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同居男女虐杀4个月大女婴各被判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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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居男女零三年虐杀四个月大女婴,今香港高等法院判其二人虐儿罪及误杀罪成,各判监十年,实时入狱。 法官判刑时指,两人虐待四个月大的女婴的行为,令人恶心。 案情透露,二十七岁男被告林伟树,即女婴的父亲,不但将毛巾塞入女儿口中,更掩其头,甚至威胁要把女儿放入冰柜,结果女儿被虐打致死,而女婴的母亲、三十三岁的招美诗一同被控。 遭虐杀女婴林乐恩于零三年八日月三日在医院出生,由于女婴出生时“未足月”,她留院约1个月后才返家。至十二月月日,招发现女儿失去知觉,遂致电“包租婆”求助报警。女婴送院时已没有生命迹象,未几证实不治,死因是脑部出血及支气管炎。法医认为,女婴身上的伤痕乃生前被人虐待所致,并非由意外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