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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起诉同要负的责任完全是两回事。

(2010-11-22 20:02:23) 下一个
就现在公布的情况与事实不可能对上海的市长书记有起诉,不是可不可行的问题,而是拿法律开玩笑。 这个火灾要追究责任,如果真的要追的话,其实也很简单 - 就是尊重事实一步一步来,不预设立场,也不预设目标要达到哪一级。 这些电工是谁雇的,雇的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以往的公司操作的记录就看得出。同时也可以看出这家公司运作施工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还有就是施工过程中关于易燃材料防火操作等等规定是否符合。 如果他们没有这样的信誉与历史记录保障,那就要问一问为什么承包给这家公司,有没有投标过程,具体经手人的责任就要追究,然后要看是否个人行为,还是有指令。如果是个人行为,那么有没有监督与监察部门呢? 同时,还有一条调查的线就是使用这个非常易燃的保温材料,谁做的决定,为什么?有没有可行性的讨论,过程如何,为什么做这样的决定。 再有,就是质监局与工程局的问题,对于这样类似的工程的是怎样的规定,使用材料以及防火措施等等。如果有,那么是哪一部门负责监督的?如果没有,那么这些部门的责任同样逃不脱。 任何事情的任何环节,都有人员经手,也都有人员或者团体负责。有问题的环节,那么负责的个人团体就要被问责与追究。如果这样一步步追下来,事实说明是民工的责任,那就是民工的责任;如果是区长或市长有责任,那就追究他们应尽的责任。如果这期间,有发现违法行为,那就起诉追究法律责任。而不是先认定要起诉谁,以什么罪名起诉。 Just my 2 cents. 编辑功能不错,差点忘了很重要一条,那就是消防救援的问题。明显的,在这次火灾中表现出来的灭火能力与以前演习显示的天差地别,设备的先进性也同样如此。那么消防局的责任,还有做出这样虚假或者说至少是一定程度误导的演习的决定的市委领导们,肯定有一定的责任。这也要看具体的调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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