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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展示官权的人权展(ZT)

(2006-12-03 14:02:03) 下一个
作者提要:在中共主办的第一个大型人权展上,中共向世人展示的,与其说是“人权”,不如说是“官权”;与其说是改善人权的诚意,不如说是作秀化的伪善。然而,在人权问题上,中共独裁政权由过去的赤裸裸的反对到今天的不得不“伪善”,标志着国内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民间维权的成效,也标志着人权作为普世价值的不可抗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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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中共官权的新闻管制和封锁网络日益严格,对民间维权的打压力度不断加强,对异见人士的站岗式监控越来越严密,针对此起彼伏的群体事件制定《军队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情况下,中共官方居然举办了中共掌权五十多年以来的第一个大型“中国人权展”。该展览由中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主办,时间是2006年11月17日,地点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展览期为十天,免费向观众开放。

据官方媒体报道,人权展分为12个主题,通过703幅图片、约250件法律文本和相关实物、330册图书、24个图表等;中共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开幕式并为“中国人权展”剪彩。中宣部、中联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文化部、司法部、国家民委等单位有关领导参加了开幕式。

一 “伪善”的人权展

中共掌权五十多年以来的第一个人权展的最大特色是“伪善”:在民间权利意识觉醒和民间维权不断高涨的国内压力下,也在世界性的自由化民主化大潮和美国等主流国家的人权外交的国际压力下,中共现政权不得不承认人权的正当性和普世性,并想借助于“人权展”来向国人和世界展示其改善人权的成就,为即将到来的2008年奥运会攻关。所以,官方媒体还特别强调:“此次展览还将对国外友人开放,这能使外国朋友更好地了解中国人权的现状”,“让世界见证中国人权事业新发展”。

1,只展览人权成就而回避人权灾难的展览

这次人权展,突出“中共是中国人权的争取者、维护者和发展者。保障人权是中共的一贯主张”,突出向世人展示中共掌权后几代领导人治下的人权成就,再现了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中国人民为促进和享有充分的人权所做的不懈努力,展示了新中国成立57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发展和进步,真实记录了中国在促进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和维护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人权的法制保障,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人权保障,以及积极开展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情况。

然而,人权展完全无视一党独裁乃人权的天敌这一制度现实,基本没有提到中共掌权以来的一系列人权灾难:毛泽东时代的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胡风、反右、大跃进等针对民间的人权暴行,甚至连被中共定义为“浩劫”的文革中那种登峰造极的人权灾难也不敢触及;也不敢触及“高饶反党集团”、“彭德怀反动集团”、“刘邓反党集团”、“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等高层清洗的人权迫害;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国人在生存权已经进入了温饱阶段,在经济权利上和私人空间上有了半吊子自由,但改革初期的严打中的人权侵犯,跛足改革带来的两极分化、医疗保障、义务教育等社会权利的匮乏,针对知识界的清污、反自由化,针对新闻界的严控和网络封锁,特别是震惊世界的六四大屠杀,六四后对难属群体、六四参与者的持续迫害和大规模镇压、民间维权等人权灾难,统统采取回避态度。

2,对人权进行歪曲性解释的展览

此次人权展对人权观念的解释仍然是“中国特色”——“主权至上”和“生存权第一”。这种对人权的片面的歪曲性解释,绝非是中国特色而是“独裁特色”。

中共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人权问题既有普遍性又存在特殊性,中西方在追求人权的基本理想目标、价值和内容上存在着广泛的共同性,但受历史、自然、文化、社会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中西方在对人权的理解和实现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1,中西方的人权历史不同,西方是自发地走向现代化,而中国则是在经历帝国主义侵略苦难后被动地追求现代化的实现。2,西方近代提出人权概念寺,强调的是个人权利和政治权利,其目的在于以人权对抗封建专制制度下的君权、神权和等级特权。但在近代中国,面对的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双重压迫,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帝国主义给中国带来的人权灾难。这就决定了中国最终走上是一条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与争取个人自由权利并举的独特的人权道路。3,以民族独立和解放为主要内容的集体人权的实现自然成为首要的人权,国家主权和独立问题不解决,根本谈不上个人人权的实现。只有实现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人权,才能进一步实现个人人权。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实现了集体人权,为个人人权的实现打下了基础。4,由于与西方国家的国情很不相同,中国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匮乏、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中国生存权、发展权历史地成为人民的首要人权。

按照这种人权观念,中共甚至可以为毫无人权的毛泽东时代进行辩护。比如,展览中一个专题是:“历史证明:先有国家主权,才有公民人权”:从1840年到1949年的100多年间,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和国内反动派的黑暗统治,使中国人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失去了最起码的保障。”而1949年10月1日中共掌权后,“中国人权发展进入了新纪元。”显然,中共主办者祭出“国家主权高于普世人权”和“集体权利高于个人权利”的谬论,对制造过一系列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的毛时代进行偷梁换柱的诡辩。因为,没有个人人权的切实保障,

与此同时,中共割裂人权作为一束公民权利的整体性,特别是把生存权与政治权利割裂开来,突出强调跛足的生存权与温饱权。

不错,改革开放以来,相对于毫无人权的毛泽东时代,中国的人权状态确实有所改善,中共所能向世人夸耀的最大人权成就无非是物质生活的改善,展览中分量最重的内容强调经济发展的高速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就是中国人的生存权或温饱状态的改善。比如,展览的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温饱和从温饱到小康的两次历史性跨越,从根本上改善了全体中国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并举出近20年间中国贫困人口以平均每年1000万人的速度递减为例。

但展览基本回避中国的其他人权问题,特别是政治参与权利和言论自由的极度匮乏。事实上,其他公民权利的有无直接关系到生存权保障。比如,民众的言论、结社、罢工、游行、示威等权利的匮乏,即便不是导致“血汗工厂”、拆迁悲剧和矿难频繁的唯一原因,起码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在SARS危机中,中共政权对民众的知情权和言论权的剥夺,直接导致对社会发展和人的生存权的严重威胁。

再如,因为民众的言论权、民间自治组织权利、司法平等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极度匮乏,致使民间的权益受损无法通过体制内途径得到救济,受损民众不得不采取体制外的维权方式,致使近年来的群体性官民冲突猛增。

这说明,中共所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人权 观的荒谬,也说明了尊重人权就必须理解人权的完整性,公民的政治权利对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来说,非但不可偏废,反而极为重要。

3,只有条文的法定人权

走进人权展大厅,能看到醒目的横幅:“宪法: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在这个专题主要展示中共政权如何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如何重视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并将法治作为实现人权的根本保障。

不错,从五十年代到新世纪,中共制定的每一部宪法都写入了诸项公民权利;改革以来,中共确实进行了一些局部性的制度改革,在法律条文上逐渐接受世界主流文明的话语,在2004年3月的第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人权”一词首次入宪,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然而,由于中国宪法规定了中共的独裁地位,所以中国的人权状态却始终处在“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实中,宪法中规定的公民权利没有一项能够落实到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不要说在“无法无天”的毛泽东时代,国人的人权如同草芥;即便是在改革以来强调“依法治国”的时代,仍然是“党主司法”,司法机构不是保护人权的社会公器而是一党政权的私具,继续充当执行独裁意志、 镇压民间异见、剥夺自由和迫害人权的工具。而且,在国家安全的名义下制定了多项“恶法”,在诸如“颠覆罪”、“煽动罪”、“间谍罪”、“泄密罪”、“邪教罪”等刑事罪名的迫害下,今日中国仍然是良心犯最多的国家;还要利用“贪污罪”、“受贿罪”、“金融欺诈罪”、甚至“嫖娼罪”等非政治罪名来打压媒体、拘捕异见者和制造文字狱。

与此同时,大量的人权迫害是“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的结果。比如,符合中共法律规定且合情合理的上访诉求,不但绝大多数得到行政救济,反而上访者屡屡遭到野蛮的“截访”;再如,中共警察机构采取窃听电话、外出跟踪、警察站岗、变相软禁、遣返原籍、剥夺饭碗等手段,对所谓“敏感人士”进行长期的法外迫害;许多被捕的良心犯也享受不到司法程序上的公平的对待,良心犯本人在请律师、庭审辩护、狱中待遇等方面受到诸多法外歧视,良心犯的家人也受到警方的骚扰和限制。

所以,“依法治国”已经沦为“恶法治国”。

4,只有官赐人权而无民间维权

在人权展上,看不到中共政权制造的一系列人权灾难,看不到任何中国民间自发争取人权的事实,而只能看到中共对中国人权状态改善的贡献,或者说,改革以来中国人权状态的任何改善都是中共恩赐的礼物,百姓的态度只应该是感恩戴德。

在展览的导读中,以“人民万岁”来概括毛泽东时代的人权成就,以“取信于民”来概括邓小平时代的人权改善,以“尊重和保障人权”来概括江泽民、胡锦涛当政的人权业绩,以此来证明中共的每一代党魁都时刻把“人民权利”记挂在心头。

其中特别强调了胡锦涛上台后的执政兴国新理念:“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展示了2003年取消“收容遣送”、 2004年“人权入宪”、 2005年中国城乡就业人员达到75825万人,2006年取消农业税等成就。

然而,如果说,改革以来的中国人权状态有所进步,那么,这种进步的第一推动力恰恰不是来自中共政权的主动,而是来自民间维权和国际社会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八九运动的正面启蒙和六四大屠杀的反面启蒙,带来了民间人权意识的普遍觉醒,国内的异见者运动和国际社会人权外交的压力,共同促成了“官方价值的贬值和民间价值的升值”的观念转折,从而形成了“权力在官场而道义在民间”的社会格局。

六四后,尽管政治改革全面停滞,小康的承诺购买了整个社会的沉默,民间道义象征人物的被迫流亡,对任何处于萌芽状态的民间反对派运动的严酷镇压,使民间反对派运动日益边缘化。在缺少自由传统的大陆,这种镇压与收买的双管齐下的策略,似乎取得了令全世界惊叹的成功。但是,以六四问题为核心,由体制内的叛逆者和体制外的民间持不同政见者及海外民运共同构成的民间政治反对派运动,却进入了公开化阶段,推动民间人权运动的持续发展,并逐步由异议人士向其他群体扩展,由敏感的政治问题向非政治领域的人权要求渗透,近年来的草根维权运动此起彼伏,形成了天安门母亲群体、异见人士群体、自由知识分子群体、信仰维权群体和维权律师群体。

除了对敏感的政治性人权案件的关注之外,民间人士也越来越关注不太敏感的人权迫害事件。由于关注此类人权事件的个人风险相对较低,官方的监控也相对较松,所以民间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就更高。如新闻记者权利被侵害、司法不公导致的各类人权迫害,民工的拘留遣送,收容所、看守所和监狱的刑讯逼供及酷刑,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滥用权力和暴力造成的人权伤害,同性恋者的人权保护,情妇接受婚外恋男人的遗产的合法性等……此种关注,不仅涉及众多具体案例,更扩展为对歧视人权的制度的广泛关注,对深层次的制度性问题发出持续的质疑,如户籍制及暂住证制度,两劳制度及收容遣送制度,上访制度及民众的知情权和申诉权,保证司法的程序公正等……。民间自发的言论参与、学术讨论和法律援助,不仅在官方难以控制的互联网上很普遍,而且在有些人权案例上的民间抗辩,还可以发表在控制很严且影响较大的纸媒体上。同时,由于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民间人权运动已经超越精英化阶段而走向平民化普及化,不但网络签名信维权已经变成大陆民间最为常用的维权方式,而且网络已经成为民间维权的最有效平台,是民间维权借以传递信息、讨论交流、组织活动的便捷工具。

在非政治权利领域,民告官案件的增加对推进司法改革和宪法的司法化起到了巨大的正面作用,有利于推进对人权的法治化保障。即便在对敏感的政治性人权迫害案的关注上,迫于国内外的压力,中共政权都不得不在形式上尊重被告的法定权利。特别是在履行此类案件的法律程序上,民间律师的勇敢介入具有特别的人权意义。

一句话,没有大陆民间和国内外舆论对孙志刚案的强烈关注,就不会有“收容遣送”这一恶法的废黜;没有六四十七年以来民间的持续争取和美国等西方国家的持续压力,就不会有2004年的人权入宪。

二 伪善也有正面意义

在独裁制度仍然没有实质性改变的中国,由官方出面搞“人权展”,不能不说是一个进步,正如中共在2004年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一样。它起码说明:公众的人权意识普遍觉醒和国际道义力量的双重压力还有效果,迫使六四后的中共政权也不能不在人权问题上有所让步。

当然,就政权的人权展示和现实中人权状态之间的巨大反差而言,这样的人权展肯定是一种“伪善”,因为中共的独裁本质和中国的恶劣人权状态并没有根本的改变,但也不能不承认,从独裁社会向自由社会的转型,大都有一个民间压力的不断加大和官权镇压不断减弱的过程,也必然要经历独裁政权在人权民主问题上的“伪善”阶段。

六四后,中共为了应对国内外的人权压力,在1991年发布第一本人权白皮书——《中国的人权状况》,由此开始了中共政权在人权问题上的“伪善”过程。从反对人权观念和闭口不谈人权到不得不承认人权观念和谈论人权,从一概拒绝西方的人权压力到不得不展开与西方国家的定期人权对话,进而现场直播西方元首在中国大学的演讲,这些演讲都包括宣扬自由民主和人权至上的内容;由把人权视为腐朽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到把改善人权作为中共政治秀的内容之一,把改善人权作为政绩来宣扬,并自我标榜中国进入了“人权状态的最好时期”;由强调人权的国别的文化的特殊性到承认人权的普世性,进而接受西方的人权代表团和联合国人权专员对中国人权现状的考察,都是人权观念改变的表现。

在法律上,相继出台了《行政诉讼法》,取消有罪推定而引入无罪推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给律师以更大的辩护空间,并承诺签署联合国的保障人权两公约。特别是在对异议人士的镇压上,尽管滥用专政权力的制度恶习还没有根本改变,但是已经由完全不讲法律开始转向在形式上走法律过场,由对异议人士的赶尽杀绝到镇压残酷性的逐渐减弱,并用逼迫著名异议者流亡国外的方式来减轻内外压力。2004年,中共终于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宪法,私有产权的宪法保护层次也得到提升,第一部《物权法》即将出台,使私法意义上的人权法治化保障进入新的阶段。

在组织上,中共为了应对西方的人权压力,成立了“中国人权研究会”, 该研究会不但负责起草中国人权状态的年度“白皮书”,还要为反制美国的年度国别人权报告而撰写美国人权状况的报告;该会还组织过有国内外专家参与的人权讨论会,于2002年创办了中共执政以来的第一份《人权》双月刊,现在又主办中共执政以来的第一个大型人权展,除了对中共特色的人权观进行理论包装和美化中国人权现状之外,也有选择地介绍一些普世性的人权常识和国际人权组织。这些都有助于人权意识的传播和普及。

在外交上,中共采取灵活态度应对美国的人权外交,特别是在具体的人权个案上,对国际压力时有妥协,使那些深受人权迫害的人士获得自由。在美国及西方的压力下,更在维护政权的利益驱动下,中共先后释放了一些著名政治犯,也就是用中国特色的“人质外交”应对美国特色的“人权外交”。而且,1998年10月,中共政权不得不承诺签署联合国的两大人权公约。

尽管这种种官方行为,皆是基于被逼无奈和政权至上而采取的机会主义策略,还不可能真正改变中国的人权现状,在释放某些政治犯的同时又继续制造新的人权灾难,让监狱中永远不缺政治人质。然而,正是官方的这种不得不谈人权问题的被动局面,不得不对国内外的压力做出一定妥协的姿态,恰好说明了人权的普世正义性和民间压力的有效性,也表现了中共在人权问题上的某些进步。

所以,中共当局理应采取的明智态度,与其在道义劣势的窘境中被动应付,远不如在主动改善人权现状上有所作为,放弃口是心非而真正尊重人权,放弃玩弄人质外交而尊重普世价值。

2006年11月20日于北京家中(《人与人权》2006年12月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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