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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侃美国陪审团判制 (附:由辛普森杀妻案说到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

江天云月 (2023-08-09 13:05:21) 评论 (0)

闲侃美国陪审团判制  

 (附:由辛普森杀妻案说到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

(一)

我常常觉得, 人类与其他动物的一个重要的不同点, 就是人类有追求公平、自由、平等的天赋。这种天赋虽然从水准而言更富于智慧,  但其本质也类似于动物求生的本能: 都是为了自利!社会心理学家曾说过,当我们为他人争取公平平等自由时,实际上潜在的出发点是为了自利,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已经认识到这种努力,也正在为我们自己获得公平、平等和自由赢得着相应的优势。

在美国, 表达这种追求最瞩目的两个地方就是投票箱和法庭了。约翰·亚当斯曾说过:“代议制政府和陪审团审判是自由的心脏和肺。 没有它们,我们就没有其他防御工事来防止像马一样被骑,像羊一样被薅,像牛一样工作,像猪一样被吃掉。”  无论政治立场如何, 在这两个地方你都可以表达你的意志,这大概就是所谓的自由吧!

 比较而言, 如果形格势禁, 必须有所取舍, 比如911事件发生后, 确实有必要在某些方面(比如机场安检)加大政府的强制管控,那么 牺牲某些自由是可以考虑的, 但民主社会所绝不能迈过的底线就是法治至上、王在法下的精神, 否则,就无从保障政府和公权力遵守宪法的原则,极权社会就会不可避免的到来。

而陪审团审判制, 就是保障法治至上精神的唯一锚点。——  这可不是我说的, 这是托马斯·杰斐逊的名言。

很佩服、同时也很感叹这些高鼻深眼的人们能设计并实行这样高明的法律制度: 既能普法于民, 又能实现对公权力的监督职能,同时还能把变化着的世态人情观念融于法律的实施进程,并进而推进法律的更新完善,众善兼得, 何其美也!陪审团制度, 体现出的是法治的灵魂 :法律不应该是冰冷的,法不容于情没有错, 但那说的是私情,  有生命热气的法律, 必须活在带给人间温暖的天理人情。   

于是禁不住浮光掠影地查了几眼陪审团审判制的历史。 方知欧美法系如今能有这样成熟的陪审团审判制, 是因为它的雏形有着悠久的历史。

 上溯到遥远的公元前 2000 年左右,古埃及人就开始通过了肯贝特 (Kenbet) 裁决法案,肯贝特由八名陪审员组成,尼罗河两岸各有四名。 公元前 6 世纪,指定公民对法律问题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Dikastes”成为希腊的常态。 到公元前 4 世纪,希腊制度演变成罗马司法制度。这种制度随着罗马的征服而传入英国海岸,也就形成了英国陪审团的雏形。 到了 800 年代之末,在阿尔弗雷德大帝的领导下,陪审团进行审判已成为整个英格兰的常态。

威廉·布莱克斯通爵士(Sir William Blackstone,1723~1780 ,——这位伟大的英国普通法历史学家, 将公元 829 年发展起来的法兰克审讯视为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开端。 查理曼大帝的儿子路易创建它的时候, 把它称为“行政调查委员会”。 通过它,王室权利由当地 12 名“最优秀、最可信的人”组成的陪审团决定。 1066 年,法兰克审讯团随征服者威廉来到英国。不到两个世纪后,1215 年英国国王约翰一世签署《大宪章》,《大宪章》是保护英国臣民公民自由并保证民主社会两大支柱——代议制政府的“伟大宪章”。《大宪章》确认陪审团审判将成为英格兰(以及后来的英国)王室所有臣民的标准。

如同我们今天所见证的, 历史也总不免倒退的不幸, 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制度曾在 16 世纪开始被亨利八世国王打破。他宣称自己是英国的最高统治者,有高于法庭的权威和地位!—— 这正是决定法治社会与专制社会的分野

(二) 

这一去就是近200年, 英国社会都在推翻君主制和恢复君主制之间打摆子, 直到在 1688 年的光荣革命,新教徒在荷兰的奥兰治威廉的帮助下推翻了詹姆斯二世。

胜利者组成的新议会决定将英国王位交给威廉和玛丽共同统治,  但规定在威廉和玛丽加冕之前,必须签署英国权利法案。 该法案于 1689 年签署。从此, 历史就正如威廉·布莱克斯通 (William Blackstone) 所写:陪审团审判就永远成为英国法律的荣耀。

1600年代初,随着5月花号伟大的航程, 《大宪章》包括陪审团审判的法治文明,开始在新的北美大地萌生。

1735 年,由于陪审团裁定犀利批评皇家总督威廉·克罗斯比的《纽约周刊》的出版人 约翰·彼得·曾格是无罪,殖民地报纸从此开始了自由、公开批评英国王室的进程。 1751 年,南卡罗来纳州议会宣布,“任何试图剥夺我们由陪审团审判的光荣特权的人”都是殖民地人民的敌人。 1765 年《印花税法》国会写道:“陪审团审判是这些殖民地的每个英国臣民固有且宝贵的权利。” 后来成为美国最高法院第一任首席大法官的约翰·杰伊写道:“要知道,我们主张英国宪法赋予臣民的所有利益,特别是陪审团审判的不可估量的权利。”

以1760年代的抗税运动为源头,终于爆发了酝酿于美国式民主自由公平精神中的独立革命。这种热情一直持续到 1774 年,当时第一届大陆会议于 1774 年在费城召开。会议决定,美洲殖民者有权“由邻近地区的同侪组成的陪审团接受审判,这是一项伟大而可贵的特权”。 次年,英国统治者剥夺殖民地人民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的努力被认为是美国革命的原因之一。 在《拿起武器的原因和必要性宣言》中,大陆会议援引了“在涉及生命和财产的案件中,由陪审团进行审判的惯常且不可估量的特权”的否认。

 1776 年,在伟大的《独立宣言》中,对英国国王乔治三世的指控就包括:“在许多案件中剥夺了我们由陪审团审判的好处。” 通过这份文件,那些伟大的美国的开国元勋们赋予了这片新地的人民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为实现这个神圣的目标,他们愿意用他们的生命、他们的财富、他们的荣誉做出庄严的宣誓!

 这个伟大的誓言, 体现在独立战争胜利后第一届国会指定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第六修正案概述了在刑事案件中接受迅速、公正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 第七修正案保留了民事案件中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内容如下:

“在普通法诉讼中,如果争议价值超过二十美元,则应保留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并且根据《美国法院法》,陪审团审判的任何事实均不得在美国任何法院重新审查。  ”

1835年,19世纪伟大的政治学家亚历克西斯·德·托克维尔在他所著名的《美国的民主》一书种写道:“公民正义是保障人民主权最有效的形式。我们不能忘记,  正是在 16 世纪,民事陪审团确实拯救了英格兰的自由。”

(图片选自网络)

附视频: 由辛普森杀妻案说到美国法律的程序正义原则//程序正义与事实正义哪个更重要?//警察应否零容忍执法?// 苏州和服事件和张扣扣案件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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