雕塑佛看世界

大千世界,趣闻横生,细细品尝,回味无穷。
个人资料
雕塑佛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正文

走近死刑犯的子女们:他们心中的伤痕难以抚平

(2009-03-16 13:45:23) 下一个

“1·18”爆炸抢劫案的主犯张显光在被执行死刑前写下遗书,恳求政府能够帮助抚养他的儿子。

   由此,记者不禁想到了这样一些人,他们是死刑犯的子女。他们经历孤单,因为生活过早残忍地让他们饱尝了失去父母关爱的苦涩;他们承受不幸,因为父母触犯法律的重重阴影在他们心中刻下一道难以抚平的伤痕;他们选择仇恨,天性中纯洁而美好的童真被撕心裂肺的痛苦磨灭殆尽。

   [故事一]再苦也要走正道 

   经历:努力读书,卖力工作,结婚生子
 

   “有些事是可以选择的,有些事是不能选择的。一个人无法去选择父母,但却可以去选择未来的路如何去走。”张丽(化名)对记者说。在采访中,张丽一直没有流泪,用她的话说,“太苦了,已经不会哭了,我的生活也许就是在痛苦中承受吧!”

   34岁的张丽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主管,4岁的儿子特别聪明。在外人看来,张丽是幸福的。张丽所说的“太苦了”是因为她的父亲是一名杀人犯。1981年,张丽9岁的时候,父亲被执行了死刑。 

   谈起父亲,张丽说:“在我的印象里,父亲的形象已经很模糊了,记得最深的就是他是一名杀人犯,也许这记忆要伴随我的一生。我家在农村,父亲因为杀了人被执行死刑,妈妈改嫁到别的村子,把我留给了奶奶。只记得有一天放学往家走,一个同学忽然喊:‘张丽她爸是杀人犯!’当时我就感觉所有的目光都盯着我,我哭着跑回了家!”

   “你想像不出我小时候的日子有多苦!我总是饿着肚子,奶奶曾想过把我送人,但最终还是没舍得。而更大的痛苦是来自心灵的。在学校,大家都躲我,连值日都没人跟我一组。所有的人都瞧不起我,那时候我就发誓,我的成绩一定要最好!”张丽回忆着童年。 

   “中考时,档案表里就有一项:‘父母是否受过刑事处分?’那一天,我知道,我要背负着父亲所犯下的罪走过我的一生。那一年,我是镇里的中考状元,可是重点高中却没有录取我!高考时,我是县里的第二名,可只有一家三流大学愿意接收我。为了供我上大学,奶奶把房子都卖了,住在村支部一间废弃了的马棚里。到了新环境,终于没人知道我是杀人犯的女儿了。我最怕的就是有人提到父母,我很少和同学说话,大家都以为我清高,其实我是走不出我的自卑。我拼命地学习,每一年都拿一等奖学金,可毕业分配时,就因为档案中记录了父亲是死刑犯,没有一家单位愿意接收我。说实话,那时我心里充满了仇恨,我想我要么就做一个最好的人,要么就当一个最坏的人!可是奶奶告诉我:‘孩子啊,奶奶知道你苦,可你一定得走正道啊!’是奶奶把我拉了回来,既然没有国营单位愿接收我,我还可以到私企去打工,我没有好的出身,但我还有比别人过硬的业务水平!”张丽说。

   张丽淡淡地笑了笑说:“其实我也只是外表上坚强,因为父亲的原因,我一直不敢谈恋爱,你想谁会愿意娶一个死刑犯的女儿呢?还得带着一个农村老太太!直到我遇见了我的老公,他不嫌弃我,奶奶现在和我生活在一起,帮我带孩子。在死刑犯的子女中,我算是幸运的,因为在亲人的帮助下,我通过努力走出了杀人犯父亲的阴影。我现在的生活是幸福的,我要教育好儿子。真的,我想我一辈子都不会去做违法的事,因为我知道作为一名死刑犯的孩子生活有多么不容易!”

   [故事二]这辈子不会要孩子

   经历:辍学,流浪,因盗窃两次入狱


   与张丽相比,刘军(化名)是不幸的,记者在监狱采访了他。刘军只有21岁,可这已是他第二次走进高墙内,两次都是因为盗窃。

   刘军的家在营口,他13岁的那年,父亲因为杀人被执行死刑。当环卫工人的母亲带着他和弟弟改嫁了,继父喝完酒经常打他,也打他母亲。母亲常对他说:“等你长大了,把妈和你弟弟接走!”从那时起,刘军的心里便有了仇恨,14岁时,他辍学了,开始在社会上流浪,因为盗窃两次被判刑。

   刘军对记者说:“我恨,我恨我爸,我更恨继父!如果我爸不杀人,我妈就不会带着我和弟弟改嫁,可我妈不改嫁就活不下去了。”记者问刘军对未来有什么打算,他回答:“我现在学会做衣服了,等我出去了,做服装生意,把我妈接出来!但我这辈子即使结婚也不会要孩子,我不能再让他受我遭过的罪!” 

   [专家看法]建议立法保护死刑犯子女 

   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指导中心副主任赵春鹏告诉记者:“根据一项不完全统计,在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中,42%来自于不幸福的家庭,由此可见家庭对一个孩子的成长是多么的重要。很多服刑人员的身上都有文身,大都刻着‘父母’、‘爱’等等,其实,这表达了孩子对家庭之爱、父母之爱的一种强烈的渴望!”

   社会学家鄂玉江也指出:“我们一再说死刑犯的孩子是无辜的,可他们却不得不生活在父母的阴影当中。关注死刑犯的子女,这是一个沉重得让人揪心的话题,首先,死刑犯子女的生存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同时,死刑犯子女的心理健康问题也是一个难题,他们总是要处于一种害怕受到伤害的戒备当中。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死刑犯的子女没有涉及,建议在修改相关法律时,能够将死刑犯的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的收养和教育问题纳入其中。”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