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夏沃为什么必须死
花的心_藏在水中 (2015-01-02 18:56:06)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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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沃为什么必须死
2015-01-03杜敏
1998年,在夏沃变成植物人8年之后,她的生命面临一次生死攸关的选择。她自己永远也无法知道的是,自己成为了人类安乐死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
特丽·夏沃居住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1990年2月25日,她的心脏突然停跳,长时间的缺氧导致其大脑严重受损。在昏迷了两个半月后,她被确诊为永久植物人。接下来几年里,医生使用各种手段来唤醒她,但都没有成功。
1998年,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夏沃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给其妻子进食,对妻子实施安乐死,理由是她不愿意这么毫无意义地“活”下去。但夏沃的父母坚决反对,称她不时显示出有意识的迹象,她的身体仍然有恢复的希望。
安乐死的英语词源来自于希腊文 euthanasia ,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医学、法律上所称的安乐死,通常指后者,即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和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
2001年,佛罗里达州一家法院批准了迈克尔让夏沃安乐死的申请,夏沃身上的进食管首次被拔除。但两天后,另一家法院作出了相反判决,夏沃的进食管又被重新插上。
2003年,经法院裁决,夏沃的进食管再次被拔掉。她的父母随即向佛罗里达州州长、小布什总统的弟弟杰布·布什求援。6天后,佛州专门通过了一项“夏沃法案”,准许佛州州长在特定情况下干预法院的判决。杰布·布什州长立即签署了恢复夏沃进食的命令。夏沃再次“死里逃生”。
迈克尔不服,上诉至佛州最高法院。2005年2月25日,佛州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于3月18日下午1时拔去维持夏沃生命的进食管,让她安乐死。
故事还没完!举国震惊之下,布什总统进行了紧急干预,美国参众两院委员会也发出传票,均要求延长美国公民夏沃的生命。
法官不给总统情面,驳回国会要求,坚持“判夏沃死刑”——必须让她死!
夏沃父母也苦苦哀求,女婿要自由要独立要解放,可以,我们老两口负责承担女儿所有喂养和照料的义务。
法院说,不行!有人想给夏沃喂水进食,违法!在夏沃断食的十几天里,50多个好心人试图给夏沃送水,均被逮捕。
举世压力下,美国联邦和佛罗里达州两大司法系统都坚持“严禁给夏沃进食”的判决。于是,远至国会、总统以及全国的电视观众,近至州长、夏沃的父母,都只能眼睁睁看着夏沃在13天后死了。
太残忍了!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的道德正义感开始冒泡了。
在这场持续8年的生死官司中,佛州法院共开庭14次,并有多次请愿、听证,联邦法院也有5次开庭的记录,州长、议会和总统都参与其中,可以说夏沃一人的生死牵动了整个美国的权力中枢。而故事的结局竟然是必须死。
为什么呢?用国人的思维可能很难理解,但是原因确实简单,就是法庭从法律上已经确立了夏沃有陷入绝症即选择死亡的意愿,那么就必须维护她死亡的权利。
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夏沃称妻子发病前曾经反复强调,若自己陷入绝症而康复无望,就会选择安乐死。虽然迈克尔空口无凭,且夏沃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女婿的说法,但法律认可配偶最亲近,故法院承认其丈夫的代言人地位,裁决夏沃有选择安乐死的意愿。
这让我看到了美国价值观的一个侧面。美国人重视个人基本尊严和价值的思想,早就被写进了《独立宣言》中——“人人都有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因此,美国人认为,个人权利应该被置于国家和政府的干预之上。个人有权决定如何最好地珍视生命,他们可以选择继续在没有知觉的状态下活着,或是彻底结束医疗帮助。
一个人的理性意愿,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即使是在生死这样的根本问题上,这是构成自由的一部分。
夏沃为什么必须死
2015-01-03杜敏
1998年,在夏沃变成植物人8年之后,她的生命面临一次生死攸关的选择。她自己永远也无法知道的是,自己成为了人类安乐死历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
特丽·夏沃居住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1990年2月25日,她的心脏突然停跳,长时间的缺氧导致其大脑严重受损。在昏迷了两个半月后,她被确诊为永久植物人。接下来几年里,医生使用各种手段来唤醒她,但都没有成功。
1998年,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夏沃向佛罗里达州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停止给其妻子进食,对妻子实施安乐死,理由是她不愿意这么毫无意义地“活”下去。但夏沃的父母坚决反对,称她不时显示出有意识的迹象,她的身体仍然有恢复的希望。
安乐死的英语词源来自于希腊文 euthanasia ,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医学、法律上所称的安乐死,通常指后者,即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濒死状态下忍受着精神和肉体的极端痛苦时,在其本人或家属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为方法无痛苦地结束病人的生命。
2001年,佛罗里达州一家法院批准了迈克尔让夏沃安乐死的申请,夏沃身上的进食管首次被拔除。但两天后,另一家法院作出了相反判决,夏沃的进食管又被重新插上。
2003年,经法院裁决,夏沃的进食管再次被拔掉。她的父母随即向佛罗里达州州长、小布什总统的弟弟杰布·布什求援。6天后,佛州专门通过了一项“夏沃法案”,准许佛州州长在特定情况下干预法院的判决。杰布·布什州长立即签署了恢复夏沃进食的命令。夏沃再次“死里逃生”。
迈克尔不服,上诉至佛州最高法院。2005年2月25日,佛州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于3月18日下午1时拔去维持夏沃生命的进食管,让她安乐死。
故事还没完!举国震惊之下,布什总统进行了紧急干预,美国参众两院委员会也发出传票,均要求延长美国公民夏沃的生命。
法官不给总统情面,驳回国会要求,坚持“判夏沃死刑”——必须让她死!
夏沃父母也苦苦哀求,女婿要自由要独立要解放,可以,我们老两口负责承担女儿所有喂养和照料的义务。
法院说,不行!有人想给夏沃喂水进食,违法!在夏沃断食的十几天里,50多个好心人试图给夏沃送水,均被逮捕。
举世压力下,美国联邦和佛罗里达州两大司法系统都坚持“严禁给夏沃进食”的判决。于是,远至国会、总统以及全国的电视观众,近至州长、夏沃的父母,都只能眼睁睁看着夏沃在13天后死了。
太残忍了!看到这里可能很多人的道德正义感开始冒泡了。
在这场持续8年的生死官司中,佛州法院共开庭14次,并有多次请愿、听证,联邦法院也有5次开庭的记录,州长、议会和总统都参与其中,可以说夏沃一人的生死牵动了整个美国的权力中枢。而故事的结局竟然是必须死。
为什么呢?用国人的思维可能很难理解,但是原因确实简单,就是法庭从法律上已经确立了夏沃有陷入绝症即选择死亡的意愿,那么就必须维护她死亡的权利。
夏沃的丈夫迈克尔·夏沃称妻子发病前曾经反复强调,若自己陷入绝症而康复无望,就会选择安乐死。虽然迈克尔空口无凭,且夏沃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女婿的说法,但法律认可配偶最亲近,故法院承认其丈夫的代言人地位,裁决夏沃有选择安乐死的意愿。
这让我看到了美国价值观的一个侧面。美国人重视个人基本尊严和价值的思想,早就被写进了《独立宣言》中——“人人都有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因此,美国人认为,个人权利应该被置于国家和政府的干预之上。个人有权决定如何最好地珍视生命,他们可以选择继续在没有知觉的状态下活着,或是彻底结束医疗帮助。
一个人的理性意愿,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即使是在生死这样的根本问题上,这是构成自由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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