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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0月17日 - 林彪发布一号令

(2007-10-16 12:01:35) 下一个


1969年10月17日 - 林彪发布一号令




关于林彪“一号令”是背着毛主席擅自发布的,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的说法,最早见于“九一三事件”后,中共中央于1971年12月11日发出的《关于组织传达和讨论〈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的通知》中。

《通知》说:“1969年10月18日,林彪乘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发布所谓'林副主席指示第一个号令’,调动全军进入战备状态。这样的大事,竟不请示毛主席、党中央,实际上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

接着在1972年7月2日印发的中发第24号文件中再次说:“1969年10月17日(应为10月18日,引者注),林彪背着毛主席、党中央,借口'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擅自发布'紧急指示’,调动全军进入紧急战备状态。10月18日,由黄永胜以'林副主席第一个号令’正式下达。号令下达后的第二天,林彪采取'电话记录’的形式向毛主席报告。毛主席当即指示:烧掉。林彪、黄永胜等慌了手脚。为了掩盖罪行,竟造谣说,毛主席说,很好,烧掉。这是林彪篡党夺权的一次预演。”

这两个文件对“第一号号令”的定性是一样的,但后者比前者加了一些细节和过程,却将林彪指示的时间错为10月17日。同时说明是黄永胜以“林副主席第一个号令”的名义下达的。

事实真相究竟如何呢,一些党史工作者和当事的知情人逐渐披露了实情,恢复了历史的本来面目。最早最有力的证明,是1980年11月至1981年元月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审判中,没有把曾被定性为“一次篡党夺权预演”的“一号令”列为林彪的罪状。只是当时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

直到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图门在与他人合著的《超级审判》中[西海军事],才披露了原曾打算把“第一号号令”问题作为林彪的罪状起诉,但经大量查证,认为“定罪理由不充分”,决定“不列入起诉内容”的实情。

1986年8月,由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辑出版的《中共党史大事年表》,对其1981年10月的版本作了实质性修改,它不再援引中发[1972]24号文件的说法,而是明确指出:林彪“根据毛主席关于国际形势有可能突然恶化的估计,……作出'关于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的指示’,后经黄永胜等以'林副主席第一个号令’正式下达。”但这一修改并未在报上发表。

1994年夏,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套长达600多万字的大型编年史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编著者在该书中对“一号令”的记述完全采用了客观叙事的方法,除直接录用了1986年8月版《中共党史大事年表》的提法外,还介绍了“号令”发布后我军的活动情况。

《实录》的责任编辑刘野同志于1994年8月27日在《人民日报》发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录>引出的话题,“实录”的故事》一文,介绍了“实录”的编写会议对“号令”写法的讨论过程,充分肯定了“实录”的编写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此后,公布的不少材料和陆续发表的不少当事人的回忆文章,对于1969年10月前后中苏关系紧张情况作了详实的说明,在当时的形势下,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特别防止苏联利用谈判搞布拉格式的突然袭击是毛泽东、林彪、周恩来等中央领导的共识。

其中,较完整的是林彪机要秘书谈林彪“一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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