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道听途说:“

(2009-06-12 23:52:10) 下一个
老K打电话过来,安慰我受伤的心灵。宾主作了愉快的会谈,没有达
成任何协议。

太太让我写点东西谈谈对宗教的看法。因为圣经我算是蛮熟悉的,然而
我最终说我believed in Confucianism。 我总把宗教和信仰混为一谈,
因为从功能上来说,它们是一样的,但也因此多次引起宗教界人士的不
满。不管怎么说,doubt is humble, I just to tell what I think
to be right.

人是群居的动物,因此会有群居的规则。这个规则不同于单个个体适
应与自然的规则,比如偷盗,当个体面对自然,偷盗行为会使个人利益最
大化。然而当大家生活在一起,偷盗变成一个人人自危,群体不能够稳定
的行为。于是人们确定了法律来杜绝偷盗。人的群居又不至于偷盗,杀人
放火,坑蒙拐骗,能列出条文来予以惩戒,可是很多行为不能为法律来界
定,于是就需要有一种东西来判别是非,建立除了法律可以规定的东西之
外的是非观,而这种是非观往往又成为了法律的依据,这就是宗教信仰功
能性的一面。从拓扑上来说,法律大概画了一个圈,能被包容在圈子里面
的永远是可以界定的,然而圈子外面的是更多的东西,无法界定。

这种无法界定的人群居的行为规范,往往又不能通过简单的逻辑来推论
得知。比如近亲婚配,比如尊老爱幼,这样做或不这样做能有什么直接的
利益呢,很难做出回答,于是就说了,我们来承认一个基本假设,比如说
我们该信上帝,信仰了上帝之后,他老人家让或不让我们这么做的,所以
我们该或不该这样做。在这个基础上,群居的契约,被建筑在宗教信仰上
的是非观所规范,能写下来的成为法律,不能逐条列举的成为了道德。

我只能谈信仰功能的一面,因为众多的宗教信仰所争论的,无非是起源的
一面,而主流的宗教又多是唯一神论。印度和尚和天主和尚(Hicks英国多
元宗教神学家)见面,印度和尚问天主和尚,世界上有没有一种宗教,不仅
接受其他的宗教也是真理,而且它有反思的能力,有些地方我不行,别人
比我行。Hicks不知如何回答,他说如果你相信上帝是真理,又说还有其
他的,而且还要说我这个没他那个好,这怎么能接受,这个不可能。印度和
尚说,印度教就都是这样的,对我最好的,不一定对你最好,你还是走你的
路好。基督教和穆斯林,就少了这点宽容,我的神是唯一的,我会用力量来
证明给你看,在精神上甚至在肉体上消灭异教徒。

抛去这些争论不谈,无论哪种宗教都提供了社会基本的行为准则,基本
的是非观念,这些东西对人性而言,是统一的,具有共性的。虽然人类
分开发展了很多年,不同的宗教信仰独立发展成体系。当人类活动的范
围增大了,各种独立发展的宗教信仰见了面,它们的一些基本原则是相
同的,相通的。哦,原来你也这样。基督教倡导爱,是因为上帝让我们
爱的,儒家也倡导爱,是因为我妈妈这样教我的,虽然你可以说我出发
的动机不同,但我爱世人这个要求是共通的。

我之所以认为儒家哲学比较适合我,是因为我骨子里是个自由主义的人。
你的起点只有一个,不可能同时在另外一点上,可是你上山走了一段之
后,回头去看,你发现其实有很多别的起点也一样的可以到达,到了山顶
再看,可能性就更多了。儒家有这个气魄,比如孔子,他首先说他不是
儒家价值的最高体现着,他也不是儒家哲学的创造者。人们不能想象比
耶稣更像基督的基督徒,比释迦牟尼更高明的佛门弟子,比默罕默德更
虔诚的伊斯兰教徒,但我们知道儒家的尧舜禹汤,甚至周公老聃都比孔
子高明。儒家也没有金科玉律般的经典,宋朝朱熹把五经变成四书,后来朱
熹的观点成了官学,王阳明还能照样批评他。在儒家的传统里,没有一句
话,一个人或者一个概念成为教条,不可以被讨论,这个是其他很多宗教
没有具备的。儒学具有非常强烈的开放精神,而不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体系。

对于青年人而言,需要学习社会本身的规则,成为群居人类的一部分,穆
斯林也好,基督徒也好,佛儒道都好,你不可以什么都不信,至少你要去
相信一个。但不管信什么,最好给别人宽容,对我好的,不一定对你好,
你走你的路,我走我的路,可以最终上到同样的山顶,也可以在不同的山
顶彼此遥相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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