ダミー ばくだん诈弹ⅩⅩ“销契绝讼”劫房灭口,府院合谋玩司法销杀

Celinejr (2025-12-07 09:40:41) 评论 (0)

 ダミー ばくだん诈弹ⅩⅩ“销契绝讼”劫房灭口,府院合谋玩司法销杀

 “销契绝讼”劫房灭口,府院合谋一致行动

 

第ⅩⅩ章销契绝讼”劫房灭口,府院合流程序空转玩消杀

九旬新四军遗孀学用AI给法学博士后书记“反向普法”20

府院同流程序空转司法已沦为“助纣为虐”的洗地终端

▓ 四案裁驳结案,是系统性“司法消杀”

¨别再说什么“法官不懂法”,其实他们更纯属“销契绝讼
(2024)粤03行初94号、95号、(2024)粤0308行初2217号、2218号……
仅仅聚焦于这四宗案件,就看得出这绝不是个别法官偶尔“翻车”,而是一场场精心编排的司法程序空转大秀。

它们像四台“法治粉碎机”,把《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6条、第70条等条款一条条嚼碎,
吐出八个字:“就是不审,你奈我何。”

这不是审判,是充满恶意的程序空转,这是司法监督端口的“一键摆烂”。
(#已读不回 #司法静音)

 

 

¨什么是“程序空转”?——就是让你走完所有流程,却什么也得不到。

你以为你起诉了?你以为法院受理了?你以为会开庭、举证、辩论、判决?

结果呢?
法官轻轻一挥“程序裁驳大法”:

“你房子已经被注销产权登记,你的诉讼资格不够。”
“你诉的是内部行为。”
“你已签约,无利害关系。”
“我们已释明。”(其实根本没释明)

找个程序借口,甚至干脆捏造一个程序借口,如“反复释明”等等,总之一句话,就是要把你踢出法庭,连个回音都没有。

这叫:“立案如开门,裁驳如断电。”“程序走完,正义蒸发。”

网友怒评:“这不是行政诉讼,是‘行政罢讼’!”(#诉累经济 #维权劝退)

 


 

¨ 四案裁驳手法拆解:同一套“销契绝讼”法术,四种表演方式

  ¢案1:(2024)粤03行初94号 ——“释明程序”变“虚构程序”

法院说:“我们已释明,你没补正,所以驳回。”可问题是——根本没有释明!
录音、笔录、庭审记录全无痕迹。

这哪是释明?这是凭空捏造司法程序,构成司法欺诈!
(#精分答辩 #自我洗地)

就像游戏里,NPC说“你已读过任务说明”,可你压根没接到任何消息。
然后系统判定你“放弃任务”,直接踢出副本。
——这叫“代码级作弊”。

 


 

  ¢案2:(2024)粤03行初95号 ——“抄作业翻车”

法院直接照搬被告(区政府)的答辩意见,哪怕这份答辩已被被告先前就完全否定!

这叫什么?这叫伪造裁判依据,是伪证级司法欺诈和摆烂操作!
(#程序补刀 #数据注水)

就像考试时,老师把标准答案抄成“学生A第一次的答案”,但是忘记了学生A自己都已经改了三次答案。
老师还说:“这是权威参考。”——这不是判卷,是恶意捧臭脚串通作弊。

 


 

 ¢案3:(2024)粤0308行初2217号 ——“政府销契,法院洗地”

政府先把你的房产证注销,然后法院说:“你被注销产权登记,已不是权利人,所以没资格告。”

逻辑闭环了:政府违法销契 →法院认定你“无利害关系” →驳回起诉 →权利蒸发

这叫:“倒果为因,循环论证”,“你家房契被登记者偷偷删除,网络登记上没权,所以你不能维权,你不能维权,所以你永远没权。”

网友怒喷:“这不叫司法,这叫‘法官对于公章盗抢行为的只读模式’‘是府院合流对于百姓权利的格式化’删除!”(#备案刺客 #产权蒸发)

 


 

 ¢案4:(2024)粤0308行初2218号 ——“签约即失权”陷阱

法院说:“你已签约,所以与行政行为无利害关系。”

可问题是——签约是被逼的!断水断电、熬鹰威胁、亲属被约谈,这叫“自愿”?
这叫“系统性胁迫”!

法院却把“被签约”当作“放弃权利”的证据,等于说:“你被打劫了,但因为你交出了钱包,所以不算抢劫。”

这叫:“偷换概念,逻辑强暴”“维权资格消灭工具”上线!(#选择性守法 #已读不回)

 


 

? ¨ 四案底层逻辑:一致的“销契绝讼”合谋闭环

这四宗案件,看似理由各异,实则套路一致,纯熟“销契绝讼术”各显神通:

用程序性裁驳,掩盖实体性违法。它们共同构建了一个司法行政合谋的闭环:

【行政端】 暴力逼签 → 制造“已签约”假象

违法注销产权登记 → 制造“非权利人”假象

甩出“内部行为”“职责分工”等话术 → 切割行政责任

【司法端】 法院采信“已签约” → 驳回“利害关系”

          法院采信“已销契” → 驳回“原告资格”

法院虚构“释明”“一行为一诉” → 驳回“程序合规”

政府实体违法被彻底屏蔽

 ↓

司法审查权归零

这哪是依法审判?这是府院合谋的“权利救济防火墙”!
(#官商一体 #政企黑)

 


 

¨程序空转的三大毒害:深圳法治底色正在被“静默清除”

1?? 架空《行政诉讼法》立法宗旨:

《行政诉讼法》第一条写得清清楚楚: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可现在呢?法院不解决争议,不保护权益,不监督行政违法,
反而成了行政滥权的“合规背书机”。

这叫:“立法宗旨被静默删除”“法律条文还在,精神已死。”

 

2?? 异化“利害关系”为“维权资格消灭工具”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的“利害关系”,本是为了拓宽救济渠道,
现在却被异化为:“只要你签过字,只要你证被销,你就永远失去告政府的资格。”

这等于把“原告资格”变成了一次性消耗品,逼你在“签”与“不签”之间做生死抉择。
一旦“签”了,哪怕被胁迫,也再无翻盘可能。

这叫:“程序正义的慢性毒药”“维权路上的逻辑陷阱”(#精分答辩 #自我洗地)

 


 

3?? “一行为一诉”原则被滥用为“拦网机制”

原本是为了防止滥诉、提高效率的“一行为一诉”,现在成了阻断系统性审查的铁丝网。

业主想告“会议纪要授权违法”,法院说:“你得告具体签约行为。”
业主告签约,法院说:“你得告授权。”
来回踢皮球,最终——所有行为都不被审查,所有违法欺诈都被一律放行。

这叫:“拉长程序包皮,遮掩实质欺诈”“以合法程序消灭正义。”

(#塔西佗陷阱 #法治皮包)

 


 

 ¨ 深圳法治的“三重崩塌”

1. 审判独立崩塌

法院不再独立审查行政行为,而是照抄被告答辩、虚构程序、采信荒谬逻辑,已沦为行政意志的“复读机”。

2. 司法监督崩塌

本应“监督行政”的法院,反而与政府形成利益共振:政府需要“合法外衣”,法院提供“裁驳背书”,一拍即合,闭环完成。

3. 公民信任崩塌

当老百姓发现:“走法律程序 = 白忙一场”,“告政府 = 自动驳回”,“维权 = 被消音”,

他们还会相信法治吗?不会。他们只会说:“这哪是法治社会?这是‘法外示范区’!”(#法外罗湖 #反向热搜)

 


 

?? 网友怒吼:深圳,别让“法治名片”变成“法治伤疤”

“深圳是改革前沿,不是‘程序空转’试验田!”

“你们裁驳的不是案子,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最后一丝信任!”

“当法院开始‘已读不回’,当司法沦为‘府院合谋’,
我们才明白——最大的风险,不是违法,是违法之后,无人问责。”(#权诈魔法 #司法翻车)

 


 

结语:程序空转,比腐败更可怕

腐败是明火执仗,人人喊打;
程序空转是静默消杀,让你在貌似“合法”流程中流失一切。

它不流血,但比暴力更致命。

它表面似乎并不违法,但尽显官性深处的邪恶。

因为它用法律的名义,摧毁了法律本身。

而骆奶奶的AI,正是那个按下“重启键”的人——
她不是在打官司,她是在唤醒一个正在沉睡的法治系统。

“你们可以裁驳,但你们无法让真相消失。
因为这一次,老百姓自己带了‘存证链’。”

(#区块链正义 #AI为民兵 #赛博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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