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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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处理唐山事件?

(2022-06-15 21:12:23) 下一个

唐山打人事件迅速发酵,但可能马上变成一个很俗套的故事,罪犯严判,政府严打,撤掉一些官员,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一年,也许半年以后,又是老方一帖!

有人指责国人冷漠,软弱,指责有关限制正当防卫的政策过于严厉,处方当然是鼓励见义勇为,减少防卫过当的限制。但这肯定不是一个好的解决方法!

美国虽然可以拥枪,但限制是很严厉的。公共场所到处布告,如果你露枪威胁,你完了(you are finished)。美国大城市常见有身强力壮的乞丐,他们多数并不是自己不愿意工作,而是有了记录找不到工作。在这里租个房子都要查记录,有了记录,这辈子就完了,当乞丐可能是能做的唯一合法工作。记录并不一定要犯很严重的罪,打人,露枪都是。而拥枪在后院打个松鼠也有罪,朝旷野开枪,子弹落到人家家里也有罪。大多数有枪的人也只能到专门的靶场去过过赢,至于认为被威胁或打了一巴掌,就可以开枪击毙对方而没事的想法,更是天真。如果要证明你是正当防卫,需要很严密复杂的证据。至于那些枪案的制造者,要不当场被打死了,也不就是终身监禁,他们根本没有未来!

任何国家都不鼓励个人去反击,不管是美国还是中国,这是因为,很难确定界限,很容易为犯罪分子所利用。设想一下,如果一个男的骚扰女人,女人就给他一刀,杀了他,这女的没罪,你觉得合理吗?如果合理,这个女的想杀你,就故意激怒你去打她一下,然后杀了你,这也是很可能的。制定法律就得考虑这些情形,所以没有国家鼓励个人防卫!

也没有国家鼓励见义勇为,同样道理。在加拿大的一个华人商城里,店主见一个黑人偷东西,就把他揍了一顿,还绑起来。警察来了后,铐走的是店主。抓人和执法的权力在警察,别人只有报警的权力,没有执法的权力。想来也对,以前中国就出现一个案件,两人打斗,一人跑了,叫着后面追他的是强盗,有个路过的出租车司机,就用车撞死了追的人,这可麻烦了:他自认为是见义勇为,法庭判故意杀人!

没有国家能杜绝犯罪,挪威那么好的国家,出现了一个一次杀80人的世界纪录保持者,还可以保释。遇到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尽一切努力保护自己,能跑则跑,能屈服则屈服,中国法制节目的专家建议,女子面临强奸时千万别反抗,一定要顺着罪犯,生命比什么都重要!有人认为,唐山事件中罪犯已经扬言要操了她们,正因为她们激烈反抗,才逃过被强奸的下场。我认为这是不符合常理的,流氓说这样的活并不等于他一定会做,而且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强奸,还是罕见的。这几个女子,在碰到骚扰之后,最好的方法还是逃避并报警,而不是升级对打,流氓用手,她们用酒瓶。酒瓶的杀伤力相当于锤子,击打头部是可以致命的,在法律语言是属于器械。弱智碰到强者,不但不采用保护自己的手段,还去激化升级,是看女间谍的电影看多了,于己于法都不利。这个案件如果允许充分辩论,两个女子采用致命手段反击肯定会给被告律师一个机会,而事实上,她们的行为确实起到了升级的作用,使她们受到了更严重的伤害,有一个差点丧命!

对这几个罪犯,如何处置好呢?要爽的话,就把他们全判死刑,网上也开始网暴他们的家人。我认为,这样的恶行,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是必须严惩的。但简单地杀掉,没有什么教育意义,关键是,没有普及法制的意义。

有人很不理解西方法庭那么保护罪犯权利的举措。以前加拿大有个连环杀手,自己承认杀了50个妓女,把她们吊在杀猪的钩子上解剖,那是十恶不赦。但证据只找到十几个尸体,为此拖了好多年。这个人的律师,竭尽全力为他辩护,甚至美化。为什么要为这样的人渣浪费那么多纳税人的钱,就算只杀了十个,那也够把他凌迟了!

我认为,法制的目的,实际上在保护每一个公民,不会受到国家滥权的侵害。法庭可以剥夺一个人的自由,甚至生命,这样的权力是不能被滥用的。在法庭上,控告双方各为其主,把有利于自个的方面说到极致,通过他们的辩论,法官或陪审员对这个案件有了一个全面的认识,作出的判决也才能做到尽可能的公正。在西方,法庭是独立于政府的,其判决的唯一依据就是法律条文,海洋法还有引用既往案例。

如果这个案件能够以此审理,罪犯们得到充分辩护,可以排除国家,原告或社会舆论给他们加上的不实罪名,而他们在犯罪实施中的减罪点也得到了关注。最后的判决,是完全依照法律条文,不多不少,这样不但他们自己服气,民众看到,连这样世人皆曰可杀的人,都得到公正的对待,会对国家的法制更有信心。

反之,任由国家严判,这实际上赋予了国家超过法定的权力,可以预取预夺,没有定规。任何一个人都可能惹上官司,如果没有一个可靠的系统保护你,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国家手里,个人的权力将遭到完全的否定。因此可以说,公平地对待罪犯,是给公平对待自己提供了一个案例。如果法律能公平对待每一个罪犯,哪怕他们是那么十恶不赦,那法制对每一人才将会是公正的。

受害者的过错还是要被提及的,也应该给与一定的惩罚。这也是对社会的一个教育,即使面对犯罪,你也不是可以无法无天的,而在面对犯罪时,积极保护自己为第一优先的概念,也要普遍教育到每一个民众。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那这个案件将是国家的法制进步的一个里程碑,否则,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故事,几个月后,谁也想不起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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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西温哥华 回复 悄悄话 当陈地痞殴打第一个女的时,这两个女的拿酒瓶子砸陈地痞脑袋,胜算很大。两个女的虽然弱小但有酒瓶子当武器能迅速制止陈地痞的进一步侵害。只不过后来地痞的同伙加入战局才被残酷殴打吃了大亏。楼主逆来顺受的方法只能助长地痞流氓横行乡里。

判地痞流氓重刑目的是震慑那些潜在的地痞流氓,让他们不敢犯法。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暴力犯罪猖獗,严打防止了治安进一步恶化。中国和美国比打架特别多,就是因为打架惩罚太轻。在美国动手打人起码判进监狱呆几年。中国打成轻伤也只是罚款拘留几天而已。

还有就是绝大多数中国人从小受奴性教育,不讲个人尊严。自己不自尊。也不尊重别人。以前是无产阶级,穷的时候是小人,现在有车有房,富了还是小人。在公众场骂人打人不觉得丢人。前几天的宾利大妈合撒泼打滚还自以为别人都羡慕她。
开心就好2012 回复 悄悄话 楼主觉得袭胸摸臀不是什么事, 而女子拿酒瓶子砸流氓是大罪。。。楼主好像自己说过曾经被人告过性骚扰, 当时我看文的时候觉得楼主挺冤枉, 现在看来。。。
sysyphe 回复 悄悄话 博主的各类假设从根子上错了:
一个是三权分立司法独立的民主国家
一个是党天下‘法律不能做挡箭牌“的独裁国家

将二者相替并论,论证再严密,结论也毫无意义
LZ56 回复 悄悄话 对罪犯宽容,就是对守法公民犯罪,现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在犯这个错误,很多地方甚至要refund police,现在美加罪犯越来越猖獗,治安越来越差,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以现在的趋势下去,指望警察保护您,做梦吧++++++++++
Gryffindor 回复 悄悄话 可真行,为“受害者的过错”写了那么多,还国内过外的。大庭广众之下性骚扰,大耳光都扇上来了,你要求弱女子空拳对打。健忘的是你吧,邓玉娇是真的拿出了刀子,真的在没旁观者的时候杀了人,你要不要评论一下她没罪是不是司法不公?说到加拿大的偷东西,那是只是财物损失,他要是大耳光扇你脸上你揍他一顿警察不会抓你。
西方国家不是不鼓励个人去反击,是不鼓励你为了财产用生命对抗,财产是可以事后赔偿的。这种威胁公众安全和个人生命的行为,比私闯民宅更危险,只有无视公义的才会考虑武器对等。
luck86 回复 悄悄话 对罪犯宽容,就是对守法公民犯罪,现在美国和加拿大都在犯这个错误,很多地方甚至要refund police,现在美加罪犯越来越猖獗,治安越来越差,因为犯罪成本太低了。如果以现在的趋势下去,指望警察保护您,做梦吧。
Firefox01 回复 悄悄话 全过程的民主,社会主义法制,是个什么东东,大家都知道:都是ZG为政治服务、巩固其专政的工具,掩盖其肮脏龌龊的遮羞布。
花刺猬 回复 悄悄话 不知道楼主可知道“citizen’s arrest”?难道加拿大没有吗?
crazysm 回复 悄悄话 我认为,法制的目的,实际上在保护每一个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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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要表述, 法制的目的,实际上在保护每一个公民, 包括实施犯罪的公民和被侵害的公民?
每一个法律条款都会产生极端的反向用例, 例如你说的是女子故意激怒男子,然后用刀杀掉他,法律判她正当防卫的情形, 不过遗憾的是,你的逻辑属于制度完美, 但是现实社会,没有完美的约束法律制度条款, 大家制定规则只能是按照风险和概率的分析去制定主要条款,然后再去指定补充条款(防止极端)
不过唐山事件, 已经不能单单从法律完备性去分析了, 它是一个根的问题, 采用83严打的形式, 其实是一种战争时期或者封建社会中的“军管”形式, 与法律和法治无关.
游海儿 回复 悄悄话 写得不错,可惜小编看走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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