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语录摘自中译本《观念3》
苏向东 (2023-10-14 07:40:17) 评论 (0)胡塞尔语录
---中译本《观念3》要句摘选
李幼蒸选编
编译者注:以下诸胡塞尔语段,为中译者在译毕《观念3》后从正文中摘录所得,以有助于读者把握中期胡塞尔现象学思想。各语段的确义,自然须参照全书和相关胡塞尔他著解之。今日世界胡塞尔学研究,尚处于精细把握胡塞尔思想脉络本身阶段,此种工作主要有赖于西方专家完成。至于对于胡塞尔学术思想的评价,由于百年来学术变迁迅速、乏于系统批评和整合,故不必求之过速。学者更不必为囿于学术职业化规范而急于求成的专家们之判断所蔽。读解原义为一事,评价原义为一事,运用原义为另一事,三者的意义、功能和完成条件均截然不同。能于一者未必长于另一。此所谓“专家”者亦仅一偏之专也!读者于此深悟之。
李幼蒸注于《观念3》校样改后,2013年8月7日
李幼蒸,1936年生,旅美学人,中国社科院世界文明比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国际符号学学会(IASS)副会长、国际中西哲学比较研究学会(ISCWP)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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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句段系列由中译者选摘。各引用句段开头括弧内的词语为中译者所加的相关主题简示。所引语句均选录自本书正文,以方便读者对所选重要思想片段的进一步思考。句段末尾如有括号数字,表示引录页码。
~(科学实践中主体的不同态度)
然而存在着两种基本上不同的态度:一方面,如是体验对物质物的整体统握,连同一切本质上属于它的构成性统握成分,其中包括对躯体物-心灵物的统握, 以使得 理论的经验目光固定地、确定地朝向物质性存在本身;另一方面,在理论上朝向躯 体和心灵,并因此进行生理学的和心理学的研究…人们就必须注意此基于复合统握本质的主题目光之具有不同“态度”的可能性,此目光,作为理论的目光,规定着理论的主题。(3)
~(经验实在体现在因果关系中)
一切关于实在物的科学都是具因果层次上的说明性的,如果它们(实际上以及在客观有效性的意义上)要决定什么是实在物的话。…实在只存在于因果关系中。实在是一种本质上的相对者,它要求着其对应成员〔Gegenglied〕〔的存在〕,而且只有在此成员和对应成员的联结中才存在着关于实在特性的每一“实体”。科学的研究要求,如我们最初所见的,永远不断地重新深入实在因果关联域。(4)
~(身体学的作用)
因为此特殊的身体学现象不是一种分离的实在,而是一种建基于物质实在上的较高存在层次,于是身体学存在的理论经验和知识也要求着物质性经验和相应的物质性知识…这是每个经验研究者只能在自己躯体上形成的,而且其后才是身体性的“解释性把握”〔Eindeutung〕,这是它在对所知觉的他人躯体本身的解释性统握中所完成的。
~(心理学的性质)
心理学一般必须与什么有关,属于它的是什么,而且在什么意义上属于它,再者,此一“什么”〔Was〕之意义为其规定了什么样的方法原则。
~(本质先于事实)
方法论技术不是哲学家的兴趣和任务所在,而是独断论研究者、独断论科学家的兴趣和任务所在;我们知道情况正相反,有关范畴类型的每一科学的基本本质、观念;而且作为每一科学之“意义”的科学方法之观念,都先于科学本身而存在,并都能够并必须根据其对象观念的特殊意义之本质(此本质规定着其教条)加以探讨。(13)
~(客观统觉和主体意识)
所有这些统握现在都与较高阶的特殊自我意识缠结在一起。但是,无论一种自我的目光是否穿越此层次,无论自我在其中是否以其自发的自我行为进行支配着,这些统握在任何情况下(也像自发的行为一样)都不只是一种纯粹意识的事件…心灵统握一般是以躯体统握为根基的。两种统握通过感觉的双功能缠结在一起,此双功能不仅是一种事实上的双功能,而且也是一种基本性质上的双功能,而且二者虽然缠结在一起,但彼此互不进入对方之内。(15)
~(统握与身体学)
于是感性再产生过程,一般再产生过程,统握生命节奏的全部样式,以及进而依存于其思想和情绪的生命,都显示为依存于躯体的物质性组织…身体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但身体学的感性学部分〔Aesthesiologie〕是非独立的,而人类学(即被充分理解的动物学)又是独立的。
~(心灵和自我体验)
心灵并不是一种「意识体验“束”」,而是显示在其中的实在之统一体。…
我们以前的思考似乎是不完全的,因为它没有特别考虑纯粹的和心灵的自我,因此没有进一步思考规定心理学的任务和因果研究关联域的方式。
~(科学经验和现象学分析)
本章全部的分析其本身都属于现象学领域,甚至于在与实际经验有联系的方面,因此不可被错误地解释为经验科学式的研究。…现象学分析一方面在直观本质分析片段上举例说明所研究的结果的方法和种类;但是同时它们也用于从元根源处汲取互为根基的物质、躯体、心灵及心灵自我等实在范畴之本质,并用于把握相应科学由之被决定的原始意义。
~(经验与直观)
一切科学基础最终均基于经验行为(原初地给与自然对象的行为)。…在一切科学中基础作用必然最终超出思想区域而达到直观,并最终达到原始所与的直观;此直观可能不是经验,如果它相关于经验对象(自然区域的实在)以外的其他对象的话。
~(理性心理学)
我们在此提及它只是为了论证一门理性心理学的合法性以及绝对无条件的必要性。正是在认知现象学的研究中(在《逻辑研究》内)我们首次意识到必定存在有这样的学科,而且它肯定是一广阔领域,但不是由空洞“概念”(模糊的词语意义)自上加以解释的,如老式的形上学心理学所做的那样,而是一种由纯粹直观中获得的本质学说。(24)
~(物观念的本质和经验物一般)
物一般而言不是存在者,而是在因果依存关系组合中的同一者。它只能存在于因果法则的环境内。但是这对于构成感性图式来说则要求着一定规则性的组织。…
物观念完全不同于其他基于经验的一种“一般项”〔Allgemeinen〕观念。当然,矿物观念、植物观念等也为其经验进程规定规则。但是其意义完全不同于物观念。我们不应该混淆以下二者:「一般概念」所规定者和作为一种经验基本类的「一般知觉之本质」所规定者。…这样我们就从某一确定声音的本质(此声音与其他声音的本质形成一个系列)中获得了声音本质一般,声学物一般,感性性质一般,诸如此类。但是,它的一切质实性内容在我们的实在领域内都是一“偶然物”,后者与一“必然物”、一必然形式相结合,这正是物观念所表达的形式。…物的 “什 么”,其质实性内容,不管是可预见地或不可预见地改变着,物一词所意指的一般性(它意指着极其众多量),都是不可改变的,它是一个一切变化在其中发生的框架。(34-35)
~(艾多斯本质和事实存在)
如果我们把心灵不当作事实而当作艾多斯本质,那么此状态也被理解为艾多斯本质及具有状态性的艾多斯形式。…对于知觉,不是只能将其作为事实性意识统一体关联域中的事实性存在状态(此状态属于事实世界中事实性心理物理个体)加以研究,而无关于它们究竟存在于个别性单一事件内还是存在于经验科学的一般性中;反之,我们能够实行一种“艾多斯还原”,排除一切有关实在存在、有关实在存在之判断设定的问题,并采行一种纯艾多斯研究的态度。我们于是关心的是艾多斯、知觉本质,以及关心属于一种“知觉本身”的东西,属于(可以说)「可能知觉一般」的永远同一的意义。
~(本质直观和经验直观)
个别直观(其本身就是一本质可能性)转向本质直观,或者转向这样的思维态度,后者基于直观,在纯本质概念中,把握着和表达着本质状态〔Wesensverhalte〕。体验的本质理论必须涉及含有全部内容的体验,此体验连同其内容呈现于艾多斯直观〔Intuition〕中。…被经验物正像几何学家所经验者一样,他把空间物的通常经验直观变成了艾多斯物,不论它是黑板上的图形还是取自模型橱柜的模型。他的兴趣朝向于空间形态,但不是朝向被经验的或在其想像中被准经验的形态,而是朝向“纯粹”空间形态,即根据经验性统握在本质态度中所应被把握的形态本质。(40-41)
~(理性心理学和经验科学)
对于心理学也是一样。而且,如果一个实在区域原初地被分离,并必然为经验科学和艾多斯科学这两种科学提供着基础,那么情况也一样。经验科学研究具体存在者,艾多斯科学研究本质,而且此同一本质构成着具体存在者的“内容”和「可能具体存在者一般」的内容。…现象学或一种理性心理学观念中包含的体验之本质理论,展现了一个无限的真理领域,此真理领域作为先天地相关于心理状态者,无限地丰富了心理学的认知:而且在一种类似的意义上, 这正像力学的或运动学 的以及 一般数学的知识先天地丰富了经验的自然科学一样。…于是我们不必对此类比较加以夸张。理性心理学并不是数学,而且体验现象学尤其不是有关体验的数学。二者相同的是,它们都是本质理论,而且是与区域先天性相联系的本质理论。但是,并非每一本质理论都具有一种数学类型。宁可说,这是一种完全确定的科学理论类型,其形式应该是另一种本体论加以系统阐明的任务:(与形式逻辑一致的)形式的普遍科学。一种区域艾多斯学具有的那种科学理论形态(“理论形式”,如我在《逻辑研究》中说的),依存于区域的先天性。…而且心理学家们有一天会认识到,本质现象学理论“工具”比起其力学工具来,其重要性不会更小,反而肯定会更大。(43-44)
~(经验心理学的局限)
较年轻一代的心理学家们,被显著膨胀的实验心理学文献以及构造和控制技术性手段所面临的困难所压迫,必然失去了这种感受,他们自然不可能通过偶尔勤奋阅读哲学书籍而获得此种感受。他们屈从于一种不明晰的和表面化的、自然科学家却感到如此适意的自然主义,并显示出一种胜任于哲学讲坛的能力,其方法是制作着违反一种科学哲学观念的文献。对此判断我绝无加以改变之意,但是此判断无关于心理学,因此也无关于一般心理学家本身,而正是相关于那些轻慢哲学的心理学家们。
~(本质科学和经验科学)
排除经验作为认知基础并不意味着排除经验作为该本质之直观概念的基底。自然科学家需要经验,因为他所探求的是事实真理,本质科学家所需要的不是经验,因为他探求的是本质真理:对于他,经验并非为其真理提供基础。…但是他所需要的是直观,他需要清晰地把握有待直观的真理之个别因素,他通过例示性直观进行运作。现在原则上,直观的想像当然起到知觉那样的作用,而且在事物的性质中含蕴着:在极其广阔的规模上其本质思想是受想像所引导的。只有想像,连同其形成行为的自由,赋予他(正像赋予一切其他本质科学家)以这样的能力,即自由地和全面地穿越无限的可能性复多体,在此即体验可能性复多体(按照本质法则,明见一般性着手处理一般实在物构成这样的问题)。(51-52)
~(意识与纯粹直观)
人们正是不能事先看到,在此需要有多么大量的艰难而绝对基本的研究有待完成,而且我们迄今为止关于意识及其直观结构了解的还多么贫乏。只有当我们对此有所了解了,而且只要我们对此了解了,即通过纯粹直观了解了,我们才具有了对概念、对科学上严格的及有价值的心理学的概念进行描述的基础。
~(自由想像和理性心理学)
自由想像为一种科学心理学提供了多么大量的可能知识,如果此自由想像成为现象学本质研究的基础的话。实际上正如古代唯理主义者所相信的那样:一种无限可能性先于现实性。...于是,由本质必然性和彻底的本质必然性予以规则化的可能意识形态和诺耶玛形态的无限性,先于心理学的现实和心理学。对此视而不见是无意义的:理性心理学是一门伟大的科学,而且它界定着一种确真性法则的可能性,与此可能性的绝对固定范围相联系的就是心理学现实。
~(现象学前驱者们的局限性)
关于观念和命题的纯粹逻辑学本身的广泛发展,绝对没有被鲍尔扎诺所识认,它们属于(在我的柏拉图化意义上的)真理直观的观念性本质,这些发展为我提供了反思的坚实基础;与此相连的、以及与全部形式科学相连的问题,迫使我从心理学进展到现象学。…就陆宰而言,尽管他对于具体问题进行了杰出的研究,却不了解根本原则研究的意义所在。他的研究方式完全没有反归最终的根源,而且在排除了一切理论的前在概念思考之后并未不畏辛劳地沿着诸具体问题分支上升到清晰的、具有彻底根基性的真理。他在其每一步骤上永远固守自己的体系,他永远生活在对调节智性和情绪的关怀中。…布伦塔诺距离我们所说的现象学还很遥远。…他为新时代提供了意向性观念,此观念是在内在性描述此意识本身中获得的;虽然他往往违背(如我想指出的)纯粹描述路线,至少他的许多概念形成都根源于现实直观。于是它们对于一般直观都能够并必定产生教益,而且因此也是按照在本质直观中完成的转变而产生教益的。不过,他毕竟没有领悟到意向性分析之本质。(58-59)
~(感性材料和意向性)
现象学的重大问题和研究,并不存在于感性材料领域(如陆宰指出的颜色秩序和声音秩序的先天性),而是存在于充分的和完整的意识流以及首先是存在于带有其意向性及其意向性的意念者的意识内。正是这些领域特别对于心理学和此外对于理性批评具有着基础性意义。谁在此认为,在相关于具体充分的、带有纯自我本身的纯粹自我体验流的现象学内,问题只在于颜色秩序和声音秩序这类现象本身,他就自然不会发现现象学之路,并自然不会理解为什么这些问题对于心理学和哲学如此重要了。
~(经验心理学的局限)
心理学,有时有意识地,有时无意识地,模仿着物理学的方法,于是也同样地勇于前进;他对待自然关联域内的人及其心灵生活,就像物理学家对待物质物那样:在不进行本质分析和本质描述的情况下,他直接进入因果分析;他进行着实验,改变着环境,并研究着实在的依属关系;不管好坏,他首先满足于先已存在的概念,并只按照导致其进行因果研究的动机来改变这些概念,以使其与已按此动机改变了的其他概念结合起来。
~(科学主体和社会环境)
由于介入物理学的主体及其直观周围世界,一个由与其具有交流关系的其他主体(他们具有着自己的周围环境)组成的固定圈子被设定了,也就是不仅是相关于偶然的、事实上进行着经验的主体,而且是相关于一般可能的主体。主体,我们还可以说,有其周围世界,后者通过其构成的经验直观内容被设定为无限的,这是一个在可能经验进程中的无限世界。因此,众多其他主体的躯体都作为可经验者而被无限地包括进此世界中来,而且因此再次为无限多的彼此相互理解的主体规定了确定的框架,此框架虽然包含着无限多的可能性,这些可能性却是受制约的。此一在理念上无限的交流群体的本质中含蕴着:每一主体在此群体中都代表着每一其他主体,每一主体都能够退出群体而永远又有新主体能够进入;…自然客体本质上相关于此 观念的、无限的、然而仍然由于其个别性存在而具有事实性的诸主体。(64)
~(科学主体和共同主体)
于是物理学的主体,即在物理学中的相关思想者,正如其社会性周围世界中的每一主体一样,都把其直观物完全看作是显象。众多主体可能“偶然地”而非必然地具有其显象,即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偶然的:它们在相互理解中发现它们知觉着相同的东西,而且在他们的——每人在自己的——经验范围内一致地经验着相同的东西,而且每一主体都必定以相似的经验概念描述着自己所经验者,后者对每一主体都是相同的。如此被描述的主体间物,由于其偶然性,仅只是“显现物”。但是应该断定,经验存在,即一种实在的存在,是动机化的,而且此相互理解关系使得由不同主体所经验的相同实在物的具体存在具有动机化。不过,此相同物不是在相对物中和偶然物中,而是在必然物中,有其真实存在的,即在这类物中:对于此物,相关观念性群体的任何可能主体,都能在理性的经验思想中,根据其“显象”和相关于其“显象”(即相关于其仅具有“第二”属性的经验物)的其他主体的讯息,对其加以规定和导出〔herausbestimmen〕;而且每一主体都可将此物作为具有完全同一属性的同一基底加以规定和导出,如果其运作是理性的话(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而且每一主体在与一切其他主体充分一致的情况下必定对其加以规定和导出。(64-65)
~(心灵,意识和显象)
在心理学的和感性论的领域内,情况则完全不一样。心灵并不是显象的实体;在上述意义上的显象的类似物并不存在,正如一般来说在此并不存在极其复杂的全部构成统一体系统一样,其中每一统一体都是相关于较高层级的统一体之“显象”,而其本身作为统一体则显现于较低层级的显象之内(感性图式,各层阶和各层次的视觉物,诸侧显)。心灵统一体直接被构成于其状态内,而且此心灵状态就是“意识体验”,后者本身充分地、不经显象中介地,在内在时间平面内(我们的全部分析都保持于其内)被给与。
~(现象学和理性心理学)
现象学实际上包含着全部理性心理学,以至于因此而令人不可思议的结果是:部分含括了〔verschlingen〕整体。如果我们从经验世界、经验的人、经验的心灵过渡到心灵的观念,我们就把握到了全部心灵状态的观念,我们就像在运算几何学时抽离空间和空间形态那样将它们抽象地抽离出来,于是我们就确立了一种体验的本质理论。...至为重要的是摆脱这样的偏见:体验,意识,本身是某种心理现象,是某种心理学的问题,不管是经验的、理性的(如果人们承认此学科)还是艾多斯的心理学。
~(意识状态本质学)
纯粹意识具有绝对的先天性,与其相对,一切存在都是后天性的,而且在先天性和后天性之间的关系已经属于本质领域了。于是,绝对必要的并对哲学至关重要的是认识到,在作为理性的心灵本体论一个部分的意识状态本质学和先验纯粹化意识(或作为存在的体验)的本质学之间,必须加以区分,后者即真正的和纯粹的现象学,它既不相似于理性的自然理论,也不相似于理性的心理学。唯一正确的是,人们将心灵的「意识状态本质学」称之为现象学:也即前面提到的状态,在此状态中带有其全部本质的纯粹体验进入了心灵状态,并只经受着一种统觉,此统觉并未改变体验本身而只是把握着体验的固有特点。
~(纯粹自我)
奇迹中的奇迹无过于纯粹自我和纯粹意识:只要现象学之光投射其上,此种奇迹即行消失。奇迹,在转变为一门充满艰难科学问题的完整科学之后,也就消失了。奇迹是不可理解者,具有科学问题形式的问题系列则是可理解者;不可理解者在问题解决中变为可理解者,并被加以理解。
~(纯粹现象学和本体论)
纯粹现象学似乎包含着一切本体论〔存在论〕,无论是纯粹本体论还是心理学的本体论;我们可更明确地表述如下:一切本体论的根源都是其基本概念和公理。这些概念和公理似乎应属于现象学,它们都能够被解释为纯粹体验的一定本质关联域。…现象学被理解为在直接本质直观框架内的先验意识科学,它是一般先验性认知的重要机制;我是指一般而言的一切这样的认知,它们超越直接可直观物,表达着有关先验意识的真理,
~(诺耶玛和客体)
把诺耶玛设定为存在,并不意味着要设定与诺耶玛相对应的对象,虽然它是在诺耶玛中被意指的对象。…在诺耶玛中此对象是作为一种统一体因素出现的,不同的诺耶玛可以有“同一的”对象,…在逻辑的意指中我们现在看到,被思想者本身(在诺耶玛意义上的逻辑意义)可能是“谬误的”,然而它在作为存在范畴的“逻辑意义”内部、以及更一般地在“诺耶玛”范畴内部“存在着”,它具有着实际的〔wirkliches〕存在〔Sein〕,例如像作为思想意义的“圆的方形”…正如被意指者〔Bedeutete〕本身(只有当意指是有效的时)不是意指〔Bedeutung〕一样,被意指者的本质也是某种不同于意指的对象。
~(本体论和直观)
诉诸本体论的自明性,为直观研究途径提供了一个确定的方向,但是只有直观才是实际上进行决定的判定根据。人们于是也看到,在前面提出的一般论述的意义上,对于心理学正像对于现象学一样,实行最后判定的不是本体论的直观,而是现象学的直观。本体论本身连同其一切存在性设定,与此判定的实行实际上毫不相干,诸存在性设定仅只起着诺耶玛关联体的指号作用,它们当然与诺耶玛关联体按照本质法则相互结合在一起。
~(科学理想和科学技术)
科学的理想就是在其相关的领域内获得一有效的命题系统(而且因此也是有效的概念系统),此系统在思想的材料中,即语词意义中,一致地规定着一切领域内的事件,一切在其中存在者,包括性质、关系和关联域。…直观主义具有充分理由对抗人类对于作为思想技术的科学之发展的片面投入。重要的是终止已变为不可容忍的理性之危机状态,此理性尽管理论的资源日益丰富,却越来越远离其真正的目标:理解世界,明见真理。…重要的是,使科学返回其始源,为此要求明见和严格的有效性,并通过阐明的、解释的、提供最终基础的工作而将其变为明见的知识系统,并使概念和命题返归直观中可把握的概念本质本身和质实所与者本身,对此它们给与了适当的表达,只要它们实际上是真实的。(96-97)
~(三种科学概念系统)
任何相关于个别存在的科学概念都必须属于三种类型:a)逻辑形式概念;…b)区域概念;…c)质料的特殊化…具有完全不同特性的概念是,例如:颜色、声音、各种感官感觉和冲动等等。它们为一切规定带来“事物内容”〔Sachgehalt〕。…对于每一科学的阐明来说,以上各类概念的阐明都是必要的,而且各类概念的顺序也预示着一种等级秩序。逻辑形式概念的阐明本身必须首先确立,这是一切科学的一种共同关切。接着区域形式概念须被阐明,最后是特殊概念,它们是特殊科学的专有物。
~(本质属和本体论本质)
任何概念都有其概念的本质,此概念本质在观念上属于一种本质属〔Wesensgattung〕,此本质属对于一种本质理论能够起着领域的作用。在一切本体论中,在最广义上(不只是在形式的意义上),因此包含着一切本质;因此,对原初性概念的阐明已经通过诉诸此原初性本质而完成了。但实际上,只有很少数本体论被构成,…很早以前,一种几何学,一部分形式逻辑学和数学,已开始发展,但是,直至今日还欠缺着一门物质自然的本体论和一种理性心理学(直至刚刚成立的心理现象学的出现)。在此区域领域,要想获得充分的、深入的、无含混性的直观,仍然充满困难,但此困难在获得了现象学的基础后,是完全可以克服的。
~(直观本质和归纳概念)
为了说明此一用于「一切科学之诺耶思完全化〔noetischen Vervollkommnung〕的阐明本身」之本质,我们通过举例来考虑所要求的运作之意义:例如问题相关于阐明物体概念时,“真正意指的”是什么:“物”看起来如何。…问题并不在于通过归纳法去发现各处呈现的共同物,而是去观察在直观所与物中由所谓语词概念所产生、发现和通过概念意指的是什么和不是什么,其中“所谓的”真正者〔eigentlich〕是什么,或者,在直观所与物中的什么样的本质因素使该事物〔Sache〕正好如此被“称呼”。无论如何,主要问题即相当于苏格拉底方法。当然,问题并不在于确定一种语言的用法,而是通过这样的相符作用考察以便在直观所与物中突显一种诺耶思的本质,并通过语词意义所意指者将其加以如是固定化。(100)
~(说明和阐明)
对一个概念,即以语词所指者本身,进行说明,乃是这样一种仅只出现在思想领域内的程序。…对于阐明,我们超出了单纯语词意指和意指思想的领域;我们使意指与直观的诺耶玛因素相符合,使前者的诺耶玛对象和后者的诺耶玛对象相符合。符合必须如此完全,以使得每一通过说明获得的部分概念相符于直观的诺耶玛的一个被说明的因素。…于是现在阐明也有着赋予旧语词以新构成的意义的作用。附着于旧语词的若干语词倾向中有一些可以说被删除,而唯一的根据被直观者所阐明的倾向被强调为永远的有效者并被深刻在记忆中。…语词说明(语言意义分析)对于真正应实行的直观说明具有一种予备性作用。
~(科学说明和现象学阐明)
阐明的目的在已经论述的意义上也可理解为似乎是在重新产生前所与的概念,从概念有效性的源泉即直观中为概念提供滋养,并在直观内部赋予概念以属于其原初本质的部分概念。因此,如果人们能够为前所与的概念——但此概念首先应加证实并应重新确立基础——发现一种“适当的”直观,一种相应的直观诺耶玛,那么就必须在后者中(通过界定一种概念内容,因此通过全部诺耶玛分析)确定属于此概念的本质究竟应该是什么:“表达”是为被直观的本质所创造的,而且所强调的是与其相关的语词倾向。阐明必须准确研究相关例示性直观客体的构成阶段。一物不是被给与的,如果一物简单地被看见,一物的概念并未达至实际的阐明。…阐明过程因此意味着两件事:通过返归充实的直观阐明概念,但第二是指一个在直观领域本身内实现的阐明过程:所意指的对象(直观也进行“意指”,它也有一诺耶玛,后者或许是诺耶玛复多体的组成项,在此复多体中诺耶玛对象不断地呈现得更完全)必须不断增加清晰性,必须不断更准确,必须在阐明过程中达到完全的自所与性。(102-103)
~(现象学和本体论基础)
只是由于现象学的彻底反思工作——此工作另一方面系统地分析着必然被实行者,确定着一切存在于该现象中的动机并探讨着其动机化作用——,只是因此之故,以本体论为基础的研究才能展开其充分的效力和保持其充分的确定性。只有现象学有能力对建立在系统构成层次上的本质性实行最深入的阐明,并因此准备着为本体论奠定基础,这是我们所最欠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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