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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宗的诛杀法——揭密

(2008-08-28 01:33:39) 下一个
密宗的诛杀法——揭密


密宗的诛杀法,所诛杀的对象:破坏密教的人,以及冒犯从上师的人,上师藉诛法而驱遣鬼神诛杀他人,令其人立刻殒命,或令其人短寿。若是诛杀他人者,行诛法后,必须以迁识法观想被杀者往生诸佛净土(其实这是密宗的喇嘛上师自己臆想的法:以为杀人以后,观想被杀者的灵魂已经飞往极乐世界了,就以为死者真的往生到极乐世界了)。

《苏悉地羯罗经》所载密教的法师作诛杀法的情形如下:

“作法的基本方式叫做阿毗遮噜迦。作法时,先供养大忿怒金刚和他的眷属,作法的人,用水洒湿赤衣或青衣着身上。如作极忿怒事,用自己的血洒衣使湿,以右脚踏左脚上,面向南,一目向左斜,一目向右斜(怒目不齐),睛眉间起皱纹,紧咬牙齿,作大声音。一天分三次,取黑土涂坛(曼茶罗),或用驴粪,或驼、羊、猪、狗粪,或烧死尸灰。给坛神献赤色香花,或献青色臭花,或献诸谷麦豆之糠。于黑土地穿三角炉,一角向外,三角中间各长二十指,深十指,以烧尸灰涂之。炉底放烧尸灰或用诸糠,或用炭。又用毒药诸粪芥子及盐作成仇人形,一片片割下来烧掉。或用左足踏仇人形心上,割取碎片焚烧,或用仗鞭打,或用皂英刺遍打仇人形全身。说作阿毗遮噜迦的作用是,仇人自相分裂,或迁移到别处,或亲人相憎恨,或仇人得重病,或眷属离散,或变成顽愚。”

密宗又有治偷窃的法术。当发现东西被偷的时候,作法的喇嘛发起瞋怒,按照阿毗遮噜迦法,作护摩烧法,于地上穿三角炉,用已身血,或用苦谏木,或用烧尸残柴,放在炉中燃烧,火烧起以后,用烧尸灰和己身血继续焚烧。又用毒药、己身血、芥子油及赤芥子作成偷者形,作法喇嘛坐形上,用左手(喇嘛教徒以左手为贱)片片割折偷者形。如偷者恐怖,亲自送还偷窃的东西,便应叫他无畏,给他作扇底迦法(息灾法),否则偷者必死。作法的人不分被偷的钱物多少,企一律用妖术使偷物人身死。因此密教的妖邪残忍,只能在落后黑暗的社会里流行,在较进步的社会里是不能存在的。《陀罗尼集经》载许多用咒法,例如得钱财法说,如欲得钱财,可于七日之中,日日取古淄草茎长六指、一千八段,一一火烧并念陀罗尼咒,即得钱财。又法,如欲求别人的心爱物,可取白菖 蒲念陀罗尼咒一千八遍,系在自己的臂上,向别人乞求即得。如果念咒不效,一定是有障碍。可于初八日或十五日,牛粪涂地,设饮食花果,烧安息香,取白线一条,念陀罗尼咒,一遍打一结,如是作四十九结,所有障、碍鬼神都被缚住,所求就顺利了。一派妖言,使人望见密宗喇嘛,不觉心中作恶。


诛杀他人者,如密宗的上师说:

“至于无上密部不共之诛法,世人罕知其意含,故余择要条举于下:一、发心必为维护正法,不夹私怨。 二、对象必有破坏正法之行实,且为弘扬正法之重大障碍。 三、虽是诛法,减彼寿命,而有超渡之功能,能迁彼识至佛之净土。 若是因私怨而妄修诛法,或并非欲毁灭佛法之重要公敌,而对之行诛法,则行者反自招早夭之恶果,因惹护法不喜故。陈师生平只曾修诛法一次,以诛灭其自己之我执。故行者对于诛法,宜避免轻试。至于冒滥者,自其咎,吾人在此已先行警告,只有悲悯其愚,代其忏悔而已。”(曲肱斋全集(三)陈健民 著 319~320页)

虽然诛法确是虚妄之法,但密宗诸人信以为真,故主张不得挟怨报复而行诛法,亦限制修诛法者之所诛对象必须是破坏正法严重之人。然而密宗古今法王上师诸人,却万万不曾料到:西藏密宗四大派法王自身正是破坏佛教正法最最严重之人,早应以此诛法诛杀自身之无量邪见与种种妄想。余今将密宗之种种邪见与妄想,加以辨正而披露之,密宗诸师及诸行者,普应速速修彼诛法,诛杀自己之邪见与妄想,然后归投显教正法之中,努力弥补往昔由于无知所造‘无意之中破坏正法’之恶业,改修显教正法,永离密宗邪见。


行诛法时,须于夜间行之,并不许他人观见:

“息增二种火供,可容人参观。怀法所用供品,恐人批评(以生鲜之血淋淋五肉及五甘露作供品故,五甘露乃是邪淫及极秽之物故,详第一辑举说);诛法所行各法,恐被泄漏(行诛杀他人之法,皆不欲为人所知故),宜避免他人参观。诛法常在夜间行之。”(曲肱斋全集(三)陈健民 著 319~320178页)


修诛法后,须以浊食施诸鬼神:

“又:亦有说‘息增怀三法中,净食置浊食(密宗行者享用饮食时,不可全用,须留少分,逮自下而上收后,成‘浊余供’,而供鬼神)上;诛法,浊食置净食上。’阿阇梨若具‘见地密意(已确实证得双身法之乐空双运密意)’者,持主尊佛慢,观父马头明王、母瑜伽女之交合际中流降菩提心甘露(流降佛父母交合淫乐之淫液),混合三昧耶后噀津(以酒混合自己于双身法中受乐而有之淫液--又名三昧耶甘露--而以口喷于供物上);一般以洒药血亦可加持(洒药血亦可加持所供之供物)。守护时相及冲犯故燃灯火,呼唤下七处名号(呼唤罗剎等下七处鬼神名号)后,供养并嘱咐事业(嘱咐彼等作诛杀他人之事业),彼众以随念三昧耶(彼鬼神众随念此咐嘱而如住定一般不敢忘),于我顶戴如髻珠般,无碍成办任何嘱托之事(能诛杀他人而无障碍)。最后事业金刚(此谓修诛法之人)戴冠着履,至修室外七十步之地(行至修诛法室之外七十步处),为罗剎煞栏处(此处为供养罗剎所设之栏),放置(放置供物)复又漱洗食皿(放妥后复又以瓶水冲洗供物之盛皿);此处说漱水(献余供食予室外七十步之罗剎后,以瓶水冲洗盛皿时之洗皿水)不需回施,最后上七处(天众)之五种姓摄入自身,余宾客(其余邀请来之上七处天众等宾客)归逝、渐销。

又:略有不同者,真实坛城仪轨云:‘观余食上七处天众立即明现,由食子天众现种种供施而作供养天众;食子天众融入自身已,观食子汇成甘露海。其次迎请下七处众,供五种姓聚会,且于浊余噀津后回施(于浊余供之物品上,以混合自己双身法中受乐而有之淫液─又名三昧耶甘露─而以口喷于供物上,用以回施之)。’”(《生起次第论集》杨坚葛威洛觉、衮谦滇贝尼玛合着,法护译-357、359页)

以上所述即是修诛法后,应向诸罗剎众等慰劳,是故应以浊食噀津而供罗剎等凶狠贪淫之鬼神。复次供罗剎之栏不可设于室中,必须设于室外,并须远至七十步外,不令彼罗剎等鬼神接近自己之住处,以免后患。此是密宗修诛法者之共识。


密宗所说‘佛法’自始至终皆以双身法为其主轴,是故乃至修诛法而欲诛杀他人时,亦仍以淫液等五甘露而用口喷于食子上,以供鬼神;诛法所遣之鬼神乃是罗剎、夜叉之属,彼等皆好乐血食及人类淫液精气,是故仍以彼法而供养之,须以此物方能差遣之。诛法如是,息、增、怀法亦难免淫液甘露之供焉,若有人不以五肉及五甘露而行火供者,即非如法修荟供者;有智之人由此可知密法中息增怀诛等火供法之邪谬,亦可了知密宗法义之邪谬也。

密宗的诛杀法,其实就是民间的巫术,在解放军解放西藏时候,达赖喇嘛等密宗的上师,甚至用诛杀法来诛杀毛泽东主席,可是结果如何呢?

正如宣化上人在《生命不是钱》中所述的一样;

  ……第三是好名。有些人觉得自己的名誉不够响亮,故意去弄个鼎鼎大名的名堂来。但是,他把名字弄响了,一下子就死了。就拿毛泽东来说吧,他可说是名噪一时,简直比神更有力量,全中国的人民都要摇著他那本小红色册子,就连达赖喇嘛的咒也不如他。达赖喇嘛虽说会念咒,但与毛主席一相比,其咒也不灵了,至今仍然是流亡政府,身为难民。又如卡玛巴大宝法王,在生时喧赫一时,处处为人灌顶灌脚。其实,灌项即是为人洗头,灌脚即是为人洗脚,以法王的地位,为何要做这样的事呢?今时密宗非常流行,很多人相信其咒力灵验。但是,有头脑的人就应该去体会。达赖喇嘛的密宗,再灵也斗不过毛泽东。我每次去马来西亚等地弘法,发觉很多人被喇嘛下降头。证据明明摆在眼前,仍然行人要盲目追从,真可谓愚不可及也!有人说:“法师!你不要开口就骂密宗,我最爱修密宗!”好吧!既然如此,我再也不说了。……   摘自《人生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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