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有感:法治与人治

湖畔居士 (2009-08-31 12:39:12) 评论 (1)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重庆两任公安局长‘黑白对决’ 暗战打黑风暴”。文中报道了重庆新任公安局长王立军铁腕打击黑势力的行动,赞扬这位被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亲自点将、从锦州空降至重庆的警察重拳出击,整顿公安警风,铲除黑社会,安定民心。与此同时,重庆市司法局局长、前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涉嫌严重危机而被双轨调查,据说和包庇黑社会有关。 

这篇文章被各网站广泛转载;我已无法找到它的原始出处和作者。但是,如果文章中所写的都是事实的话,那么这位王立军局长,本人也是一个违法分子了。 

文中写道:“对业务工作,王立军更是‘严’字当头。他要求分县局、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周工作5天以上,每天工作14个小时。提出‘凡是不好好干活儿的领导干部一律拿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四条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王立军局长无视国家法律规定,擅自延长公务员的工作时间(估计没有和工会及劳动者协商,也没有支付额外的工资报酬),这种违法行为,和万恶的资本家剥削工人一样了。 

文章中还说:“就任不到一个月,王立军打出了他的第一记重拳。2008710日到930日,重庆市公安局开展了历年来最大规模的‘夏季社会综合治安整治行动’。据 内部人士透露,当时王立军对每一个分局甚至派出所都严格规定了破案数量,要求必须完成。重压之下,上至分局领导,下至办案民警,不得不加班加点,日以继 夜。经过为期2个多月的治安整治行动,最终统计的数字让人大吃一惊,不仅完成了指定的任务,还大大超出。官方统计,共破获刑事案件32771起,逮捕近万 名涉案分子。” 

这可就更吓人了:领导居然会规定限期完成的破案数量!如果完成不了,会怎么样?如果一个派出所根本就没有那么多案件呢?“重压之下”,不知道又会产生多少冤假错案! 

在网上随便浏览一下,就会发现媒体给王立军局长戴上的种种桂冠美誉:打黑英雄、王青天、保护神等等。我完全相信,王立军局长为稳定重庆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立下了丰功伟绩。我也相信,重庆人民将王立军局长视为王青天,完全是出自内心的真诚感激。只是,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人民,依然需要封建社会里包青天这样的官员,这就不得不让人感到悲哀了。曾几何时,那位落马的文强局长也有过“打黑英雄”的美誉。可是当个人的威信和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时候,腐败和堕落的根子就深深地种下了。有这么一则古代笑话:有一处地方,新县官走马上任,听到百姓唱歌欢迎:“旧官走了新官到!贪官走了清官到!灾星走了福星到!” 新县官听了大为受用,便下轿问路边的一个老头:“谢谢你们的欢迎和信任。我初来乍到,你们是怎么知道我是一个好人的?”老头儿答道:“我也不知道。只是每一个新县官来的时候,我们都是这么唱的!” 

小时候看这个笑话,觉得很好笑。现在再看,笑不出来了。人民真正需要的,不是英雄,而是社会里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

 

 

 

评论 (1)

花甲老翁

居士说得真是好 ; 人民真正需要的,不是英雄,而是社会里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制度。

居士当然说的十分对 , 但我看中国大陆目前的人民质素来说 , 这只能是个理想 , 中国共产党人最大的罪孽是 , 他本身的贪婪和强权培养出同样的十四亿国民 , 经济奇迹建基於这个基础上 , 现在官迫民反的情形开始出现了 , 天灾人害的事件不绝於耳 , 如果四十年内他不倒台的话 , 地球上的黑帝国不是中国还会是谁 , 希望这是杞人忧天的胡思乱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