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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反分裂法由谁执行?zt

(2006-08-22 16:25:53) 下一个
中国的反分裂法由谁执行? ● 杜平   近四年前,也就是2001年12月,台湾民进党在上台执政一年多之后,便在立法院选举中再次击败国民党,成为岛内第一大政党。面对这种形势,很多人都认为这是北京对台政策的再次失败,因为它试图拉抬国民党选情的努力没有取得成功,所以有必要对其政策进行根本性调整。   针对这种看法,笔者曾发表评论指出,北京对台基本政策无需大幅度调整,但却有必要对处理两岸关系的核心机制进行重新审视。“大陆对台工作不能令人满意,并非是政策上存在着什么重大的缺陷,而是由于执行政策的模式未能与时俱进。” 现有机制不适应台海新局势   在那篇题为《大陆对台机构应扩充职能》的文章中,笔者不揣冒昧地提出了一个大胆建议,认为中国政府有必要设立一个以实现国家统一为明确职责的“国土统一部”,专门研究、统筹和执行对台方针政策,主导处理日益复杂和艰巨,并且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突发事变的台海问题。   近日,在与两位长期研究两岸关系和中国外交事务的朋友面叙时,笔者在不经意之间又提到了这个想法,不料却引来两位资深专家的极大兴趣和认同。虽然事隔四年,台海两岸发生了很多重大事态和变化,但笔者依然觉得,那篇文章中的主要观点和建议不仅没有过时,反而还有继续提出和探讨的必要。   众所周知,大陆对台事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由中共最高领导人掌舵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而最高执行机构是由同一班人马组成的中台办和国台办。中台办或国台办的最大优点,就是受最高决策层垂直领导,在理论上避免了令出多门的弊端,在协调和执行决策时能够减少跨部门横向权责扯皮的现象。   但是,很多事实似乎已经证明,由于定位狭窄,授权有限,编制过小,结构单一,调配资源的能力受到很多局限,因此,中台办和国台办所担负的责任和起到的作用,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平庸的、跑腿的办事机构。不只在处理两岸一般性事务时显得不够主动、迅速和灵活,而且在间接、甚至直接涉及到两岸关系的某些重大而敏感的事务上,中台办、国台办似乎都没有参与意见和参与决策的角色。 必须明确体现“防独促统”   中台办机制是国共两党之争的历史产物,其后成立的国台办虽然在理论上律属政府,但性质和功能基本停留在形势调研、促进交流和统战工作之上。这种定位和功能,与当前台海地区的严峻形势,特别是与台独势力日益猖獗的长期趋势,是极不相称的。   进一步地说,无论叫什么名称,大陆最高涉台执行机构都不应该只是从事一般性的琐碎事务,而应该把权责上升到更高、更广的层面上,那就是明确地把“防独”和“促统”作为核心任务。中台办和国台办两个牌子也许还有必要保留下去,但一个分裂的国家却没有一个专门促进统一进程的行政部门,这是一个显而易见的缺陷。   设立“国土统一部”,在其他国土分裂的国家早有先例。两个德国统一之前,联邦德国(西德)政府就曾专设“联邦德意志内部关系部”。其职能是促进统一进程,处理与东德之间的各种关系,并在立法和行政机构之间进行协调。   在分裂的朝鲜半岛,韩国政府也设有“国土统一部”,负责协调、主导和执行对朝鲜的政策,目标和职责专一而明确。   在四年前的那篇文章中,笔者曾经就中国政府应该设立“国土统一部”提出了三个理由。   其一,应该由一个常设的政府行政部门,来明确体现“一个中国”的事实,凸显中国政府和人民要求实现国家统一的目标和意志;   其二,两岸商贸、民间和其他领域的交往事务日益繁杂,国台办以现有资源已经不负重荷,所以必须由一个功能齐全、资源雄厚的行政部门专责履行这些任务;   其三,只有设立一个拥有独立行政权的政府部门,才能够在对台政策研究、情报分析、人道事务、两岸各种交流等方面有足够的决策权、充分的自主权和迅速应对突发事态的能力。 必须有执行法律的实体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中国全国人大在此后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客观上为“国土统一部”的设立提供了法律基础。毫无疑问,反分裂法为大陆对台政策确立了法律框架和准绳,并对台独势力及其行为划下了红线。可是,有了法律之后,又由谁来执行和捍卫?   表面上看,中国政府的几乎所有行政部门都在执行,整个军队和全体人民都在执行,但所有部门和机构的角色却都是模糊和空泛的。假若任何人都有责任,那就意味着在关键时刻,谁都不能承担责任。   台湾问题在中国人民心目中的地位几乎超过一切;它对中国前途和命运的重要性也是其他问题所不能比拟。因此,只有法律框架还不够,还必须有一个体现法律存在、捍卫法律尊严的行政实体。否则,这项法律就难免会给人以“无牙之虎”的错觉。 ·作者是《联合早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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