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好心接济引狼入室 12岁女儿被表舅强奸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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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见同族姑姑的住房破烂,便同意姑姑一家住进自己的楼房,不料引狼入室,她12岁的小女儿被姑姑的儿子安某强奸、猥亵。7月3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安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安某家境贫寒,住房破损不堪;周某的住处宽敞,还有多间房屋空闲着,安某的母亲便向周某提出了借住的要求。周某见两家关系一直不错,便答应了。2003年6月,安某一家搬到周某家住了下来。2004年底,身为表舅的安某趁家里无人之机,以1.5元钱作为诱饵,两次猥亵周某的小女儿。几天之后,安某又以3元钱作为诱饵,对周某的女儿进行奸淫。2005年4月的一天,周某发现小女儿的身体有明显变化,追问之下,小女才把被安某强奸之事说了出来。之后,周某报案,后带小女到医院作了人流手术。2006年春节,安某从外地打工回来过节,被公安人员抓获,安某主动供述他强奸、猥亵幼女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