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风景
尹思泉 (2024-12-21 07:32:18) 评论 (0)杀风景, 同“煞风景”,有碍美好的景色。
比喻在高兴的时候,突然做出使人扫兴的事,或在美好的事物中出现不和谐的元素。
唐·李商隐《杂纂》:
“其一曰杀风景,谓清泉濯足,花上晒禈(hui, 裤子),背山起楼,烧琴煮鹤,对花啜茶,松下喝道。”
宋·苏轼《次韵林子中春日新堤书事》句:
“为报年来杀风景,连江梦雨不知春。”
清人庄令舆《赠妓》云:“凭君莫拭相思泪,留着明朝更送人“。话一说破,便大煞风景。
有妓与人赠别曰:“临歧几点相思泪,滴向秋阶发海棠”。袁子才云:情语也。
尹思泉旧作:香风有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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