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总统今天只是把手里的 IEEPA(紧急法) 换成了 第122条。枪还是那把枪,子弹还是 10%-15% 的关税
这是合法的,10-15%没问题,前提是以前的IEEPA关税废止,以后也不能随意用100%的关税威胁别国了。
你以为 100% 关税只能靠 IEEPA?去读读《1974 年贸易法》第 301 条。301 条款 本身就没有设定上限
你肯定是没读过吧。301有特别调查的要求,税率需要根据损害程度决定,可以100%,但是需要有根据。
别忘了,那个‘损害程度’是谁算的?是总统手下的 USTR。 只要船铺说‘某国的不公平贸易导致美国损失了 1 万亿’,U
如果能证明1万亿损失的合理性,在此基础上征税符合法律的要求,没有问题。需要的是数据和根据的合理性,国会也有审计的要求。
在贸易谈判中,USTR 可以把知识产权流失、未来市场份额的折现、甚至是对方国家补贴导致的‘不公平竞争溢价’全部算进去。这
经济学不是物理学,同一个数据可以有十种解释。 国会的审计(GAO)往往滞后且缺乏强制撤销权。
美国是法治社会,总统征关税也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随性随意而为,这就是今天高院ruling的实质。
高院的裁决并不是在限制总统,而是在教总统如何更“专业”地行使权力。
很简单吧,不能用IEEPA的名目征税,难道不是限制?这个实在是赢不起来。
之前用 IEEPA 确实很‘任性’,也容易被告。但现在高院逼着他回到 122 和 301 的框架下,这意味着他以后征收的
这点儿我基本同意。关税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不能凭船总的心情,动不动就用关税的大棒威胁他国。
你所谓的‘不能任性’,只是让他多签几个文件。122 条规定了 150 天的限期,但这 150 天足够他把对手逼到谈判桌前
301 条款对“损害”的定义极其宽泛,甚至包括“负担或限制美国商业
不仅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还包括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甚至“未来的市场潜力
true. when hard to quantify a loss, a loss will be in the
bustout
2026-02-20 21:07:35事实是,总统今天只是把手里的 IEEPA(紧急法) 换成了 第122条。枪还是那把枪,子弹还是 10%-15% 的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