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投资一些税收优化策略
jenning (2024-12-13 09:56:47) 评论 (2)昨天的华尔街日报有一篇很好的文章,是关于证券投资税收优化策略方面的,这是原文:
Now You Can Avoid Taxes Like the Rich and Famous
这篇文章的优点,是提到的策略非常全面;缺点是,有些策略非常复杂,只适合富豪和大机构,另外一些策略只简单提了几个术语和概念,没有详加说明。
下面简单说说我个人的理解。
美国86年税改,把个人收入基本分为三类:
- 主动收入/损失:上班工作等的收入,这种收入税率最不好。
- 投资收入/损失:投资股票等的收入,其中的Long Term Capital Gain享受最优惠税率。
- 被动收入/损失:房租收入和Limited Partner收入等。被动收入尽管属于普通税率,但因为被动收入有灵活可操作空间,主要是可以通过折旧等人为创造被动损失,从而抵消被动利润,所以仍然被认为是一种不错的收入种类。
一般情况下,这三种收入/损失,只有在同类之间才可以相互抵消,不准跨类抵消,除非税法有明确规定。
另外,大家都知道,像股票和房产等只有卖掉后,才有Capital Gain,不卖就没有Capital Gain,也就不需要交Capital Gain税。
几种税收优化策略
1. 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既然不卖就没有 Capital Gain,那就尽量不要买卖,而是尽可能利用其它方式。
ETF基金和大金融机构显然明白这个道理,就利用in-kind exchange(Creation/redemption),采取股票置换方式,尽量避免现金交易,从而避免Capital Gain。
比如一个大顾客想从ETF基金赎回1千万投资,可以有两种选择:
- 直接卖掉基金股份,拿回现金。这样会导致基金和顾客两方面都可能有已实现利润或损失,也就是说卖掉基金的这个顾客和其它没卖基金的顾客都有税务后果。
- 用in-kind redemption,基金转1千万的股票给顾客,这样的话基金方面没有任何税务后果,顾客拿到股票后不卖掉也没有税务后果,只有顾客卖掉股票后顾客本人才有税务后果。
当然,in-kind creation/redemption只适合大机构,必须要是Authorized Participants才可以,与一般小老百姓无关。
同理,如果想捐款的话,用in-kind contribution捐股票,比卖掉股票再捐现金有优势。
2. Tax Loss Harvesting
前面提到,同类收入的利润和损失是可以相互抵消的。因而,到了年底的时候,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卖掉亏损的股票,用来抵消盈利的股票,是非常必要和明智的举措。
而Direct Indexing就利用了Tax Loss Harvesting。如果想投资指数,比如标普500指数,如果直接投资基金,会得到指数回报,但没有税收上的优惠。而如果自己单独建立一个基金,买个股,完全复制指数基金,还可以适时卖掉亏损的股票,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这样不仅会得到指数的回报,还可以得到税收上的优势,这叫做Direct Indexing。
当然,自己建立一个基金太麻烦,比如如果自己想复制标普500,自己得管理500个股票,工作量太大,而有专门的投资机构可以做这些工作,当然会有一定的费用。
比如像Betterment 和Wealthfront等Robo financial advisors,可以提供自动税收优化,不知效果如何。
3. 利用特殊税法规则
前面讲了,一般情况下,只有同类收入才能相互抵消。还有些特殊的情况,税法会有例外的明确规定,比如可以规定某一种收入属于上述三种收入的哪一种,也可以允许在特定的情况下跨类抵消等。
比如,我们知道,每年可以抵消掉3000元的股票损失,而股票损失是投资收入,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能抵消普通收入的,但因为税法有明确规定所以就可以。
近期,有一个备受关注的ETF叫BOXX,它承诺可以得到类似短期国债(或短期国债基金)的无风险回报,同时又不像短期国债那样需要交普通税率的税额,而是只有在卖出的时候交Long Term Capital Gain, 其它时候基本不需要交,或者交很少的税。它主要利用了税法中的两条:
- BOXX 中的box spread option属于 Section 1256 Contract,而IRS条文中明确说明Section 1256 Contract回报中, 60%属于Long Term Capital Gain, 40%属于Short Term Capital Gain,不属于利息收入
- BOXX也是ETF,它也大量利用in-kind exchange, 尽量避免现金交易
还有,前些日子提到的可抵消普通收入的对冲基金,我还特地写过一篇文章:
它也是利用税法中对Notional principal contract的规定,卖的时候才有Long Term Capital Gain,平日结算(mark-to-market)的差额是普通利润或损失。
小结
上面提到的一些策略,跟我们平头小老百姓关系不大,跟我们普通人有关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因为ETF可以利用in-kind exchange(creation/redemption),从而避免现金交易,同时ETF在二级市场易手不会对基金本身带来任何税务上的负面影响,而一般的共同基金很难做到这两点,所以ETF比一般的共同基金有税收上的优势。
第二, 如果年底有Tax Loss Harvesting的机会,做一下是非常有必要的。
第三, 如果想投资一个指数,并且有较大数量的资金(几十万以上),可以考虑一下Direct Indexing。因为Direct Indexing从理论上来讲非常靠谱,它可以复制任何一个指数,在适当的时机比如年底还可以做一下Tax Loss Harvesting,从理论上讲真的是靠谱极了。但是Direct Indexing有费用,税收上带来的优惠能否碾压额外的费用?我个人感觉,如果费用高于1%,是很难划得来的,而如果费用低于0.5%, 比如0.25%,是应该可以做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由于Loss Harvesting,同时为避免Wash Sale,卖掉的部分股票在30天的时间里无法买回,这个会不会有负面影响,从而无法完全复制指数的回报?这个不知操盘机构会不会采取一些对冲措施,比如在间断期间买一些相似的股票,或者用option等对冲一下。即便不采取任何对冲措施,我感觉大概率该好过单纯的指数。
第四,尽管我本人对BOXX不是太感兴趣,因为一是我的边际税率不高,二是本身回报这么低的投资,除非投资额很大,也省不了太多税。但是对一些边际税率高,同时又想投资一部分低风险固定收益的人来说,投资部分BOXX也是不错的选择,至少在过去的两年,这个基金基本履行了它的承诺:回报接近短期国债,又不需要交利息税,还是不错的。但是,这个基金只有两年,缺乏经久考验!
个人一点理解,若有理解错误,欢迎指正!
建宁 2024/12/11
评论 (2)
回复 'QuantFields' 的评论 : 视频做的不错!
手动点赞!我刚好做过BOXX的视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ZG5Wdbww1g
jen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