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7个民警枪杀4名无辜村民
狄冠元 (2023-09-29 13:45:45) 评论 (1)https://mp.weixin.qq.com/s/AcsF_A9Kw1g6aIk8WzLZNg
7个民警枪杀4名无辜村民,理由竟是想杀一儆百?家属信访申冤254次
七名警察擅自枪杀四个无辜青年农民的惊天冤案!
1997年8月7日傍晚,天气炎热,粤东普宁市的郊外。
突然,一阵“砰砰砰”、“嗒嗒嗒”的枪声,震撼苍穹,被捆绑的四名青年村民泣声倒地。这不是拍摄电影的场景,也不是枪毙死刑犯的刑场,而是七名民警胆大包天,擅自将四个青年村民无缘无故地枪杀了。
这幕悲剧发生后,警方不准家属认领尸体,并将尸体强行火化了。
普宁市电视台新闻报道说:8月7日下午5时许,四名歹徒持枪窜入东西南村一村民家,并抢去家中财物,我民警迅速出击抓获歹徒。在押解途中,4名歹徒撞开车门脱逃,公安民警在鸣枪无效情况下,开枪击毙4名歹徒。
然而事实经过是,8月7日下午4时许,占陇镇村民陈广丰独自一人到东西南村找陈某某追讨欠款,双方发生争执后,陈某某报案称陈广丰等人持枪勒索。
于是,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便带领民警到陈广丰家将其抓捕,并将在陈广丰家喝茶谈事的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3名村民一同抓走了。
但是,民警们并未将四个村民带去派出所审问,却在通往普宁的广汕公路侧一处,公路旁有一条土路,再向北前行约一公里,土路边和菜地中间有一条水沟的地方,将陈广丰、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就地正法”了。
四名死者的家属,面对亲人不明不白地被枪杀,还被蒙上“歹徒”的罪名,却又不准认领尸体,被强行火化,虽然悲愤至极,但冷静思考后,觉得其中有猫腻。
他们想,陈广丰他们四人被抓走时,已是双手反捆,被七八个民警持冲锋枪押在警车里,民警人多势众,4人怎么敢同时脱逃?
不但如此,警方将四名村民抓去未经审问,就押到一处偏僻的小道旁全部枪杀也不合法,又还拒绝家属到现场认领尸体,第二天就匆匆火化,是不是想要毁灭杀人证据?
案件漏洞百出,疑点重重。尤其那个报案人陈某某的表亲,是揭阳市公安局一位副局长,此人原在占陇派出所当过所长。
又令人疑窦丛生的是,死者陈广丰的母亲陈婵英说:8月7日下午6时许, 占陇派出所一下子来了6名未着装的民警,带着两支冲锋枪,4支手枪,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就搜查,不由分说,把陈广丰等4 人抓上警车押走了。
晚上10点多钟,那些民警第二次又来家里搜查,还不准我进屋去。后来说是搜到一支手枪。把我叫进屋里去,强按着我的手,在搜查记录上按下手印。
在距陈广丰他们被枪杀现场的对面,约150米处有一家农户。农户的主人陈海松是唯一的现场目击者。
他说:8月7日晚 7点多钟, 我正吃饭时看到三辆汽车很快开过来停在路旁。车灯熄后不久,我听见“砰砰砰” 的枪声,还听见人的哭声。接着又听见有人哭, “砰砰砰” 的枪声又响了好久。
于是,死者的家属们便向普宁市委和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这是一起民警滥杀无辜村民的大惨案,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还死者一个公道。
尽管有关部门的领导重视,但结果却不如人意,普宁市检察院在送交普宁市委、市人大的“检察报告”认为,在审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案件的来源及定性,占陇派出所报告案情的真实性,公安民警使用武器的合法性,公安民警采取当场击毙措施的必要性等方面,均没发现公安民警有违法行为。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向来不会缺席。四名村民被杀害后,他们的亲属先后27次到本地区、广州、北京控告,上访共达254次。在死者家属们不懈努力和持之以恒地控告下,终于出现转机,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8年5月,在广东省委与政法委的重视和决定下, 组成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检法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对普宁市“8·7”案件进行调查。后由广东省公安厅对占陇派出所民警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立案,查清案件的真相。
广东省公安厅查明,这是一起隐瞒了一年之久的杀人案。
案发当晚,被抓的陈广丰等四人并非逃跑,而是一个个被强行拉下车后,由原副所长黄石武下令,并分别枪杀。
经技术鉴定,陈广丰身上共有17处枪弹创口;郑灿炎身上共有9处枪弹创口;黄华生身上共有12 处枪弹创口;陈松平身上共有10处枪弹创口。
令人反思的是,普宁市电视台一位女副台长说:1997年8月9日晚电视台播出的新闻,是当日早上普宁市公安局送来的录像带和解说词。
这起案件的来龙去脉:当时,占陇派出所接到陈某某报案,称陈文丰等人持枪到他家里勒索。
于是,占陇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就指派另个副所长罗国斌带队,与民警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携带两支“七九”式微型冲锋枪等武器前往抓捕。
当晚7时15分许, 罗国斌等六人押解陈广丰等四人途经下寨村新路中段时,与黄石武相遇。谁知,黄石武、罗国斌二人商量,决定将陈广丰四人击毙。
当晚7时30分许, 在东西南村老路僻静处,黄石武将车叫停,并命令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张永进、陈伟城、黄建伟每二人一组,把陈广丰等四人击毙。
并声称有事由他负责,将陈广丰首先拉出押到路边,用“七九” 式微型冲锋枪朝陈广丰射击。于是,其他民警就分别朝郑灿炎、黄华生、陈松平开枪射击。
1999年1月9日,官方宣布,原占陇派出所负责全面工作的副所长黄石武(三级警督)、原副所长罗国斌(一级警司)以及原五名民警,因故意杀人一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终于,那无辜冤死的四个村民被昭雪。
这起案件虽已尘埃落定,但令人要反思的是民警草菅人命的问题:只说“8·7”故意杀人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黄石武,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为什么要击毙陈广丰等人? 黄石武答道:因为当时在占陇发生很多涉枪案件,我想杀一儆百,才下令将陈广丰等四人击毙。
而犯罪嫌疑人罗国斌在接受侦查人员讯问时,被问道:你们知道案犯(指陈广丰四人)的身份及犯罪事实吗? 罗国斌答道:都不清楚,我连陈广丰是哪一个都不知道。
被冤枉死亡的四个无辜村民的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受害人遭枪杀以及被强行匆匆火化,这不但剥夺了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有关合法权利,还给以后的侦破工作带来极大困难,使尸检鉴定只能以侵害人照片为依据,不仅使本案的侦查起诉拖延太久,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案公正审判。
1999年7月13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法院判处黄石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罗国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方辉彬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郑文绪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分别判处陈伟城、张永进、黄建伟有期徒刑7年、5年、5年。
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石武等7人均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黄石武、罗国斌、方辉彬、郑文绪、陈伟城、张永进、黄建伟身为执法人员,知法犯法,非法使用枪支射击4人,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黄石武、罗国斌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方辉彬、郑文绪、陈伟城、张永进、黄建伟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坦白交代罪行,依法均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各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要求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2000年12月22日8时30分,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揭东县法院公开宣判黄石武等7名罪犯故意杀人案后,黄石武随即被法警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据反映,普宁市当地一些群众得知黄石武伏法的消息后,奔走相告,纷纷认为黄石武执法犯法,杀害无辜,手段残忍,其被依法判处死刑是罪有应得。
这一天,4位被害人的亲属们更是百感交集,他们多年来为亲人惨死鸣冤告状,历尽艰辛总算看到了结果。
2001年3月8日,普宁市公安局根据4名被害人亲属提出的刑事赔偿请求,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双方在该决定书上签了字:
一、被害人陈广丰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前抚养母亲生活费共计128800.00元。
二、被害人郑灿炎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生前抚养子女生活费共计160080.00元。
三、被害人陈松平的死亡陪偿金、丧葬费、生前抚养母亲生活费共计128568.00元。
四、被害人黄华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24200.00元。
另外,普宁市公安局在《刑事赔偿决定书》中还返还了扣押陈广丰等4名被害人生前随身携带的现金和物品。
至此,此案画上了句号。
狄冠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