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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灯下的阴影 ZT

(2008-04-10 12:47:27) 下一个


西藏的寺庙,并不是一个一般的宗教组织,它在政治上享有许多封建特权,西藏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就是掌握寺庙实权的少数上层喇嘛和他们控制下的寺庙与世俗封建贵族共同构成的。宗教和政治本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佛祖释迦牟尼就是放弃继承王位的统治权去寻求悟道、寻求精神的解脱的。而自诩佛教寺庙、自诩释迦牟尼弟子的政教合一制度下的旧西藏寺庙领主却不仅参加政治,干预政治,而且为了获得政治统治权力不惜兵戎相见,大打出手。其结果是寺院势力对西藏的政治有举足轻重的操纵作用。

旧西藏最大的寺庙,拉萨三大寺直接参加原西藏地方政府,和世俗贵族共同掌握政权,历世达赖死后,或在达赖幼年时,主持原西藏地方政府的摄政的一般都由三大寺最高一级的活佛担任。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全部僧官,包括达赖的经师、侍读和随从,大多也是三大寺的僧人。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一切重要会议,必须有三大寺的上层喇嘛代表出席,参加决议。每年藏历正月,在拉萨举行祈祷**会期间,哲蚌寺的铁棒喇嘛还有接管拉萨市政的特权。旧西藏社会不稳定,上层集团内的斗争此起彼伏,这些致使三大寺的发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大至决定重要政治问题,小至办一所学校,如果三大寺不同意,已经决定的事都要推翻。

寺庙在直接参加、掌握政权之外,还同那些在政治上握有权势的贵族们直接勾结起来。一方面是这些世俗贵族以施主的身份,向有权势的寺庙布施、馈赠,或派他们的子弟到这些寺庙当喇嘛,进行拉拢;另一方面,寺庙也乐于让有权有势的贵族子弟或亲信,把持寺庙的重要地位,结成联盟,相互利用。

恶性膨胀的权力

寺庙在其领地范围之内,利用双重身份和双重权力,对广大农奴和奴隶直接进行统治,这种统治有时比单纯的世俗统治更黑暗。如甘丹寺的上层当权派,用打卦的办法诬赖居勉、阿比、格龙东嘎等十六人拿了寺庙的东西,对这些群众严刑拷打,最后将阿比等六人活活打死,格龙东嘎被砍掉手臂后活埋,其余的人,有的被打成残废,有的被流放在外地。再如林周县一户牧民,因被诬偷了哲蚌寺的一头牛,父子二人就被寺庙派去的人割下头颅,砍掉手臂,并抄没了全部家产。一句话,寺庙掌握了对属民的生杀大权,既可以从事世间事,又不受世俗法律的限制。

在经济上,寺庙是西藏的三大领主之一。它凭借封建特权,占有大量土地、牧场,拥有大量高利贷资本和商业资本,对广大农奴进行人身奴役和剥削。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寺庙农奴主还有和世俗农奴主不同的一方面,即利用宗教迷信,通过布施、捐赠、念经、卜卦等手段,对农奴进行超经济的掠夺。以念经为例就有防雹、防风、求雨、平安、长寿等多种名目,一些名目是寺庙强迫派给的。念经费有的限期缴纳,有的转成高利贷,使农奴再受一重债利剥削。如哲蚌寺所属阿朱庄园,规定每年要缴二百零七克粮食的念经费,念经费的开支,要占到全年土地收入的百分之十左右。

单从宗教方面而言,谁曾想到在这被称作“佛门善地”的喇嘛寺庙里,竟发生着无数起利用宗教名义残杀农奴的事件。

加查县的却柯杰寺,是达赖直属的寺庙,这个寺在新建和重修时,都要在大殿的四个基角埋活人。1957 年大修时,又选了四个十二、三岁的男孩,准备活埋,后来经过斗争,这四个男孩才得以存活下来。贡嘎县一个劳动妇女,一胎生了三个女孩,哲蚌寺的上层统治者就说她是“妖女”,把她的三个已经长到十多岁的女孩活活烧死,塑成“神像”。这就是口念“慈悲”经的上层喇嘛们干下的事。

作为西藏政教合一的统治总首领的十四世达赖,他使用的一串佛珠,是用农奴的头骨制成的;解放后,他还多次亲自主持了念“咒经”,以所有能够想出来的咒词,诅咒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解放军的垮台和失败。咒经的法力如何,人们已经笑领了。这里既暴露了他们的扭曲的心态,也暴露了他们的荒唐愚昧。他们的所谓装神弄鬼“法力”,历史证明是一些连自己也挽救不了的骗人把戏。在旧西藏的喇嘛寺庙中,很多人当喇嘛都是被迫的。据哲蚌寺一个康村(基层学经组织)的统计,全康村三百零一人中,被迫当喇嘛的就有二百二十九人,支差当喇嘛的五十二人。政教合一的地方政府明文规定:


“家有三男,必有一人去支僧差”,实际上,家有二男或仅有一男的,也要去当喇嘛。“有的人家为了使自己的孩子逃脱重税而让孩子当喇嘛。至于自己家里的后嗣则从其它人家领来养子继承。之所以这样做,无非是苦于向政府交纳实物税。为了让自己的孩子当喇嘛,做父母的要拿相当多的物品到村长、镇长那里求情。总之,西藏的民众处在不断被剥削的地位。”这是日本僧人在西藏寺庙里呆了十年的观察,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西藏在民主改革前,寺庙如林,喇嘛咸群的畸形社会现象,既有人民群众在残酷剥削压榨下
寻求出路和寄托的因素,也是地方封建政权利用行政命令强迫的结果。

森严的等级壁垒

旧西藏寺庙内部等级森严。上层当权喇嘛在寺庙里过着和世俗农奴主一样奢侈糜烂的生活,实际上是披着袈裟的农奴主,贫苦喇嘛则是穿着袈裟的农奴。每个喇嘛对寺庙都要负担起各种差役,但每种差役都可以靠出钱赎免,如果能花得起一笔大钱,捐买一个资格,就可以永远免差,而这对农奴出身的喇嘛来说,是根本办不到的事。因此,他们也就逃脱不了各种差役的负担。尤其是寺庙为一般喇嘛规定了数不清的清规戒律,从衣食住行到言语行动的各个方面,把广大僧众束缚得严严密密,稍一触犯,就会构成罪名。如果有钱向当权喇嘛行贿送札,就可不予置问。掌管寺僧纪律的铁棒喇嘛,有置人于残废或死命的权力。新进寺庙的小喇嘛,连个人生活都管理不了,也要担负打水、扫地、背柴等繁重的苦役。不少贫困无依元靠的喇嘛,因违犯“戒律”而被关进监狱,又没有钱向专事敲诈勒索的铁棒喇嘛行贿,有的甚至被活活地折磨致死。

寺庙的上层喇嘛,从各级活佛到大小格西的头衔(学经僧人的学位),一般都要花上很大数量的一笔钱才能得到(活佛也是买的),当然这对多数贫苦喇嘛来说,是根本不可能想望的事。

由十三世达赖亲自关照,安排在色拉寺呆了十年之久的日本僧人多田等观不经意间描绘了寺院的等级状况。他写道:“买东西倒没有什么辛苦,但是打水却是件辛苦的活儿,到山谷里去打涌出来的泉水实在太费劲儿。好在寺院中也可以找到打水的小僧侣,有时我只好靠他们暂时应付。但是,我不愿意让生活琐事干扰自己的学习,所以最好是找一个帮工。在我附近住着一个年青的僧人,他愿意给我帮忙。他叫罗桑贡嘎,出身于拉萨西北部的土伦地方,虽然他自幼就生活在寺院,但是他对学术毫无兴趣。一般说来,当喇嘛一定要取得领主的许可,但是他似乎并未得到领主的允许就当了喇嘛,所以还得向领主缴纳劳役税。他对此很不满意。但自从给我这个受达赖喇嘛庇护的人帮工以后,领主就再也不能强迫他缴纳劳役税了,我好似窝藏了罗桑贡嘎。但是有一天,领主派来一名使者,让罗桑贡嘎无论如何也要回去劳动,于是我对这个使者说:我是近年从日本来的,罗桑从小在寺院长大,现在给我帮工,你们如果胆敢把罗桑从我这里带走,那么就把他带走吧,我只好将此事转告达赖喇嘛。”

多田等观还写道:“在考格西时,其候考人不论贫富都要准备出以酥油煮的大米粥,供养当天寺院的全体人员。当时在西藏大米粥算是很珍贵的东西了,是最丰盛的饮食”。“每年的毕业生人数都有限制,如果你上面的渠道没有疏通,你的学问再好,即使是个秀才,也不一定能毕业。”学者杨承丕先生在遗作中讲:格西这种僧侣学位最初创始于五世达赖喇嘛洛桑加措,最初是为了鼓励僧侣学经,推动僧侣精勤上进而设置的。以后为了适应政教合一体制的需要,逐渐演变成了僧侣参与政权的“敲门砖”,也随之产生了种种流弊。要获得这种学位,必须具备相当雄厚的经济基础,即便是在自己所在的扎仓按习惯散放一次布施,熬茶饷众而外,赠送每人三、五钱藏银,所费也就十分可观,更不用说对堪布和上师的供养,对有关权贵人物的馈赠,以及经历每一程序的种种请托花费了!这是贫穷僧侣根本无从问津的,除非依靠有雄厚资财的施主资助。所以,格西中总是活佛较多,出生于世俗领主之家的人较多,而一般的僧侣较少。

荒淫贪财的一群

上层喇嘛们在寺庙里过着和世俗农奴主一样奢侈的生活,把持寺庙实权的上层喇嘛,依靠他们家庭的权势,和寺庙拉拢关系,不惜出大量资财,竞争肥缺高位。一旦把职位弄到手,就可以对所属农奴横征暴敛,巧取豪夺。在寺内,更可以贪污布施,收受贿赂,为所欲为。哲蚌寺一个绰号叫“烂嘴虎”的财务总管,在他任职期间,仅藏银一项就搜刮了六万多品,合大洋二十万元。

有些上层喇嘛,口头上标榜说要持守“清规戒律”,实际上过的却是十分糜烂的生活。根据民主改革期间揭发出来的材料,哲蚌寺那个“烂嘴虎”总管,从他二十岁到五十五岁中间,一共鸡奸童僧、奸污妇女达数百人。这个寺庙还有一个活佛,经常引诱妇女到寺中宣淫行乐,在他的住处藏有大量香粉、胭脂、口红、香水、首饰等,其中一副珍珠头饰,就值大洋一万多元,另一个地位显赫的寺庙上层领主,也是一个有名的色棍。根据揭发材料,被他奸污过的妇女共有四百人,鸡奸过的男子也有上百人。这些看起来道貌岸然的“高僧”、“活佛”,实际上是披着人皮的禽兽;而被称作“慈悲清净”的寺庙,竟让他们变成了罪恶肮脏的魔窟。(丑态百出的活佛上师们)

铁棒喇嘛掌权:引发中尼争端

1883 年,藏历正月在拉萨举行祈祷传昭法会,在此期间,哲蚌寺管理寺院法规的协敖,俗称铁棒喇嘛,要掌握拉萨的执法权,拉萨叫做米本的市长的权限,在此期间暂时终止,并在拉萨公布宗教戒严令。在这一时期所有人都必须受司法僧(铁棒喇嘛)的管理制裁。就在这时候发生了喇嘛抢劫尼泊尔人商店,引发中尼关系紧张的事件。

当时的驻藏大臣色愣额在给朝廷的奏折中写道:每年传昭期间,各寺院喇嘛以外来瞻礼僧俗云集拉萨,不下数万,良莠不齐,按熙惯例,此间地方一切事宜,统归铁捧喇嘛管理,地方政府官员一律不得参与插手。三月初一日,传昭将毕,喇嘛数人与尼泊尔商民购买货物,发生口角,铁棒喇嘛前往弹压尚未平息,忽有喇嘛多人,闻风而至,砸毁尼商房屋,乘间掠夺财物。驻藏大臣听说后,立即下令弹压解散,这样,滋事的僧众方始陆续星散。查验尼泊尔商人,幸未受伤,唯财物多有遗失。

事件发生后,西藏方面承认喇嘛所抢财物只值七八千两,答应赔偿,而尼泊尔方面则说损失达三十余万两,双方所谈数字,悬殊很大,谈判毫无结果,于是引起西藏与尼泊尔边界紧张。驻藏大臣与朝廷之间为此事公文往返不绝。

1885 年5 月,经反复谈判,尼泊尔国王同意将赔偿数字减为18. 34 万两,这是一个双方接受的数字。事情本来就此可了,但西藏方面多方凑数,只能凑出10 万4 千两,还差近8 万两“实难勒追”。清王朝只好让四川总督:“先行拨银八万两,解藏备用。”四川总督在拨银同时又向光绪皇帝提议:“臣查藏番此次攘夺廓番商民财物,行同强盗,可恶实甚,(公开的强盗)..如蒙天恩,准令四川即行筹拔垫解,事原可行,但恐以后该藏番必以渠等无端肇衅,代垫有人,动辄生事,则无底之壑,川省亦难尽填..此项拨款,虽然四川竭力筹划,似应由驻藏大臣严饬该藏番等,分作三年解还川库,不得延欠,方合体制。”

根据藏文十三世达赖传记载:这一项赔偿,原规定由西藏在三年内归还四川,但到1886 年,清朝中央政府为了照顾西藏困难,下令免予归还。

这可说是寺庙宗教势力插手、干预社会事务状况的一个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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