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帝“煽动”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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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上帝“煽动”了我

承古道扬真理 2024年11月26日 00:33

20241122日是蚌埠活石归正教会四位基督徒因信仰被控诈骗罪庭审四天的最后一天。四位被诉基督徒的家人6点就到法庭申请旁听,依然被法庭拒绝,他们只能在法院外祷告。当四位基督徒分别由四辆警车押送到法院,当警车经过时,尽管警车的窗户漆黑且全部紧闭,外面的弟兄姐妹无法看到里面的人,但他们仍然使劲挥手,呼喊四位基督徒的名字,并大喊加油加油!” 一些基督徒在法庭门口高喊:法官,我们要旁听!我们要出庭作证!”“领导!我们要旁听!我是社会人士,我是关心这个案件的人,我要旁听。不是说要公平、公正、公开审理吗?公平在哪里?公正在哪里?公开在哪里?!不是说公开审理吗?为什么旁听都不允许?

 

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万长春、薛少强、曹斌挺、万春琴看起来很虚弱,健康状况堪忧。在21号第三天下午的庭审中万长春甚至晕倒在法庭。在前两天的庭审中,四位基督徒不停地问法庭要水喝,庭审人员根本不予理睬,直到万长春晕倒才给他们水喝。曹斌挺看起来瘦到已经脱相。4位基督徒的精神显得十分疲惫。据了解,前两天开庭,他们的午饭只有两个冷馒头,庭审时间很长,直到晚上才结束。等他们回看守所,已经错过了晚饭,只能饿着。第二天早上提审较早,他们是否吃早饭也不得而知。

这次庭审蚌埠活石归正教会聘请了10位律师,组建了10人律师团队。律师认为禹会区法院存在滥用公权力、行政不作为、伪造虚假证据、阻止直系亲属入庭旁听以及恶待四位基督徒的情况。在庭审过程中,律师也发现检察院的起诉书漏洞百出、粗制滥造以及涉嫌造假的情况。具体问题如下:

一、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中,公诉人出具了荒唐的情况说明。

曹斌挺、万春琴提出检方出示的非法证据意见:

同步录音录像并非当然应该移送,被告人或辩护人提供非法证据线索,并且法院认为有必要的才调取。请法庭要求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供非法证据线索。

检察官提供了以下证据:

1、四名被告人入所体检表,证明入所时身体健康,公安机关无殴打行为;

2、情况说明,两名侦查人员说明证明侦查过程无违法行为;

3、情况说明,说明办案民警为国宝民警,属于保密单位,不适宜公开露面,不适宜出庭;

4、情况说明,设备故障,部分同录缺失,部分视频无声音。

律师认为:

1、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当同录;

2、这些情况说明出具日期是在庭前会议之前出具的,为什么庭前会议还没开,律师还没有申请就已经出具了情况说明?而且没有在案卷中附卷?

3、没有同录或缺失应当追究相关侦查人员责任;

4、没有同录就应当排除证据;

律师提出:公安机关管辖规定,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只能由经侦部门管辖,国保管辖违法,其侦查的职权,反而将之作为证据出示,显然你们存在共犯可能,我们申请你们回避。

另外,国保警察属于秘密单位就不出庭,这很荒唐。你们现在是要证明侦查行为合法性,难道秘密单位就不用证明合法性了吗?难道秘密单位就不用遵守法律规定吗?

常玲法官:我提示你们请针对案件发表意见,不要说无关的事情。

律师说:我就是在说案件的问题,请法官不要随意提示我。这个案件侦查期间好几个月,难道这几个月时间录音录像设备都是坏的吗?他们在好几个地方做过笔录,难道所有地方的录音录像都坏了吗?

二、奇怪的被害人”“被被害人

万长春说:我不明白这究竟是一个宗教案件还是一个经济案件?为什么国保能够承办这个案件?刚刚我的辩护人明确说了具体的法律规定,说明国保是无权管辖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的。对于公权力机关是法无授权即禁止,这对于普通人来说都是一个常识,为什么在法庭上可以这么明显地违法?这些所谓的证明取证合法性的证据都太荒唐了,骗小孩都骗不了。

我今天早上才听到所谓的被害人当庭说我不是被害人,既然她不是被害人,难道她是被被害人吗?既然她自己说不是被害人,那我想问检察官,被害人身份是怎么来的?

如果她不是被害人,你们却强行把她定为被害人,那么这场庭审审的应该不是我万长春、曹斌挺等人,而应该是你们检察官。

我今天终于见到了一直往看守所给我写信,向我表达歉意的教会的姊妹。我终于亲眼见到她、亲耳听到她说她不是被害人,她没有被我骗。对此我很感恩,因为我也一直相信她不是被害人。

律师随即说:法官,现在被害人的身份很奇怪,请你明确一下你究竟是被谁害了?是被万长春害了还是被公诉人害了?

被害人听完之后在法庭上泪流满面。

三、排非调查结果:荒唐的情况说明竟然证明了取证合法性

法官表示:法庭认为曹斌挺、万春琴没有签字的笔录不能确认合法性,予以排除。其余笔录,目非法取证嫌疑。现在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律师要求对上午的庭前会议报告发表意见,这是法定程序。

律师说:1、根据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应当随案移送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写明为依法排除的非法证据,并将讯问录音录像及相关案卷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我们要求将万长春、薛少强的同录给我们。

2、证人应当出庭,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可以强制出庭。法官所说的证人认为自己的笔录是真实的不是不出庭理由。

律师认为:起诉书上多处公然造假,这么严肃的国家公文,竟然出现这么多重大错误,有损国家机关的威严,请公诉机关重新修改起诉书。

起诉书上明确表示,公诉人于23818日告知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但是被害人当庭表示从未见过公诉人,请公诉人明示到底告诉了哪一位被害人?另一位被害人起诉书上写名字和检察官当庭宣读的是不是一个人,这涉及到案件关键要件事实,检察官不能当庭随意修改。检察官现在既不敢正式修改,读的时候又悄悄变更,我申请检察官回避本案。

审判长说本案不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律师认为这属于未审先判,庭都还没开,审判长就已经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了。律师表示审判长私下对证人的证言进行核实,并且已经认为证言是真实的了,那我们质证还有什么意义?这是剥夺了我们质证的权利,是非法的。我想问本案到底有几名被害人?(常法官确认只有两名被害人)既然法官已经确认了本案只有两名被害人,那么接下来就请按两名被害人来审理,如果后面又出现了新的被害人,那就是违法的。

荒唐的是,两名被害人的被骗金额根本达不到立案标准,这个案件就不应该立案。其中一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也反问:花钱请律师证明自己没被骗?这背后究竟隐藏着怎么样的不为人知的故事?一位知情者说:被害人当庭说自己没有被骗,针对起诉书说被告人煽动信徒奉献,被害人说没有任何人煽动我,如果非要说有人煽动我,那想必是我的上帝吧!

该案后续庭审将于20241217日到19日、202517日到9日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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