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Zhou

在自觉中体会自然,有一种自由的快活.
正文

(十四)

(2006-08-25 08:37:29) 下一个

省法院四百多号人,一年办理一千五百多件案件,全省九千多人,十九万多件案件。某种程度上说,这些案件都在省法院的管理之下,因此管理就是个最大的问题。仇祥林虽然谙熟在部队当政委的那一套,但到了法院才知道原来的管理方法根本不好使。部队是靠命令,老子只要咳嗽一声你就必须执行,不能有二话;可到了法院,什么鸟事都要讨论,处理案件有不同看法,还要上审判委员会。不过他经过潜心观察和研究,也发现了很多道道,实际上法院的事不能太讲民主,不能让法官们养成坏习惯,动不动就“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不能让他们忘了自己是共产党的法官,忘了在为谁服务和为谁掌权!

当政委的时候他就常常对官兵们讲 :“党指挥枪就是叫你听党的话,枪可是不长眼睛的。 因此在他的意识里,法官更要听党的话。而法院的党组就是党在法院的代表,说难听点就是监工。法院的行政办公会议可以处理法院的日常事务,合议案件会议可以讨论一般案件审理的结果,审判委员会可以决定复杂和疑难案件。但是如果他仇祥林觉得有必要,随时都可以召开党组会,在这个会上能够讨论、研究和决定法院的任何问题。

仇祥林坐在椭圆形会议桌的高背椅上,开门见山地讲了今天党组扩大会议的主要议题:“我们有这么几件事,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首次颁发大法官证书的情况,然后由张主任讲一讲竞争上岗选拔中层领导的方案,最后柳副院长再通报几个案件的情况。”大家都纷纷拿出了笔记本。

仇祥林有声有色地描述了前几天自己的北京之行。特别渲染了中央领导对这次活动的关心。大家听了以后都说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事件,立案庭的司马庭长甚至说这个仪式将载入中国法制发展的历史。听得出他的另一个意思是仇祥林也将名垂史册。

随后政治部张主任宣读了《西都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实施方案(讨论稿)》: 

一 竞争上岗的范围:本院编制限额内的部分中层正、副职领导岗位。
    
二 竞争上岗的条件:

    1
、基本条件:具有胜任所竞岗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和业务素质及组织领导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高,社会形象好,身体健康,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

    2
、职务条件:竞争中层正职领导应为竞岗前担任中层正副职人员;竞争中层副职领导职务的应为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或行政级别为主任科员的人,其他个别优秀的人员,经院党组同意也可参加竞争副职岗位。

    3
、年龄条件:竞争副职的,不得超过40周岁;竞争正职的,男的不得超过47周岁,女不得超过43周岁。

三 程序和方法:
    1
、群众动员。

    2
、公布职位。公布竞岗职位、工作职能和任期目标。

    3
、个人自荐。凡符合竞岗条件且愿意参加竞岗的人员填报《干部竞争上岗自荐表》(每人可填2—3个岗位)。

    4
、资格审查。

    5
、竞争演讲。

    6
、民主打分。全院干警在听取自荐者演讲后,在《中层干部岗位推荐表》上打分。

    7
、组织审定。综合竞争上岗人员的情况,经院党组研究确定入选名单。

    8
、公示。
    9
、报省党委组织部批准。

    
    
听了这个实施方案,有些人对此提出了一些问题。

“高级法院搞竞争上岗不太合适吧?”

“好像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

“会不会出现不稳定的局面,影响大家的工作?”

开始的时候张主任还顺着大家的话解释几句,说这个方案也征求过省委政法委的意见。后来他一看大家的疑问还是不少,而且有很多他也没办法回答,因此就不说话了。

这时游建国插了一句,“我倒觉得政治部的意见基本可以,这一定是经过他们认真调查研究的,可能还借鉴了其他省区法院的好经验,不过我补充一点意见,给参加竞争的同志打分,应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群众来打分,第二他所在的部门打分,最后再由党组来定。”

“恐怕也不能仅凭群众打分就决定他的胜负,如果那样,不得罪人的老好人,才会得高分。”刑庭的林庭长对打分的方法提出了不同意见。

“不可能把所有的职位都腾出来竞争,现任的庭长、副庭长怎么办?” 有几个庭长也发表了这样的意见。

仇祥林见大家的意见不一致,便说:“好吧,大家的意见都很好,这个问题我看就到这儿。会后,根据大家的意见政治部再好好研究一下,一定要围绕一个原则:就是既要走群众路线,又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因为这个活动时间要求很紧,党组就不再专门开会讨论了。”仇祥林又对柳副院长说: “老柳,你给大家简单说说那几个案子的情况。”

实际上,这些案件柳副院长已经征求过仇祥林的意见了,只不过是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大家,并不需要再征求什么新的意见。他皱着个眉头开始介绍案件。

 “第一个是审判监督案件,大家可能都看到了,咱们机关门口有个披麻带孝的中年妇女,去年经常来,最近干脆就住在大门口了。她的儿子在农村学校上学,放学时不慎落入学校的池塘淹死了。她就到法院告学校,谁知这个官司一打就是八年。县法院一审,中级法院二审,省法院又进入再审,决定撤销原判决,指令原一审法院再审,县法院再审改判后,她不服又上诉到中级法院。她每天都在我们机关大门口大喊大叫,影响很坏,群众都以为省法院又办了什么冤案。”

“这个案件是我们庭办的,一审法院给那个当事人判了一万块钱,经过这些年折腾,现在增加到五万块了,她还不满足,还在闹。我们的意见是法院已经仁义已尽,就别再理她了。”知道内情的审判监督庭的高庭长解释了一句。

“对于这个案件,我们也没有什么别的救济办法,只好派法警先把她送回原籍。”柳副院长说出了处理的办法。

审判监督是中国审判制度的一大发明。中国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审判原则是“有错必纠”。也就是说,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一次,受理上诉的法院再作出一个决定,或者维持,或者改判,这就是所谓的终审判决。但是这还不算完。不服判的当事人还能随时去申诉,这就是审判监督程序。如果两审判决错都错了,它还可以纠正。这个程序要由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如果民事案件进入再审,当事人可以不用再向法院缴费。这样一来,就有很多当事人坚持长年累月地申诉,对于这些案件法院最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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