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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扯了!总统才不会因为「犯法」而下台!

(2007-02-03 20:47:17)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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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1 00:09
峻桦斋行走

(●作者峻桦斋行走,男,台中人,硕士生。简介表示:他是一个生於泛绿家族,却在高中看到民进党的腐败迹象,而渐渐看清政党和政客假象的学生。正文为ETtoday.com网友投稿,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图为替换照。)

最近大家在讨论如何让不适任的总统下台,挺扁人士不断突显,一切依法运行,只要总统犯罪,就起来一起推翻阿扁。

这话说得好,听来很符合公义。然而,何谓「依法运行」?依照宪法第52条,总统除犯内乱或外患罪外,非经罢免或解职,不受刑事上之诉究。

这个条文说得很漂亮,为了保护总统的行政权和民意基础,所以就算总统犯了一般的小罪,也先予以原谅,等他卸任再来法办。

事实上,内乱罪和外患罪,早就被民进党给废除了!内乱罪就是民进党最津津乐道的「刑法100条」,小弟原本以为「刑法100条」是什麽妨碍民主自由的恶法,现在才知道原来那是内乱罪的条文。以下是原本内乱罪的原文,给大家引用引用:

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复政府,而以强暴或胁迫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
预备犯前项之罪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了就知道,何以废了这条,泛绿人士会这麽高兴了,因为如此就可以在总统府前面,升起「台湾国」的「国旗」。还有一条「惩治叛乱条例」,是冷战时代的保密法,在民国80年就废了,这就不提了。
而「外患罪」则只在戒严时有,现在根本不存在。

换句话说,依照宪法,就算总统通匪(譬如从皮夹拿出共匪传来的纸条)、或是自己割出一块土地创建阿扁国、或是把政府各府院搞得乱七八糟,都是无罪的!没有刑责的!

因此,依照宪法,配合漏洞百出的刑法,无论哪个总统,只要他在任的一天,就没有依照刑法而被判刑的可能。所以,挺扁人士所谓「一旦总统犯法,立刻请求下台」根本是空话,更何况已经确定的国务机要费假发票起码犯了伪造文书、阿卿嫂和罗太太起码犯了图利罪,都可以为阿扁找出一堆理由,诡辩那不是犯罪,那麽怎麽能够相信挺扁者会在检察官确认阿扁有犯罪事实後,不会再度说:「那只是检察官的质疑,一切要等法院宣判才算数!」呵~呵~,前面已经辩明了,只要总统在任的一天,就没有依照刑法而被判刑的可能。

所以,在律师出身的阿扁总统统治之下,敬爱他的人民,也学得了他的诡辩和爱说空话的性格。

别扯了!总统才不会因为「犯法」而下台哩!

当然人民无法奢求宪法和选罢法上的「罢免」和奢求总统主动解职,前者已经活生生被民进党团给阻断,人民公投从「台湾第一次、世界都在看」落得一文不值的下场。

总统会自动解职下台吗?事情还没发生,只能猜测。我想,就算有再多的犯罪事实得到确认,就算他的民意支持度剩下1%,依旧会有许多挺他的人出面为他抵御外辱。在台湾,民意支持度成了捕俘,2300万的1%,呵!还有23万的死卫队呢!只要这群人不断CALL-IN,不断接受访问,依旧可以营造有庞大群众支持的假象。那,他还会下台吗?

台湾的群众运动已经成为吊诡,只要有政党动员,随随便便都可以有几十万人,似乎讲什麽都是真理,即便即将启动的倒扁运动也一样。有100万人出来倒扁又如何?100万也不过是总人口的1/23,阿扁可是有647万票的哩!就算全台湾各地大家手牵手要阿扁下台又如何?也不过2-300万人而已,只是少数民意啦!最後,只要口号喊得漂亮又耸动,1000人就已经神圣。

可怜百姓呀!一直被政客耍,不愧是华夏民族根深蒂固的奴性作祟。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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