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遗产房和赠与房的税收问题
为方便说明,文中将用以下例子:
房主几年前买房的价格是16万,到房主去世时已经折旧掉了6万,剩下的Basis是16-6=10万,房主去世时市场价是20万。
现在比较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税收问题。
一. 房主自己卖房
如果房主自己在去世前以市场值20万把房子买了,那么需要交税的利润是:
20万(卖价)- 10万(Basis)= 10万
其中6万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4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
二. 房主生前做为礼物赠与
比如父母在生前把房子做为礼物(Gift)送给子女,那么子女将延续原来房子的Basis, 也就是10万,如果子女以市场价20万把房子卖了,需要交税的利润是:
20万(卖价)- 10万(Basis)= 10万
其中6万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4万的long-term capital gain。
三. 做为遗产继承
1. 继承人没在Title上 - 比如子女继承
如果继承人的名字不在Title上, 那么继承人会有 Step-Up Basis。
比如,如果例子中是子女继承父母的房子,那么子女继承后房子的Basis就会提高到市场值,也就是20万,这叫Step-Up Basis。以前的利润一笔勾销,所有税务问题包括折旧等,就如同子女在父母过世那天买了个20万的房子。
如果子女在父母过世后也以20万卖掉房子, 那么利润:
20万(卖价)- 20万(Step-Up Basis)= 0
当然,这继承人也没有说必须要是子女,任何继承人都可以。
2. 继承人在Title上 - 比如配偶继承
如果继承人也在Title上,比如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其中一个过世,那么健在的一方做为继承人也有Step-Up Basis, 但是否是100% Step-Up取决于所在的州:
1)Community-Property State:
如果是住在community-property state,是100% Step-Up Basis,跟子女继承完全一样。
2)Separate-Property State:
如果是住在Separate-Property State,夫妻俩各自拥有50%的产权,只有过世一方的50%有Step-Up Basis。两方每人的Basis是10/2=5万,各自拥有 20/2=10万的财产。 由于只允许去世的一方Step-Up Basis,也就是说去世的一方的basis会从原来的5万, Step-Up到10万,而健在的一方的basis不变, 仍然是5万,所以继承人总的basis 是:
5(自己的)+ 10(继承的Step-Up Basis)= 15万
如果健在的一方以20万的价格卖掉,那么利润是:
20万(卖价)- 15万(Step-Up Basis)= 5万
其中3万的depreciation recapture,2万的 capital gain。也就是说利润都是健在一方资产的回报,过世一方的利润给一笔勾销了。
旁边那位同学一看:哇!这太适合谋财害命了,就如同那些为保险索赔而谋害亲夫(妇)的主一样。这位聪明的同学,我可要批评你了,你的脑瓜是蛮灵光的,但人活着不能只为钱,是不?所以心里想想就得了,可别真的去干,哈哈!
结语
可见,单从税收上来讲:
- 做为遗产继承比生前做为礼物赠与更加有利
- 配偶中一方过世后卖房更有利
- 出租房的增值利润要想完全免税,或者永远持有不卖,或者1031 Exchange 到死, 然后做为遗产传给子女,就可以完全避税了。
当然,无论是遗产还是赠与,都受法定总遗产额12米的限制。并且Step-Up Basis也一直是民主党的眼中钉,未来是否会被推翻也难说。
如果是做为遗产继承的话,最好在房主过世那年做个正式的appraisal,以此做为凭证,尤其是房子有大额增值的情况, 毕竟空口无凭,IRS 要证据的时候总不能只寄张嘴过去, 对不?
建宁 2022/5/13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
花飞絮
2024-06-26 20:12:00记得这篇,刚刚发帖提问前还去找了,没找到。谢谢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