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还是一个未解的谜
huajinma (2005-03-22 23:37:39) 评论 (0)
“同性恋”现在还是困恼许多人和社会的问题.
说”许多人”, 并不是说”许多人是同性恋”。假如按“二分法”,只把人的“性倾向”分为“异性恋”(在性方面是被异性所性吸引)和“同性恋”(在性方面是被同性所性吸引),那麽自然是“异性恋”占绝大多数,粗略地说,95%以上的人, 是“异性恋者”,“同性恋者”大概不到5% (不过,实际上要用“三分法”,因为还有不少人是既被异性、也被同性所性吸引的,被称为是“双性恋者”,本文暂不讨论)。然而, 在至少几百年来,全球普遍的反同性恋的文化的影响下,很多人成了”恐同性恋者”,因此“同性恋”便困恼许多人。而在全球的大多数国家中,仍然推行歧视以至迫害同性恋的社会政策,也不允许同性恋者结婚,这些自然会受到同性恋者以及理解和支持他们的开明人士的反对,以至急烈的抗争,於是,“同性恋”也困恼许多社会。
显然,要解除”同性恋”对人们和社会的困恼,就一定要正确地认识同性恋。性学,从一开始,便是致力於正确地认识和对待同性恋的。例如,现代性学创始阶段的奠基和代表人物,性学大师赫希菲尔德(1868-1935)...很早就对同性恋感兴趣。1896年他用笔名写了一本书《怎样解释男人或女人爱同性的人》。他不认为同性恋是一种病,而认为同性恋不过是一种自然变异。在1905年首创”性学”这个名词的另一位现代性学奠基和代表人物,性学大师布洛赫(1872-1922)强调同性恋者在社会中的权利。 性心理学的创始人、性学大师蔼理斯(1858-1939),基於33例同性恋的研究,提议对同性恋者采取容忍的态度。当时,同性恋或当作是犯罪,或当作是疾病,蔼理斯这一意见,受到很多人的攻击,甚至曾受到起诉和逮扑的威胁。" 当代性学的奠基人、性学大师金赛(1894-1956),披露出了美国人群中性行为方面的令人震惊的事实,指出在美国男人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高达37%(其中"绝对同性恋者"占4%),女人有过同性恋行为的也达13%(其中"绝对同性恋者"占3%)。这对於後来兴起和发展并得到相当成就的同性恋权利运动,有过积极的作用。
所以,本论坛从讨论同性恋开始,也是遵从了性学发展的历程。事实上,我早在1985年,就曾发表支持同性恋者的权利的文章,就是《祝您健康》杂?和刊出的"同性恋─一个未解之谜"。在我的文集《性学与医学》在香港出版时(金陵出版社,1989年),一字未改地将此文收入了该集. 所以, 香港著名的同性恋研究者周华山著《北京同志故事》(香港同志研究社出版,1996年,香港)一书中的附录"中国大陆同志的现况"一文中说:
"1985年,性学专家阮芳赋在《祝您健康》杂?和随後的《读者文摘》杂?发表题为"同性恋─一个未解之谜"的文章,认为同性爱是正当的,不应该受到压迫,并指出中国社会中也普遍存在同志。这或许是当代中国最早的主张同志平等权利的文章。"(第176-1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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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一个未解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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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後面我所提的问题,您一定会明白,在您身上,肩负 一条生命继续生存下去的希望---。我是地道的男性,但在性的方面追求的却是同性,对女性一点不感兴趣(即使再漂亮的也不动心);而看见中意的男性,却动了性的欲望,连做梦也是如此---。如果此症不医治,就不想再活下去了。
湖北一读者
“我今年26岁,已结婚,并且有了孩子,但是我不愿意和妻子过性生活,只要看到身体健美的同性,就很舒服,情不自禁地会出现射精现象,最使我痛苦的是经常想找一个健美的小夥子和我做伴----。我吃过雄激素,也吃过雌激素,并没有什麽效果,我精神折磨很历害,简直受不了。”
上海一读者
使这些读者苦恼的问题,正是“同性恋”。
同性恋存在於所有时代,所有国家,所有阶层。
历史上,不少国家对同性恋者曾加以极其严厉的制裁,判重刑,甚至判死刑立即执行。
也许这是人类中多数人压制少数人的一个典型事例。
大部份人,90-95%以上的人,都是“异性恋”者,少数人却反其道而行之,只爱同性,於是被认为是一种罪恶,不仅在道德上受谴责,而在法律上受刑罚。
到二十世纪,同性恋者的地位有所改善,它被开始当作是一种疾病,由“罪恶行为”变成“异常行为”。
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开全国代表大会,更以58%赞成、38%反对、4%弃权、通过决议,把同性恋从“异常行为”中删除,同性恋第一次正式地被承认为“一种并非病态的性行为方式”。
六十年代、七十年代,国外有些地方的同性恋者活动很盛,以至有的教堂开始给同性恋者举行“结婚仪式”。
然而,一种可怕的疾病,使得同性恋者的阵营在缩小。1981年,美国发现一种疾病,即获得性免疫缺损症(AIDS)。它的死亡率很高,而且主要发生於同性恋者之中。
此外,淋病、梅毒、A型肝炎、B型肝炎、生殖?疹、细菌性疾病、梨形虫病等,也都在同性恋者中间不断增加。这都使某些有同性恋倾向的人望而却步。
同性恋是不符合生物本性的。从生物学的观点来看,人类的性行为是与生殖联系在一起的。同性是不能生育的。同性恋在人群中的扩展,将导致种族繁衍上的严重问题。但是,也不能因为同性恋不生育而蔑视以至惩罚同性恋者。有相当一部份异性夫妇(其数量不少於同性恋者)是不育的,社会并不因此而责难他们;在计划生育的时代,绝大部份性行为也是与生殖无关的,社会不仅不责难,反而要提倡这一点。为什麽同性恋者就要因其不育而受罪责呢?
当然,这里并不是提倡同性恋。确实看不出同性恋有什麽好处。而且同性恋者面临 一系列社会的、道德的、法律的、经济的、疾病的压力,有种种後果。因此,根本不值得提倡。事实上也提倡不了,没有办法把一个“绝对异性恋者”变为同性恋者。正象没办法把一个“绝对同性恋者”变为异性恋者一样。即使对同性恋者处以死刑的国家、民族或宗教里,也没有能够根绝同性恋。这里所要强调的只是:应该正视同性恋问题,并合理地对待它。
同性恋者的数目并不少,一些国家的调查结果使人震惊。最著名的是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金赛教授的调查,1948年报告5300名成年男性白人,有过同性恋行为的占37%,其中绝对同性恋者占4%;1953年报告5940名白人妇女,有过同性恋行为的占13%,其中绝对同性恋占3%。美国政府的一项出版物中公布了吉伯哈德1972年的估计;成年妇女有过同性恋体验的约占10-12%,男性同性恋行为的发生率更高一倍,即约占20-24%!当然这是美国的情况,别的国家也许没有这麽高。然而,即使按照民主德国施奈贝尔在七十年代提出的说法,其数量也是很可观。他说:“许多国家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同性恋者占全体居民的3-4%,照此标准,世界上至少有一亿人是同同性恋者。”
金赛教授把人们性行为的指向,就异性或同性而言,分为七种情况:绝对异性恋的(对同性绝对没有性欲的);异性恋占优势,仅偶尔有同性恋的;异性恋占优势但同性恋也不很少的;异性恋倾向和同性恋倾向相等的(双性恋的);同性恋占优势但异性恋也不很少的;同性恋占优势,仅偶尔有异性恋的;绝对同性恋的(对异性绝对没有性欲的)。这里讨论的同性恋,指的是绝对同性恋和同性恋占优势仅偶尔有异性恋的,这两种情况。
近年来国外对同性恋有大量的研究。1957年胡克尔首先对同性恋与异性恋作比较研究,证明两者之间种种心理测验的结果并无显著差异。同性恋者在智力、体力、创造能力和社会生活方面,并不低於异性恋者。据1935年佛洛德的一封信所称,柏拉图、米开朗基罗、达(芬奇等伟大人物也是同性恋者。
两个绝对同性恋者和睦相爱,并没有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没有理由惩罚他们的。
自然,对於那些强行和他人,特别是少年,发生同性性行为的人,是要严加刑罚的,但这并不是因为同性恋,而是因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正像许多罪行严重的强奸犯被处决,并不是因为异性恋,而是因为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摧残妇女身心健康一样。
男子同性恋中,可有一方心理和行为都显得女性化;女性同性恋中,可有一方心理和行为都显得男性化;然而更多的情况是角色互换。
虽然进行了很多研究,但是,至今对於同性恋的产生,仍然是一个未解之迷。
国外的精神分析学派设想是由於在儿童时期性心理发育受到障碍,出现了“异性恋恐怖”;行为学派则认为同性恋行为是後天环境影响而成;注重生物因素的,有的认为与遗传有关,同卵双生同性恋的同时发生率很高;有的认为与性激素的水平有关,但是有的测量结果说男性同性恋者血液中睾丸酮水平更低,有的测量结果则说男性同性恋者血液中睾丸酮水平更高。动物实验有一个很引人注目的发现表明,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差异,也许是在下丘脑性中枢的差异上。近年来比较受到注意的是玛莫尔1965年表达的一种看法:“同性恋是心理动力学的、社会文化的、生物学的、情境的因素等多种原因决定的。”当然,也可以设想有的同性恋者是心理因素造成的,有的是体制质因素造成的,有的是兼有几种成因。
恐怕大多数人仍然认为同性恋是“异常的”,因此就存在一个治疗问题。这里说的治疗不包括同性恋者的性机能障碍(阳痿、无性高潮等)、性病等的治疗,而是指的使同性恋转变为(或回复为)异性恋。
几乎一致都认为,那些永远不会想到要纠正他们的性指向的绝对同性恋者,是没有办法治疗的。
仅仅那些主动求医的同性恋者,或许有可能治疗成功。近年来出现的一些治疗方法有:用“系统脱敏法”消除对异性的厌恶感,用“厌恶条件反射法”产生对同性的厌恶感,用“行为约束法”控制行为,等等。
对於同性恋,也是“预防为主”。家庭的和谐;对儿童进行良好的教育,包括及时而适当的性教育;创造青少年之间异性交往的文明环境和条件等等,可能都有助於减少同性恋的出现。
《祝您健康》1985年第3期;《读者文摘》1985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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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这篇文章已经发表二十年了,我们高兴地看到,有了一些可喜的进展。例如,中国大陆在对待同性恋方面有些好的的变化,面对了客观现实,不再说"中国根本没有同性恋"或"同性恋是外来的西方病"。也在不同情况下,发布过一些大城市的同性恋者的统计数字。对较大范围的同性恋调查研究,也可以进行。性社会学专家李银河,潘绥铭,刘达临等都作过这方面的工作,并出版了研究报告。写同性恋的专书,也接连出版.较早的有李银河、王小波的<他们的世界-中国男同性恋群落透视>(山西人民出版社, 1992);学术性强而内容丰富、足可参考的有张百川的<同性爱>(山东科技出版社,1994)和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今日中国出版社, 1998);还有一本曾卷入一场官司的因而成为"书新闻"的"社会记实"的方刚的<同性恋在中国>(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同性恋者的刊物《朋友》也出版有年,等等。对同性恋者采取了比过去宽容的政策.因同性恋而被拘留和监禁的人大大减少了."流氓行为"不再是一项罪名後,更销除了拘留和监禁同性恋者的依据. 中国的精神病学界,也跟上了国际上早已不把同性恋列入"精神疾患"的转变,在中华精神病学会主编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中,同性恋不再列入“性变态”了。虽然,是在2001年才作美国精神病学界1973年作的事,晚了28年,但无疑是一项很重要的转变.这对全社会进一步改变对同性恋态度,实现不问性向的社会平等,是有很积极的意义的.
在对於同性恋的研究上,也有一些新进展。20年前我已提到"动物实验有一个很引人注目的发现表明,同性恋与异性恋的差异,也许是在下丘脑性中枢的差异上。" 现在已在近300种哺乳动物和鸟类发现有同性性行为;这一发现同时使人想到,同性恋可能来自遗传,因为通常不认为像企鹅这样的动物能"自行选择同性恋生活方式";有人报告发现了同性恋的基因;美国神经科学家利维在权威刊物《科学》发表论文说,同性恋者的下丘脑在结构上与异性恋者有明显区别,等等。
当然,所有这些研究,并不足以达成一个公认可靠的结论,但同性恋的生物学本质,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认证. 再就是关於同性恋的所谓"治疗"问题.1985年文中我已明确的说:"那些永远不会想到要纠正他们的性指向的绝对同性恋者,是没有办法治疗的。"因此,对绝对同性恋者实施"电休克"等类"治疗",无异是一种对同性恋者的迫害。而对某些真正出自内心想转变其性向的"求医者"来说,应不应治疗和如何治疗,至今还是一个争论中的问题. 例如, 2001年5月9日发出的报导说,在芝加哥召开的美国精神病学会年会上,对"改变性向的治疗"有互相对立的说法,纽约州精神病研究所的精神病学家斯皮策(Robert Spitzer)教授说:他和200多男女同性恋者各面谈30到40分钟,表明他们确是能经由"改变性向的治疗"而使他们的性向改变.斯皮策强调他们接受的这种治疗并非是"洗脑",而是真实而持久的改变了性向. 斯皮策医师也是纽约哥伦比亚大学精神病学教授,在1973年,美国精神病学会通过"同性恋不是一个精神疾病"的重要改变中作出过贡献.他特别声明:他对一些同性恋者可以通过治疗改变性向的肯定,并不表明他支持对同性恋者实行"强迫治疗";纽约的精神病学家夏德罗(Ariel Shidlo)则持相反的说法:他在对215位男女同性恋者的谘询中证明,他们不但没有从"改变性向的治疗"得到预定的结果,而且都经受到明显的损害;一些基督教的牧师在这方面则走得更远, 他们提倡对同性恋者实行“强迫”的“修补治疗”。美国精神病学会,对此明确表示反对,在年会上取消了关於”强迫修补治疗”能否”清除”同性恋的讨论会。那些支持者则化53,000美元在美国发行量最大的日报<今日美国>,刊登全页广告,号召"把同性恋解救出来” 这就不是什麽有关医学治疗的讨论,而是在"医学化"的掩盖下,推行他们的宗教信念了。
总起来说,无论在同性恋的成因和“治疗”上,都还没有达成能够较普遍接受的科学结论; 在对同性恋者的平等权利和合法结婚的承认等等社会政策方面,也还是问题很大,所以, 在20年以後,我还要说∶同性恋还是一个未解的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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