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在酒店与老外同居 南京一女子突然坠楼身亡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一次偶遇,风情万种的女子南京与外籍男子相识后坠入爱河,并在南京一著名五星级酒店长期同居。出人意料的是,今年5月1日,该女子在所住寓所突然坠楼身亡。是失足坠楼?还是有意自杀?女子父母认为,酒店管理不规范并存有安全隐患,遂将酒店告上法庭,并索赔17.5万元。这南京历史因伤害事故而状告五星级酒店的首例官司,因此,业内外士人士相当关注。昨天,记者就此案件展开了调查。


  回顾:女子酒店坠楼身亡


  李芸,1964年出生于南京市。大学毕业后,学医的她被分配到医院妇科工作。2000年,李芸因夫妻感情不和结束了自己长达16年的婚姻生活。


  离婚后,李芸一直过着独身生活,2002年,李芸被单位派至北京参加全国性病短期培训,回来的飞机上,李芸结识了一名外籍的访华工程技术专家,双方很快坠入爱河。2002年下半年开始,李芸与该男子在南京一五星级酒店包房住宿,开始长期的同居生活。2003年4月,外籍男子在华的学术交流任务结束,准备回祖国,同时,同居后辞去了工作的李芸也在扬州找了份教师的职业,不日将启程。可惨剧就在其间发生了。5月1日,酒店的工作人员发现,李芸躺倒在自己所住公寓楼底楼消防通道口台阶上,血迹斑斑。大伙推测,李芸是从二楼中间过道的窗户坠楼身亡的。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在5月20日开具的死亡证明上,死因一栏写着“高坠”。鼓楼分局调查李芸死因后得出了“非他杀”的结论。


  家属:将酒店告上法庭


  白发人送黑发人,女儿的死给其年逾七旬的父母以沉重的打击。两位老人认为,女儿对未来计划得好好的,怎么会突然自杀?而且从当时情况看,女儿装着脏衣服的洗衣篮在9楼,人却从2楼窗户坠落。作为李芸的家属,他们向公安机关反映了几个情况:女儿在与外籍男子同居期间曾感染性病,当时家人怀疑是否感染艾滋病,劝其去做相关检查;女儿一度心情非常忧郁,一直服用抗忧郁的药物,几个月前,女儿曾爬11楼窗户,企图自杀……


  两位老人为了弄清女儿死因,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尸检的要求。可5月间的尸检申请,至今都没收到尸检报告,这让两位老人对女儿的突然死亡更加怀疑,他们觉得,正是因为酒店没有按规定安装监控设备,也没有在窗户上采取防护措施,明知客人有自杀倾向也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才导致了女儿坠楼且坠楼后无法及时发现和救治,他们认为,酒店的这种行为损坏了女儿的生命健康权,故将酒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7.5万元。


  对此,死者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只是想弄清女儿死因,为九泉下的女儿讨个说法,他们并不在乎能赔多少钱。


  律师:诉讼有警示作用


  客人住在自家酒店,酒店是否有责任对其生命安全有监护责任?著名的五星级大酒店被告上法庭,一石激起千层浪,昨天,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原告的代理律师明泓律师事务所的姜知勇律师。姜律师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确实比较特殊,这起诉讼一方面对家属是个精神抚慰,同时也对服务性行业起警示作用,由于其案件新颖而特殊,法院裁定也有一定难度。姜律师同时表示,状告该酒店也是事出有因,李芸与外籍男子居住在此,酒店在明知其不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默许其同居,管理上存有漏洞,公安机关规定公共场所窗台高度该达90厘米,可案发窗台高度仅82厘米,且没有任何警告,警示标志,这就央高1.65米的李芸极有可能失足坠落,公安部规定三星级以上宾馆过道电梯必须装有监控设施,但作为南京知名五星宾馆,该酒店却在客人的公寓楼内没有装有监控设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服务者在服务中有瑕疵,消费者就可以向其索赔。姜律师最后表示:他对案件还是有充分信心的。


  酒店:一切等待法庭判决


  昨天,记者也就住客死亡,酒店被告上法庭一事采访了酒店。酒店公关部的工作小姐告诉记者,他们不想多谈什么,相信法庭会有一个公正的判决。当记者问及一个五星的酒店,在硬件设施,软件管理上是不是存有瑕疵,酒店如何作进一步完善时,工作人小姐更是不愿多谈什么。只说自己不能代表酒店发言。


  目前,此案已在南京市鼓楼法院立案,择日开庭,本报将予以关注。(本文所涉人员均为化名)本报记者晓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