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
旧山老松 (2024-06-24 07:47:06) 评论 (0)美国的宪法很简短,到今天,总共也只有 27 条,但它塑造的联邦制共和国这个基本架 构,却支撑了这个国家二百多年,而且能够把内聚力与扩张力很好地融合在一起,让美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哪怕经历了内战的致命冲击,依然能够很快恢复元气,变得日益强大。
“美国”的建国其实是一场环环相扣,步步惊心的政治实验,但凡走错一步,我们可能都 无法看到今天的美国。美国人烦恼的不是怎么统一,而是怎么既自由又统一。对后来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来说,这不仅是新生的美国对他们的考验,也是全人类对他们的考 验。
联邦宪法最终确立了双向的分权制衡制度,即:横向是在联邦政府层面,立法行政司法 三权分立与制衡,纵向是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与制衡。
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的分立与制衡,也就是“用权力来约束权力”。“宪法之父”麦迪逊说 过,“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也就不需要政府了”,而他还说过后半句,“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因此,三种权力并不只是权力 的简单分割或是“剪刀石头布”的关系,而是相互制衡,相互约束。美国总统看似拥有巨 大的权力,能够否决国会的议案,但是国会反过来也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同时国会还掌握财政权,也可以反制总统,而无论是总统还是国会,他们的法令与法律都必须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的约束,不能随心所欲。联邦政府三个部?之间可以相互制衡,“以野心对抗野心”。三个部?分别以不同方式体现了对人?的代表, 彼此在权力设置上又有重要的交叉和重叠,为的就是让它们互相防范。
纵向的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与制衡,简单来说就是主权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两个层级来分享的,同时,两者在主权的范围上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划分,在各自的权限内,各自拥有最高权威。在联邦制下,州政府并不是联邦政府的下级单位。比如说,美国总统去某个州,按常规理解,总统是最高行政权力的掌握者,州?必须热情迎候总统。但是在美国,州?还真不一定非得接待总统,因为在联邦制下,州?的权力直接来自这个州?众的选举,和总统无关。总统跟州?只有分工的不同,并不是行政关系上的上下级,总统也不能直接给州?下命令。
美国宪法还规定,凡是没有在宪法里明确说明属于联邦政府所有的权力,统统属于各 州。
即使在代表全国的联邦政府之中,州权的影子也不难发现。美国国会是两院制,分别是代表各州的参议院,与代表人?的众议院。参议院代表各州的形式就是参议员的构成方式。美国各州,无论大小,均拥有两名参议员。
美国经常会发生联邦政府停摆关?的事情。联邦政府关?并不意味着普通人的生活和社 会就会一片混乱。这就是因为联邦制下中央与地方是分权的,而与人?日常生活息息相 关的事务大都是由地方政府来管理的。?众在国家政权机关里也不是置身事外。首先,美国的总统就是由全体美国公?以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其次,在美国国会里,参议院 体现的是州权,但是众议院的选举就是根据各州的人口数量选举产生的。因此?众始终是美国政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旧山老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