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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不贊成這個意見.

單身老貓 2012-02-13 09:57:06 ( reads)

(A)這個問題本身,.原則上依據樓主的描述,這應該是一個涉及雙方對於已簽署的合約內容認知不同的問題,所以一切解決的標準應該以雙方所訂定的合約上的條款來處理,如果雙方對於如何解釋是否應該退還這筆錢有任何爭議,應該經由協商或是經過司法程序處理尋求解決的方式.樓主目前處理這個問題的方式,捨正規司法程序不走,"背後捅刀"(這句話有些重,但是從樓主的原來的 post 中是有一些蛛絲馬跡可尋)的方式本身就可能不足以解決這個問題.

(B)我們並不知道樓主在網路上對於這個學校所發出的意見有多少是事實,有多少是出於個人的情緒,所以在考慮樓主最佳利益的情況下,任何能避免司法訴訟的處理方式都應該是最優先考慮的處理方式,在這個案件中依據對方律師的要求去做並不是"孬種",事實上這是避免將問題模糊化的一種處理方式,因為這個問題最終應該回歸到上述的非常單純的處理方式,在這個部份,如果合約中沒有明確條文說明對方可以這麼做,那麼司法上樓主有充分的理由與立場要求對方還錢

(C)自由的限度是以不干涉他人的權益為限度,所以言論自由仍然必須按著真正的事實做為規範的限度,超過這個限度就成為"毀謗",因此如果樓主所 post的東西,如果只是單純陳述個人所經驗的事實沒有加入人何個人情感的色彩,樓主當然是有權堅持自己的立場,但是你能保證樓主原來所 post 的東西真正沒有逾越這個底線嗎? 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在沒有看過樓主所發的東西之前,在沒有看過雙方的合約之前,老貓個人不會很堅持樓主應該以"言論自由"作為處理理個問題的護身符.

同時最重要的是,依據老貓過去的經驗,任何類似的法律訴訟都是耗時耗錢的,同時往往最終不旦不能解決原來的問題,只是加深雙方的敵意與實際金錢與時間的損失,所以在老貓的立場任何能夠避免司法訴訟的處理方式都應該優先考慮.

 

跟帖(12)

CyberCat

2012-02-13 11:13:02

完全赞同! 打官司不是小事, 你再有理, 不请律师也会有问题.

在座

2012-02-13 16:18:43

那以后这些owner看到差评就让律师写信,网上全是好评,不让后人也遭殃?

單身老貓

2012-02-13 18:03:54

任何在公眾媒體上的言論都應該受到正反雙方相同程度的檢驗.

东土大糖

2012-02-13 20:54:34

正当有理的差评律师也不能把你怎样,但违约加诽谤(非针对LZ)就是你不对了

紫色玉兰

2012-02-13 16:58:21

谢谢老猫的回复,这个问题说起来还真是让我回忆了很久。其实我在YELP上流差评就两句话,一是说他们态度很差。

紫色玉兰

2012-02-13 17:03:55

我还想到一个问题,如果下次有类似情况发生,比如你给某私校交了钱,但是有个什么急事不能去了,

單身老貓

2012-02-13 17:59:23

這就是為什麼在簽暑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看清楚. 如果有任何考慮,一定要行之於文字.

單身老貓

2012-02-13 18:25:03

你的問題需要分成兩個部份來討論

在座

2012-02-13 20:58:21

我觉得yelp之类的也就是给人发言的地方,不是法庭,他们说的话也不需要那么工整.

單身老貓

2012-02-14 04:48:28

這個問題,老貓不想再浪費時間與各位去辨論,您認為應該如何就隨您的意去. 老貓不奉陪.

cecillia

2012-02-14 22:41:28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更不必把评语撤下来了。

轻拳

2012-12-11 22:25:41

你把事实告诉别人,只要不假,就坚决不要撤。(这与合同怎么写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