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因为嫖资不够强奸卖淫女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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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秦健 通讯员 魏永洪)体育成绩优异的杨某在获知高考上线后,邀约了两同伴到美发店找“小姐”耍,因为嫖资不够,3人便强奸了该女子。近日,被告人王某、杨某、马某分别被忠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五年。   据了解,3被告人都是忠县乌杨镇五岭村人。2005年7月9日上午,被告人王某(系四川省某大学二年级学生)与邻居杨某、马某到县城玩耍。当晚,因嫖资不够,三人商议共同找一个小姐嫖宿,杨某遂只身一人到忠州镇潇洒发廊,假称一人请一位小姐包夜,与该发廊老板卢某议价140元找来小姐小燕(化名)。后小燕发现嫖客不止一人,遂提出拒绝,3被告最后胁迫小燕与3被告人先后发生性关系。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马某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威胁及挟持妇女并限制其自由的方式,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杨某、马某作案时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人,故对二人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