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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复仇主义的合法外衣

(2008-12-01 07:27:09) 下一个


律不是复仇主义的合法外衣——评杨佳死刑


据新华网快讯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袭警杀人案罪犯杨佳于2008年11月26日上午在上海被执行死刑。

杨佳一案终于尘埃落地,这是一个可以逾期的结果——从上海对六名遇害公安警察的追悼大会的规格与悼词就可以判断出来: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出席追悼大会,公安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送了花圈。市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工青妇等单位领导及社会各界千余人参加了追悼会。灵堂上方横幅书写“闸北遇难警察方福新张义阶倪景荣李珂张建平徐维亚同志追悼大会”,挽联“满堂哀思行祭礼,警营悲泪别战友”。

从当年刘邦入住咸阳的“约法三章”那一天起,“杀人偿命”的观念就深入人心,尽管,人们发现杨佳一案有许多问题,主要是程序问题(比如,精神病鉴定)。可小小几个律师,岂能撼动几千年以来的远在汉高祖时代就定下的“先王之法”——“法律复仇主义”?

遥想当年雅尔塔会议,在讨论如何处理战败国问题时,当罗斯福提出,要建立两个战犯法庭清算战争罪行——以人类正义的名义。法律复仇主义的代表斯大林感觉不可理解,用他的话来说:凡穿过纳粹军装的人直接枪毙就行了,枪毙一百次也不为过,还要审判干嘛?但罗斯福却坚持了自己的观点,因为罗斯福是个坚定的法治主义者,他认为:除非是在战场上,否则,未经严谨的审判程序,任何人都不得被认定有罪,更别说直接处决了。

美国电影《纽伦堡审判》中有一个镜头,美国法官杰克逊在纽伦堡预备用作法庭的正义宫中,发现德国人在法官椅的背后也镌刻着《摩西十诫》。他心中顿时踏实了,知道这场审判不是战胜国的舞台,不是依据某个国家的法律,而是依据那高于一切人间法律的法则。

是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开创了人类史上依据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它第一次颠覆了“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的丛林法则、强盗逻辑,是人类正义对邪恶的宣判,是文明与野蛮的决裂,他包含着的自然法精神,来论证审判的正当性正是对自然法的敬畏和人类尊严的敬畏!它否定几千年来的远在汉高祖时代就定下的 “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

在“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我们开始了对杨佳的审判,这里我无意一一列举所谓的程序违法,只想介绍一下当时国人对东京审判的态度:当时国人的民族情绪,很难理解东京审判的意义。想不通为什么不但允许战犯辩护,还怕律师不懂英美法,专门给每个被告配一至二名美国律师。在朝在野的国人都以为审判只是过场。自古以来,战败国就是战胜国手上的鱼肉。自古以来,败军之将都是要杀头的。"审判"不过是以现代方式,为这种复仇凭添一层光环罢了。所以审判的头几个月,中方的检控工作非常糟糕,一位副部长上去作证,说日本人“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结果被轰下证人席。

中国检方的证人差点被轰下证人席,如果中国不是临时紧急更换成倪征燠,并准备了详实的证据材料,真不知道,当时的国民党政府如何向国人交差。

幸运的是,这次杨佳的主审法官全是中国人,全是在“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培养起来的法官,面对我们的检察官在控诉杨佳累累罪行时,法官们绝不会有美国法官杰克逊在纽伦堡审判时的心态——审判不是复仇,现代法治不是“法律复仇主义者的合法外衣”。
--------------作者:颜强 ,http://contend.sinoth.com/Doc/article/2008/11/28/server/10000292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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