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退休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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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外华人华侨退休权益的两会提案

北美退休联合会 (2015-01-27 20:17:16) 评论 (0)

案由:关于解决海外华人华侨国内退休金问题的议案
提案人:联系人大和政协代表,提交2013年全国两会

提案内容

  许多曾在中国工作多年的海外华人华侨面临退休养老的现实问题。他们多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出国人员,由于各种原因留在了国外,现在陆续退休。由于他们都是人到中年才出国,在中国的工龄长达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所以在国外的工龄很短,退休金很有限,而且一部分人甚至根本没有退休金。这些人在中国工作的退休金问题应该予以解决,以维持其退休金有限或没有退休金的老年生活。

一、退休权益是宪法赋予的劳动报酬权,也是国际惯例,应该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劳动报酬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宪法权利,相关的世界人权文件和各国宪法都规定有劳动报酬权。我国《宪法》和《劳动法》对劳动报酬权作了“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具体规定。许多海外华人华侨退休者在中国工作十几年、二十几年,有的甚至三十年以上,付出了辛勤劳动,为祖国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按照《宪法》和《劳动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他们应该和国内同行们一样获得 在中国工作时同等的退休权益。

二、华人华侨退休权益是历史遗留问题,能够解决,而且亟待解决

  海外华人华侨的国内退休权益是一个范围有限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和历史条件下产生的,产生的时段不会再出现,涉及的人数也不会再增多。在90 年代后期中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的出国人员就不会再有这个问题,因此这个群体的人数是有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的增长和自然法则的淘汰,这个群体只会缩小,而不会增大。 但同时这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他们不少人已经远远超过了规定的退休年龄,风烛残年,时日不多。我们的国家应该体谅和关爱这些曾经与祖国同甘苦共患难的海外赤子,公正地并且尽快地解决国内退休金问题,让他们感受到祖国的亲情和温暖。

三、现有认识误区:没有参加退休养老保险,就不能领取退休金

  现在的关键问题是,这些海外华人华侨没有参加国内退休养老保险,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有人认为没有缴纳退休保险费,就不能领取退休金,这是认识上的最大误区。中国的退休保险制度是90年代末才实行的,而他们出国是在80年代至90年代初,当时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他们的退休程序,他们也没有机会参加后来逐步完善起来的退休养老保险。但是即使如此,根据现行有关国家规定,他们也应该获得一定的养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第13条指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也就是说,他们在出国前在中国工作时等同于已向政府缴纳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的养老保险。《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1)指出:“ 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也就是说,他们在中国的工作不仅等同于个人已向政府缴纳了养老保险,而且还等同于国家和用人单位也替他们缴纳了养老保险。现在他们到了退休的年龄,理应得到在中国按工龄所计算的那些年限的基本退休金。

四、现有执行难点:没有住房,没有户籍,单位除名,取消工龄

  关于解决海外华人华侨退休金问题,广州已经做出了可贵的探索,据报道,20多年前离职出国,补缴养老费参保 照样能在广州办退休。但先决条件是必须有住房,有户籍。但那时国家要求出国人员注销户口,交回住房,现在他们多数在中国没有住房,没有户口,因此不能参保和领取养老金。另外一个更为严重的问题是,他们多被原单位按照 “自动离职”处理,予以“除名”,被取消了工龄。当这些人去原单位办理退休时,原单位以“除名”为由拒绝办理。这种割断并取消当事人工作历史的错误做法至今没有得到纠正,不仅成为海外华人华侨办理退休的最大障碍,而且也造成了新的腐败现象和社会不公,某些官员利用这个法律空白收取好处费、人情费,为某些有门路的当事人解决退休问题,而没关系的华人华侨则申诉无门,怨声载道,严重损害了中国政府的形象。

五、建议:

  海外华人华侨的国内养老金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也是一个对海外有重大影响的社会问题,是一个跨地区、跨行业、跨时代和跨国度的难题。他们遵从宪法所赋予的劳动报酬权,诉求自己国内的退休权益,是合法合情又合理的。因此我们建议中央政府充分重视这个问题,尽快统一制定专门政策和法规,由地方政府具体执行,或者由中央政府设立专门机构主持实施。 对于政策制定中所必需的调查研究工作,可以派专人去做,也可请我驻国使馆和各国华人华侨社团协助,反映实际情况,提供具体资料。尽快并妥善处理海外华人华侨国内退休金的问题不仅能够维护广大华人华侨在中国工作期间的正当权益,而且也能维护法律和人权的尊严,维护中国政府以民为本、人权为重的声誉,进一步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增强祖国对广大海外华人华侨的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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