有什么不好呢? 在德国, 马克思恩格斯的故居不也还保留吗?
   当然,作为大文化人的屋主本人, 尤其看到千古一帝的“始皇陵”每天遭遇“千人踩, 万人踏”。 想把自己的私屋拆了, 无论有无理由, 都不为过?
    所谓公正不阿, 何为公, 何为私, 尤其在当下民风, 又有谁说的清楚?

那件被烧成两半现作为中华文化的瑰宝之一“富春山居图”,要是当年全烧了呢?

到底是烧的烧不得呢?  是非功过 只能经历了历史的跨度, 交由后人评述了。。。

哈哈哈, 后人? 新的问题又来了, 后人还会有吗? 在当今混乱的世界。。。。

呜呼哉! 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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