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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性

(2020-01-04 08:50:19) 下一个


具有包容性是“一国两制”同“一国一制”的根本区别

  中评社╱题:论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性 作者:赵黎青(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

  自1979年以来,大陆执政党确立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政策的大政方针。具有包容性是“一国两制”同“一国一制”的根本区别,而对台“一国两制”则比对港澳“一国两制”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范围究竟有多大,都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为什么值得台湾方面认真对待,为什么是两岸统一的最佳选择?回答上述问题,需要弄清什么是“一国两制”,特别是“一国”是什么“国”;弄清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两种方式同统一后“一国两制”安排之间的关系;还需要从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实践中把握政策包容演变趋向。

  一、什么是“一国两制”

  大陆方面对台湾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政策内涵与阐述经历了一个逐步形成与充实的过程,包含在大陆执政党历届领导人讲话与党政各项重要文件之中。对“和平统一”是没有疑义的,问题在于什么是“一国两制”?

  对“一国两制”的一种理解是:“一国”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应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统一之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之内,大陆与台湾继续分别实行各自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如果未来两岸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么大陆现行宪法即为未来统一后中国的宪法,大陆现在的中央政府即为未来统一中国的中央政府,台湾要去除“中华民国”国号以及其他国家象征,转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当然,未来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比香港与澳门要享受更为宽厚与优越的待遇。

  对“一国两制”还有一种理解则是:“一国”即是未来统一的中国。两岸作为同一个主权国家中国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该也必须在政治上实现统一;但两岸统一后所采取的国家体制形式在目前是不确定的,应是在未来两岸平等协商过程中形成的最终结果。祇要两岸能够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中国实现统一,未来统一中国可以不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其国号及其国家体制,而是采取由两岸人民及其政党与政府共同缔造的新的国家体制,包括两岸都接受与服从的新宪法与新的中央政府。在未来新的统一中国国家体制之内,大陆与台湾继续分别实行各自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制度。

  对“一国两制”中“一国”的理解与认定,涉及到对“国家”的定义。“国家”对两岸中国人来说,既是神圣的又是敏感的。两岸之间很多严重的冲突甚至对抗,都是因对“国家”的认知与理解不同而造成的。中国的语言文化恰恰在“国家”这一非常重要的概念上,又是含混不清的。关于国家,英文有三个措辞,分别表示不同涵义的国家,即State,Country与Nation。英文中的这三个词在翻译成中文时,一般都是笼统翻译成“国家”的,由此而造成的谬误与错误理解对解决两岸政治对立问题妨碍甚大。“国家”是什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国家定义。“国家”作为在特定领土之上由国民组成的政治共同体,从整体上看,一个国家是由国土、国民、国家体制以及国家主权四个要素构成的。当说到领土国家(Country)时,是指一国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基础与空间。就两岸来说,就是指大陆与台湾的地域范围与地理特征,如位于亚洲隔台湾海峡相望的大陆与台湾岛、亦即长江黄河与阿里山日月潭同属一个国家。当说到民族国家(Nation)时,是指一国的国民构成,涉及国民的种族血缘、语言文化以及宗教信仰与民俗习惯等。就两岸来说,大陆人民与台湾人民同属中华民族,都是中国国民。当说到政治国家(State)时,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形态,在当代一般是以宪法约定的一套国家体制,涉及政党、政权、政府以及国号国旗等国家象征。就两岸来说,现实分别存在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中华民国”两个国家体制。国家还根据是否拥有主权,区分为主权国家与非主权国家。主权是一个国家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永久性权力。主权是国家的实质,祇有拥有主权的国家才是真正的国家,没有主权的国家祇是徒具国家形式。就两岸来说,祇存在一个覆盖两岸的中国主权,大陆与台湾不能分别拥有主权。

  在一个整体国家中,国家的四个要素因其不同性质、职能与作用而构成特定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一个整体国家犹如一个人。民族国家犹如一个人的身体,领土国家犹如一个人的立足之地,国家主权犹如一个人的灵魂,而政治国家则犹如一个人的外衣。一个国家的人民、领土与主权是恒久的存在,一个国家的特定政权、政府与国家体制则是相对短暂的存在。就中国来说,中华民族在大陆与台湾的土地上生存、繁衍与发展已有500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统一中国的国民、领土与主权。与此相伴随,是远溯至夏、商、周、秦、汉,近则有唐、宋、元、明、清等历代众多的封建王朝,现代则有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都是中国历史至今的各个政治国家。在一个整体国家中,特定政治国家的产生、存在与消亡是由民族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决定的。由大陆与台湾在领土上以及中华民族在国民构成上形成的一个中国,是两岸中国人的共同祖国,既不等于“中华民国”也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确切地说,政治国家并不是真正的“国”,而祇是一整套国家体制。特定政治国家祇有在实际掌控了中国主权,有效地在全中国范围施政,才能够代表中国。1912年,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中国国民党人推翻满清皇朝体制、创建中华民国体制;1949年,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大陆推翻中华民国体制、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都是为了中国的进步与发展,在中国以新的一套国家体制取代旧的一套国家体制。20世纪里在中国发生的这两次所谓“建国”,并不是创建中国,而祇是先后创建两套新的国家体制在中国实施。也正是由于这两套国家体制对中国的领土与主权的争夺相持不下,形成了至今的两岸政治格局,产生了“一国”是什么“国”以及“谁代表中国”的问题。

  大陆方面对台湾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大政方针的最初本意当然是“一国”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统一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内实行“一国两制”,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中国共产党人1949年在大陆领导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时,是要在中国所有领土上以武力彻底消灭并全面取代中华民国体制的。祇是由于当时特定的国际局势,国共内战造成了隔台湾海峡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与中华民国体制在中国领土上对峙并存的格局。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陆方面对台政策虽然逐步从“解放台湾”转变到“和平统一”,但在全中国范围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取代中华民国体制始终是大陆执政党的政治追求。

  尽管如此,大陆方面确立对台湾的“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以来,在探索与实践过程中也呈现出政策的开放性、弹性与包容性,昭示出两岸统一后的全中国采取新的统一国家体制的可能前景。大陆方面对台“一国两制”所具有的这种政策包容性是同如下四个因素相关的。

  首先,虽然大陆执政党对台湾与香港澳门都采取“一国两制”政策,但大陆与港澳之间不存在“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祇有在两岸关系上才存在着“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这正是大陆方面对港澳“一国两制”与对台湾“一国两制”之间的重大结构性区别。在大陆对港澳关系上,面对英国与葡萄牙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国是明确无疑义的,港澳回归中国就是将之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之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在实行高度自治的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全面管治。而在大陆与台湾的关系上,核心问题却正是“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1945-1949年期间两岸在政治上是统一的,大陆与台湾共处于中华民国体制之下。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虽然在中国大陆取代了中华民国体制,但却未能“解放台湾”,在中国领土上彻底消灭“中华民国”,由此才形成了两岸两个国家体制的并存与对峙。谁代表“一国”,是两岸政治分歧与政治对立的原因。两岸如要实现和平统一,解决“一国”是什么“国”的问题不是协商谈判的前提条件,而是要通过协商谈判过程获得的结果,是开放性的、需要在未来解决的问题。

  其次,“九二共识”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既不涉及代表中国的政治国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是“中华民国”,也不排除为了中国完全统一而创建新的统一国家体制。1992年11月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代表两岸政府与执政党达成共识:“海峡两岸同属一个中国,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九二共识”确立的一个中国原则,包含了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四个要素中的三个要素,但对中国的国家体制这一政治要素的确定则留待未来去解决。大陆与台湾构成了一个中国的领土涵义。同属中华民族的两岸中国人构成了一个中国的民族涵义。两岸同属一个主权中国。但是,“九二共识”对一个中国的国家体制是什么则采取的是开放的不确定的态度。一个中国不一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也不一定是中华民国体制,同时也没有排除创建新的统一国家体制形式。两岸共同努力谋求的“国家统一”,既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也不是指“中华民国”的统一,而是指两岸在领土、国民与主权同属一个中国的基础之上,共同努力谋求两岸未来都能接受的特定国家体制的统一,最终实现一个中国的完全统一。

  第三,大陆执政党的性质与宗旨决定,当面临着要在民族大义与政党政治追求之间做出抉择的时候,将会以民族大义为重。“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①“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②20世纪30年代,当中国面临着日本的大举入侵、中华民族面临着亡国被奴役的险恶态势时,中国共产党以民族大义为重,毅然停止了推翻中华民国体制的政治追求,取消了所建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为了抗击日本侵略再次实行国共合作,将所领导的武装力量改编为中华民国国民革命军的第八路军与新四军,直至赢得抗战胜利。21世纪上半叶,中国处于实现完全统一的历史大势之中。虽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统一全中国迄今一直是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追求,但是,基于民族大义的考虑,中国共产党也将会约束自己的政治追求,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重。“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两岸统一问题“首先是个民族问题,民族的感情问题。凡是中华民族子孙,都希望中国能统一,分裂状况是违背民族意志的”。③“国家统一是大势所趋、大义所在、民心所向。”④

  最后,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强烈政治创新精神的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后,其成长与成功的道路是同重大政治创新分不开的。20世纪上半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中国共产党在武装夺取政权的历史时期,采取了“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独特方式。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创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是当代中国在国家体制上的重大政治创新。20世纪7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则使中国大陆摆脱了僵化的政治意识形态束缚,奠定了现代中国发展的政治基础。21世纪大陆与台湾所面临的统一,虽然不是中国的主权与领土的再造,但为了结束两岸政治对立,却很可能需要再造中国的国家体制以实现中国的完全统一。中国共产党有能力、有胸怀担负起如此伟大政治创新的历史重任。

  二、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范围

  大陆方面对台湾的“一国两制”构想是针对两岸统一后所预设的国家体制安排。对台“一国两制”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之上,具有讨论争议与协商谈判的很大空间,是需要两岸中国人携手共同发挥政治创新精神予以解答的时代性大课题。对台“一国两制”的包容范围很大,但从左到右又有明确的界限,其左边的红线是由“和平统一”的方式确定的,其右边的红线则是由一个中国原则确定的。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两个以上政治实体(包括主权国家、非主权国家以及非国家政治实体)结合成一个更大的统一政治实体,大多采取的是武力征服的方式,即其中的一个政治实体凭藉武力通过赢得战争胜利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政治实体。武力统一后的国家体制安排一般都是由战胜方将自己缔造的国家体制强加于战败方,战败方原有的政治存在被消灭并被改造为战胜方国家体制的从属部分。中国古代战国晚期,日益强盛的秦国在七雄争霸中胜出。在秦王嬴政统治时期,从西元前230年到西元前221年,秦国相继灭掉了北方的燕、赵,中原的韩、魏,东方的齐和南方的楚六个国家,建立起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的专制皇朝体制——秦朝,秦王嬴政号称始皇帝,即秦始皇。“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秦始皇灭六国后,废除分封制分封,改行郡县制,郡县主要官吏由中央任免。

  古今中外,也有一些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实例。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方式大致有两种,即征服归顺与共同缔造,国家和平统一的这两种方式所具有的包容性有很大不同。和平统一的征服归顺同武力统一的征服在性质上基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国家统一采取了和平的方式,因而在统一后的国家体制安排上具有包容性与宽容性。进而,采取共同缔造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较之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在统一后的国家体制安排上则具有更大的包容性。

  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是作为胜方的政治实体依靠综合实力迫使其他政治实体接受其统辖领导地位,在古代叫作确立君臣关系,被统一的政治实体首领俯首称臣,在现代则是以胜方政治实体的中央为国家统一后的中央。胜方政治实体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手段主要有军事力量,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胜方政治实体对待被统一的政治实体,可以优势的军事力量威逼,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可以雄厚的经济力量利诱,吸引对方依附;也可以优越的政治力量感召,使对方诚服归顺。军事力量与经济力量是硬实力,政治力量则是软实力。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被统一的政治实体将会在统一国家体制中得到包容性安排,但必须接受从属性的政治地位。中国古代汉朝时期,曾出现过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成功实例。汉高祖刘邦灭秦后初定天下之际,远在南方边陲之地的秦将赵佗先是自立为“南越武王”,继而接受汉朝分封的南越王,向汉朝称臣,再而自称“南越武帝”与汉朝分庭抗礼。为了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汉文帝刘恒委派使臣陆贾带给赵佗《赐南越王赵佗书》,终使赵佗放弃帝号,重做汉朝藩属称臣纳贡。汉文帝以政治力量感召赵佗:“朕以王书,罢将军博阳侯。其亲昆弟在真定者,已遣人存问,修治先人冢”;以军事力量威逼赵佗:“虽王之国,庸独利乎。必多杀士卒,伤良将吏,寡人之妻,孤人之子,独人父母,得一亡十,朕不忍为之也”;允诺在赵佗放弃帝号重新称臣后经济上通商受益:“愿与王分弃前悪,终今以来通使如故”,以及政治上的自治地位:“服岭以南,王自治之”。20世纪末的两德统一是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当代实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分裂为西德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与东德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主权国家。1990年10月,东德取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体制,加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体制,两德实现了和平统一。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统一东德,并不是依靠军事力量威逼,而主要是靠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实现了德国和平统一。西德发达的市场经济较之东德停滞的计划经济,产生了巨大经济磁吸力。同东德统一社会党长期专政下推行的僵化社会主义模式的失败相比较,西德的自由民主宪政体制则具有强大的的政治感召力。两德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体制实现了统一,西德作为统一方是胜方,东德是被统一方,“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则消亡了。

  以共同缔造方式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是人类社会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两个以上政治实体在共同缔造统一国家体制的过程中,它们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彼此不以武力相威胁,通过平等协商共同制定统一宪法体制。在以共同缔造方式结合为新的统一政治实体后,原有的各个政治实体依然保持平等的政治地位。18世纪美国建国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以共同缔造方式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实例。18世纪70年代,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爆发了反抗宗主国的独立战争。1776年5月,各殖民地代表在费城召开第二届大陆会议,并于7月4日签署了《独立宣言》,正式宣布原英属13个殖民地的独立,此日即为美国建国日。北美13个前英属殖民地独立之后,各派代表组成的第二届大陆会议起草、制定并于1777年通过了《邦联条例》。《邦联条例》是美国13个前英属殖民地结成统一国家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781年3月1日开始正式生效。由于《邦联条例》祇是使13个独立了的前殖民地结成松散的邦联式非主权国家,难以满足建立统一主权国家的时代要求。1787年,各独立邦派代表在费城举行制宪会议,经过激烈的争论、协商、谈判与妥协之后,制定并最终通过了建立统一主权国家的美国宪法。该宪法于178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直至今日。以共同缔造方式实现国家和平统一的另一个当代实例是欧盟的建立。近代以来,统一欧洲是许多欧洲人的梦想。拿破仑的法兰西第一帝国(1804-1815年)与希特勒的德意志第三帝国(1933-1945年)试图征服欧洲各国的战争行为最终遭致惨败,并在欧洲造成了巨大的生命与财产的灾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鉴于战争的教训与欧洲统一的时代要求,根据当时法国外交部长罗伯特·舒曼提出的《欧洲煤钢共同体计画》,法国、义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以及西德六国1951年4月18日签署了《关于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的条约》即《巴黎条约》,1952年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1965年4月8日,六国签订《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起来,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于1967年7月1日生效。欧共体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1991年12月11日,欧共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了建立“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标志着欧洲联盟正式成立,欧共体从经济实体转进为经济政治实体,具有共同的外交及安全政策,以及在司法及内政事务上的合作。2004年10月,欧盟25个成员国的领导人在罗马签署了欧盟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条约,标志着欧盟进一步提升了政治一体化。欧盟统一进程仍在进行中,虽然目前并没有达到欧洲联邦的主权国家形态,但能够将众多欧洲国家以共同缔造方式和平地结合在一起,已经是人类政治史上的伟大创举了。

  1949-1979年期间,大陆对台政策主旨是通过“解放台湾”实现中国统一。“解放”意味着对敌对政治力量的征服与消灭,意味着在台湾消灭中华民国体制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取而代之。“解放”可分为武力解放与和平解放。1963年,大陆执政党将和平解放台湾的政策归纳为“一纲四目”,强调在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统一台湾、确认大陆政权为中央的前提下,台湾政权可以获得较武力解放更为宽大的安排。1979年以后,大陆执政党确立了对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既是对先前对台政策的继承、具有政策延续性,又奠定了未来政治创新的空间、具有开放性。“和平统一”取代“解放台湾”,意味着大陆方面不再将台湾政权视为将要被消灭的敌对势力,而是当作通过协商谈判实现国家统一的政治对手甚至政治伙伴。大陆政权谋求以征服归顺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是将台湾政权当作政治对手,坚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统一台湾,要求台湾政权取消中华民国体制,确立大陆政权对台湾政权的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统一后允许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大陆执政党与政府在单方面做出政策宣示的时候,当然都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做对台“一国两制”中的“一国”的。但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两岸关系的解冻、缓和与互动过程中,大陆执政党与政府并没有以中央自居,居高临下地对待台湾政权,而是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台湾政权,“九二共识”也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而是将“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留待未来去确定。这样做,实际上意味着大陆方面将台湾政权当作共同谋求中国统一的政治伙伴,为以共同缔造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预留了空间,大陆执政党对台“一国两制”政策中的“一国”也可以不必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而是采取未来由两岸共同创新缔造的统一中国国家体制。从对台政策的历史延续性与政党政治追求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统一台湾是大陆执政党的优先选择。但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以和平方式统一台湾,如果台湾的政权、政党与人民不接受怎么办?两岸政治对立状态无限期拖下去怎么办?虽然大陆的军事力量对台湾拥有越来越大的优势,大陆的经济力量对台湾具有越来越大的吸引力,但是大陆现行的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对台湾却不具有感召力。大陆执政党如果坚持和平统一方针,那么就会趋向于采取共同缔造创新国家体制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如果采取共同缔造方式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未来覆盖两岸统一的中国国家体制将具有宽广的包容范围、具有创新设计的巨大潜力,可以基于古今中外单一制与复合制国家体制的经验与教训,创新建造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满足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统一国家体制。一个中国原则为共同缔造两岸统一国家体制确立了右边的红线:即未来新的两岸统一国家体制必须是主权国家体制,两岸同属一个主权中国,中国主权不能在两岸之间分割,两岸在政治上的结合不能采取诸如邦联等非主权的任何国家体制形式。

  三、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实践

  自1979年以后,大陆执政党对台湾的政策实践是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指导下进行的。从大陆方面针对台湾的政策确定与调整的实践过程,可以看出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趋向、包容范围以及界限。可将对台“一国两制”设定为一个政策横轴,和平统一确定了其左边的界限,越过红线就是武力统一。大陆方面如实行武力统一,统一后很可能是要确保台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内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也就是“一国一制”。大陆2005年通过实施的《反分裂国家法》明确列举了实行武力统一的前提条件。从左边界限沿着政策横轴右移。当大陆执政党对台政策从武力统一转变为和平统一之后,对台湾承诺了宽容的政治安排,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内允许台湾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此处的“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随着20世纪90年代以后两岸关系的缓和与善意互动的开展,大陆执政党展示了更为包容的政治态度,即祇要不分裂中国的主权与领土,在两岸之间什么都可以谈。大陆执政党的这种政治态度既在政策横轴上确定了右边不能逾越的红线,又昭示着两岸共同缔造统一中国的可能性。即“一国”也可以是在领土、主权与民族涵义的一个中国基础之上,由两岸共同缔造新的统一国家体制而构成的整体中国。1979-2016年期间,大陆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实践是沿着政策横轴右移的,是越来越包容的,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关于两岸共识的确认;以及两岸政权的互动。

  首先,大陆执政党对一个中国原则的表述在“老三句”之后又有了“新三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大陆执政党与政府明确提出一个中国原则:“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此即为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老三句”。进入21世纪之后,大陆执政党与政府对一个中国原则有了新的表述:“世界上祇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此即为所谓的“新三句”。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这两种表述提出的时代不同,所针对的对象不同,在涵义上也有重大区别。“老三句”是在解放台湾政策时期提出的,将台湾政权当作政治敌人,焦点是两岸两个政权在国际社会对中国代表权的争夺,强调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三句”则是在实行和平统一政策时期两岸关系趋向缓和条件下针对台湾提出的,将台湾政权当作共同努力谋求中国统一的政治伙伴,强调在领土与主权上两岸同属一个中国,但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即不涉及一个中国是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其次,大陆执政党在确认了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之后,又确认了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不论是共识还是共同认知,都是两岸双方的共同确认。“九二共识”是由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的汪辜会谈确认的,标志着两岸政权互相认可对方作为协商谈判对象的正当性。由于两会祇是作为两岸政权代表的非政府组织而不是正式的公权力机构,“九二共识”祇是两岸政权以非正式的方式达成的,两岸政权互相认可的程度也较低。关于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则是从两岸各自的规定即宪法法律规定引申出来。两岸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与中华民国宪法法律都明确规定,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主权中国。大陆执政党确认两岸在一个中国框架上存在着共同认知,其蕴含的重要意义不仅是未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而且是对台湾现行的宪法法律具有一定程度正当性的认知。两岸关于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较之“九二共识”具有更高的权威性。

  第三,继两会之后,两岸公权力机构也开始了互动交往,并从具体事务主管部门的两办委上升到最高层级的习马会。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两岸公权力机构的交往互动,是通过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间接进行的。中国国民党领导人马英九在台湾执政的2008-2016年期间,两岸公权力机构在坚持“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上,通过两会达成了包括ECFA在内的23项协议,卓有成效地促进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2013年10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的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大陆政府国务院台办主任张志军与台湾当局陆委会主委王郁琦首次会面并互称公职官衔,就双方两个同级别政府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与沟通机制达成原则共识并随之予以实施,构筑了两岸政府之间开展政治对话和政策协商的直接通道,标志着两岸政治关系取得历史性突破。2015年11月,两岸政权与执政党的最高领导人习近平与马英九在新加坡会面。两岸政权最高领导人的直接会面,是在平等与互相尊重的安排下进行的,双方没有互称对方的公职头衔而是互称“先生”。习马会是两岸政治关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从上述三个方面的政策实践可以看出,在两岸政权互动过程中,对台湾方面关切的三个关键问题即“一个中国”是什么,要求被正视,以及要求对等待遇,大陆方面都展示出相当大的政策包容空间。大陆方面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包括台湾在内的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是在两岸处于敌对状态以及面对国际社会等场合的单方面表述。但当两岸直接交往互动时,大陆方面并没有提出让台湾方面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作为前提条件。关于一个中国原则的“新三句”,强调了两岸在领土与主权上同属一个中国,但是避开了是否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岸之间达成的“九二共识”,表明大陆方面对台湾政权的正视,而两岸关于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则表明大陆方面对台湾现行的宪法法律体制的正视。大陆方面不仅确认并且赞赏台湾现行宪法法律中关于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规定,并且为了捍卫该宪法不被“台独”势力以“修宪”名义破坏不惜诉诸武力。在两岸政治交往中,不论是两会,是两办委还是习马会,大陆方面都没有以中国中央政府自居,居高临下地对待台湾方面的代表,而是采取了平等的、互相尊重的态度与安排。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陆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实践与两岸政治互动,已经培育了两岸共同缔造统一中国国家体制的必需要素,拓展了广阔的政策包容空间。可以预期,如果两岸政权之间的良性互动继续下去,大陆对台“一国两制”政策将会展示出更大的与更明确的包容性。

  但是,2016年民进党领导人蔡英文在台湾执政后否定“九二共识”,破坏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致使大陆对台“一国两制”政策趋向更为包容的进程戛然而止。“台独”势力的猖獗使两岸政治关系重回紧张甚至对立状态,也迫使大陆执政党对台政策采取更为严厉的态度。从大陆对台“一国两制”的政策实践看,大陆执政党的对台“一国两制”政策包容趋向同两岸关系状态直接相关。两岸关系缓和与和平发展,两岸政权善意相待与互相尊重,那么大陆对台“一国两制”政策就趋向于越来越包容。两岸关系紧张乃至对抗,两岸政权怀抱敌意互不信任,那么大陆对台政策就会趋于严苛直至走向武力统一。但是,祇要大陆执政党继续坚持两岸和平统一,那么,对台“一国两制”政策就蕴含着三个确定与三个不确定:即1、两岸必须实现政治统一,但是否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是不确定的;2、两岸必须就政治统一进行平等的协商谈判,但实现政治统一的时间是不确定的;3、两岸必须向着政治统一方向前进,不能无限期维持现状更不能倒行逆施,但走向政治统一的速度是不确定的。上述确定性体现了对台“一国两制”政策中的原则性,而不确定性则展示出对台“一国两制”政策所具有的包容性。

  虽然对台“一国两制”政策是大陆执政党提出与制定的,但两岸和平统一后“一国两制”的最终实现形式是要由两岸人民决定的,其过程要经历三个层级:

  首先,大陆执政党确立对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大政方针,其依据是顺应历史时势、满足中华民族追求国家统一的民族要求,同时遵循本党的政治追求,即两岸应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与此同时,面对的是台湾主要政党的两项政治追求,即中国国民党的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以及民进党的“台湾国”。

  其次,既然是和平统一,那么就要经历协商谈判过程。如果两岸进行民主协商与平等协商谈判,那么参加协商谈判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将己方意志强加于他方、贯彻单方面诉求,未来经协商谈判达成的两岸统一方案将是各方妥协的结果。“台湾国”不在考虑之内,但台湾的自治权将会受到尊重。由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体制统一大陆不会被大陆方面接受,但在台湾实行三民主义将会得到尊重。如果大陆的政治制度与意识形态具备了足够的政治感召力,可使台湾各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两岸将会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但是,如果台湾方面不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两岸仍然可以通过共同缔造新的中国国家体制的方式走上统一之路。两岸共同缔造新的统一中国国家体制,将是在中华民族大义的感召下,各方从各自初始的政党政治追求立场上相向迈出一大步达成的妥协结果。

  第三,两岸通过平等协商谈判达成的“一国两制”实现形式,最后还要由两岸人民通过特定程序予以肯定与通过,确保按照“一国两制”安排实现两岸统一所采取的统一中国国家体制,不论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还是共同缔造的新的统一国家体制,能够真正适合增进两岸人民福祉与振兴中华的时代政治需求。

  四、结束语

  根据关于国家的理论推断,对台“一国两制”中的“一国”,既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指未来的统一中国。根据古今中外发生过的国家和平统一实例,通过共同缔造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较之通过征服归顺方式实现的国家和平统一,政治文明程度更高,包容范围也更为广阔。大陆和台湾通过“一国两制”的安排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既包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体制统一台湾的可能前景,也包含由两岸共同缔造的统一中国国家体制覆盖两岸的可能前景。20世纪90年代以来,正是在两岸政府都确认“九二共识”的政治基础之上,两岸关系得到缓和与和平发展,呈现出两岸通过共同缔造方式实现和平统一的发展趋向。民进党人自2016年在台湾地区执政后,拒不承认“九二共识”,致使两岸关系恶化、重回紧张乃至对立状态,也招致大陆方面对台采取越来越严厉的政策态度。

  两岸关系恶化严重损害了台湾的安全环境、经济民生以及国际空间。台湾地区2020年大选后不论哪个党哪个人上台执政,重新确认“九二共识”、让两岸关系重回和平发展轨道才是让台湾摆脱困境的明智之举。当今时代的天下大势,是分久必合的两岸统一之势。顺势而为,“以对话取代对抗、以合作取代争斗、以双赢取代零和”,⑤通过平等的协商谈判争取同大陆共同缔造未来的统一中国体制是台湾的最优选择,大陆对台“一国两制”的构想则提供了这种包容性与选择性。

  注释:

  ①《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

  ②习近平:201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0页,第170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版。

  ④习近平:2019年1月2日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

  ⑤习近平:2019年1月2日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

  (全文刊载于《中国评论》月刊2019年12月号,总第26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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