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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高速惊魂

(2007-02-02 21:27:57) 下一个


每个星期三,是我最痛苦的日子。

作为打工族,早九晚五,每周五个工作日,天天如此,星期三正是水深火热;工作倒是稳定,可是年纪轻轻,谁会甘心就此止步呢?於是在附近的大学注册了一门课,恰恰就在星期三晚上上。上课地点比较远,在华盛顿DC,离巴尔的摩有五六十英里。所以下班之后,立即就得在下班的车流中磨蹭近两个小时才能赶到教室,上完三个小时课之后,再往回赶,在高速上开一个小时才到家。等到家的时候,经常就十点十一点了。

今天就是星期三,本来九点钟下课,可是教授拖堂,一直到九点过一刻才放过咱们。大家都是辛苦工作了一天的人,都想早点回家歇息,归心似箭,所以这十五分钟比平时的一两个小时还难熬。好不容易教授说声下课,我奔出教学楼,冲着空旷的大街大喘了几口清新的空气,然后开车直奔巴尔的摩。

十点多,我已经从95号高速公路下到巴尔的摩的环城高速公路695上,离家只有十几英里,也就是只有十几分钟了,心情开始轻松起来:明天是星期四,那么后天就是星期五,周末就快到了;本周的课刚上完,虽然下星期还要接着上,到底也是一个星期之后的事了,管不了那么远,至少眼前是不用头痛的;特别是,累了一天,现在眼看就到家了!我暗暗打算,回家第一件事,就是先开一瓶啤酒,再煎几个香喷喷的荷包蛋,填填咕咕叫的肚皮。

路上车辆不多了,偶尔有一两辆车象风一样飞驰而过,夜深了,倦鸟知归了。高高的路灯冷冷清清地照在青灰色的路面上,朦朦胧胧地映着路边林梢幽暗的影子。695大部分地段有三条道,我一直在中间的道上开,再过一两个出口,就是我家了,於是我准备着,想换到边上的道上去。

可以吹句牛,我开车还是开得不错的。这个“不错” 的意思,不是说我开车迅猛,而是说我开车很规范,既稳又快,在朋友中有“胆大心细” 之誉,常常被朋友请去教开车,从我手里出师的驾驶员恐怕也上十个了吧。所以我换道,很严格地按动作要领:打右转灯,先看后视镜,后看右边的侧视镜,再略回头,用眼角余光扫视一下车镜的盲区。没有看到别的车,於是我转动方向盘,开始换道。

我想,人恐怕是真有某种所谓的第六感的。正在这将转未转之际,我心头涌起一种极端不安的感觉,就象有人在向我疯狂地嘶叫,极细微极清晰,象是来自遥远的梦境;却又充盈肺腑,仿佛在脑海中轰轰回响。这种感觉是如此的强烈,我猛地停止了转方向盘。几乎就在同时,我耳边响起了尖利急促的喇叭声。原来,我的车的旁边,在视角盲区内,真的有一辆车,而我没有看见。我们几乎相撞。

我顿时浑身冷汗淋漓!我赶紧拨正方向盘,继续在中间道上行驶,将速度降了下来。那辆车赶上来了,我和对方的驾驶员对视一眼,火花四溅──我得承认,这不是个友好的眼色交换。

对方是个女的,美国白人,昏黄的路灯下看不清她的年龄,好像不大,也就二三十左右。奇怪的是,经历了这么一场惊险,这个女子仍旧将车稳稳地贴着我的车,不快不慢,和我并排一直开,丝毫不理睬我正打着右转灯。我再扭头看看她,一副理所当然、毫不在乎的模样。我气恼过甚,居然笑了。我记起曾经看过一部美国肥皂剧“Fraiser” ,主角Fraiser的父亲马丁,曾经跟照顾他的保姆斯黛芬尼一起开车出门,斯黛芬尼开车横冲直撞,把老警察马丁吓得魂飞魄散,只能嘴里嘟噜:“Woman Driver!” 在马丁嘴里,这句“女人驾车” 算是很恶毒的骂人了。思念至此,我忍不住也笑着念叨了一句:“Woman Driver!”

可是我要下高速回家呀!既然你不肯让,那么我就让你吧。於是我放慢速度,让她超前去。我看着她的车慢慢超过,感觉似乎哪里不对。猛一醒悟,不禁大吃一惊:原来,这位女士,在这样的夜晚开车,居然没有把车灯打开!她开着一辆暗灰色的丰田,695高速公路上虽然有路灯,可是昏黄的灯光下,她的车的颜色,在灰黑色路面上,没开灯的话,不仔细看很难分辩出来。我这才明白,为什么刚才换道时,我明明回头看过了,却什么也没看到!

我不禁又一次出了一身冷汗!不过,这次是既为这位女士,也为在这颗“定时炸弹”周围开车的人。我心想,不好,她处境危险,自己还不知道!不行,我得告诉她。我一踩油门,赶上去,又和她并排了。她侧头,冷冷地给了我一个白眼。我不理,边把着方向盘,边扭头对着她喊:“Your Light! Your Light!”她回过头来,看着我,好像有些生气,有些迷惑,也有些惊慌。我看她没有明白,意识到再怎么扯着嗓门儿喊也没用,於是慢慢地作口形:“Y-O-U-R L-I-G-H-T!” 她侧头研究了我一会儿,神情越来越惊慌,好像在决定什么。突然她的车飕的一下窜上前去。一改以前的“从容不迫”,她开起快车来了。

耶?你这辆破丰田,还想跑过我的捷达? 记得当初我买了新车不久,去车商那里去换机油,车商本人也买了辆同样型号的捷达,我笑称我最喜欢车马力很强,反问他感觉如何,他一笑,说了一句:“A little bit too powerful!( 强得过份了点) ” 所以我一踩捷达的油门,车马上就跟了上去。回家的高速公路出口一晃就过了,不行,我现在不能回家,今天我非得救救你不可!丰田的马力显然没有捷达强劲,我没费多大功夫就赶上了她,咱们再一次并排。很奇怪,她很气愤的样子,还冲我叫喊哪!喊什么喊!你的灯没开哪!我举手向车的仪表盘指了又指,因为车灯不打开,仪表盘很暗的,开夜车有经验的人应该知道。

她还是很生气的模样!怎么这么不开窍?!看来说是说不清的了,我也急了,索性超车赶到她的前面,慢下来,将我车上的灯关掉了又打开,来回好几次,我想,这会儿你该明白了吧?然后我让开道,慢下来,等我们的车并排时,再侧头看过去。

呵呵,这会儿她安静了。她在掏个什么东西,哦,看见了,原来是个手机,她打开了。喂喂喂,现在是开车,而且你的灯没开,危险啦!她一边拨号,一边偷偷看我。奇怪,刚才还冲我喊叫,现在怎么这么小心翼翼、甚至偷偷摸摸的了?咦,怎么才摁了两三个数字就好了?这位女士真是的糊涂到家了,难道“123” 这样的, 也算是电话号码 ?

我正叽叽咕咕地嘀咕,猛地一惊醒:我靠!小姐!你是不是拨了“911” ?我是好人呢,是在救你哪!我看她,她已经接通了电话,边说话,边朝我这边偷偷地看两眼。坏了,她真的告我了。

一瞥眼看见有个出口,我一带方向盘,往出口直奔而去。不甘心啊!我不禁破口大骂:“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 下了高速,一辆警车呼啸而来,我从来不怕警车的,这时吓得心都缩成一团。幸好警车又呼啸着远去,跟我没关系。我掉头向左拐,又上了高速。肚子又开始咕咕叫了起来,还是回家吧,饿死我了。

在家门前停下,下得车来,我绕着车走了一圈,走到后面,不禁一愣:我倒是忘记了,我的车尾上应该挂牌照的地方,是一片空白,因为巴尔的摩这个鬼地方,居然有人专门偷车的牌照,我的牌照就是前两个星期给偷了,这时一年内第二次了。我换了新的牌照,没有挂,随手就放在后车窗里。我专门把它立着的,今天不知怎么的,倒了,一眼看去,倒好像显得我这车是没牌照似的。

进了门,先上卫生间洗个脸,没开灯,一抬头看见镜子里的我,我喜欢穿黑衣,幽暗的背景下,确实有点阴森。不禁又是一愣。

一夜没睡好,早上起来,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视,我生怕有个什么昨夜高速车祸的消息。

没有。

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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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尔 回复 悄悄话 “高速惊魂”之解密

我过去写这种随笔性的短文,都是真实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情,这篇却有些不一样,是虚构的,可以说,是篇小小说,也可以称为讽刺体的小品文。

要说这个故事完全是虚构的,却也不是这么回事。这个故事不是真的,但是在生活中有原型,是两个故事揉在一起而成的。第一个故事就是我自己开车,差点跟人相撞,对方没有开灯,我闪灯之后,对方马上意识到了,开了灯,还打开窗户向我挥手感谢。第二个故事是读大学的时候,同寝室有个哥们,从厕所回来,结拉上裤子拉链,我看见了,提醒了一句:“嗨,把门关上。”这爷们跳脚:“你上次回寝室,也没有关门!”呵呵,他只顾反驳别人,没有想到自己哪里漏了“马脚”。

我为什么写这样的文章?大家看到这样的现象够多的了吧?世上的人,哪个看问题不是从自己的车窗里往外看的?可是事实真相如何,往往跟人们认知的相差甚远,可是人们一无所知,而且不仅仅如此,人们常常站在自己的角度和立场上,妖魔化对方,有意无意中使得自己的认知更具权威性。对于咱们普通人来说,这个权威性只对自己或者周围的少数人起作用,如果有危害的话,也许不致于造成重大破坏,而如果这个人是个位高权重的人物,那么他的立场和角度,如果死硬不变化的话,造成什么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不要以为,只有坏人或者水平低的人才会“妖魔化”对手。我在文中用第一人称出现,目的就是为了逼真,否则,不逼真,如何显出“我”的可笑?而且这个“我”热心勤奋,颇有可取之处,偏偏也出现这样可笑的心态,叹惜之余,可见荒谬不只发生在“坏人”身上,而是所有人的通病。这就是我的意旨所在。

其实文章里面的一些描写,都是有我特定的所指的。比如说“我” 正要换道,我想,人恐怕是真有某种所谓的第六感的。正在这将转未转之际,我心头涌起一种极端不安的感觉,就象有人在向我疯狂地嘶叫,极细微极清晰,象是来自遥远的梦境;却又充盈肺腑,仿佛在脑海中轰轰回响。这种感觉是如此的强烈,我猛地停止了转方向盘。几乎就在同时,我耳边响起了尖利急促的喇叭声。原来,我的车的旁边,在视角盲区内,真的有一辆车,而我没有看见。我们几乎相撞。这段描写,有朋友曾经批评说“神叨叨”的,其实,我写那一段的时候,想起美国总统布什在发动伊拉克战争时,神叨叨的动不动就说上帝如何如何,什么什么十字军东征之类的。布什和撒大木一对冤家,睁着斗鸡眼,站在各自的立场和角度上,彼此妖魔化,从认知的角度上来说,半斤八两。另外,“我” 在文中颇有使命感地要去救那位女士,布什不正是要去解放伊拉克人民嘛?

文章在网上发出之后,出乎我意料之外,很多人,甚至可以说绝大多数人都误解了,甚至出现纷纷指责我的现象。有朋友说,怪我用第一人称,过于逼真。这个嘛,确实有可斟酌之处,也许以后将换为第三人称?而我即使在文章里换为第三人称,那么“误解”就会消失?存疑。

这是我的第一篇小说体裁的讽刺小品,没有说明,我在写的时候,曾担心别人不理解,特地安排了两处很明显的暗示。

文章中的“我”,站在他的角度上,立场上,以及所掌握的信息上,自然有他的态度,所以前面大半部分,全部是他的思维的描写。全部是从主观出发的。

那么事情到底是不是“我”所认为的那样呢?巴某在文章最后几段作了暗示:请注意那两处“不禁一愣”:

第一个“不禁一愣”,说明“我”车子的车牌不在应该在的地方,在“我”看来是意外,而在那位“女士”看来却是十分可疑。这就解释了为什么“我”开车赶到“女士”的车前之后,“女士”要去报警的缘故,而在“我”眼里,这个“女士”莫明其妙。这是由於角度立场不同而对事物产生的看法的矛盾之一。

第二个“不禁一愣”,说明“我”在黑夜的背景下,身着黑衣,显得阴森怕人,这解释了为什么“女士”一直很惊慌,而“我”从自己的角度上看去,十分不理解。这是矛盾之二。

前面的文字那么主观,而这两段如此中立客观,连续两句“不禁一愣”,应该算是很明显的暗示了。
龙鸟 回复 悄悄话 方式太容易让人误会了。其实在后面用远光晃她几下,就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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