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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山:意义是实体吗--奎因的意义理论探析

(2006-12-05 10:51:30) 下一个
李国山:意义是实体吗--奎因的意义理论探析

意义问题是分析哲学探讨的核心问题。我们说话和写作要用到各种各样的语言表达式: 单词、短语、从句、完整的句子等等。我们通常假定这些语言表达式均具有意义。而且, 正因为它们具有意义, 我们才得以用它们做出表达、实现交流。也就是说, 意义正是我们所表达、所交流的东西。由于这些意义是表达式本身所具有的, 因而是内涵的。西方哲学的“语言学转向”之后, 通过语言分析进行哲学探讨成为时尚。分析哲学家们认为, 语言是思想的载体, 而思想是关涉世界的, 所以, 通过分析语言表达式的意义便可澄清思想, 进而获知关于世界的信息。于是, 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进行分析便成了分析哲学家的首要任务。这种分析似乎也必须假定意义实际存在着, 并是一种需从语言表达式中发掘出来的实体。早期的分析哲学家大都持有这样的假定。

  奎因是这种观点的反对者, 他于1951年发表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是一篇声讨旧经验论的檄文。在这篇文章中, 奎因明确提出了要破除意义作为实体的神话。在随后的著述中, 奎因反复论及意义问题, 并从不同角度重申和论证自己的既定立场。他紧握在手的是一把“奥卡姆剃刀”, 欲将一切不必要的精神实体从哲学的基本假定中清除出去。首当其冲的就是作为内涵实体的各种所谓“意义”: 属性(作为属性词的意义) 、关系(作为关系词的意义) 、命题(作为句子的意义) 等等。他认为, 假定这样一些实体不仅无助于理论构造, 而且会妨碍理论的进步, 因此, 最好把它们全部清除掉。本文力图在充分把握奎因意义理论的基本内容的基础上, 参照不同的批评意见, 进一步探讨奎因在意义能否作为实体被承诺下来这一问题上所表现出的矛盾心理。

  一

  奎因十分关注本体论问题。不过, 他不主张孤立地探讨“何物存在”的问题, 因为在他看来, 关于独立存在的事物的探究永远不可能得到一般的答案。于是, 他主张把本体论问题上升为语言问题, 亦即从“何物存在”的问题上升到“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奎因认为, 这种语义上升的策略乃是摆脱传统存在问题困扰的惟一途径。他借用现代逻辑的量词和变项概念来表达自己的“本体论承诺”思想: “被假定为一个存在物, 纯粹只是被看作一个变项的值。??我们的整个本体论, 不管它可能是什么样的本体论, 都在‘有个东西’、‘无一东西’、‘一切东西’这些量化变项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当且仅当为了使我们的一个断定是真的, 我们必须把所谓被假定的东西看作是在我们的变项所涉及的东西范围之内, 才能确保一个特殊的本体论的假定。” (奎因, 第12 -13页) 在奎因看来, 这种本体论承诺是任何一种理论都要做出的, 因为若没有这种承诺, 我们就无法判定一个理论判断是否为真。但是, 他又明确指出, 他的“本体论承诺”思想并不能作为裁定对立的本体论的标准,因为“在本体论方面, 我们注意约束变项不是为了知道什么东西存在, 而是为了知道我们的或别人的某个陈述或学说说什么东西存在; 这几乎完全是同语言有关的问题。而关于什么东西存在的问题则是另一个问题。” (奎因, 第15 页)

  于是, 本体论的争论只能在语言的范围内挑起, 从而也只能在语言的层面上加以解决。那么, 什么样的事物的存在是可以通过本体论承诺确立下来的呢? 奎因认为, 首先可被承诺下来的是各层次的物理对象, 其次是数学中的抽象对象, 如数、类等等。他同时指出, 这些对象作为实体被假定下来, 不是因为我们给它们下了充分的定义, 而是因为它们可以让我们更便利地处理理论问题。他甚至认为, 这样一些存在物与荷马的诸神只有程度上的不同而无本质上的区别。它们都是文化的设定物。这些设定物均不能完全决定它们所属的理论。因此, 任何理论在面对经验的法庭时都可能被迫做出调整, 其本体论承诺自然也要做出改变。

  奎因认为, 本体论承诺属于指称理论的范围。也就是说, 被承诺下来的只能是外延实体。至于像“意义”这样的内涵实体, 奎因坚决反对把它们作为可承诺的对象纳入理论体系中。必须把意义问题与指称问题区分开来: “一旦把意义理论与指称理论严格分开, 就很容易认识到, 只有语言形式的同义性和陈述的分析性才是意义理论要加以探讨的首要问题; 至于意义本身, 当作隐晦的中介物, 则完全可以丢弃。” (同上, 第21 页)

  奎因在《语言学中的意义问题》一文中对意义理论的主要任务做了规定, 并明确主张用“significant”一词取代“meaningful”, 因为后者容易给人造成有“意义(meanings) ”这类实体存在的印象。他认为意义问题主要由两类不同的人进行研究: 一类是语法学家, 他们“想知道哪些形式是有意思的, 或是有意义的”; 另一类是词典编纂家, 他们“想知道哪些形式是同义的, 或意义相似的”。所以, 他认为: “过去所谓意义问题现在可以简述为两个最好不提及意义的问题: 一个是使有意思序列的概念为人理解的问题, 另一个是使同义性概念为人理解的问题。我要强调的是词典编纂家无权垄断意义问题。有意思的序列问题和同义性问题乃是意义问题的一对孪生子。” (同上, 第46 页) 他的基本观点是: 这两种探讨均勿需假定作为内涵实体的意义。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奎因对同义性问题的论述。他在《真理的追求》一书中这样写道: “假如我们可以想办法得到一种可接受的意义相同性关系, 那么就能轻易地得到关于意义的一种可接受的定义。因为, 正如不止一个哲学家所指出的, 我们可以把一表达式的意义定义为由意义相似的所有表达式组成的类。相反, 既然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 如果我们一开始便拥有意义, 那么这些意义和同一性便会提供意义的相同性。总之, 意义和意义的相同性所提出的是同一个问题。” (Quine, 1992, p. 52)但是, 奎因明确否认同义性是可以清晰地获得的。相反, 他认为词典编纂人在对某个词下定义时是用另一个同义词去解释它, 例如, 把“单身汉”定义为“未婚的男子”。奎因提出了这样的诘问: “难道我们要依据身旁的词典, 把词典编纂人的陈述奉为法律? 显然这会是本末倒置的。词典编纂人是一位经验科学家, 他的任务是把以前的事实记录下来; 如果他把‘单身汉’解释为‘未婚的男子’, 那是因为他相信, 在他自己着手编写之前, 在流行的成为人喜爱的用法中已不明显地含有这两个语词形式之间的同义性关系。这里所预先假定的同义性概念大概仍须根据同语言行为有关的一些词来阐明。‘定义’是词典编纂人对观察到的同义性的报道, 当然不能作为同义性的根据。” (奎因, 第23 页) 因此, 在奎因看来, 同义性关系是无法做到完全清晰的界定的, 从而, 意义也是不可能被清晰地界定的。既然任何表达式的意义都不可能准确地界定出来, 那么, 根据“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的原则, 表达式的意义便不是实体。

  再来看一下语法学家能不能在他们的研究中假定意义这种实体。奎因尤其关注陈述的分析性问题, 因为分析陈述被认为是这样的句子: 仅从它们自身就可以看出它们所具有的意义。换言之, 一个分析句是先天地具有它的意义的。奎因这样写道: “在形而上学寻求事物的本质的地方, G. E. 摩尔及其后的分析哲学将词的意义接受下来; 但是, 似乎仍然存在着需要梳理出来的内在意义, 而不仅仅有需加以平均化的变幻不定的用法。这么一来, 分析性便反映出了词的意义, 正如形而上学必然性反映出了事物的本质一样。后来, 分析性又在其数学哲学中为卡尔纳普提供了服务, 说明数学如何可能在缺少经验内容的情况下具有意义, 以及它为什么是必然为真的。然而, 整体论却在不诉诸于分析性的情况下一并解决了这两个问题。整体论让数学在其得到应用的地方享有经验内容, 并通过选择的自由和最少损伤公理解释数学必然性。” (Quine, 1992, pp. 55 -56)我们知道, 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对分析/综合二分法进行了批判, 认为这种区分是无法严格地做到的。于是, 他强调把理

  论系统看作是由各种陈述构成的整体, 其中的任何陈述都不能孤立地获得意义。所谓的分析陈述不再被当作仅凭自身的语言表达方式而获得确定意义的特殊陈述, 从而也不再因为具有先天的意义而成为免于修改的。

  在《指称之根》一书中, 奎因根据他的语言习得理论从正面对分析性做了说明: “卡尔纳普以及在他之前的弗雷格坚持认为, 逻辑规律纯粹依赖于语言而成立, 亦即依赖于逻辑词语的意义。总之, 它们是分析的。我不止一次地反驳说, 意义这个概念没有被赋予任何经验意义, 从而, 这种关于逻辑的语言学理论也没有被赋予任何经验意义。那么, 根据学习的过程, 我们现在是不是可以为这种学说找到某种意义呢? 我方才指出, 我们是通过找到倾向间的关联而学会真值函项的; 例如, 当人们倾向于同意某一析取式的一个析取支时, 他们也就倾向于同意这个析取式。我们会说, 析取式被它的析取支所蕴涵这样一个逻辑规律就是连同‘或者’一词本身被学会的; 其他的逻辑规律也一样。??语言是社会性的, 而分析性作为植根于语言的真理也应当是社会性的。如此我便得到了一条理解分析性概念的线索: 如果每个人都是通过学会组成一个句子的词而认识到它是真的, 那么这个句子就是分析的。就像可观察性一样, 分析性也是依赖于社会一致性的。” (Quine, 1974, pp. 78 -79)这样一来, 分析性作为意义寄居的场所也被彻底拆除了。

  但是, 奎因虽否认意义可以作为内涵实体被承诺下来, 却并不否认意义问题的合法性。他认为语义学或意义理论仍然是可能的。他拒斥了作为内涵实体的意义, 却又引入了“刺激意义”这个概念来阐述他的意义理论。这是一个行为主义的意义概念。奎因认为, 研究语言意义, 行为主义是必由之路: “在心理学中, 我们可以是也可以不是行为主义者, 但是在语言学中, 我们别无选择。我们每个人都是通过观察他人的言语行为并做出自己的、被他人所观察所加强或校正的、一开始不那么顺畅的言语行为而学会语言的。我们严格依赖可观察情境中的外化行为。??语言意义中没有任何东西不是从可观察情境中的外化行为中搜集而来的。” (Quine, 1992, pp. 37 -38)那么, 什么是刺激意义呢? 奎因认为, 我们最初的语言学习是从对观察句表示赞同或不赞同开始的。在面对某个刺激并被就某个观察句征询意见时, 我们会表示赞同或不赞同。我们就是在这个时候接触到刺激意义的。奎因曾运用著名的野外语言学家的思想实验对刺激意义做过这样的阐释: “在早期著述中, 我相应地把这位语言学家描述为想把丛林语言的观察句与他本人的具有相同刺激意义的观察句匹配起来。也就是说, 对这两个句子的赞同会由同样的刺激引发出来; 不赞同也一样。” (同上, pp. 39 -40)后来奎因觉得这种阐释有些不妥, 因为它涉及到不同的说话者, 而这些说话者的感受器官是不同的, 无法接受完全相同的刺激。于是他重新调整了自己对观察句的定义: “我在原先的定义中求助于说话者之间的刺激意义相同性, 但是1981 年的时候我根据如下的条件为单个说话者定义它: ‘如果在某个情境下征询这个句子引起了某一给定说话者的赞同, 那么在任何情境下, 当同样的感受器整体系列被刺激时这种征询也同样会引起赞同, 不赞同的情况也是一样。’然后, 当一个句子对共同体的每一位成员都是观察的时, 我就把它解释为对整个共同体都是观察的。” (Quine, 1992, p. 40)在《语词和对象》一书中, 奎因甚至明确对观察句的刺激意义做了这样的界定: “像‘gavagai’这样一个句子对于一给定说话者的肯定性刺激意义就是会引起他的赞同的那些刺激的类。” (Quine, 1960, p. 32)

  二

  通过以上的叙述, 我们可以看到, 奎因尽管认为本体论对于任何一种理论都是必要的, 而且肯定地认为可以通过本体论承诺假定下来物理对象和“类”这样的抽象对象, 但是, 他却极力反对将意义作为内涵实体假定下来。他把企图将意义作为内涵实体假定下来的主张称为“博物馆神话”, 即把意义当作博物馆中的展品, 而语言表达式就好比是贴在它们上面的标签。不过, 他认为, 意义问题仍值得探讨, 但必须和指称问题严格区分开来。通过对语词的同义性和陈述的分析性这两个核心的意义问题的探讨, 奎因表明: 假定内涵实体不仅是不必要的, 而且是有害的, 因为任何一个内涵实体均不能在一阶逻辑系统和标准集合论中得到清楚的说明, 因此缺乏自身同一性, 不能作为被承诺的存在物。但是, 我们也注意到, 奎因在阐述他的语言学习理论和译不准原理时又引入了刺激意义这个概念。这种意义虽不再是内涵实体, 却又被定义为“刺激的类”。那么, 意义是不是又重新获得了“实体”的地位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 意义问题是不是又和指称问题联系到一块了呢?

  我们知道, 奎因假定观察句刺激意义的相同性是为了解决原始翻译如何开始的问题。所谓原始翻译是指在两种完全不同的语言之间进行的翻译, 翻译者对于被翻译语言没有任何事先的了解。奎因设想一位野外语言学家来到某个丛林部落。这位语言学家试图把土著人的语言翻译为他的母语, 比如英语。他只能从最简单的观察句入手。他观察到这样一个情形: 当一只兔子飞快地跑过时, 一位在场的土著人高喊了一声: “gavagai! ”他于是很自然地尝试着把伴随这一刺激而说出的句子翻译为“rabbit! ”这位语言学家做这种翻译的根据就是这两个句子可能具有同样的刺激意义。但是, 在奎因看来, 这种翻译是猜测性的。刺激意义的相同性还不能一下子建立起来, 因为在这样一个场景下真正刺激了那位土著人的还可能是“兔子的某个部分”、“兔子的某个姿态”等等。也就是说, 当下还不能完全弄清楚伴随土著人说“gavagai! ”的刺激和伴随语言学家说“rabbit! ”的刺激是不是同类的。这位语言学家要想准确地翻译任何一个观察句都得经过多次的观察并在刺激出现的情境下征询土著人对他的翻译的意见, 即让他们用外化行为表示赞同或不赞同。理论上说, 这位语言学家最终总可以成功地翻译出一个个观察句, 甚至可以翻译出用联结词联结起来的复杂句。但奎因认为, 这种原始的翻译永远也不可能做到完全准确。总是存在各种不同的、甚至不相容的翻译, 但这些翻译却是可以相互替换的, 亦即, 它们均可在某种情境下被视为“正确的”翻译。奎因指出, 这种极端情况在现实中很难遇见, 因为语言学家总可以找到一个翻译帮助他减去很多麻烦。但是, 他又认为, 只有设想这样的极端情况, 我们才能看清意义的不确定性。

  但是, 奎因的“刺激意义”概念的引入是不是可以改变这种状况呢? 我们前面看到, 奎因一开始试图用主体间性去定义刺激意义, 但又觉得假定的东西太多, 便转而就单个主体去界定观察句的刺激意义。他一贯主张探讨意义问题最好从同义性入手, 于是他又引入了“刺激同义性”概念: “如果一些观察句的刺激意义对于一说话者来说是相同的, 那么这些观察句对于他来说就是刺激同义的。但是, 一方面, 某人得到的刺激及其范围是一种私人性的事务, 而另一方面, 刺激同义性则是社会性地获得意义的。如果语句对于共同体的每一成员都是刺激同义的, 那么它们对于该共同体就是刺激同义的。”(Quine,1992,p. 44)这样一来, 意义便成了可经验地探讨的对象。这种探讨是行为主义的。奎因承认刺激是主体私人的事务, 而作为刺激的类的意义则是主体间地获得的。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只能根据当下刺激情境凭观察而把握到。尽管通过观察的途径不可能完全确定语言表达式的意义, 但是, 从理论上我们仍可把刺激意义定义为能引起说话者赞同的那些刺激的类。由于奎因认为类作为抽象实体是可以被承诺的, 所以刺激意义似乎也是可以作为实体承诺下来的。不过, 任何意义理论均不能由这些被承诺下来的实体完全地决定。这种情况同奎因就物理对象和类所做的本体论承诺的情况是一样的。

  因此, 我们似乎可以得出结论说, 虽然奎因极力反对把意义作为内涵实体承诺下来, 但他最终还是把刺激意义作为外延实体假定下来了。可以说, 他从前门把意义从语义学中赶了出去, 又从后门把它放了进来, 只是它的面目经过了改装。或者说, 奎因从一开始主张严格区分意义理论与指称理论, 走到了把意义理论完全划归为指称理论。这样, 奎因在意义问题上就成了彻底外延主义的。

  三

  奎因的意义理论可从不同的角度予以反驳。威廉·阿尔斯顿在《奎因论意义》一文中对其意义理论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批判。他认为奎因不应该就本体论承诺问题对物理理论和语义理论采取双重标准。他指出, 奎因一方面要求意义理论对内涵实体的同一性做出完全清晰的界定, 另一方面却不要求物理理论对所承诺的实体做完全清晰的说明。所以, 在他看来, 奎因对物理实体网开一面, 却对内涵实体提出过于苛刻的条件, 由此才导致他得到意义不能作为内涵实体假定下来的结论。从上面关于刺激意义的分析中, 我们可以看出, 奎因最终甚至把语义理论也完全自然化了。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阿尔斯顿的判断。也就是说, 在奎因看来, 外延实体的承诺不要求同一性, 而内涵实体的引入必须符合“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的原则。阿尔斯顿认为奎因的这种“清晰主义( Exp licitism ) ”对人类的认知活动而言是过高的、不切实际的要求, 应予以拒斥。

  奎因对阿尔斯顿的批评做了回应。他写道: “意义的实体化会扰乱我们的注意力。我一直坚持认为, 如果我们能容许同义性, 那么我们便会欣然将意义实体化。我们可以简单地将意义等同于同义词的类??那么, 阿尔斯顿引下来表明我反对意义的实体化的那三段话是什么意思呢? 那几段话中的每一段的要点都是: 关于被称之为意义的对象的未经说明的领域的先在假定不可能说明同义性或任何别的东西。同义性, 而非实体化, 才是难点之所在。给定同义性, 一个意义的领域自然会出现, 而不管它有没有什么用处。” (Hahn and Schilpp, p. 73)这里, 奎因重申了意义作为实体的不必要性。接着, 奎因回应了阿尔斯顿对他的双重标准的批评: “我和他一样认为, 这两个学科的未完全决定性从方法论上讲是完全一样的。不对称存在于方法论之外的别的地方??我希望, 我们一致同意, 一个人对语言的掌握和理解, 他做出反应的倾向以及他的思想本身, 在一个时刻和另一个时刻之为不同, 不可能不表现为他的物理机体上的某种不同, 尽管这种不同难以辨识。你可以把这种学说称之为唯物论, 也可以称之为心理生理平行论。这么一来, 我们假定的可互换却不相容的翻译手册之间的关系便是, 它们符合于完全一样的人类机体状态, 尽管有一些微小的调整; 亦即符合于同样的隐蔽着的神经状态。这就是我说不存在要探讨的事实时的意思。我不是在谈标准, 而是在谈论自然。” (同上,p. 74 -75) 这就是说, 物理学和语义学使用同样的探究方法, 因而同是经验科学。但是, 当物理学只在理论学说之内承诺物理对象时, 语义学却企图假定不依赖于语言和理论的独立的实体。这种实体就是先验的意义, 这种意义为某类语句共同拥有, 是在它们之间进行准确翻译的依据。但是, 奎因通过指出各种虽不相容却可互换的翻译手册的实际存在, 来表明并不存在需作为内涵实体假定下来的共同的意义。所以, 物理科学和语义学的根本分歧在于: 有没有独立实体的存在。通过对于语义学的实体的否定, 奎因显然是取消了语义学区别于物理学的根本之点, 即设法让语义学也成为一门自然化的学科。

  对奎因意义理论的另外一个质疑是: 它一方面反对柏拉图的共相实在论, 另一方面却又主张“类”这样的抽象实体是可以承诺下来的。斯太格缪勒做了这样的评述: “根据奎因的观点, 存在有物理对象和类。允许类这样的实体存在, 表明他是一个柏拉图主义者。此外, 他不愿意在他的本体论中另外接受具有内涵性质的抽象对象, 因此他的柏拉图主义仍然限于一种外延对象。??与其他人不同, 奎因并不是心甘情愿地赞同柏拉图主义的人, 而是勉强的, 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违心的柏拉图主义者’。” (斯太格缪勒, 第231 页) 另外, 奎因早年也曾探讨过在数学中贯彻唯名论策略的可能性, 但最终放弃了。

  也许, 奎因实际上并不需要要么做个彻底的柏拉图主义者, 要么做个彻底的唯名论者。宁可说, 他超越了这样一个传统的形而上学观点的二元区分, 就像他反对任何形式的二分思维法一样。他是一个语言哲学家, 他把传统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都当作语言学问题, 亦即把它们放在社会性的语言当中加以考察。他的代表作《语词和对象》的开篇之言最能表明他的基本看法: “语言是一项社会性的技艺。要掌握它我们必须完全依赖关于说什么及什么时候说的主体间可获得的线索。因此, 除非根据人们对社会地可观察的刺激做出外化的反应的倾向, 就无法对语言意义的核实做出辩护。承认这种限制的一个后果就是: 翻译这样的事业陷入了某种系统的不确定性中。” (Quine, 1960, p. ix)因此, 就奎因是一个语言哲学家而言, 他是一个整体主义者、行为主义者、自然主义者, 尤其是一个实用主义者。

  严格说来, 他挥舞“奥卡姆剃刀”所清除的不只是意义这样的内涵实体, 而且是所有不依赖于语言和理论的独立实体。他手中的这把剃刀也许早就被“柏拉图的胡须”弄钝了。但是, 被他承诺进任何一种理论中的实体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奥卡姆剃刀”不仅是一条本体论经济性原则, 更是一条实用主义原则。任何一种实体的引入都应服从解释和预言的有效性这个标准。而另一方面, 正因为这些实体的引入是出于实用性的考虑, 所以, 任何理论都不是由所引入实体完全地决定的。理论的修改是免不了的。实体的假定当然也要适时改变。

  单就意义实体而言, 奎因为否认其作为内涵实体做了许多论证。至于他后来引入“刺激意义”这种外延实体, 当然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对它的界定也许是不完全清晰的, 但是, 若不把语义学看作与物理科学有什么本质不同的学科, 我们就不需要完全的清晰性。语义学并不因为刺激意义的引入而被完全地决定。我们可以本着实用原则承诺它, 同样也可以因为它不再适用而废弃它。实体是任何理论都需要假定的, 语义理论也不例外; 而之所以选择外延实体而不选择内涵实体, 是因为后者会妨碍语义理论的发展: “在意义理论中, 没有作为内涵实体的意义(meanings) 的位置。??说意义或用法, 可以; 而说作为内涵实体的意义, 则不可以。但不要以为我在贬低语义学, 或语义理论。甩开负累之后, 它会发展得更好。” (Quine, 1987, p. 131)

  参考文献

  奎因, 1953 年: 《从逻辑的观点看》, 江天骥等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斯太格缪勒, 1986 年: 《当代哲学主流》下卷, 王炳文等译, 商务印书馆。

  Hahn and Schilpp (eds. ),1986, The Philosophy ofW. V. Quine, LA Salle, IL: Open Court.

  Quine, 1960,W ord and O bject,New York: W iley &Sons.

   1974, The Roots of Referenc, ,LA Salle, IL: Open Court.

   1987, Q uidditi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ursuit of Truth, Cambridge,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作者单位: 南开大学哲学系) 责任编辑: 鉴传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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