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子「强奸」母狗 法律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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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子「强奸」母狗 法律无奈

台北市传出五旬男子「性侵害」母狗的奇闻!该男子「涉嫌」将邻居养的母狗诱至楼梯间侵犯,母狗哀嚎声引起饲主注意,循声发现爱犬惨遭「狼吻」,气得要将对方送办,最後经男子求饶,并包个大红包给母狗「压惊」,才与狗主达成和解。

台湾法界认为,如果本案未和解,从法律角度看,刑法并无规范性侵害动物的规定,不过,社会秩序维护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虐待动物」的行为,最高将处以新台币三千元罚锾或申诫的罚则,另外,狗主也可以循民事途径请求损害赔偿。

这起匪夷所思的「性侵害」案,发生在北市南港高工旁惠民街与新民街附近,被害母狗的饲主日前某晚在家看电视时,隐约听见自家豢养在楼下的一条母狗,不断发出痛苦哀嚎声,心觉有异,立即开门查看。据悉,饲主循声四处查探,赫然在公寓一楼楼梯间,发现一名男子衣衫不整,双手紧抓着爱犬,不断做着令人不堪入目的动作。

饲主看了又惊又怒,赶紧出言制止,男子这才将母狗放下,只见饱受折磨的被害母狗,一摇一摆夹着尾巴,逃离现场。更令饲主惊讶的是,涉案的中年男子竟是附近邻居,气得不断质问对方为何做出这等伤风败俗变态行为,男子则羞愧得不敢抬头。

饲主愈骂愈气,加上心疼爱犬惨遭「狼吻」,当场将「加害人」扭送派出所,男子则不断求饶,经协调同意写下认错自白书,并包个大红包,作为被害母狗的遮羞费与营养金,饲主才暂不提出告诉。

附近邻居透露,男子平时担任临时工,年逾五旬仍未婚,但有一名同居女友,邻人感觉他有些内向,但不难相处,看不出竟有此特殊性癖好。

精神科医师表示,人兽交早期有其环境因素,如外出打仗或远渡重洋捕鱼,情欲无处宣,才会找上动物,现在这种环境因素较不存在,反而与制约性因素有关,即在每一次的人兽交中,得到满足,因而一犯再犯。而由於有这样癖好的人通常不会说,再者侵犯的不是人,在无强力的法律要求下,会接受治疗的人并不多。

北投国军医院医疗部主任李光辉表示,人兽交在排除环境因素後,会持续这样的行为,当然是在人兽交的过程中,得到性欲上的满足,使其对这样的性交形式有一定的渴望,因而一犯再犯。一般来说,喜欢人兽交者若非环境因素,大多与人的性行为得不到满足或在过程中感到挫折有关。新光医院精神科医师张尚文指出,人兽交过去较常发生在乡下地方,由於贫穷无法付费嫖妓,因而找上自己或他人所饲养的鸡、鸭或狗 (凤凰卫视7月25日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