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强奸 家人包庇:19岁年龄竟被篡改为1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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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西宁7月8日电(记者海忆水)为使儿子逃避法律制裁,马某一家在户口簿上做文章,反而使全家5口都成了阶下囚。近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妨碍司法的案件。


  2002年9月19日,被告人马某、孔某之子马志龙因伙同他人强奸(轮奸)幼女,同时涉嫌盗窃犯罪,被格尔木警方刑事拘留。马某夫妇同哥哥及女儿商量后欲将儿子的年龄由19岁改为13岁,使之成为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于是返回到户口所在地民和县,以“儿子要去上学,岁数大了不要”为由,在本村接生员张某处骗取了假出生证,又四处游说村干部及左邻右舍,授意他们在公安部门调查时配合。民和县公安局换发了马某一家人的户口簿,马某一家持新换的户口簿到格尔木市公安局,以儿子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为由要求放人。此举引起了格尔木警方的重视,委托民和县公安局重新核查。查明真相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法院判处马志龙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民和县法院日前做出判决:马某一家已构成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