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印第安纳大学无故开除中国学生!!!!!求助。

(2006-11-15 22:25:15) 下一个
我于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英语系,并同时取得了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经济学双学士,之
后于《中国日报》社经济部工作四年,于2003年秋季到印第安纳大学攻读商业学博士学
位。2006年10月,我被印第安纳大学无故勒令休学一年。学校做出这一决定时没有给与
我正当的程序,缺乏足够的证据,是对我的歧视,违反了美国宪法中平等保护的条款,
是对我的言论自由和个人隐私的侵犯,对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危害。另外,学校警方在
不经过调查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分别于2006年4月和7月逾权给与我一个Trespass
Order和一个No-Trespass-Order,禁止我进入商学院和校内住房,完全无视我做为印第
安纳大学的学生有权进入学校相关设施并与学校相关教职员工研究人员接触的规定,并
非法拘捕了我两次。我已经在美国第七联邦法庭对印第安纳大学提出了控诉,可是却遇
到重重困难,比如说聘请律师及费用,能够留在美国参加诉讼的身份以及生活费用问题。
2003年秋季印第安纳大学录取我时授予了我两年的助研奖学金,并约定如果两年后我的
学业和工作表现都能使Larry Davidson教授满意,将续约两年。凭着大学时的英语功底
和报社经济部经贸报道的工作经验,两年来我一直兢兢业业,出色地独立地完成教授交
给我的工作。我的努力对于Larry Davidson能够和印第安纳州相关的贸易部门续约起了
很大作用。据我估计,该部门原来是不准备与Larry Davidson续约的。基于我出色的工
作表现,Larry Davidson于2005年夏与我续约,并将我的奖学金每年增加了3000美金。
2005年10月底,Larry Davidson单方面撕毁合约,中止了我的奖学金。经过学校相关部
门两个月的调停,没有任何结果,无奈之下,出于不想和系里把关系搞僵的想法,我接
受了学校的安排,准备寻找其他的工作机会。在这两个月期间,商学院继续给与了我经
济资助,Larry Davidson将我的奖学金给与了同系的一个美国男生。
可是我发现,我再也无法在学校其他部门找到工作。我两次分别在系里和商学院申请工
作都被无理由地拒绝。2006年2月我的导师Mike Baye给与了我一个按小时计费的工作,
可是两个月后,在根本不检查我的工作成果的情况下,再一次单方面结束了我的工作。
同时,我的两位导师John Maxwell和Mike Baye陆续表示不愿继续担任我的导师。
在此期间,我一直努力与系里的教授,商学院和学校的相关人员进行交流沟通,希望找
出问题出在哪儿,可是却一直没有效果。2005年4月14日,我在自己的工作间贴了两张
骂人的条子(一张中文一张英文),以发泄自己的不满和挫折感。另外,在中午出去上
课的一两个小时里,我曾经将那张中文的条子贴在办公室门外。下午一点钟左右,我上
课回来,摘下了贴在门外的条子,可是我发现我贴的条子已经引起了注意。我再也无法
控制自己的情绪,在办公室内大哭起来,被当时的系主任Michele Fratianni和博士项
目主任Frank Acito送到了学校健康中心的心理咨询处。见到心理咨询师时,我已经平
静了下来。回到办公室后,我便将另外两张贴在自己工作间的条子也摘了下来。
可是以此为由,学校于2005年4月22日由警方到我住处口头通知我给与我一个
restriction order,禁止我进入除我的办公室,上课的教室,机房和图书馆外商学院
的其他任何地方。与此同时,商学院到学校学生处Office of Student Ethics对我进行
了控诉。经过多方了解,我得知学校警方所谓的restriction order是非法的(只有法
庭才有权利出具类似的order),同时也没有相关的学校规定。我与学校警方理论,要
求他们于2005年4月27日出具了书面材料。学校的这些做法给我制造了很多不必要的麻
烦,带来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同时由于期
末的学习压力,我没有能够参与学校学生处安排的5月5日的非正式听证会。5月8日,我
到新任的商学院副院长(以前是商学院博士项目主任)Frank Acito办公室询问。Frank
Acito不做任何解释,却叫来校警,将所谓的Trespass Order扩展到整个商学院。我只
得回机房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商学院。可是我一进机房,就被拘捕了。滞留了几个小时
后,警方将我释放。5月9日下午我到当地法庭,发现警方没有对我进行任何指控。当时
我还能使用商学院里我的办公室。几天之后,Frank Acito命人将我赶出了我的办公室
。临走之前,Frank Acito叫来警察,在我的办公室对我进行了审问。
2005/2006学年我住在校内,并向学校提出了继续住在校内申请,却遭到学校的拒绝,
相关人员只是很模糊地说是因为我在商学院出了问题。根据学校规定,在校内居住的人
申请续约应该享有优先权。后来我得知,学校将我的住房分配给了一个韩国男生。2006
年6月15日,我迁出我的住房,转租了另一个在校内居住的中国人的房间。2006年7月18
日,由于没有和转租人的同屋达成协议,她叫来了学校警察,将我迁入另一处学校住房
48小时做为临时紧急住处。同时,学校警方给与了我一个不准我进入学校住房的No
Trespass Order。我要求解释何为No Trespass Order,警察却只是粗鲁地打断我说跟
我上次拿到的那个一样。7月21日,我租住校外一个印度人Prem Radhakrishnan(也是
学校的员工)的房间。8月29日,在合同到期之前,房主却使用暴力将我赶出了住房。
后来我得知,房主在学校听说了很多关于我的负面传言。
从2006年5月以来,学校学生处一直在对我进行各种审判。最初,Frank Acito和
Business Economics的系主任Michele Fratianni指控我4月14日的行为是淫秽行为,属
于骚扰和暴力行为,搅乱了学校的教学,威胁了学校员工的安全。这是很明显的夸大其
词无中生有。可是学校学生处却于2006年8月29日最后判定我有过失,给与了三年
probation和一年anger management an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的处分。然后,学
校学生处认为我5月8日违反Trespass Order搅乱了学校的教学,不经允许使用学校设施
,并且不遵从学校领导的指示,对我进行了另一起起诉。2006年9月8日,学校的非正式
听证会做出了休学的决定,同时由于当天上午被告知学校发起了针对我的另外两起指控
,我的精神备受打击,当众大哭了一场,并回到了商学院的机房。学校警方再一次拘捕
了我。2006年9月11日,法庭扣留了我的护照,准许我出狱等候审讯。2006年10月学校
最后判定我有过失,给与了休学一年的处分。另外的两个起诉,一个是关于我转租校内
住房违反规定,非正式听证会给出开除的处分;另一个是关于我在校外租房时与房东发
生冲突,非正式听证会给出休学一年的处分。我已经提出了申诉。
学校对我的各种指控和处分决定,不但没有事实根据,而且也没有给与我正当的程序。
比如说,在错过第一次非正式听证会后,我可以申请重新安排一次非正式听证会,可是
却没有被告知我的这一权益;学校学生处以假期为由,拖延听证会达两三个月;我在听
证会上为自己辩护,经常被无缘无故打断;学校的Office of Student Advocates是负
责帮助学生的部门,可是他们却与Office of Student Ethics以及Hearing
Commissions, Review Boards联系,利用他们的影响使听证会做出对我非常不利的决定
[ 打印 ]
[ 编辑 ]
[ 删除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