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性学角度看性别

huajinma (2008-05-13 07:54:37) 评论 (0)

 “性学”并不是一个人,也不只有一个派别。所以,性学角度看性别”,也就必然会是介绍几个对“性别”颇有研究的性学家,是如何界定并论述“性别”的。

 

首先要提出的,当然就是大名鼎鼎的性学大师曼尼(John Money, 也译莫尼)。事实上当代意义上的“性别研究”,是他开拓起来的。甚至于“性别”(gender 概念,也是他在1955年才建立的。英语中,过去gender只是一个“文法学”专有术语,仅仅用来指“名词”的“性属”而已,在世界语言中gender,不只有阳性,阴性,还有中性,还有多到20种以上的其他类别[1](!)。是曼尼首先将gender这个文法学用词“性学术语化”用来指现代性别研究中所包含的“男性”“女性”“男人”“女人”等等意义,他还创用了genderology (性别学)gender identity(“性别自认”,“性别认同”),等等术语。

曼尼(John Money,本文作者摄于霍普金斯大学曼尼的研究室,1987

事实上曼尼也是“性别后天论”的始作俑者之一。早在1950年代,曼尼的几篇论文,已经成为现代女性主义的主要基础之一,例如,米利特(Kite Millet)在她1970年出版的《性的政治》(Sexual Polotics)一书中,就摘录了曼尼的这些论文,以支持男性和女性的差别是社会构建的。[2] 19721228,曼尼公布了他的“双胞胎案例”,一时间动,也使“性别后天论”年复一年大为膨胀。可以说,曼尼既为性别研究作出了奠基性的伟大贡献,同时,也为性别的本质,制造了最大的混乱。事实证明,他的最强有力的“双胞胎案例”,不过是基于偏见的造假。(请阅<性别天生>一书,见注3)。由于曼尼的固执己见和坚持错误,加上他的极有权威和巨大影响,使得这一本可说清楚的学术问题,变得难解难分。

维恩·布洛(Vern L. Bullough与本文作者,摄于他在水牛城的家中,1987

再要提出的也是赫赫有名的性学大师维恩·布洛(Vern L. Bullough布洛对性学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几乎包揽了整个性学领域的所有方面,诸如卖淫,同性恋,避孕,人工流产,生育和不育,异装癖,异性癖,阉人,虐恋和被虐恋,手淫,色情和色情品,性哲学,基督教与性,中世纪的性事,性研究史,性学名人传记,爱情与婚姻,儿童的性,老人的性,性学百科全书,等等。这里,只说“性别研究”方面,他曾在洛杉矶发起和主持了首届“世界变性者大会”荣获 国际性别基金会特洛伊奖”(1997Troy Award.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Gender),“性别研究杰出成就奖”(1999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Study of Gender, Fantasia Fair。他在性别方面的主要著作包括Cross Dressing, Sex and Gender,[3] and Gender Blending: Transgender Issues in Today's World,[4]等等。布洛对性别的观点,比较平实而无偏见。他认为∶“变性者运动的一个重要的成果是激发了对于性别认同和性取向的研究。虽然至今对于性别认同和性取向的缘起尚无确定的回答,但我们的理解正在不断增长,我们现在可以很放心的说∶性别认同和性取向都是先天和后天共同作用的结果。”[5] 布洛认为就总体上来说“男性”和“女性”并不是完全互相排斥而分离的,而是两条有交叉和重合的曲线,因而实际上会呈现出各种不同的表现。


曼尼和布洛都是笔者的朋友和合作者。他们也都在20066月辞世。2005年我请布洛到中国大陆,香港和台湾访问,相处一月之久。我曾专门和他几次讨论曼尼的性别观点。布洛和曼尼在学术上和个人交往上,是好朋友。事实上,布洛普洛米修斯出版社(Buffalo, NY: Promethus Books )主编的“性学丛书”已出版了45种书,其中包括了曼尼9种著作如《性爱地图》(John Money, Lovemaps)等,可见布洛对曼尼的支持,虽然布洛明确的说,他并不同意曼尼关于性别的一些论断,而且基于他对曼尼个人性格的了解,他说“曼尼是永远不会认错的。”现在,人已作古,也就不再有自己纠正错误的机会了。

 

在我看来,“性别”是一个复杂概念,是需要加以进一步的分析的。至少它要划分成三个方面∶“生理性别”,“心理性别”和“社会性别”。“生理性别”基本上是先天的,是生物学因素(基因,性激素,等等)决定的;“心理性别”是先天和后天共同决定的,也许在不同人,其先天成分和后天成分所占的比重,也有所不同;“社会性别”当然基本上是后天的,是社会建构的。在我看来,许多论者所说的“性别”,其实只是“社会性别”。许多的无谓的对立,只是“概念不同一”,“偷换概念”或“以偏(“社会性别”)盖全(“性别”)”的形式逻辑错误。这在严肃的学术界中,是根本不应该出现的。我亲眼见到一个令人口瞪目呆的例子∶我陪布洛在广州中山大学讲演,布洛的讲题是“Gender,整个演讲当然会说很多次Gender,负责翻译的那位女性主义和性别研究的学者,竟然从题目到内容,毫无例外把Gender统统译成“社会性别”。我在结束时提出抗议∶译者无权篡改演讲人的用词。得到的回答却是∶“在我们的语言中,Gender就是社会性别”!我在惊讶他们公然篡改讲者的用词之余,到也佩服他们的痛快,比起那些明明是在说“社会性别”,却毫不脸红地直对整个“性别”作论断的论者,要诚实得多,至少不会引起概念的混乱和无意义的对抗。



[1] Donald L. MosherGENDER in Human Sexuality: An Encyclopedia, edited by Vern L. & Bonnie Bullough, New York: Garland Publishing, Inc., 1994.

[2] John Colapinto: As Nature made him: the boy who was raised as a girl, <性别天生> 戴蕴如译,经典传讯,台北,2002 PP 83-84

[3] Vern & Bonnie Bullough Cross Dressing, Sex and Gender,, Philadelphia: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Press, 1993, P. 275.

[4] Vern & Bonnie Bullough, Gender Blending: Transgender Issues in Today's World, Buffalo, NY:Prometheus,1997.

[5] Cross Dressing, Sex and Gender,, P.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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