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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药家鑫案杀人案的真正凶手

(2011-05-18 23:44:51) 下一个

谁是药家鑫案杀人案的真正凶手

信天由命原创

 

2010年10月20日22时30分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弗兰小轿车从西安外国语大学长安校区返回市区途中,将前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骑电动车同方向行驶的被害人张妙撞倒。药家鑫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其麻烦,即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法院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张妙撞倒后,为逃避责任而杀人灭口.

 

撞死人赔不了多少钱,撞伤人就是天文数字的赔偿了

 

药家鑫撞人后极度惊恐后,唯一没有忘记的是:被害人受伤要赔很多钱,但如果死了,就死无对证。甚至都忘记了杀人是要偿命的。其实在中国每个开车的司机都知道,撞死人赔不了多少钱撞伤人就是天文数字的赔偿了所以不断有撞伤人后,倒车回来反复压伤被撞者确保其死亡的恶性案件,倒车杀人和拿着匕首杀人是一样的。

 

1 撞人致死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确着地背书了药家鑫行为经济上的合理性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药家鑫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一条人命才45千元呀,这也就是几头牛的价格。或者说北京的一套三居室的业主经济上可以负担得起撞死西安农村地区的百八十条人命。 

 

中国现有的法律让中国的人命这么不值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008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20年也得是52千呀。多么荒谬的法律呀,更荒谬的是人均纯收入的定义和计算。2600元一年也就养头猪,怎么养家养孩子

 

国外同类的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是如何计算的

 

除了包括物质,财产,收入的损失,还有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更有对痛苦和煎熬(pain and suffering的赔偿。我们看两个美国妇女车祸致死的赔偿案例。

华盛顿州一个机械工程公司的司机撞死了家庭看护的护士。她有四个孩子,三个未成年。这案件没经过上庭阶段达成协议:4百万美元。

http://www.injurytriallawyer.com/case_results/millions-of-dollars-in-car-accident-settlement-for-children-after-mothers-wrongful-death.cfm

 

2008812日一位26岁的美国妇女在马里兰州一个没有人行道的路上被撞致死,陪审团判330万给这个妇女的亲属,其中的250万给她当时2岁的女儿,剩下的80万给死者的母亲。Jury Awards $3.3 Million Dollars in Wrongful Death Case In An Accident Involving a Pedestrian

 

英国有个致命事故法:Fatal Accident Act 1976

http://www.legislation.gov.uk/ukpga/1976/30

 

现在基本所有国家的法律都声明人是生而平等的,但没人告诉你人活着的时候是不平等的,死的时候还是。

 

这么高的赔偿谁负的起呀,首先是保险公司,美国的车祸案租车公司例如HERZ有个100万美金的第三者责任险包括死亡和伤残(LIS),各州的财产责任限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是25万美元,最少佛罗里达10万,最多纽约50万。就是买了附加险也赔不起怎么办,个人那就只有破产了,伤者还有国家医疗体系救助。

 

2 撞人致伤

 

中国的医疗体系是让车祸司机有了杀人的冲动

 

现在中国的医疗体系让一个普通感冒就花费上千元,一个稍微严重点的车祸很容易花个百八十万的。富裕的人都受不了,普通人更是要倾家荡产。所以不断有撞伤人后,倒车回来反复碾压被撞者确保其死亡的恶性案件,倒车压人和拿匕首扎人是一样的。撞伤了人跟本就赔不起,伤者送到医院,钱花完了,产业化了的医院也就拒绝为病人治疗,各级政府也不会为病人买单。

 

国外的医疗体系

 

发达国家大都是全民的医疗保险,美国是最后一家有全民健康保险的发达国家。20103月奥巴马签署了Patient Protection and Affordable Care Act这个法律覆盖了所有的个人和家庭。就是有的非洲发展中国家都是全民医疗保险。美国车祸的伤残者先由保险公司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保险额度的由私人的保险或政府的保健计划MEDICAREMEDICAID覆盖,绝对没有见死不救的情况。加拿大的所有住院全部公费,都不要找保险公司。这样的医疗体系没有一点反复压人致死或拿匕首杀人的原动力

 

3 需要改变现有的赔偿法和医疗救助制度

 

死亡赔偿法律修改(死亡的赔偿怎么也不应该低于撞伤医疗的赔偿。这才能根本杜绝撞死人经济行为的合理性)

 

为了自己,亲人和朋友的安全,这条一条人命(45千人民币)等于8头牛的法律是应该改改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

 

要考虑孩子和老人的抚养问题,要考虑亲人痛苦的补偿。就按一般保险公司现成的条文,死亡的赔偿怎么也不应该低于撞伤医疗的赔偿。这才能根本杜绝撞死人经济行为的合理性。这个法律条文的修改可以由人大代表提案,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重新发文修正。

 

个人负担的伤者医疗费在合理范围之内,超出保险和个人范围政府要为伤者的医疗买单

 

天价医疗的问题牵扯到方方面面,在全世界都是头疼难题,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的。但各级政府为各级医院付不起医疗费或超过保险最高额度的急诊病人买单,应该成为一种制度和法律。让伤者的健康和生命得到保障,肇事司机不至于为负担不起的医疗费用而出现杀人的冲动

 

大家帮忙传递信息到人大代表和有关的法律部门

 

为了自己和亲友的安全,请大家有认识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转给他们,最终形成提案。没有直接认识的朋友帮忙顶顶和转载这篇文章,让有关的人能看到。写不写信天由命的名字都可以,如果您看着合适就改成您自己的提案也可以。不想有这种悲剧再发生了。这种事情在英美法律体系有人提出法律修正案的话,可能的名字就是“药家鑫法案”。

 

药家鑫案的真正凶手(死亡赔偿法案和天价医疗)已经查明,如果仅提高死亡赔偿金额,让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更多,就会彻底消除药家鑫类似案件的经济合理性。仅此一条就大幅减少药家鑫或倒车回来反复压伤被撞者确保其死亡的恶性案件。为了自己,亲友和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请大家一起呼吁修正法律,防止同样的车祸变成杀人的悲剧重演。谢谢大家的时间,信天由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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