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小偷狂刺乘客12刀 司机开门放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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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交车上被偷走手机,并被歹徒狂刺12刀的市民吕某,在事情发生半年多后,近日终于讨到一个说法。因公交车上存在安全隐患,市南区法院判决公交集团负责赔偿吕某的各项经济损失近4万元。昨天,吕某的家人告诉记者,吕某直到现在仍然在潍坊接受治疗。 公交车上歹徒狂刺12刀 去年5月30日上午9时30分许,市民吕某从李沧区河东村车站上了一辆368路无人售票公交车,上车后吕某站到了公交车的后部。当公交车从河东村车站启动后,吕某突然发现手机被偷走了,立即大喊起来“有小偷,快停车。”但任凭吕某大声喊叫,汽车仍继续驶向下一站点。 吕某正喊着,突然感觉小腹部一阵疼痛,下意识摸了一把,手上沾满了鲜血,吕某当即反应过来自己被人捅了。紧接着又是第二刀、第三刀、第四刀……“快停车,救命啊!”吕某忍着疼痛向司机和周围的乘客呼救,公交车后部立即乱作一团。很快,公交车驶进了河东车站,吕某也在被连捅了12刀后倒在了车厢里。车门被打开,许多乘客照常上下车。听说车上有人被捅了,司机这才到车后部察看,发现吕某满身是血,司机首先为吕某包扎,接着拨打了“110”,并将吕某送到医院。捅人者已被判处死刑 吕某左腕、腰背部、左臂、左股等多处受伤,经过36个小时的抢救才保住了性命。而刺伤吕某的三个小偷趁着司机开门的时机逃下了车,迅速消失在人群中。直到半年以后,三名歹徒因抢劫财物,将某公司出纳员杀害(去年被市政法委列为全市六大案之一)而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再次提起在公交车上刺伤吕某的事情。 三名小偷中,除一人仍然在逃外,另外两人已被判处死刑。直到现在,吕某始终无法正常行走,面对高额医药费,吕某在无法向三名凶手索赔的情况下,将公交集团告到了市南区法院。 庭辩 伤者:司机开门放走凶手 近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公交集团在管理上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赔偿吕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将近4万元。 ●吕某:我上车后,就与公交集团形成了合同关系,发生被盗,甚至被刺的事情时,司机不仅没有采取合理的救助措施,而且还打开车门放走了凶手,根据《合同法》,公交集团应该负责赔偿。 ●公交集团:事发当天,车内非常拥挤,出事的位置又在车后部,吕某大叫时司机根本没有听见,直到车驶进下一站才由一名乘客告之。司机已经做出了帮助包扎和迅速报警等及时必要的措施。如果司机将犯罪分子关在了车内,也许会伤害更多的乘客。 ●法院:由于事发当天公交车内人太多,司机无法在第一时间得知吕某被刺的情况可以理解,因此吕某受伤与司机是否积极救助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而公交车无法检查乘客身上是否带有凶器,因为第三人故意伤害导致乘客受伤,已经超出了公交公司安全防范和救助义务能力,但案中由于司机严重超员,客观上造成了不安全因素,给歹徒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公交集团尚无回应 记者昨日联系公交集团时,工作人员表示,负责人正在开会,并要记者留下电话号码,由负责人会后与记者联系,但直到昨晚10时,记者始终没有接到公交集团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 人物对话 法院判决是精神安慰 昨天,记者联系吕某时,一名自称是吕某亲戚的男子接听了电话,对方表示,法院的判决对吕某来说,只能算是一种安慰。 记者:吕某状况怎么样? 吕某亲戚:他正在潍坊治疗,直到现在也没法像正常人一样行走,精神非常差。 记者:对法院判决满意吗? 吕某亲戚:我们不准备上诉了,当初打官司只是为自己讨个说法,现在家里人已没有精力再打官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