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羈押理由仍在 高院裁定續押陳水扁

(2009-09-24 06:25:45) 下一个
羈押理由仍在 高院裁定續押陳水扁
2009-09-24 新聞速報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台灣高等法院今(24)日由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組成合議庭審理扁案,因法官認為羈押理由仍在,最終裁定持續羈押陳水扁。

高院原預定於晚間8點整宣布裁決結果,但疑合議庭內似有異議,整個判決結果在8點50分左右出爐,共延遲約50分鐘。

由於上回法官因認定陳水扁有逃亡之屢,但陳水扁為了力爭交保,向二審法官做出五項保證,包括保證自己接下來的庭期會隨傳隨到,即使生病,也會出庭;如果這樣不夠,可將自己軟禁在家,並願意交出護照給外交部,或帶上電子追蹤儀器,即追蹤性侵犯行蹤的電子腳鐐,還可定期向管區警察定時報到。陳水扁做了以上五項保證,就是希望法官能夠將他裁定交保,據悉,陳水扁在庭上使用了「懇求」二字,只求換取自由。

陳水扁在羈押庭上情緒由平靜轉而激動,表示自己關得過久了,並指出昔日幕僚馬永成已判重刑,為何現在還能在外頭趴趴走?而他為何被羈押近一年?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鄧振球、受命法官彭幸鳴、陪席法官潘翠雪在閱完卷後,今天下午三點半準時召開陳水扁接押庭,審判長鄧振球先詢問陳水扁上訴的理由為何?及有無聘請律師?陳水扁回答希望能自己選任辯護律師,但今天則是沒有,另外高院則有兩位公設辯護人幫陳水扁辯護。

陳水扁說他對一審判決無法認同也無法接受,因為在侵占或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他都沒有主觀貪污犯意,也沒有客觀犯罪行為,另外在職務收受賄賂部份,也沒主觀犯意更沒有客觀犯行。說到國務機要費,陳水扁仍是認為是總統最特別的特別費,他都用來因公支出,絕對沒有貪污半毛錢。

陳水扁還舉出一審判決說他連理髮一千塊的錢都要貪污,還有總統官邸睡的枕頭一個兩千塊,也是貪污,講到激動處,陳水扁還以台語說出當個總統難道要這麼讓人看不起嗎?陳水扁堅持他沒有貪污,因此才要上訴到底。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