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之上中下三策:

东方明月- (2016-07-14 05:31:04) 评论 (0)

东方明月

 

在菲律宾提出南海仲裁案时,中国有三策可以应对:

 

上策是退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退出海牙仲裁法院公约。只有这样,中国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南海仲裁案非法,因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或海牙仲裁法院都只对成员国有约束力。

 

中策是上法庭与菲律宾当面辩论。从目前的情况看,输的可能性很大,但至少输得堂堂正正。最重要的是法庭不会单方面完全采用菲律宾的证据,其裁决会比现在的结果温和许多, 尤其像天平岛的地位等等,完全是有翻盘的可能性。

 

下策就是中国政府的“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不执行”。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海牙仲裁法院的发起国和缔约国,只要你没有退出公约,“不参与”也无法否定其判决的有效性。不接受、不承认、不执行的底气在于中国是大国,别人拿你无可奈何,而不是在于行为的合理合法。身为两个公约的缔约国而无视公约,言而无信的世界形象是绝对无可挽回了,中宣部几百亿的国际形象宣传费完全打水漂。

 

更严重的是中国的不参与法庭辩论,放弃挑选自己相信的仲裁员的权利,也不向法庭提供证据。结果连太平岛这样简单的问题也因为仲裁庭采用菲律宾单方面的证据而败北,其他许多灰色地带的判决对中国都非常不利。中国可以“不接受、不承认、不执行”,但名不正则言不顺,无法否定其判决的有效性。

 

有人说仲裁庭没有权利单方面作出裁决,具体细节非常复杂,但有一条很明确,任何签约国都没权力单方面解释公约,必须通过公约的程序进行抗辩。中国的不参与态度,就等于放弃了任何抗辩的权利。更有狂妄者言:为什么我们要遵守别人制定的不公平规则?你牛!但签了公约你却不遵守,再牛也不过是个流氓,何况中国还是海洋公约发起国。正常国家觉得公约不公平那就退出,没有人强迫你。这就是我说的上策。

 

南海仲裁是不公平的,但责任在于奉行不参与政策的中国政府。其长远影响将会无可避免地呈现在相关其他问题,或和其他国家协商中。如果中国早前已经退出公约,则其判决就丧失了有效性,其影响也就微乎其微。如果中国出庭抗辩,裁决结果就会比现在温和许多,其影响也就会小很多。可惜没有如果。


当然,如果目的是为了激励中国人的爱国激情,中国政府的选择是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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