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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

(2008-06-01 09:36:28) 下一个
 
 许向阳(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2003年7月28日完稿
  
  新<<办法>> 的立法者就像一个热诚的庸医,当他听到病人向他报怨身上的一个器官发生病变,痛苦难当时,他还没弄清这个器官拥有什么功能,就利索地把它割除了,因为,他实在无法忍受病人痛苦的呻吟。
  
  当整个社会向立法者抱怨,现在的警察无法无天,横行霸道时,立法者说,那好,我们立即把警察局改成慈善总会!
  
  桓龌褂?000万人口的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国家,居然敢于承诺以几千元的生活标准将所有的贫困人口来者不拒地养起来。这怎能不让人联想到中国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识的著名皇帝,当天下荒乱,饥民流离,大臣问他怎么办时,晋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
  
  新<<办法>>的立法者在一个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城市化率只有35%的社会里,却制订了一个比人均GNP将近40000美元,在一个世纪之前就完成了城市化的国家更激进的福利主义方案,这真可以说是,食洋不化,东施效颦。
  
  在一锅汤里放几克盐是一种调味品,放几千克盐就会致命,几百个流浪者对一个大城市来说是一种点缀,而几十万乞讨者则会使它崩溃。
  
  有些自由的斗士已经制定好了战斗计划:第一个回合废除了收容谴送制度;第二回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第三回合废除侵犯我们的自由生育权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制度;许多媒体都已经在对之制造舆论了。那么,第四个回合废除什么呢?会不会是废除监狱?!
  
  存在着一个亘古不变的超验的价值阶梯:有高阶的价值,有低阶的价值;有正向的价值,有反向的价值。一个社会要进步,一个文明要发展,一定要由高阶的价值导引低阶的价值,而不是低阶的价值压倒高阶的价值;要由正向的价值控制住反向的价值,而不是反向的价值颠覆正向的价值。
  
  在开放行禁、校禁、报禁、党禁之前,首先开放了“丐禁” 的中国,究竟会走台湾、新加坡的道路,还是印度和拉美化的道路呢?
  
  
  从2003年3月17至20日间孙志刚死亡,到6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命令,公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同时废止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在短短的三个月间,由于民间与政府的互动,一项极为重要的法规的废止和更新工作就闪电般地完成了。这是中国当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而尤为重要的是,它更将是我国经济社会史上的一件大事,新的方法假如真的能被坚持实施的话,那么,它的持续和深远的影响力将在未来的岁月里全面改变中国城乡亿万人民的生存方式。
  对于这件事在法学上以及政治上的意义,我们已经听到了大量的评议,但是,对它在经济社会学意义上的后果和影响却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系统的分析。相反,我们听到的倒是这样一些豪言壮语:“实现公正,哪怕它天塌下来”1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因为这件事的主要推动者是法学家——我们看到,不管是对旧办法的违宪审查的提出者,还是国务院制订新方法时的被咨询者,主要都是法学家——而法学家受其专业的影响,考虑的主要是一项法律的制订过程中的形式正义的方面2。而更关键的是,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民间首先推动的立法行为,它是在民间知识分子和新一代政府领导人都急于在推进宪政的改革中作出创造性突破的普遍舆论氛围下产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匆忙的立法行为的法学意义和政治意义被充分地突显出来,相反,一项法律作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义——它的实施会给相关人群带来的现实影响,却在它的各种象征意义中被遮蔽和淹没了,远没有得到认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冷静思考。
  因而,在本文中,我们将换一个角度来考察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问题,不是从宪政学的角度来考察它的意义,而是从经济社会学的角度来考察它的后果。也就是说,我们将要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收容遣送制度原先在社会中究竟担当怎样的功能?作为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制度,它所致力于抑止的那些社会邪恶目前是否依然存在?新的救助办法是抑止还是助长了这些邪恶?在现阶段究竟怎样的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办法才符合中国的实情?而上述的立法过程中的偏差,又是在怎样的价值取向和思维方式的导引下产生的?
  对本人来说,一方面作为一个非常珍视自由的价值的公民,希望尽快增进公民权利和推动宪政改革,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十几年来教授和研究发展经济学和发展社会学的专业人员,又有着一种无法被舆论和自欺冲淡的沉重的现实感。近几个月来,在被这个问题纠缠的过程中,深深地感受到了这两种价值之间的尖锐冲突。当我沿着经济社会学的角度,来一步一步深入思考这个充满理想色彩的立法行为的现实后果时,感受到的是近乎俄狄浦斯在一步一步地发现自己究竟是谁时的那种尖锐的焦虑。严峻的理性思考的结论,不断地带来情感上的刺激和痛苦。但我终于还是克服了内心的极度犹豫和彷徨,将这个维度上的思考进行了下去。因为,我想,首先自己作为一个专业人员,在整个社会意识对此还缺乏清醒的认识的情况下,有责任贡献自己的意见。另外,俄狄浦斯这个形象也反过来激励了我,哪怕从真实中受到致命的伤害,哪怕自己以往的人格被彻底击碎,依然要面对真实和探索真实。
  
  一、 收容遣送制度承担的社会功能及其流变
  
  目前被废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是由国务院在1982年5月发布的。我们首先需要弄清二件事:一是旧<<办法>>是为了什么目的而制定的;二是旧<<办法>>为什么会在那个时期颁布。
  旧<<方法>>究竟是为什么目的而制定的呢?我们看到,不少法学家在解说新旧<<办法>>的更替时都说,旧<<办法>>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救济,但在执行的过程中走了样,变成了维护城市治安3,因此,现在废止旧<<办法>>,改为以救助为目的的新办法,正好是实现了旧<<办法>>的初衷。这也许是为了使新<<办法>>更易为人接受的策略性提法,但它丝毫也没有解决这么一个严肃和真实的问题:旧<<办法>>原先在社会中究竟承担的是怎样的有效的社会功能。
  我们还是先来看看它自己是怎么说的:
  “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下列人员,予以收容、遣送:(一)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二)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三)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 (第二条)
  “在大城市、中等城市、开放城市和其他交通要道流浪乞讨人员多的地方,设立收容遣送站。” (第四条)
  “收容遣送站应当及时了解被收容人员的姓名、身份及家庭住址等情况;安排好他们的生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把他们遣送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五条)
  从这几个条款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么一些主要的意思:
  首先,旧<<办法>>制定的核心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请读者注意,社会秩序是一个比社会治安的含义广泛得多的概念,我们将在后面对此加以进一步的论述)。其次,它认为对“城市社会秩序” 的首要威胁是“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人员,而被威胁的首要对象则是“大城市”、“开放城市” 和作为“交通要道”的城市的社会秩序。而对付这种威胁的方法,就是在上述地方设置收容遣送站,将流浪乞讨人员送回原籍。再次,在收容遣送过程中,对被收容人员要安排好其基本生活,而这只是旧<<办法>>的一个派生功能。所以说,我们必须坦率而理性地承认,旧<<办法>>并不是为了救济和慈善的目的而设立的,恰恰相反,它是为了捍卫城市社会秩序对流浪乞讨人员采取的限制其迁徙自由的强制措施。
  接着而来的问题是,为什么国务院会在1982年突然颁布旧<<办法>>呢?这种强制是合理和必要的吗?
  众所周知,在计划经济时期的30年中,我们是通过一种全能主义的方式,由上而下地来推进现代化和城市化的。严格禁止人口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使整个中国的社区处在一种城乡完全隔离的二元结构之中。在这种情形下,收容遣送基本上不需要。所以,在整个计划经济时期,只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新体制刚建立遣送安置旧体制的残余人员,以及60年代初的大饥荒中遣返外流的灾民时,它才短暂地发挥过作用。
  1978年之后,随着政策的开放,农村人口开始向城市流动。面对这第一波流动人口潮,政府该怎么办呢?像计划经济时期那样,将凡是没有城市户口的人全部作为“盲流” 遣返农村显然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原则,但是,假如对此完全不加限制的话,那么,当时中国的脆弱的城市(当时城市化率约为20%左右,城市的基础设施也非常薄弱)很容易被数量巨大的流动人口所挤垮。于是,收容遣送制度被设计出来,它将对城市文明破坏力最大的流浪乞讨人员从整个流动人口中筛选出来,将其拒绝在城市的大门之外,而对其他的遵循城市文明的起码标准的外来人员则加以容纳。对当时刚刚从全能体制中走出来的中国社会来说,这个制度被十分自然地接受了。
  然而,20年间收容制度发生了一系列的演变。最主要的是在90年代后将收容对象从流浪乞讨人员扩大到没有身份证、工作证和暂住证的“三无” 外来人员,各地又陆续出台了191个地方性法规4,将收容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卖淫嫖娼者、吸毒者等。这样,真正的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到21世纪初只占被收容者总数的10%至15%。更大的问题是,随着收容范围的扩大,公安警察的人手显得越来越不够,而且,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很少有人愿意干“抓乞丐”这样的“脏活”,于是,大量地雇佣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和训练的保安,为了防止其怠工和不作为,还实行“计件工资制” ,这就导致了普遍的乱抓人、乱打人。另外,收容遣送总是经费不足,这就发展出以收容养收容,靠收容来创收,发展出抓人收费和强制劳动,收容在某些地区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产业。所以,在最近的十多年间,一方面是收容制度的急剧扩张和恶性病变;另一方面是全社会和弱势群体的日益高涨的权利意识,这两者的冲突越来越尖锐,终于,以孙志刚事件为导火索,导致了对收容制度的彻底废止。
  
  二、 收容遣送制度所抑止的社会邪恶非但依然存在而且正在加剧
  
  随着收容遣送制度的扩张和恶变,受到这个制度伤害的人越来越多,对这个制度的怨恨也越来越深。因而,在孙志刚事件引发的社会舆论中,不仅仅收容制度,而且从事收容工作的警察也都被普遍地妖魔化了。然而,在人们情绪激动地抨击收容制度自身的邪恶的同时,却完全忘记了收容制度所强有力地遏制着的更大的邪恶,这种邪恶就是破坏和解构着城市文明的野蛮的无组织力量。
  宇宙遵循着熵定律,万事万物都有一种自动地趋于混沌和无序的倾向。人类创建文明就是要持续不断地和这种无序化的倾向进行不懈的斗争。而水平越高的文明就越是具有更精微的秩序结构,它也就越是处于更大的外部无组织力量的威胁之下。当然,和这种野蛮的无组织力量进行斗争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可以通过一个宪政政府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全能政府的方式,但宪政政府与全能政府之争,还只是文明组织方式的水平高低的问题,而有序与无序之争则是文明与野蛮之争。无序化是文明的最大的敌人。
  我们看到,城市作为文明的载体,它处在各种野蛮的无组织力量的威胁之下,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则尤为脆弱。因为,所谓的“发展中的”就是处在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文明的痛苦的蜕变之中。城市是它的已经完成了蜕变的脑袋,而农村则是其依然处于传统中的长长的身躯和尾巴。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作为文明的孤岛,处在汪洋大海般的前现代的农村的包围之中。因而,一个发展中社会要维护城市秩序,捍卫城市文明,必须要有比发达社会更坚强的意志,和更严格的规范。
  而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为有了这道堤坝,我们才在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构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整洁的现代大都市。而现在,这道堤坝一夜之间就倒塌了。
  在废止旧<<办法>>时,有人解释道,旧<<办法>>在过去的21年中,起到了一定的社会作用,但现在它已完成使命,应该退出历史舞台了。为什么说它已经完成了使命呢?是不是它所致力于遏制的邪恶——那些足以摧毁城市文明的无序化因素,在目前中国社会中已经不再存在,或者至少大大地减弱了呢?我们下面将要说明的是,完全不是,它非但没有减弱,而且正处在急剧的增长之中。
  首先,我们要问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十几年来,收容的范围会不断扩大呢?一个幼稚的道德主义的回答就是,出于执法者的邪恶。但是,任何稍有现实感的人就不难发现,这是由于城市面临的无序化的压力越来越大。也许,人们会问:20多年来,我们的人均GNP番了两番,城市化率也从20%上升到35%。为什么城市面临的无序化压力反而更大了呢?
  城市面临的无序化压力的大小,取决于城市和乡村的生活对比反差的大小。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中期,由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城市。80年代中后期由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大量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依然处在有效的高速增长之中。但进入90年代之后,城乡发展速度的差距不断加大,特别是加入WTO后,整个中国的传统农业基本上处在全面破产的状态。所以,一方面是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贫困化不断加剧,这两者之间不断增加的反差所引发的人口流动,对大城市构成的压力也日益增加。在20多年前,一个20多岁的青年农民,会想着怎样好好种地,而现在连一个50多岁的农民也在农村呆不住了,会计划着怎样外出谋生。
  正在加速的农业现代化,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也不断增加,各种专家对这个数字的估计是在2亿到3亿之间。也就是说,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至少有2亿人,并且在加入WTO后,以每年1000万的数量激增。不难想象,城市假如毫无选择、毫无门槛地接纳这些人员的话,那么,立即就会被挤垮。
  我们也听到有些专家,作出了这样的估计,他们说,农民是理性的,只要在城市里找不到工作,自然会离开城市到别处去。假如,这个判断是正确的的话,那么令所有发展中国家政府头痛不已的超城市化(或称过份城市化)问题也就不可能存在了。人是理性的,这是完全正确的,但这并不能推导出他一旦找不到工作就立刻会离开城市,因为,他并没有更好的“别处” 可去,所以,他们中的相当多的人会在城市里留下来,自己想办法谋生。假如,我在农村每天冒着严寒酷暑艰辛耕作获得的收入还是一个负数,或者远低于在城市里随便摆个地摊、拣垃圾、乞讨、不触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所得;假如,我在农村的住屋本来就又破又黑又潮,不能完全遮蔽风雨,那么,为什么不愿意住在城市的用最简易的建筑材料搭起来的棚户中呢?这里面没有任何的非理性,这非常地理性,假如,我自己面临这样的选择的话,我肯定会选择后者,而且,哪怕我在农村有大瓦房,我也宁愿住在城市的最破的棚户里,因为,城市提供着机会和希望。
  所以,假如对人们的流动和迁徙没有任何限制的话,那么,很快在城市里就会产生贫民窟,这里面的人居住在低矮的棚户里,以拾荒、乞讨、卖淫、盗窃、卖盗版制品或其他种种非法的地下产业为生,而这是滋生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的最肥沃的土壤。而且,越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大城市,贫民窟的人口就越多。而贫民窟人数最多的总是一个国家的首都。这决不是像有的人说的那样,只是没有根据的想象。这是一个带有必然性的预测,就像化学家可以预测在一定条件下,氢和氧在一起会变成水一样。社会学家可以预测在什么条件下,人口会发生怎样的流动和迁徙,并且以怎样的方式构成社区。
  为了使我们的预测更为准确,我们可以引入一些量化的指标,并且与拉丁美洲和亚洲的其它一些发展中国家加以对比。发展社会学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贫民窟率,即贫民窟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比重。在20世纪70至80年代间,巴西首都巴西里亚的贫民窟率为41%,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为46%,韩国首都汉城为31%,而哥伦比亚首都布埃纳文图拉则高达80%,发展中国家大城市的平均贫民窟率为40%左右5。而在1980年,巴西的人均GNP为2050美元,墨西哥为2090美元,韩国也有1520美元6。也就是说,即使不考虑20多年间美元贬值的因素,当时巴西和墨西哥的人均GNP,以及城市化率都在目前中国的一倍以上。另一个具有可比性的参数是目前印度新德里的1600万人口中有100万流浪乞讨人员7。
  目前,中国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左右,城市化率只有35%(其中还包括大量想移居大城市的小乡镇上的居民),最富裕的几个大城市的人均GNP为4000美元,而最贫困的1亿人口的年收入不到100美元,相差40倍。城市一旦完全不设防,那么上述的2至3亿农村剩余劳动力中,只要有三分之一拥到十几个大城市后成为贫民窟成员,那么,我国大城市的平均贫民窟率就会超过40%,而北京作为最富吸引力的首都,则不会低于50%。也就是说,在北京城中或城郊的棚户里将住有上千万的贫困人口,另外,还有上百万的流浪乞讨人员在北京城中穿梭来往8。
  这就是我们完全放倒捍卫城市文明的堤坝之后,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未来三、五年间必然会出现的一幅景象。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问题比这还要更严峻得多。
  
  三、 不切实际的新“办法” 无力抑止反而助长了各种邪恶
  
  由于新“办法” 只着眼于消除旧“办法” 导致的恶,而完全无视旧“办法” 所遏制的恶,以及对旧“办法” 得以生成的复杂的现实环境的无知。(对这么一种幼稚的道德情感主义的立法意向的思想根源,我们将在后面第五部分中加以分析)所以,在它消除了旧“办法” 所导致的恶的同时,却助长和激发了无数更大的社会邪恶。用一个比喻来说,新“办法” 的立法者就像一个热诚的庸医一样,在他听到病人向他报怨身上的一个器官发生病变,令他痛苦难当时,他还没有来得及弄清楚这个器官究竟拥有什么功能,就利索地把它割除了,因为,他实在无法忍受病人痛苦的呻吟。或者,用更直白的比喻就是,当整个社会向立法者抱怨,现在的警察无法无天,横行霸道时,立法者说,那好,我们立即把警察局改成慈善总会!
  在进一步分析新<<办法>>所助长和激发的各种社会邪恶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新<<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下面是新<<办法>>的主要内容: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以下简称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三条)
  “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第七条)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组织受助人员从事生产劳动。” (第十条)
  “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第十一条)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 ( 第六条)“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从上述内容不难看出,立法者以一种十分彻底的精神,将本来承担维护城市秩序功能的收容遣送制度,改造成了以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为目的的福利救济制度。从立法精神上看,一方面,它彻底放弃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任何强制性措施;另一方面,又以一种同样彻底的精神将对全部流浪乞讨人员的积极救助,看作是政府的绝对责任。下面,我们来看一看这种将“警察局” 改造成“慈善会” 的过程中,它本身蕴含以及将会引发的各种邪恶。
  1、 新“办法” 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
  衡量一项立法好坏的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就是,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新“办法” 虽然还没有正式实施,但在各地“救助站” 短暂的试行过程中,它的不可操作性已经突显出来。这种不可操作性最突出地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无法合理地确定救助的对象。我们听到有的要求废除收容遣送制度的法学家认为,正确地找出救助的对象是政府的责任。似乎一个立法者在立法时,完全无须考虑法律的可操作性,而只须满足自己内在的道德激情,而将一部不切实际的法律加以落实完全是执行者的责任。还是让我们设身处地从执行者的角度来思考一下,看看他有没有办法正确地确定救济的对象。救助站的工作人员面对的是这么一个情形:早晨他打开大门,门口已经排了一长队要求吃住或回家车票的人,他必须把应该被救济的人从中挑选出来。而他的判断过程又受到严格的时间和成本的限制,由于要求受助人员都自称衣食无着,所以,工作人员最长只能在半天时间内,对是否给其救济加以答复,不然就有让人挨饿之嫌。从调查成本来看,肯定不能超过救济数量,不然还不如不加调查,发放救济。也就是最多只能上网核实,打个市内电话,连打长途电话在经济上都不那么允许。所以,唯一的办法只能是让其主动出示证明,什么证明是我们能够向流浪乞讨人员要求的呢?身份证,但身份证上的信息,以及由此上网查到的信息都完全不足以确定是否应该救济,因为,根据一个人的年龄,受教育程度或曾经干过什么工作来确定是否救济都是不合理的,唯一合理的根据是其目前的财产状况,而这恰恰是靠专业侦探长期调查也难以查清的。我们设想一个衣冠楚楚的人走进来,根据他的身份证上网一查,原来是北京大学教授或某某公司经理,但只要他说,这只是以前的事,最近已失业或破产,没有饭吃,那么,工作人员就无权拒绝他。另一种可以想象的证明是由村、街道或单位开出的该人确实贫困的证明,但由于想要开具或伪造这样的证明太过容易,事实上也不能说明任何问题。所以,惟一可操作的办法,要么由工作人员凭感觉独断,要么,根据申请时间先后排队,但这已失去了合理性。
  其次,无法确定合理的救助标准。据报道,在旧制度下被收容人员一天的伙食标准是3元,现在,在试行期间,有些救助站订出了6元和8元的标准。他们的理由是现在的救助对象中已不包含原来的“三无人员” ,人数会大大减少9。他们完全忘记了原来的收容对象是被抓来的,还必须为每天3元的伙食支付20至30元,而现在吃住免费,来去自由,求助人员必将蜂拥而至。考虑到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看到这样的镜头,每当商店里免费发放小纪念品时,都会有人开着私家车去排队。而又像上面所说的救助站不可能区分出那些没有资格获得救助的人,所以,即使把伙食标准定得再低,只要它符合新<<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也就仍将会供不应求。
  再次,无法确定合理的救助时间。新<<办法>>强调救助是临时性的,又强调救助的对象只限于流浪乞讨人员。但真正的流浪乞讨人员始终生活无着,以乞讨为生,被救济个三、五天或一、二周又有什么意义呢?
  所以,综上所述,似乎惟一可操作但不合理的办法是:由工作人员根据求助人员看起来的体面程度和申请时间的先后,发放有限的救助资源,发完为止。另外,规定受助的最长时间,超过时间则强行驱逐。但由于按此办理必将漏助许多应助人员,根据新<<办法>>第十五条,求助人员可向民政部门举报,使救助站陷入瘫痪之中。因此,现在所有的救助站,或者更精确地说是前收容站,都在不知所措地等待上面的<<实施细则>>的颁布。而我们经过反复思考之后,可以非常确定地说,只要限于新<<办法>>的全部条款不加修正和突破,就绝不可能制定出任何可操作的细则。除非在这样的条件下,新<<办法>>才能顺利运行,那就是救助站的工作人员都是火眼金睛和能够点石成鱼的神仙。
  2、 无谓地糟蹋纳税人的财产,给财政以不可能承受的重负
  不难理解,一个人只有把属于自己的财产拿出来用于救济他人,这才是一种值得嘉许的慈善行为。然而,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中,人们却往往把要求政府对他人进行救济的呐喊看作是一种慈善,把政府对救济的允诺当作是一种慷慨。事实上,政府自己非但不能创造一分钱的财富,在它运作的过程中还要消耗大量的财富。所以,要求政府救济一分钱,政府必须收的税就远不止一分钱,由于,目前中国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至少要收二、三分钱,甚至四、五分钱。所以,那些强烈要求政府大量救济的人,也就是强烈要求政府以救济额三、五倍的数量向全社会的民众拼命收税的人,这难道能算是一种慈善吗?假如,这笔救助成本昂贵的救济金能被用在真正需要它的人身上还不要去说它,现在我们已经证明和将要证明,它根本不可能准确地找到自己的救助对象,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邪恶,那么,这不是最典型地糟蹋纳税人的财产吗?
  而且,更可怕的是,新<<办法>>的立法者和执行者,缺乏最基本的成本意识。比如像上述的有的救助站,竟然把每天的伙食标准定为6元、8元,而深圳还正在投资修建豪华救助站。我们都还清楚地记得温家宝在当选总理后的记者招待会上告诉我们的一个数字:中国有9000万人口的年收入低于825元。政府为无钱提高他们的生活标准而苦恼不已。每天6元,一个月就是180元,一年就是2000多元,再加上住房、水电的成本,生活标准至少也在3000至4000元,中国大部分农民,也就是至少4至5亿人的生活低于这个标准。当成千上万货真价实的身无分文的流浪汉,涌向深圳那个豪华救助站,当它不作为就投诉它时,我们实在想不出救助站应该怎么办?一个还有9000万人口的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国家,居然敢于承诺以几千元的生活标准将所有的贫困人口来者不拒地养起来。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中国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识的著名皇帝,当天下荒乱,饥民流离,大臣问他怎么办时,晋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
  3、 不可救药地引发城市秩序的全面崩溃
  过去的旧<<办法>>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对付外来贫困人口的办法。它给予收容站强制收容和遣送的权利。像广东和北京的一个较大的收容站,每年都要向外遣送10多万人口。而且,被收容者还必须付费,付不出钱还要被强迫劳动。即便如此严厉,外来人口还源源不断地涌向城市。所以,只要一放倒收容制度的堤坝,三、五年内必然出现前面所说的贫民窟率超过40%的局面。现在,我们非但不再将外来人口送出去,反而还通过救济将他们吸引过来。据报道,已经有一个本科毕业的大学生,一边接受救济,一边寻找工作。这个聪明的大学生的做法,马上就会变成所有农村来的打工者的普遍想法。我又想到了深圳的那个豪华救助站,那个站长假如他真的能坚持下去话,那么他的勤奋有为必将给深圳带来巨大的灾难。就像我们在后面要加以分析的那样,由于政府职能的错位,使政府出面的救济工作,完全处在最荒谬的悖论之中,哪个城市的救助站长越能干有为,他耗费的这个城市的纳税人的财产就越多,对城市生态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就越大。反之,他越是不作为,对自己城市的伤害就越小,在这样的情形下,救助工作有可能搞好吗?最后,可以预言的是,假如我们坚持按照新办法搞,那么,尽管我们要比印度富一些,但是,我们的贫民窟率和城市无序化程度并不会低于印度。因为,他们只是允许自由乞讨,而我们现在还通过国家救助来鼓励乞讨。
  4、 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
  不难想象,当所有的城市居民,它的数字有3、4亿人,发现必须为不断涌入,破坏他们的生态治安环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付帐,却又完全无权对他们的乞讨自由加以约束时,他们的正义感会受到巨大的伤害;而更严重的问题是,当8亿农民在田野里辛勤耕作时,突然发现那些不愿意从事任何生产性劳动的流浪乞讨者(他们习惯性地将之称为二流子和无赖汉),正以比自己的生活水平高得多标准,被奉养在城市的救助站里,而自己还必须通过高额的农业税为其买单时,我们可以设想,他们会有怎样的心情。即使他们不立刻放下锄头,加入乞讨者的队伍的话,他们从事诚实劳动的自信心和道德感必将受到最致命的摧残和打击。所以,新<<办法>>是以对流浪乞讨者的同情,对其权益的关切为出发点的,但是,由于它没有平衡地考虑社会中其它公民的权益,因而,它一旦付诸实施,必然的后果就是摧毁全社会的基本正义感和道德感。
  新<<办法>>从其不切实际的幼稚性来看,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史无前例的笑柄。从其实施后引发的邪恶丛生的后果来看,(衡量一个法律优劣的标准是看其后果,而不是动机)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少有的恶法之一。它的邪恶程度(从后果看)事实上远远超过了被它所取代的旧<<办法>>。在新<<办法>>下,确实不再会有像孙志刚这样的无辜者死去,但是,在贫民窟的打架斗殴和黑社会的自相残杀中,在爆炸式增长的刑事犯罪中,死去的人员和无辜者将千百倍于死于收容者。更不要说,它对文明和秩序的全面破坏。旧<<办法>>虽然被称为恶法,但它毕竟存在了21年,为捍卫城市文明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而新<<办法>>恐怕连21个月也存活不了,事实上,假如,它真的全面贯彻其初衷的话,也许连21天也坚持不住。最后,我们的结论是,新<<办法>>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实施。
  
  四、 符合现阶段中国实际的维持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办法的初步构想
  
  旧<<办法>>已经废止了,新<<办法>>又不可行,那么,下一步应该怎么办呢?一个怎样的维持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办法才符合中国现在的实情呢?
  1、城市对不断涌入的外来人口加以限制完全合乎正义
  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又不得不先来探讨另一个问题,城市对不断涌入的外来人口加以限制是否合乎正义呢?因为,目前我们的舆论已经被一种民粹主义的人道主义情感所激动。从这种情感看出来,城市对外来人口的限制就是城里人对农民的虐待,是城里人的傲慢、自私和邪恶的集中反映,它是当代中国的“种族隔离”政策。因而,为了打倒这种邪恶,实现美好的人口自由流动,哪怕它天塌下来(即城市秩序的全面崩溃)。当然,致力于废除这种“隔离” 的人,也就成了当代中国的林肯和曼德拉。
  正义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前面我们还只是从实然的角度分析了外来人口涌入城市的后果,现在,为了制定法则的需要,我们必须弄清楚什么是应然,什么是真正的正义?允许人口无限制地自由流动,以致于摧垮城市文明是否就是正义呢?让我们看一看美国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马尔科姆&#8226;吉利斯对这个问题的论述:
  “尽管存在失业和生活环境恶劣的危险,与住在农村所得到的机会相比,城市生活依然吸引着许多农民。因此,聚居于城市的代价就是外部经济负效果,即平均说来,每个新移居者都能有所收益,但这样就减少了其他所有人的福利,即使只是稍稍地减少。然而,因为计算所有的城市居民的这种福利的边际减少应当求其总和,因此社会成本很高。”10
  什么是正义呢?正义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不能侵犯你的利益,你也不能侵犯我的利益。自由是美好的,也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它必须以不伤害他人的权益为限度。在伤害到他人的利益时,一个人的自由必须受到限制。我们知道,在美国一个妇女把着自己的小孩在公共场所撒泡尿,她就违法了,在欧洲一个人发出较大的噪音或者炒菜时油烟味飘到邻居那儿,警察就会找上门来。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损害了公共环境和他人的福利,尽管相当轻微。我们看到,水平越来越高的文明,就是要通过越来越细腻的立法,对越来越轻微的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也加以严肃的限制。
  而在发展中社会的生存环境下,就像马尔科姆&#8226;吉利斯在上面所说,每一个进入城市的人他自己的福利有所增加,但是,这种增加是以原先所有城市居民的福利的减少为代价的。所以,作为城市文明和福利创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立法对以减少他们的福利来增加自己福利的外来人口的进入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完全合乎正义的。这是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城市设防的辩护。以往我们听到的对此的辩护都是站在一个全能主义的政府的立场上的,比如说,预防犯罪,但是,在100个人中因为有5个人或10个人可能犯罪就对这100人加以强制,这是不正义的。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外来人口可能犯罪,而在于他的进入导致自身福利增加和他人福利受损这个事实本身,使得对进入自由的某种限制是合法的。简而言之,用现在某些人喜欢用的口号式语言来表达的话,4、5亿城市居民有权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也许,有人要问,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城市对国内公民不设防呢?显然,一个城市对外来者限制的力度,是与外来者的进入对其整体福利的损害程度成正比的。对一个早已完全实现城市化,其全体国民基本上都过着体面生活的发达国家来说,其国内公民之间不设防的自由流动当然不会对其城市秩序导致任何损害,但对城市化率很低,城乡差别巨大的国家来说,损害就会很大。
  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论述了城市对流入人口的进入自由的限制完全可以是合法的。但是,具体地说如何来构建这道堤坝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构建不好的话,在防止邪恶的过程中,又会产生许多新的邪恶。
  而在我们进一步设想这道堤坝如何构建之前,还需要做一件准备性的工作。那就是对给发展中社会的城市秩序构成致命威胁的流浪乞讨问题加以梳理。
  2、从各国的历史经验分析,怎样处理流浪乞讨问题才最为合理
  众所周知,流浪乞讨行为是非生产性的,而且还是寄生性的。所谓寄生性,就是说它非但自己不创造任何价值,而且还要消耗和占用他人创造的价值。另外,在流浪乞讨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对环境卫生和城市生态的某种破坏,并且这种破坏不仅仅在物质生态方面,同时也在人文生态方面,它严重地瓦解着对文明社会的构成极为重要的羞耻心和道德感。正是由于流浪乞讨的非生产性、寄生性以及必然伴随着的种种破坏性。所以,它是一种反文明的行为,它对文明和秩序有着一种解构作用。但是,尽管如此流浪乞讨究竟算不算犯罪呢?也就是说,我们应该不应该用强制手段来取缔它呢?不同的国家,同一个国家在其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不一样的。
  英美法系的国家在其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将流浪乞讨当作犯罪的。像英国历史上曾经给流浪罪判处死刑。但是历史发展到今天,情况发生了变化,尽管依然还有不少英美法系的国家保留着“流浪罪”,但像英美这样的发达国家已经取消了此种罪名,而代之以对流浪乞讨行为的种种规范。如美国规定“乞讨人员必须有政府发给的许可证,并且不得在特殊地点行乞,不得强行乞讨,不得团伙乞讨。违者要被处以罚金,或三个月的监禁。”11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目前美国对流浪乞讨的立法原则就是,对流浪乞讨所伴生的种种破坏性立法加以限制,但对其本身的非生产性和寄生性则加以宽容。人们会普遍地觉得,这样的立法比将流浪乞讨行为本身作为犯罪行为加以取缔要文明和仁慈一些。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对流浪乞讨的立法变得文明了呢?是不是由于以往的英国人非常残酷,而现在的英国人变得仁慈了呢?事实上,我们知道,英美法系的立法精神数百年来一以贯之,而现在的英国人美国人也绝不见得比200年前更加仁慈。全部的要点在于,流浪乞讨这种反文明行为对一个社会的杀伤力和破坏力,在其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是完全不一样的。在一锅汤里放几克盐是一种调味品,放几千克盐就会致命,几百个流浪者对一个大城市来说是一种点缀,而几十万乞讨者则会使它崩溃。
  下面是霍布斯鲍姆:在<<工业与帝国>>中,对正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伦敦的描写:
  “……城市的上空笼罩着烟雾,城里充满着污秽之物,……基本的公用事业——供水、卫生、街道清理、空旷场地等等——跟不上人们向城市大规模迁移的步伐,因此,特别是在1830年后,产生了霍乱、伤寒等流行病和两大类19世纪城市的凶手——空气污染和水污染(或呼吸道和肠道病),造成了连续的骇人听闻的死亡事件……新的城市人口……涌进拥挤、凄凉的贫民窟,这种情景使观察者触目惊心。”12 。
  用马尔科姆&#8226;吉利斯的话说,人们每天观察到的是这样的景象:“拥挤、不卫生的环境、农村来的流浪汉、犯罪”13 。我们不难理解,在这样的环境下流浪乞讨对文明和秩序所有着的巨大的杀伤力。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看台湾在这个问题上的做法:
  1950年台湾省政府和台湾保安司令部联合发布<<台湾省取缔游民办法>>,对游民的定位是“有害公共秩序者”,因而是警方取缔的对象。它规定,“游民包括下列四种人:(一)居住在本省无合法户籍且无身分证件足资证明者。(二)强销文具书刊等及其它强行索取之行为者。(三)乞丐。(四)不务正业,沿街游荡,或露宿公共场所之无业游民及流浪儿童。……警方所查获之游民除先行侦讯调查有无犯罪行为、制作笔录,并照相按捺指纹后,不论那一款游民,一律解送游民收容所收容。” 14
  我们看到,这个办法和我们的旧<<方法>>相当近似,被收容对象包括无合法户籍,强行推销物品者等,范围相当广泛,并且由警察强行取缔,加以收容。虽然不断有一些人权工作者对此加以抗议,但这个办法被执行了40多年,一直到1994年才被台湾省政府公布的<<台湾省游民收容辅导办法>>所取代。而1994年时,台湾的人均富裕程度已是目前大陆的10倍,而且基本上已经完成了城市化。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上以开明著称的蒋经国先生,面对各种人权工作者的压力,是首先开放了报禁党禁,而不是首先改革容易导致社会秩序失范的收容制度。
  而且,我们看到即便是1994年的<<游民收容辅导办法>>也保留了比我们的新<<办法>>中大得多的对流浪乞讨者的规制。首先,它把游民确定为“流浪、流落街头孤苦无依或于公共场所乞讨叫化必须收容辅导者” ,更重要的是它通过与之配套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对游民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制。下面是该法中的相关条款:
  “(一)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酗酒滋事、谩骂喧闹、不听禁止者。(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二)于…图书馆…或其它公共场所,口角纷争或喧哗滋事,不听禁止者。(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三)深夜游荡,行迹可疑,经询无正当理由,不听禁止而有违害安全之虞者。(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四)于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乞讨叫化不听劝阻者。(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15 ;
  也就是“深夜游荡” 或在公共场所乞讨、喧哗、谩骂、滋事,不听劝阻,就属于犯法行为。假如按照这些标准,目前大陆的大部分流浪乞讨者无疑都属于犯法者。
  综上所述,这些国家虽然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办法,但有一个原则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有效地管制和规范这种带有巨大的破坏性的反文明行为,使其不能成为文明和秩序的破坏者。只有这样,一个社会的顺利发展才成为可能。而一个社会文明水平越低,就越是容易滋生这种反文明行为,同时,要制服它的破坏性也就越是需要作出更为艰苦和坚韧的努力。
  3、维持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初步构想
  (1) 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时必须遵循的二个基本原则
  A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抑恶而非扬善
  根据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政府的本质是一种被集中使用的公共的强制力,之所以需要政府是由于在自然状态下,人们总是会相互伤害。在本文所分析的例子中,是处于前文明状态的人通过不文明和反文明的行为对处于文明状态的人群的伤害。政府有责任通过强制制止这种伤害。所以,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警察局” 而不是“救济站” 。
  也就是政府本身就是一种暴力、一种强制力、一种恶,但这是一种必要的恶。所以,在对政府职能进行宪政化改革的过程中,绝不是要取消和削弱政府的这种强制力,而只是要通过监督,使这种强制力用在必要的地方,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酿成更大的恶。相反,认为政府应该扮演福利院的角色,则是一个典型的认为政府全能的极权主义观点。我们前面分析的救助站之所以陷入荒谬的困境,就是由于政府职能的这种错位造成的。
  所以,就像我们在前面分析过的,由于政府办救济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应该把救济一事让民间社会去做,(所以,新<<办法>>中鼓励民间组织和个人办救济一条是完全正确的)
  最多只能通过政府投资民间经营的方式,在一个城市中扶持几个模范救济院。而政府必须把自己的主要精力用在抑恶上,即维系我们下面初步构想的收容保安制度。
  B政府必须在维护好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优化管理手段
  政府的强制手段的人性化改革是美好的,但前提是必须维护好社会秩序,因为,社会不能一天没有秩序。而最关键的是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实际,必须有效,而不只是依样画葫芦地模仿发达国家。就像邓小平先生所说的,不管白猫黑猫,只有抓住老鼠才能算得上好猫。而按照新<<办法>>执行的话,这只猫非但抓不住老鼠,反而将被老鼠活活困死。
  (2) 关于重建收容保安制度的初步构想
  参照台湾、新加坡和各英美法系国家对流浪乞讨的立法精神,根据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实情16,并且对比新旧<<办法>>的利弊。特尝试着将该制度构想如下:
  收容保安制度以捍卫城市文明维护社会秩序为目的,以警察为主要实施者,民政局、救济院等为辅助实施者。
  A收容对象
  因为,该制度以捍卫文明和秩序为目的。因而,其被收容对象是作出低于最基本的文明水平,并且对文明和秩序有瓦解作用的反文明行为的人。从实体上看,和新<<办法>>的救济对象相似。即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像在公共场合叫化乞讨不听劝阻,露宿街头者等。
  需要说明的是,必须根据一个人的行为来确定是否加以收容。任何根据一个人的出生地点和有无户籍来加以收容都是非正义的。也就是说,该制度对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本地人口或外地人口一视同仁,只要作出上述行为,即使拥有本市户籍,同样加以收容。这是它和旧<<办法>>在立法精神上的一个重要不同之处。因而,所有从外地进入城市的人,只要他遵循最基本的文明标准,就不会被收容。
  B被收容对象的去处
  被收容对象经过甄别后分流到以下四个去处:
  a送入救济院加以救济
  考虑到目前中国的实际经济水平,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被送入救济院(一)没有工作能力(二)没有法定的抚养人(三)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新旧<<办法>>中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收容与救济这两个职能的混淆,现在将其分离开来,各自专业化发展。
  b遣送回原籍或法定抚养人处
  拥有劳动能力,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虽然没有劳动能力,但有法定抚养人的。并由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不得遗弃其被扶养者。
  该制度依然保留了旧<<办法>>的一部分遣送功能。但考虑到被遣送者只是被收容者的一部分,则不再称为收容遣送制度,考虑到该制度以保安为目的,似宜称为收容保安制度。
  c劳动教养
  法律以抑恶为目的,因而,一个良法必须考虑到人性中最为无赖和邪恶的可能性,预先制定好抑止它的办法。我们不难设想,被送回原籍的流浪乞讨者虽然经过教育和劝导,但仍会有相当多的人依然不加悔改。
  所以,须参照上述的台湾的<<社会秩序维护法>>和美国对流浪乞讨行为的规制,制定我们的<<城市秩序维护法>>。将强行乞讨;团伙乞讨;编造谎言,骗取同情的欺诈性乞讨;拥有劳动能力,依然流浪乞讨,并多次被收容屡教不改的;在公共场所叫化乞讨,喧哗滋事,屡劝不听的等等。置于该法禁止之列。
  凡被收容人员中违反该法的,送往劳动教养场所,进行三个月或六个月以下的短期强制劳教。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过于严厉,但仔细想想就会发现这是完全恰当的。因为,这些轻微的罪行既使在美国、台湾这样的对刑事犯罪的惩罚比中国要轻微得多的国家和地区也要处几个月的监禁。也许,会有人说,那就正式监禁,为什么要劳教呢?因为这部分收容对象的生存方式低于最基本的文明水平,在目前中国的情况下,很可能会有相当一批流浪乞讨人员愿意坐牢被养活。惟有通过短期劳教才可能抑止住这种可能发生的无赖行为,再说劳教对这批拥有劳动能力却专门从事寄生性和破坏性活动的收容对象来说是恰当的,每个劳教所可配备心理辅导人员,通过强制劳动和心理辅导相结合,将其转变为具有生产性的和符合文明的最基本标准的人。我们知道,在新加坡即使像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这样轻微的不文明行为都要被强制劳改数天,并在电视上曝光。这样的立法确乎显得过于严厉,但是,我们看到新加坡正是靠对各种不文明和反文明行为的严厉规制,才成为世界上速度最快的从发展中社会转变为发达社会的国家。
  所以,这个措施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坚决抑止住目前我们社会中数量庞大的最贫困阶层的人员加入流浪乞讨队伍的倾向,它要在我们的社会中树立起一种过寄生性、破坏性的反文明生活可耻,诚实劳动光荣的坚定的价值观念。这对我们这个一方面处于急速发展中,另一方面又有上亿贫困的剩余劳动力的社会来说,可以说是生死攸关地重要。
  d逮捕法办
  凡违反刑法的逮捕法办。
  C收容过程中与旧<<办法>>的几个差异
  由受过训练的正式警察执行相关任务,严禁任何向收容对象及亲属收取钱财的行为。与旧<<办法>>相比,它会带来更大的财政压力,但由于被收容对象已大大减少,约为原先收容总数的10%至15%左右,而遣送人数则更少,应该是地方财政能够负担的。
  D将收容和劳教纳入司法程序或准司法程序
  因为,收容和劳教都牵涉到对人身自由的强制,需纳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收容保安制度的执行办法>>和<<城市秩序维护法>>都需经人大通过,方能执行。可由人大代表定期考察收容所和劳教所,监督执行情况。
  我们还须清醒地看到,即使按此方法执行。因为,它收容的人数只有旧<<办法>>的十分之一左右,所以,城市的外来人口的压力,还依然将大大增加,城市贫民窟的出现仍将不可避免。但是,由于被收容的人是外来人口中对城市文明和生态破坏最大的人群,其他的人无疑将更为理性和更有教养,当他们找不到工作时,许多人将会自动离开,所以,只要配合其他的法规一起实施,如禁止违章搭建法和市容法等。就能够将外来人口对城市生态的压力降到能够容忍的地步。致于那些愿意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到城市里来寻找机会和希望的人,不管他们暂时还处在多么贫困的状态,我想,城市的居民都是会欢迎他们的,因为,他们正是城市发展和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的动力。
  
  五、 对民粹主义人道主义价值观的评议
  
  就像我在<<通过政府与民间的互动来促进自由秩序的扩展>>中提及的那样,以孙志刚事件为导火索的从收容到救助的立法更替,是一个重大的标志性事件,它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开始进入一个新时期,即从完全由政府主导的时期转变为政府和民间互动的新时期。在这个新时期里出现了许多令人鼓舞的东西,比如,民间人士有了更多的活动空间和参与机会,自由、民主、人权、宪政的观念广为传播并开始深入人心。但是,另一方面在我们的主流社会思潮中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令人担忧的倾向,那就是一股浓郁的民粹主义倾向,以自由、民主、人权作为口号和武器来进行战斗的民粹主义。因而,我们觉得,很有必要对这股思潮加以剖析,这不仅仅是因为在我们看来,由于新<<办法>>的不可行,使得关于收容遣送问题的立法争论还远没有结束,对这股思潮的剖析有助于我们理性地去构建一个在自由和秩序之间得以平衡的合乎实情的收容制度。更重要的是,假如整个社会的主流舆论一直被这股思潮所控制的话,那么,政府与民间互动的结果就必然是一步一步地走向政府的软化和社会的失范而不是自由秩序的扩展。
  当收容制度被救助制度取代时,许多人发出了胜利的欢呼,但这与其说是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取得了胜利,不如说是民粹主义的人道主义价值观取得了胜利。确实,最初在对传统收容制度中包含着的对农民和外来者的歧视加以批评时,自由主义的人权观充当了先锋,但最后却是由民粹主义收获了胜利果实。什么是民粹主义呢?它是一种充满了激动的情感主义。这种情感指向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义愤填膺的道德控诉,另一个方向是深切的同情。从它的同情这个方向来看,可以说民粹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但是,它的这种人道主义的同情有着特定的指向,它对社会中处于最低阶层的个体受到的来自较高阶层的伤害极其敏感和义愤,反过来,当代表较低阶的价值的力量开始损害较高阶的价值,当野蛮和混沌的力量开始侵袭和瓦解精致的文明时,它就表现得非常迟钝,不,不仅仅迟钝,而是拍手称快。
  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到民粹主义的自我认同的方向,他把自己认同为弱者和无价值者。他对自身的弱和无价值极度敏感,由于他不能领会其自身存在中的神性的维度,他完全不能承受和面对自己在经验世界中在某种价值维度上相对无价值的事实。他不认为自己应该对此负责,也不认为是由于偶然的命运,他认为这是出于某些人和某些制度的阴谋和邪恶。哪些人呢?自然是使他们显得无价值的强者和握有价值者。哪些制度呢?自然是当下正在约束和管理他们的制度。最后,他们把一种极度的怨恨转变为一种道德义愤,在这转变中,用马克斯&#8226;舍勒的话说,实现了价值的颠覆。它把每个人在求生存求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追求的正向的价值看作一种邪恶,从而转变为一种负面的价值,而把每个人在求发展时都会避免的反向价值渲染成一种无辜和良善,从而转变成了正面价值。确实,每个人和每一种制度中都存在着邪恶,但是,只有通过创造性的建设工作才有可能减缓邪恶,实现进步。而民粹主义对建设毫无兴趣,他的眼睛之所以要死死地盯住他人和制度中的邪恶,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以实现自己心中的怨恨,而他自己则将之称为“道德义愤”。
  也正是在这种道德义愤中,民粹主义产生了自己的权利观念。是自由主义创造了人权观念,但是,自由主义的权利观念是消极意义上的:任何人不能伤害我的身体,不能掠夺我的财产。而民粹主义则接过这种权利观念,把它改造成积极的,富有进攻性的,民粹主义的权利观念可以用这样一句话来表达:“你必须把你的财产给我,这是我的权利!” 为什么呢?因为,我无价值、我不幸、我穷困潦倒,我的情感悲惨地一刻不停地遭受着有价值的事物的刺激和伤害,看哪!正是这个邪恶的社会使我沦落到这个地步,我有权利向它讨还公正17。用康德伦理学的术语来说,救济贫困者是富裕者的不完全责任,即富裕者救济贫困者是值得称道的慈善行为,但不救济只是一个道德上中性的行为,并没有什么可谴责的。因为,天上并不会掉下面包来,每一个人都必须独立地承担自己生存的责任。但民粹主义把这弄成富裕者的完全责任,也就是变成了贫困者的权利。这一观念,在新<<办法>>中得到了最充分的体现,只要我贫困我就有了权利要吃住、要看病、要交通费,而供应这些成了政府的完全责任,只要它承担不起,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投诉它、控告它。事实上,新<<办法>>的立法精神比这还要荒谬得多,它还不是设立了贫困者对富裕者的绝对权力,而是,设定了无赖者、放弃生存责任者对承担生存责任者的绝对权力,只要我无赖,我不再承担生存的责任,我就有了法定的权利要求符合基本条件的吃住;只要我依然承担着生存的责任,依然在田野里耕作,那么,不管多么贫困,都必须通过农业税为之付帐。能够制定出如此荒谬的摧残人们最基本的正义感的法律,真是人类文明史上的耻辱。可以说,新<<办法>>的立法精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粹主义,而是,一种最具有破坏性的流民民粹主义。
  民粹主义从它的权利观念中发展出它的政府观。自由主义从自己的消极权利观出发,认为政府的职能是保护自己的人权不受侵害,保护的方法就是用强制力来制止那些侵犯自己的恶,自由主义者知道这样做是需要成本的,所以,他愿意为之纳税。而民粹主义则把政府看作是实现“将他人的变为自己的”的积极权利观的工具。在民粹主义的全盛时期,它公然鼓吹阶级斗争,将国家当作是剥夺有产者的暴力工具,而在衰退期,它向政府要求福利。它把自己和政府的关系,看作是未成年的孩子和父母的关系,它努力将政府想象成一个无所不能,能够点石成金的神,而自己对这个全能政府的唯一义务就是听话,只要听话,政府就应该供应他一切。所以,他努力使自己无视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及的简单事实,只要政府每向他提供一分钱,就要剥夺别人三分钱。所以,就像哈耶克早就指出过的,走向一个无所不包的福利国家的道路,就是走向奴役之路。
  当然,在一个还没有完成现代化的社会中,存在一些民粹主义倾向并不稀奇,由于人的思维一开始总是感性的和自我为中心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我们每个人都先天地有一种素朴的民粹主义倾向。我们会素朴地觉得,一个因为我吐一口痰就把我抓起来劳改三天的政府是一个凶恶的坏政府;而一个供我免费吃住,随便游荡的政府是一个亲切的好政府。要知道事实上后者比前者要坏得多,需要经过复杂的知识推理以及道德上的自我教化。但问题是,为什么它在这次立法更替事件中,能够占据主流话语权呢?春秋责备贤者,我们不得不提到知识分子的责任。
  首先,我们看到,并不是没有人看到彻底废除收容谴送制度后,将会引发的灾难性的社会邪恶。然而,在民粹主义的道德义愤中,作为强者的政府对作为最弱势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强制是一种惊心动魄的巨罪大恶,而流浪乞讨行为对城市文明的破坏和瓦解则是无所谓的事,甚至是一种令人畅快的浪漫。收容谴送制度之所以会在众口一词的欢呼声中,被彻底废除,是因为,所有的怀疑之声在这种声势浩大的道德义愤之前,不敢发出,或者不再敢清晰和大声地发出,没有人敢担当虐待弱者这种可鄙的罪恶。
  除了有些知识分子的理性思考,在主流舆论的道德义愤面前卡壳之外。另一些知识分子则迎合着这种民粹主义的人道主义倾向,他们将它误认为和西方后现代社会的人性化思潮是一回事。结果,新<<办法>>的立法者在一个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城市化率只有35%的社会里,却制订了一个比人均GNP将近40000美元,在一个世纪之前就完成了城市化的国家更激进的福利主义方案,这真可以说是,食洋不化,东施效颦。众所周知,在1989年后的十多年间,人文知识分子一直处在被技术知识分子边缘化的状态,而现在随着新时期的来临,又重新开始走向前台。但是,他们“初出江湖” 的第一件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边实际,以及这种不切实际中所包含的破坏性,会不会让人觉得他们长期以来被边缘化这件事中,还真的包含着一些合理性。当然,还有一些人是这股只拆房子,不建房子的民粹主义思潮的鼓噪者和发动者,对自由秩序的形成来说,他们的破坏性一点也不比一个自私自利的极权专制者小。
  另外,政府在这件事中的做法,也有许多地方值得深思。其实,许多民间知识分子在大叫废除的时候,就像在市场上买卖东西一样,他们是漫天要价,等待着政府就地还钱,然后,在这种讨价还价中来达到一个平衡。事实上,即便是在最早提出要对其进行违宪审查的人中,也未必都希望它被简单地废除。更有一些知识分子还希望政府“顽固” 地坚持“残忍” 的立场,以便有机会大发人道主义清议来显示自己在情感上的仁慈和道德上的优越。然而,仿佛我们来到了“君子国”一样,知识分子们一下子得到了一个比其所要的更好的“价格” ,知识分子们大吃一惊,顿时,有点不知所措。就连乞讨者也大吃一惊,不相信天底下竟有这等好事。
  在这件事上,知识分子固然应吸取教训,但政府更值得反思。稍有理性的人都不难判断,一个大发清议要求政府救济乞讨者的教授,和一个满大街抓赶乞讨者的警察相比,并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优越性。抑恶之善常常要大于施善之善,因为,抑恶需要更坚强的意志,需要忍受更大的痛苦。更何况呼吁他人施善根本就不能算是施善。任何一个没有被流民民粹主义的“道德义愤” 弄昏头脑的人,都不会怀疑这点。所以,当知识分子大发人道主义清议时,政府应该坦然地让其发放。人文知识分子和政府在社会中担当着完全不同的职能,前者代表着理想的表达,而后者的首要职责是现实秩序的守卫。前者尽可大发清议,因为,即便发错了,不切实际,也没什么要紧。但是,一旦政府开始和人文知识分子比赛着,看谁更能讨好民粹主义人道主义的清议时,那么,整个社会离失范也就不远了。
  还是那个至关重要的老问题,政府必须清楚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什么?是抑恶,而非扬善。扬善是愉快的、容易的;抑恶则总是痛苦的、艰难的。因为,它处在和所抑止对象的尖锐对抗之中,它总是会引起无数的非议,并且总是会不可避免地引发新的恶,特别是在一个社会还没有成熟到能够用法治之手来抑恶,而不得不动用权威主义手段时,更是如此。因而,这必然会在必须作出有关决策的领袖心中引起深刻的罪感。一旦主流舆论形成“人民的意志” 时,则情形更是如此。也许,我们的执政者可以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
  这还只是政府和民间互动的第一个回合,上面是我们从这个回合中看到的一些东西。故事还远没有结束,只是刚刚开始。第二个回合、第三个回合……会怎样呢?会不会,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不断扩大,而社会又不失范呢?确实,我们不希望受到来自政府的强制和伤害,但同时也不希望受到黑社会、刑事犯罪和其他不文明行为的伤害。但是,假如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二害之中不得不要选择一害时,我们会选择什么呢?
  我们看到,有些自由的斗士已经制定好了战斗计划:第一个回合废除了收容谴送制度;第二回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第三回合废除侵犯我们的自由生育权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制度;许多媒体都已经在对之制造舆论了。那么,第四个回合废除什么呢?会不会是废除监狱?!
  请不要以为我们是在说笑,我们是很严肃的。当然,所有的发达国家中还没有一个废除监狱的,但是,请注意,他们的监狱和我们的监狱有着本质的区别。他们的监狱是三权分立制度下的监狱,而我们的监狱是极权主义体制下的监狱。在我们的体制下,只要由某一级官员批示,就可以将人关进监狱,更不要说存在那么多冤假错案,可以想象,只要在主流媒体上一报道,将会引起多大的道德义愤。而最关键的是,由于我们的司法权没有独立于行政权,我们法官的所有判决,都不符合一个宪政政体的程序正义。既然判决是不合法的,那么,我们必须假设被判对象都是无罪的。然而,他们现在都在监狱里!怎么办呢?“实现正义,哪怕它天塌下来!” 唯一的办法就是废除监狱。也就是说,从废除收容谴送制度的战斗逻辑中,完全可以推导出废除监狱的结论。事实上,我们看到,在许多民粹主义革命中确实废除了监狱,法国大革命就是从攻打巴士底狱开始的,而文化大革命中也砸烂了公检法。唯一的问题是,前者出现了更可怕的断头台,而后者遍地“牛棚”,使整个国家都变成了一个大监狱。
  那么,在一个全能主义的政府向一个宪政政府转型的渐进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先开放哪些领域,或者反过来说先控制住哪些领域不加开放呢?在我们看来,一个正确的原则应是,要先通过改革开放让那些正向的价值拥有生长发展的空间,而那些破坏文明和秩序的反向的价值,则先用传统的办法加以抑止。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在开放行禁(私人办银行)、校禁(自由地私人办学)、报禁、党禁之前,却首先开放了“丐禁” ,而这恰恰又是第一波民主化运动的“成果”。这真是一件让人感慨万千和忧虑不已的事。
  存在着一个亘古不变的超验的价值阶梯:有高阶的价值,有低阶的价值;有正向的价值,有反向的价值。一个社会要进步,一个文明要发展,一定要由高阶的价值导引低阶的价值,而不是低阶的价值压倒高阶的价值;要由正向的价值控制住反向的价值,而不是反向的价值颠覆正向的价值。
  自由和民主是极为宝贵的价值,但是,在一个民族中,假如屡试不爽地发现,一旦引入言论自由和民主互动就必然导致反向价值和低阶价值对正向价值和高阶价值的颠覆,那么,说明这个民族还没有成熟到能够享受民主这种美好的价值的地步。
  为什么在我们的民族中,反向的价值总是比正向的价值更有号召力呢?正如我在<<中国的道路>>中所描述的那样,从“湖南农民运动” 到“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在现代以来持续的以怨恨和忌妒为动力的极左革命中,我们民族塑成了一种民粹主义的性格,我们习惯于颠覆价值,而不是创造价值。只有在前者而不是后者中,才能感到陶醉和快感。
  我们民族的民粹主义性格,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13年来,在一个后全能主义政府的压制之下,得到了一些改变,但并没有真正地从内心深处得以治愈。要使我们民族能够尽快地享受自由和民主这些美好的价值,惟一的办法是,不是通过政府的外部压制,而是,通过民间自身的对话和反思,治愈我们的民粹主义性格,使最富有生命力的青年一代知识分子产生真正的高贵意识,成为正向价值而不是反向价值的追求者和捍卫者。
  追求正向价值的道路是艰辛,它需要最负责的精神,需要严肃的自律。纵观世界上所有的后发现代化国家,明显地可以分为二类:一类是通过严肃、甚至严厉的立法,使正向的价值能够严格地规范和控制住反向的价值,像台湾和新加坡这样,它们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从不发达社会向发达社会的转变。而另一类则让反向的价值和正向的价值,低阶的价值和高阶的价值杂然共处,而且,总是使前者比后者拥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像印度和有些拉美国家那样,它们都至今还在混乱和贫困的前现代的泥坑里打滚。在开放行禁、校禁、报禁、党禁之前,首先开放了“丐禁” 的中国,究竟会走台湾、新加坡的道路,还是印度和拉美化的道路呢?中华民族究竟有没有意志和能力用文明来制服野蛮呢?这个问题将要由正在互动中的政府和民间来加以回答。
  
  注释:
  1参见<<南方周末>>2003.6.19A6版
  2 从西方各国的情况来看,法学家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司法领域,而非立法领域。他们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已经制订的法律的意义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义的贯彻。而立法工作则交给作为各阶层代表的议员,因为,对一项法律的制订来说,最艰难和最复杂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义,而是判断这项法律的实施后果会给社会各阶层带来的权利和利益上的各种复杂和深远的影响,以及它是否会增进实质正义。
  3同注1
  4同注1
  5参见英国记者保罗&#8226;哈里森著<<第三世界——苦难、曲折、希望>>,新华出版社,1984年出版。
  6 [美] 马尔科姆&#8226;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第17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北京。
  7同注1
  8据报道,在目前收容遣送制度还没有正式废除的情况下,武汉已有几万流浪者。
  9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经济半小时>>: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救助站
  10 [美] 马尔科姆&#8226;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第719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北京。
  11同注1
  12 [美] 马尔科姆&#8226;吉利斯等<<发展经济学>>第718页,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年,北京。
  13 同注12
  14 参见<<公共图书馆安全事件实例解析:游民的悲歌>>,作者:唐雨渔(台中市政府卫生局政风室主任)王元仲(国立台中图书馆采编组组长)
  15同注14
  16不执行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制度而依旧保持城市秩序的惟一代替方法似乎是在各大城市搞入境通行证,也就是以后在国内各城市之间的流动像出国一样麻烦。它的管理成本更大,使所有人的流动自由都受到了限制,而对无证进入者,还是得强制遣送出来。因而,基本上不可行。
  17哈耶克对此曾加以批评。参见邓正来<<“社会正义” 的拟人化谬误——哈耶克正义理论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评论>>,2003年第二卷第一期,中国香港。
  
  原载春蕾行动网 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208

作者:frank2k 回复日期:2003-07-28 12:40:13
  狗!!!

作者:frank2k 回复日期:2003-07-28 12:41:47
  除非你自愿作农民,甘愿忍受被收容打死的痛苦。
  否则慨他人之康,什么东西!!!!

作者:一代名相 回复日期:2003-07-28 13:20:37
  我没有兴趣看你这篇又臭又长的“招魂曲”
   无论“新法”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也不是很满意,尤其是第十四条连“不准调戏妇女”都要规定出来
   但是恶法的废除除了你这种东西没有人会反对的
   “新法”有再多的问题和不足也不能证明恶法就不该废除
   你省省吧,你如果只是批评新法的不足,说不定还能博来一些理解,但你是在为恶法唱“招魂曲”,我们理解你就象奴隶主失去了奴隶一样的悲愤,痛骂封建制度的不足,封建制度再不足,奴隶们也不会支持你个奴隶主的
  
  
  

作者:一代名相 回复日期:2003-07-28 13:23:59
  “许向阳”是什么东西?为什么不把这条疯狗“收容”了?让它出来乱咬?

作者:Cybebird 回复日期:2003-07-28 14:35:54
  ti

作者:李三_天涯 回复日期:2003-07-28 16:14:19
  我觉得把文中的 遣送制度 四个字改成 共产专制制度 ,顺着作者的逻辑,也能推出共产专制制度 不能轻易废除的结论

作者:温克坚 回复日期:2003-07-28 17:05:35
  ti

作者:on100 回复日期:2003-07-28 17:30:30
  强行乞讨;团伙乞讨;编造谎言,骗取同情的欺诈性乞讨;拥有劳动能力,依然流浪乞讨
  
  的确要有一些的行动,我发现很多街上乞讨行为得确是团伙乞讨,应该采取一下行动,但是收容制度的废除还是应该感到高兴的。
  原来的收容制度主要针对三无人员,往往是一些乞丐,精神病患者没有得到收容(因为他们没有钱)。
  我现在每天在街上走,发现乞丐越来越多,而且每天都这么几个!!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8 17:44:10
  这人已经疯了,我靠
  

作者:民工2 回复日期:2003-07-28 17:47:09
  又臭又长

作者:石_破_天 回复日期:2003-07-28 19:42:40
  尽量地减少政府地职能,楼主是个彻底的保守自由主义者

作者:jeremyxu 回复日期:2003-07-28 20:36:48
  典型的学院派论道。新的救济法虽然可操作性不强(最多是不作为),但能够有效地限制公权的恶性发展。而当今大陆最缺的就是权力的有效制约,照许设计的治安法更容易成为鱼肉弱势群体的恶法。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然是新法好。

作者:余以为 回复日期:2003-07-28 20:47:16
  呵呵,理性主义如果能走上自由主义的道路,共产主义就不会沦落到今天的地步。强烈建议许向阳同志领会顾准的讲话精神。

作者:szgz 回复日期:2003-07-28 20:59:33
  论据有些问题
  1。8亿农民在种地?
  2。北京每年收容遣送10万人,但是有多少是被重复遣送?
  
  另外:巴西、哥伦比亚等国的贫民窟是怎样形成的,为什么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没有形成贫民窟?可不可以这样说,贫民窟是经济没有发展好的产物,而不是发展中国家必然的选择?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8 21:11:21
  发达国家也有贫民窟,鄙人正在操作一本与之有关的书籍.

作者:周慕水 回复日期:2003-07-28 21:32:50
  好题目呀!

作者:林江仙 回复日期:2003-07-28 21:52:04
  我来向许向阳先生提问
  
  许向阳先生在废除收容遣送制度问题上的独特的声音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注意到许先生的态度是认真的,我注意到许先生的行文是严谨的,许先生对于新的《救助办法》的质疑是有很大合理性的,许先生对于新的《收容保安》制度的构思也是“精巧”的,但是,许先生花了很大的篇幅对废除旧的收容遣送制度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就非常的令人迷惑,我于是忍不住要就许先生文中所述提出几个问题:
  许先生在文章中写道:“一项法律作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义——它的实施会给相关人群带来的现实影响,却在它的各种象征意义中被遮蔽和淹没了,远没有得到认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冷静思考。”
  许先生所谓的“相关人群”何指?从文中不难看出,这个相关人群指的是城市居民,我不知道许先生到底如何划分,在后面的行文中可以看这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城市居民,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恐怕只是包括了取得了所在城市户口的居民。
  显然这个“相关人群”是不包括想到城市里捞口饭吃的农民的,也不包括像孙志刚这样的出身农村、在城市里工作但是还没有取得城市户口的人们。
  许先生的思路很有意思。那些因为收容遣送制度(为了行文方便,我姑且先这么说,实际上这个说法是不严谨的,收容遣送实际上只是个非常表面化的原因)而不经合法程序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被侵犯了财产权、人身安全甚至失去了生命的人们与这项法律反而是不“相关”的!而那些被这项法律间接的保护起来的城市居民才是“相关人群”。
  在许先生看来,在孙志刚之前之后屈死在收容所里,在收容所里被无情的剥夺了所有财产、被残酷殴打的人的权利都是不值得考虑的。谁让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呢?在这样的国家里,只有城市才是代表先进“文明”的,只有创造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的权利才值得认真保护。
  许先生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俨然一副历史真理在握的样子,告诉我们:这才是代表文明的!
  我不知道许先生的文明该怎么定义,但是看看许先生的文章,他这样说:“而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为有了这道堤坝,我们才在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构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整洁的现代大都市。”
  在许先生看来,“整洁”才是文明的标志,莫不是许先生认为纽约、东京都不如上海、北京“文明”呢?
  许先生处处以“发展中国家”作为立论的基础,莫非许先生以为发展中国家就是不要讲法治,不要讲人权,不要追求自由、民主——还是看看许先生的原话吧:“自由和民主是极为宝贵的价值,但是,在一个民族中,假如屡试不爽地发现,一旦引入言论自由和民主互动就必然导致反向价值和低阶价值对正向价值和高阶价值的颠覆,那么,说明这个民族还没有成熟到能够享受民主这种美好的价值的地步。”
  许先生的所谓“高阶价值”和“低阶价值”也是很有意思的说法,农民追求的价值就是“低阶价值”,城市居民追求就是“高阶价值”?
  许先生口口声声要维护城市秩序,但是我想问:城市是谁的城市?秩序是谁的秩序?
  许先生或许是久在书斋中的缘故,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实在是徒知其表,不知其里。中国历代帝王都是讲什么以“仁”为核心的儒学,讲礼教,若许先生生在那时,不要替皇帝急死了,这么仁义,怎么统治天下?
  中国的统治者从来都是很聪明的,为什么当局急急忙忙的废止收容遣送,抛出一个凌空虚蹈的《救助办法》?新法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如果没有民间知识分子启动违宪审查的呼吁,恐怕收容遣送的废止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实际上,当局只是要“平民愤”,捂住专制独裁的盖子。而且政府的这一举动也是很有深意的,中国民间的道义力量藉由孙志刚之死而有空前的大聚合,第一次我们有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统一阵线”。政府快速的反应,使得这一联合立即土崩瓦解――而今我们面临的是知识界的全面分化,一部分人更加保守,从改良的立场回缩,一部分人无所适从,看不清大局所向,等待观望;真正清醒而理智的为争取人权、自由而奋斗的人越来越少了。
  许先生若是看不到这一点,是为不智;若是看到而不加警醒,是为不仁。
  
  许先生对于收容遣送制度的演变的分析也是我不敢苟同的。许先生如此写道:“更大的问题是,随着收容范围的扩大,公安警察的人手显得越来越不够,而且,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很少有人愿意干“抓乞丐”这样的“脏活”,于是,大量地雇佣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和训练的保安,为了防止其怠工和不作为,还实行“计件工资制” ,这就导致了普遍的乱抓人、乱打人。另外,收容遣送总是经费不足,这就发展出以收容养收容,靠收容来创收,发展出抓人收费和强制劳动,收容在某些地区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产业。”
  不知道许先生以上的分析是怎么得出来的?
  “收容范围的扩大”――为什么要扩大收容范围?谁决定要扩大?是许先生口口声声要维护其利益的城市居民吗?
  “公安警察的人手显得越来越不够”――是因为警察人手不够吗?
  “真正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很少有人愿意干“抓乞丐”这样的“脏活””――许先生以为收容遣送的都是“乞丐”?孙志刚也是乞丐?因殴打孙志刚被判刑的人里面有那个是乞丐,他们又是怎么进去的?
  “为了防止其怠工和不作为,还实行“计件工资制””、“收容遣送总是经费不足”,许先生真是警界良友啊,对他们的苦难真是了若指掌啊!
  
  (未完)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8 21:57:33
  他已经疯了.或者是他把我气疯了
  
  !!!!!

作者:elephantnj 回复日期:2003-07-28 22:03:25
  重要的不是有没有贫民窟,而是他应该如何形成? 收容遣送制度应该自然消亡或名存实亡,而不是人为地强制性改变,后者其实还是理性自负的表现.

作者:我是刀子 回复日期:2003-07-28 22:15:37
  文章很长,但我还是认真看完了。完全不同意作者的意见。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8 22:19:11
  “楼主是个彻底的保守自由主义者”,“石破天”,你非常有必要学习什么是“保守主义”、什么是“自由主义”。

作者:雾都阳光-雨 回复日期:2003-07-28 22:21:29
  对社会探索保持理性,社会的发展才能减少走弯路。
  徐先生在狂热的社会舆论之下,仍能保持清醒,可敬!!!
  我们决不要主观地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事实上,民间的矛盾焦点倒不是收容制度本身,而是管理制度,难道不是吗?
  仔细想想徐先生的观点,政府在此事的处理上,愉悦民愤、舆论的成分,并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感情用事了!

作者:靡非 回复日期:2003-07-28 22:51:00
  等待林江仙的下文

作者:舞雩 回复日期:2003-07-28 22:58:06
  简单的说,现在这种救助方案确实不是财政能够承受的。但是,这并不意味这要走回头路,甚至控制农民进城。许先生后面大段论证控制农民进城的论调,不堪一击。
  
  我真不明白怎么就从财政不堪重负走向了控制农民进城的,这中间还有很长一段路,由所谓的“保守”走向反动,这与保守主义无关,也与理性无关。许先生这个自由主义者,俺还真耻于与之为伍。

作者:不锈钢胖新 回复日期:2003-07-28 23:13:03
  这个许向阳还居然敢称研究员,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清楚。许向阳把基本的概念搞错了。社会保障体系不等于福利主义。保障体系是救急不救贫的,而福利主义是让每个成员受益。所以他的“一个还有9000万人口的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国家,居然敢于承诺以几千元的生活标准将所有的贫困人口来者不拒地养起来”质疑是很荒唐的的。举个例子,比如火警、事故救助等等,出动一次就可能需要花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对个案来说,政府投入被救助者身上也可能高于人均收入的,难道他们也不应该存在了吗?
  
  况且,如果他觉得救助的标准高了,可以降低嘛,没有说不可以呀。看来不是标准的问题,却用标准来发问和质疑。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8 23:15:21
  绝对没有财政承受问题----如果不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话,你们把农民当成什么了?
  
  农民也有尊严,我和他们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一起抽烟喝酒过,他们劳动一天能挣来饭,就绝对不会不去挣!
  
  事实上,如今很多地方的小工工资也就300多加管饭而已,农民不也还在干?但是,我可以把头砍下来地告诉你,哪怕有现成饭吃,他们也宁肯打小工.而不会去吃的
  
  我为许教授羞耻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7-28 23:20:36
  不完全赞同,但有独到之处,难得!

作者:一代名相 回复日期:2003-07-28 23:29:42
  TO:雾都阳光-雨
   "对社会探索保持理性,社会的发展才能减少走弯路。
    徐先生在狂热的社会舆论之下,仍能保持清醒,可敬!!!
    我们决不要主观地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事实上,民间的矛盾焦点倒不是收容制度本身,而是管理制度,难道不是吗?
    仔细想想徐先生的观点,政府在此事的处理上,愉悦民愤、舆论的成分,并没有严格依法办事,感情用事了!"
  ............................................................
  
   即使新法有不足之处,他对恶法的“招魂”就成了“理性”“清醒”的思考了??? 应该就事论事的谈,他可以谈如何完善新法的建议,这才是理性思考,少走弯路!
   否则,恶法再重新被“招魂”,那就不仅仅是在走弯路的问题了,那完全是倒退
   我之所以回你的帖子是看中了你的一句话,那就是我也认为政府多多少少有愉悦民愤的成分在里面,稍有矫枉过正之嫌,但这是民之幸啊!
   西方民主国家的反对党在竞选过程中为了取悦选民,不乏对对手“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例子,因此上台后也不乏矫枉过正的施政举措,最后自己很吃力,但政府哪怕为点难,也总比让老百姓为难要好吧?何必忧心至此?
   尤其加上满篇对恶法的怀念,必然让人怀疑他的动机——奴隶主的“招魂曲”
  
  
  

作者:千古兴亡 回复日期:2003-07-28 23:33:24
  他奶奶的。
  
  我骂人了。虽然我从不骂人的。

作者:王怡 回复日期:2003-07-28 23:44:05
  什么混帐学者。还在天则。新办法在操作性上有什么问题,这和旧制度该不该废完全是两回事。故意搅在一起瞎说,不是智力上的冲动导致弱智,就是政治上的冲动导致无耻。
  很久没骂人,再说一声,这是什么混帐学者。
  

作者:xyhui 回复日期:2003-07-28 23:53:46
  许向阳是猪狗不如的家伙!
  

作者:elephantnj 回复日期:2003-07-28 23:57:45
  新制度如果确实无法操作或成本过高,那么就制度当然应该保守,对传统缺乏起码的尊重或者虚无的态度,所谓自由主义根本就与社会主义毫无二致.智力上应该反省的是中国所谓的自由主义者们,我说了他们应该叫社会革命党人.

作者:临川先生 回复日期:2003-07-29 00:10:05
  有些自由的斗士已经制定好了战斗计划:第一个回合废除了收容谴送制度;第二回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第三回合废除侵犯我们的自由生育权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制度;许多媒体都已经在对之制造舆论了。那么,第四个回合废除什么呢?会不会是废除监狱?!
   
  看了这样的话后,我就不打算再看下去了
  逻辑混乱,推理无理!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9 00:14:34
  而且我可以告诉许教授,他说错了,第三个是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条例,准备将警察拘留15天和罚款的自由裁量权,交到治安法院的手里,以免麻旦但这样的处女再去嫖娼......

作者:一代名相 回复日期:2003-07-29 00:20:32
  TO: "elephantnj"
   "新制度如果确实无法操作或成本过高,那么就制度当然应该保守,对传统缺乏起码的尊重或者虚无的态度,所谓自由主义根本就与社会主义毫无二致.智力上应该反省的是中国所谓的自由主义者们,我说了他们应该叫社会革命党人."
  ............................................................
   新制度即使缺乏可操作性,那是完善新制度的问题,法律是在否定之否定中进步和完善的,不是保守旧制度的理由,更不是明知旧制度是恶法依然要保守的理由,这是“破”和“立”的辨证关系
  
  
  
  

作者:一代名相 回复日期:2003-07-29 00:24:40
  TO:“临川先生”
  
   “破”决不意味着不“立”!
   第一个推翻这个到第四个推出推翻监狱恰恰是你自己的推理无理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9 00:32:24
  一代名相骂错人了......
  
  哈哈

作者:elephantnj 回复日期:2003-07-29 00:36:54
  " 新制度即使缺乏可操作性,那是完善新制度的问题,法律是在否定之否定中进步和完善的,不是保守旧制度的理由,更不是明知旧制度是恶法依然要保守的理由,这是“破”和“立”的辨证关系"
  ------列宁主义革命就是这么嚷嚷着成功并巩固的.
  

作者:米老排 回复日期:2003-07-29 01:12:19
  许文有道理的
  
  

作者:我是刀子 回复日期:2003-07-29 01:24:06
  “不是智力上的冲动导致弱智,就是政治上的冲动导致无耻。”
   说得好!
  

作者:一代名相 回复日期:2003-07-29 01:45:05
  不好意思,是骂错人了!
   但是我一开始就声明过了,由于这篇“招魂曲”又臭又长,我根本就没兴趣看完,我也确实看不下去,“满纸荒唐言”

作者:不可以吗 回复日期:2003-07-29 03:17:54
  等待林江仙先生的文章。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9 09:22:29
  许某人认识茅于轼,他的所谓“天则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肯定是茅于轼私下授受的,如果说天则是最高水准的民间学术机构,就许的这几把刷子他也配侧身其间?茅于轼是老胡涂,谈点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没问题,一谈社会问题、理论问题就犯晕。

作者:pqpqpq 回复日期:2003-07-29 09:46:36
  我也没看完

作者:温克坚 回复日期:2003-07-29 10:45:51
  我曾经生活在一个固定居民大约1000万,乞丐20万的城市,几乎每一条街上都布满了乞丐,平民窟到处都是,可是这些“野蛮的力量”并没有摧毁“城市文明”。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本来就是混乱的,肮脏的。象上海,北京这种人为的不记成本的折腾出来的整洁和美丽的城市是不道德的。
  简单的讲,我认为,既然你承认人权,你就得承认人权高于许先生说的秩序和文明。剥夺一部分人的人权建立的文明不就是法西斯的做法吗?!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9 11:11:22
  每个人都有乞讨的权利。支持温兄的观点。转贴一篇汪丁丁先生的文章。
  
  让上帝的归上帝让恺撒的归恺撒
  
  汪丁丁
  
  ----许多年以前,我曾在夏威夷大学旁边的麦当劳里和一位蓬头垢面的流浪汉攀谈。当时,他浑身散发着难闻的汗臭味儿,左手握了本几乎揉烂的小册子,右手托住下巴,坐在门口的餐桌上“沉思”。我刚刚下了课,饥肠如鼓,无心“择邻”,就托着巨无霸和可乐在他旁边坐下了。随即我注意到他手里的小册子,样子非同一般。小心询问之下,知道他正在履践一种东方哲学,必须终日穿行闹市,在困顿中思考。我问他是否需要零钱,他回答说他有许多存款,但已经不在他名下了。我于是意识到他的回答里包容了许多道理。
    ----全世界都知道,巴黎和纽约街头的流浪汉群体中不乏艺术家和诸如托钵僧之类的宗教哲学的实践者。今天,如果走进夏威夷大学玛瑙瓦山谷的星巴克咖啡店,仍可以见到来自爱尔兰的行吟诗人,丢失了全部旅费的欧洲学生,边打工边求学边旅游的男孩儿和女孩儿,混迹于拣拾垃圾者队伍的海滩画家,抱着小提琴沿街演奏的黑人音乐家……和这群人坐在一起,滋味确实有些复杂,但他们让我感受到真实的自由,以及伴随着这一感受的许多隐隐约约的道理。
    ----“收容”,下列六类人员需要政府收容——“流浪街头乞讨的,露宿街头生活无着落的,无合法证件且无正常居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落街头无人监护的精神病人或智力严重缺损的,轻生获救后身份不明无家可归且无单位认领的”(广东省政府提交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收容遣送管理规定草案》)。在这六类应当由政府收容的人员中,除无人监护的精神病及弱智一类外(必须经过合法程序鉴定),其余被收容对象都是宪法和民法明确界定的有自主意志的权利人。何种法律赋予政府这样的权力?仅仅因为他们“流浪街头乞讨”、“露宿街头”、“无合法证件”、“无正当生活来源”、“轻生获救、身份不明”,就将其“收容”——限制人身自由?
    ----我们的社会正在从传统计划经济及其政治和社会治安体制向着市场导向的经济、政治、社会治安体制转变。我们的政府不应当因循旧体制的思维习惯,把旧体制那种“中山装,红海洋,灰色恐怖”的城市面貌视为“正常”,而将市场生活里形形色色的流浪汉们视为“有碍观瞻”。在市场经济社会里,政府应当管的事情,不错,包括对贫困流浪人口的“救济”,但前提是不违背自愿原则,是救济站、施粥棚、社工义务服务中心那类的扶助,而不是强行收费或强迫劳动这类的“收容”。前者无须警察力量的支持。任何强力的使用,都不再属于社会福利和“民政”的范畴,更不允许以“上帝”的名义行“恺撒”的权力。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的社会现状仍不断让我们想起哈耶克说过的话:自由不必定意味着快乐,自由有时甚至是痛苦的,人们不堪担负自由选择的重任,便宁可继续奴隶般地让别人替自己选择。对我们中国人来说,这话尤显沉重。只要犯罪率上升,我们便开始对农民工和流浪汉满腹狐疑,我们便忍不住要放弃刚刚获得的公民移居自由,听任政府把“三证”这类枷锁重新或者以变换了的形式再度套到我们脖子上。我们总是忘记这样一个基本的原理,我用不同方式叙述如下:“制度倾向于复制自身”,“既得利益复制既得利益”,“部门越多,预算越大”,“警察越多,小偷越多”,“扶贫机构越大,浪费越大,贫困越多”,“收容所越多,收容对象越多”。
    ----固然,市场经济给我们带来许多甚至是无穷多的麻烦和苦恼,它造成我们失业,它让我们紧张工作,它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让许多人精神失常,它打算通过竞争把我们异化到低于人类的层次,它带给我们自由与犯罪的机会。但是,正如贝克尔指出的,市场毕竟让我们,甚至是逼迫我们自由选择,通过行使自由选择的权利,我们逐渐懂得了自己的价值,获得更高层次的价值实现。鹰飞得再低,它毕竟是鹰,不是鸡。幸福的奴隶,再幸福,毕竟还是奴隶。■
  
  
  

作者:中华猎鹰 回复日期:2003-07-29 11:17:26
  又臭又长的“招魂曲”
  
  象裹脚布~~~~~~~~~~~~
  

作者:zx21sj 回复日期:2003-07-29 11:30:17
  有些自由的斗士已经制定好了战斗计划:第一个回合废除了收容谴送制度;第二回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第三回合废除侵犯我们的自由生育权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制度;许多媒体都已经在对之制造舆论了。那么,第四个回合废除什么呢?会不会是废除监狱?!
  
  如此推论,从何而来??

作者:缺牙三 回复日期:2003-07-29 11:42:16
  对于异见,特别是这样认真的去表述,怎么能够骂就一个字呢.

作者:王晓华 回复日期:2003-07-29 12:14:16
  1、废除收容遣送制度是中国走向民主化的必要步骤,无论代价多大,都能走回头路,因为自由/民主无价;
  2、但是我们必须正视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对中国社会结构的深层冲击,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将因此开始后城市化进程;
  3、我所说的城市的没落指的是大城市的没落,这种趋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显明,在中国则正在开始;
  4、在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后,大量农村人口将涌入城市,城市的平均生活质量必然下降,其结果是富人和白领阶层开始逃离都市,到郊区、卫星城、农村居住,大城市的常规居民将主要是相对贫困的人群,城市的没落和后城市化进程将因此在中国开始(在美国的纽约和洛杉叽等大都市的中心区域,居住的都是贫民,富人、白领阶层、底层人民中处境较好者,在下午四点半都纷纷逃离都市,所以,美国的后城市化早已经开始);
  5、后城市化进程在本质上是好的,是大势所趋,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引发这场革命,乃是意外的收获,任何为都市的没落唱挽歌的人都有愚蠢之处;
  6、不过,中国的城市化尚未完成,是否应该保护中国的城市化和中国的城市化应该在怎样的限度内发展,是个问题;
  7、如果我们想保护中国的城市化进程的话,那么,通过居民制度适当限制人口的流动就是无法避免的事,在这个维度,有些学者的担心是有道理的,他们是站在城市的立场看问题的,他们所说的问题是现实的,但他们所维护的是没落的力量;
  8、中国应该尽快开始后城市化进程,以多元化的小城镇、卫星城、中等城市代替目前单纯以大都市为中心的格局,否则,中国将越建设越落后,贫困人口等问题也会由于资源过多地集中在大城市而无法解决。

作者:心不太急 回复日期:2003-07-29 12:15:49
  实在没有必要写这么长——我写文章第一件事就是不断提醒自己,别写得太长,尽量用少的文字把话说清楚。

作者:林江仙 回复日期:2003-07-29 14:26:21
  没有人权,也就无所谓文明
  ――我对许向阳先生《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回应
  林江仙
  许向阳先生在废除收容遣送制度问题上的独特的声音引起了众多网友的注意,我注意到许先生的态度是认真的,许先生的思考是努力的。许先生对于新的《救助办法》的质疑不无道理,对于新的《收容保安》制度的构思也有其合理成分,但是,许先生花了很大的篇幅对废除旧的收容遣送制度表示了极大的愤慨,就非常的令人迷惑,我于是忍不住要就许先生文中所述表示一点疑问。
  1、国家立法为何人?
  许先生在文章中写道:“一项法律作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义——它的实施会给相关人群带来的现实影响,却在它的各种象征意义中被遮蔽和淹没了,远没有得到认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冷静思考。”
  许先生所谓的“相关人群”何指?从文中不难看出,这个相关人群指的是城市居民,我不知道许先生到底如何划分,在后面的行文中可以看这仅仅指的是狭义上的城市居民,在当前的制度环境下,恐怕只是包括了取得了所在城市户口的居民。
  显然这个“相关人群”是不包括想到城市里捞口饭吃的农民的,也不包括像孙志刚这样的出身农村、在城市里工作但是还没有取得城市户口的人们。
  许先生的思路很有意思。那些因为收容遣送制度(为了行文方便,我姑且先这么说,实际上这个说法是不严谨的,收容遣送实际上只是个非常表面化的原因)而不经合法程序被剥夺了人身自由、被侵犯了财产权、人身安全甚至失去了生命的人们与这项法律反而是不“相关”的!而那些被这项法律间接的保护起来的城市居民才是“相关人群”?
  在许先生看来,在孙志刚之前之后屈死在收容所里,在收容所里被无情的剥夺了所有财产、被残酷殴打的人的权利都是不值得考虑的。谁让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呢?在这样的国家里,只有城市才是代表先进“文明”的,只有创造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的权利才值得认真保护。
  一个国家的立法—— 实际上严格来讲无论是旧办法也好,新办法也罢,都不能算作立法,作为行政部门的国务院是无权立法的,即使当前再党政不分,立法在形式上还是要经过人大的。而许先生在他的两万四千字的长文的文首就断言“这是中国当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仅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这起码是犯了常识性的错误—— 可以赤裸裸的宣称为了保护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对其他人的人权和自由进行限制吗?近代以来,文明世界,没有听说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倒是纳粹治下的德国,这样的事情是很平常的。
  2、谁是秩序和文明的最大威胁?
  许先生是很擅长做文字解读的,对于旧的收容遣送办法“究竟是为什么目的而制定的”,许先生做了一番文字的研究后得出了好几层的意思,其中一条是这样的:“它认为对‘城市社会秩序’的首要威胁是‘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人员”,就许先生对旧办法的留恋和推许来看,许先生对于这个“主要威胁”的定位是同意,或者说是赞许的。
  在下文中许先生如此写道:“于是,收容遣送制度被设计出来,它将对城市文明破坏力最大的流浪乞讨人员从整个流动人口中筛选出来,将其拒绝在城市的大门之外,而对其他的遵循城市文明的起码标准的外来人员则加以容纳。对当时刚刚从全能体制中走出来的中国社会来说,这个制度被十分自然地接受了。”(对许先生的这一段文字我们可以这样稍微代换一下:于是,排犹制度被设计出来,它将对德意志文明破坏力最大的犹太人员从整个德国人口中筛选出来,将其拒绝在人类的大门之外,而对其他的遵循德国文明的起码标准的非犹人员则加以容纳。对当时刚刚从一战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的德国社会来说,这个制度被十分自然地接受了。天啊!!)
  我不明白为什么许向阳先生对“家居农村流入城市乞讨”的人为什么有如此深刻的“仇恨”,一会儿又是“反文明”“反向价值”,一会儿又是对城市秩序和城市文明的“首要威胁”。
  大概在许先生以为,家居农村进入城市又没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人都是在干些“在城市里随便摆个地摊、拣垃圾、乞讨、不触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事情,对于那些大量的在建筑工地上风吹日晒、在环卫部门任劳任怨的农村进城务工的人许先生怎么都视而不见呢?
  如果在农村种地不需要忍受苛捐杂税、种种盘剥,大部分年岁稍长的农民是不会进城谋生的(即使在家种地亏本,我父亲和很多我认识的比我父亲年轻一些的人都没有进城),即使是年轻人,只要能找到正当工作,没有几个人愿意干“不光彩”的事情。
  许先生看不到现在很多农民是被迫进城谋生的吗?许先生不去指责这逼人外出谋生的“邪恶力量”,对进城后被迫“摆地摊、拣垃圾、乞讨”的人们没有起码的同情,反而端出城里人的体面架子把他们统统斥为文明和秩序的威胁?
  难道监守自盗、损公肥私、吃拿卡要的贪官们比摆地摊、拣垃圾的农民更文明?难道乞丐比随意逮人、徇私枉法的司法部门的蛀虫更能威胁秩序?
  3、什么样的文明?什么样的秩序?
  许先生对于“文明”情有独钟,我不知道许先生的文明该怎么定义,但是看看许先生的文章,他这样说:“而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为有了这道堤坝,我们才在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构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整洁的现代大都市。”
  在许先生看来,“整洁”才是文明的标志,莫不是许先生认为存在贫民窟、或许不那么“整洁”的纽约、伦敦都不如上海、北京“文明”呢?
  在众多网友的回应中,我看到温克坚先生的一段话:“我曾经生活在一个固定居民大约1000万,乞丐20万的城市,几乎每一条街上都布满了乞丐,平民窟到处都是,可是这些“野蛮的力量”并没有摧毁“城市文明”。当然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城市本来就是混乱的,肮脏的。简单的讲,我认为,既然你承认人权,你就得承认人权高于秩序,高于许先生说的文明。剥夺一部分人的人权建立的文明不就是法西斯的做法吗?!”
  许先生处处以“发展中国家”作为立论的基础,莫非许先生以为发展中国家就是不要讲法治,不要讲人权,不要追求自由、民主——还是看看许先生的原话吧:“自由和民主是极为宝贵的价值,但是,在一个民族中,假如屡试不爽地发现,一旦引入言论自由和民主互动就必然导致反向价值和低阶价值对正向价值和高阶价值的颠覆,那么,说明这个民族还没有成熟到能够享受民主这种美好的价值的地步。”
  许先生口口声声要维护城市秩序,但是我想问:城市是谁的城市?秩序是谁的秩序?
  如果城市仅仅解释为城市居民的城市,那么又如何界定其“居民身份”?难道我们还要将人分三六九等,规定有的人可以成为城市居民,有的人不可以吗?如果城市居民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人群,有合理的进入退出机制,那又怎么能简单粗暴的将农村进入城市人员一概拒之门外?
  我又不知道许先生所向往的秩序是怎样的秩序?在养猪场里,所有的猪从生到死都是秩序井然的。莫非许先生要替我们谋得任人践踏、宰割的秩序而不许我们去追求作为一个人生来就该享有的人权和自由吗?
  四、废止旧办法会天下大乱吗?
  许先生或许是久在书斋中的缘故,对现实世界的认识实在是徒知其表,不知其里。中国历代帝王都是讲什么以“仁”为核心的儒学,讲礼教,若许先生生在那时,不要替皇帝急死了,这么仁义,怎么统治天下?
  害死多少冤魂、记载多少血泪的收容遣送制度终于废止了,多少人为之欢欣鼓舞,许先生一人向隅,忧思不以,恐将天下大乱。
  许先生以为众多法学专家都是饭桶,不懂计算社会经济成本,以为众多网友都是草包,不知道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形同空文。这倒也不打紧,偏偏许先生还以为,我们伟大的党的领袖是为了“讨好民粹主义人道主义的清议”,是屈服于“人民的意志”,大呼不可,忧心忡忡。
  许先生,请你从书斋中走出来,到大街上看看,到民工中去看一看,请你看一看虽然被人扼住喉咙仍然发出了正义呼声的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站,请你看一看我们伟大的党从来不曾失手的愚民驭民的手段,请你再看一看,我们伟大的国家机器,无比壮观的军队、警察和特务。你还要担心什么新办法会“不可救药地引发城市秩序的全面崩溃”、“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我国大城市的平均贫民窟率就会超过40%,而北京作为最富吸引力的首都,则不会低于50%”等等等等吗?
  连许先生都知道我们现在没有“用法治之手来抑恶”,而“不得不动用权威主义手段”(谁不得不?什么样的权威手段?),许先生也知道我们还有“劳动教养”制度,还有治安管理条例。这一切还不够我们伟大的统治者来给你“秩序”和“文明”吗?
  五、新办法出台的意义?
  中国的治者从来都是很聪明的,为什么当局急急忙忙的废止收容遣送,抛出一个凌空虚蹈的《救助办法》?
  如果没有民间知识分子启动违宪审查的呼吁,如果没有法学界萧瀚、杨支柱等先生,学术界艾晓明、秦晖等教授的积极参与,没有被孙志刚之死触动至深在网上、网下积极呼吁的公民们的努力,恐怕收容遣送的废止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实际上,当局只是要“平民愤”,怕“人民的意志”向纵深发展,急于要捂住专制独裁的盖子(此案中的司法腐败昭然若揭,在此不论)。而且政府的这一举动也是很有深意的,中国大陆民间的道义力量藉由孙志刚之死而有空前的大聚合(比“不锈钢事件”动员的范围更广,影响更为深远),第一次我们有了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间统一阵线”。政府快速的反应,使得这一联合立即土崩瓦解――而今我们面临的是知识界的全面分化,一部分人更加保守,从改良的立场回缩,一部分人无所适从,看不清大局所向,等待观望;真正清醒而理智的为争取人权、自由而奋斗的人越来越少了。
  所以许先生建议领袖“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的建言,恐怕有些多余。
  六、许先生想做什么?
  许先生提到“中国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识的著名皇帝,当天下荒乱,饥民流离,大臣问他怎么办时,晋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若许先生生逢其时,得居九五,当然会是很有成本意识,恐怕许先生要说:“饥民是反文明的,由其饿死好了,我皇城的居民才是文明所在,一定要守好城门,不能放进一个。”
  我认识许向阳先生也有些日子了,初次见面大概是在几年前的一次南京知识界的小聚,那次讨论“鲁迅和胡适的比较”,许先生温文尔雅,博学强识,给人印象颇好,感觉是温和而坚定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后来与好友还专程向许先生讨教过,感觉受益良多。不久见到许先生新书《中国的道路》,煌煌巨册,未及细读,从朋友处知道文采学理相得益彰,写的很是精彩。后在春蕾行动网见到许先生在南方周末论坛的讲稿,文首称许先生是“当代顾准”云云,私心颇以未能多多请教为憾。
  再见已是今年,上次在西子湖畔,听先生大谈现政府的合法性和中国的专制宿命,闻之悚然。今见雄文,以天下为己任,以民间知识分子为寇仇,惑然惘然,不知其所求,乃记之,向先生和众网友请教。
  
  

作者:马儿00 回复日期:2003-07-29 14:34:26
  同意王怡对此文及其人的评论:
  混帐学者!

作者:wangxiaoha 回复日期:2003-07-29 14:45:27
  仔细再想一想---想想!

作者:马儿00 回复日期:2003-07-29 14:48:40
  “尽量地减少政府地职能,楼主是个彻底的保守自由主义者”
  
  靠:楼顶的言论和保守自由义者没关,别这么提,免得脏了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绝不可能容忍收容制度的存在,因为自由主义的基本观点就包括:每个人都有权利免于恐惧的自由,及将国家的强制降到尽可能低的水平。
  
  且最保守的自由主义者,不仅要限制国家的干预,更要法的存在与正当运行。自由主义要减少国家干预的前提是:法治
  
  许不过是为暴政,恶政还魂,压根不配和自由主义沾边!
  
  另:
  “对社会探索保持理性,社会的发展才能减少走弯路。
    徐先生在狂热的社会舆论之下,仍能保持清醒,可敬!!!
    我们决不要主观地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一代名相:
  狂热的社会舆论:你觉得是狂热,还是官逼民意?
  楼顶的文章是保持清醒?
  你是睡着还是醒着?
  
  真是想骂你,但想想,还是省了吧,不值得
  

作者:马儿00 回复日期:2003-07-29 14:52:36
  向:
  一代名相 深深道谦。
  
  我想骂的是:雾都阳光-雨,引的也是这个人的话。但由于一时不小操作有误,将人名拷贝错了,将一代名相写出,希望你能原谅。
  

作者:mxw1672 回复日期:2003-07-29 15:03:04
  “也许,我们的执政者可以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
  ----------------------
  
  真是无耻到了极点

作者:Cybebird 回复日期:2003-07-29 15:45:36
  许向阳先生的文章是学理探讨性质的论文,并非行政官员上台伊始的施政报告。若作学人文章看,不同意见者理应在学理上用抽丝剥茧、条分缕析法加以痛斥。若作施政报告看,则泼口大骂,上街游行,烧他的模拟人像,在法理上都是允许的。

作者:1874韩波 回复日期:2003-07-29 16:36:08
  许先生的论证思路开篇就换位而行,常理上是可行的,也更容易说清楚问题;或者说他试图从一个前思考状态直接跳到对“新法”现实操作过程的质疑(“新法”的出台至少带些情感上的矫枉过正),其中并没有顾及大众情感的需要,因为在来之不易的喜悦面前冷静这时候就显得弥足珍贵。有了这样一个前提,后文更主要是从学理上来进行论证,偏颇之处大家自然也应以学理指出(当然有违常识,逻辑之处也可明白表之)
  
  PS:许先生是我的老师,我首先敬佩他的勇气,大家可以先看看他的那本著作《中国的道路》,可能对认识这篇文章有所裨益。

作者:舞雩 回复日期:2003-07-29 17:12:21
  上面冷静批驳的也不少吧?不用拿"学理"来唬人.
  
  许先生从财政不堪重负一下子跳到为旧制度辩护,其中有多长一段路要走?故作冷静,也是失去平常心的一种方式.

作者:林江仙 回复日期:2003-07-29 17:13:40
  1874韩波:新法不可行与旧法不可废有什么必然联系,这是两个问题,王怡在上面的发言已经指出这个问题了。
  
  你又搬出什么《中国的道路》来,他以前的书也好,文章也好,写的再好(文章固然是好的),跟他此文的表现怎么又扯到一起?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7-29 20:23:42
  其实这是最常见的误区:只作价值审视,不作可行性判断。温兄非在书斋,也犯这种错误?
  
  人权和秩序,并非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谁因谁果的问题。简言之,秩序是人权的条件;为了秩序(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多人权的实现),必须牺牲部分人权。
  
  强制计划生育野不野蛮,法不法西斯?没有这个,今天的中国会是什么样子,还有多少人会顾得上谈人权?
  
  对此,西方总爱指手画脚,国内也总有人如奉纶音。我的意见很简单:西方哪个国家愿意无条件无差别接受中国一亿人口,谁就有资格教训中国。否则,请免开尊口。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9 21:30:10
  闲言,象你这种sb不说话,没谁当你是哑巴,你一说话,就谁都知道你sb的厉害。

作者:一代名相 回复日期:2003-07-29 21:41:42
  计划生育野蛮有一点现实的意义,就要中国人接受所有的野蛮?
   sprszh骂的对!

作者:愤怒的奴隶 回复日期:2003-07-29 21:47:59
  “也许,我们的执政者可以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
  ======
  果然有这句!
  果然无耻!!!

作者:波涛浩淼 回复日期:2003-07-29 22:07:39
  我的看法是:这是一个大问题,如果真正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大城市的贫民窟化是不可避免的。
  
  
  中国真正的问题其实是权力缺乏制约,自由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9 22:08:20
  sprszh ,不要骂他SB,这样你会被封ID的
  
  骂他无耻也就是了

作者:szgz 回复日期:2003-07-29 22:12:43
  对此,西方总爱指手画脚,国内也总有人如奉纶音。我的意见很简单:西方哪个国家愿意无条件无差别接受中国一亿人口,谁就有资格教训中国。否则,请免开尊口。
  
  ==================================================
  
  
  人口多成了遮羞布?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9 22:13:55
  可是,他就是sb啊,你说他无耻,把他说的好象是极端无耻之徒似的,那是抬举他了。

作者:峥嵘 回复日期:2003-07-29 22:18:32
  王怡这一骂,得不偿失。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9 22:26:11
  此人不是傻,是无耻,我了解他
  
  傻属于残疾,我不会其实残疾人的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9 22:34:34
  哦,骂sb要被封id的原因是因为歧视残疾人。那是应该封,歧视残疾人不对。

作者:宋先科 回复日期:2003-07-29 22:35:39
  看了许向阳的东西,我认为他根本不是东西、不属于人类。

作者:陈笑东 回复日期:2003-07-29 23:13:16
  许向阳心中根本没半点人权的理念,封建意识根深蒂固

作者:山雨预来风满楼 回复日期:2003-07-30 00:03:23
  建议楼上的诸位捍卫自由主义者,把许文看完了再骂。看懂了再骂!
  不尊重别人的人,如何谈论自由主义,如何谈论人权!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7-30 00:19:26
  
  凯迪网络
  凯迪文库--闲言文集
  
  许向阳先生的唯一破绽
    作者:闲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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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茅于试先生论民间与政府互动的文章后,许向阳先生《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一文,又在网络上遭遇了重重围剿,尤其是在许先生本人所在的自由主义阵营。
  
  与激愤的大多数不同,笔者赞同许先生文中的大多数观点,尤其敬佩其直面真实的勇气--自鲁迅、顾准而外,具有这种勇气的中国人实在太少。只有勇于面对现实、否定原我,思想和理论才不会越走越窄、才不会陷入困境。
  
  有读者指出,许先生文章是将“文明和秩序”置于人权之上。其实这是读书人最常见的误判,即对事物只作价值审视,不作可行性判断。
  
  人权和秩序,并非谁高谁低的问题,而是谁因谁果的问题。简言之,秩序是人权的条件;为了秩序(实际上也是为了更多人权的实现),必须牺牲部分人权。
  
  举例来说:强制计划生育的做法野不野蛮,法不法西斯?但如果没有这个,今天的中国不知会是什么样子,也不知还有多少人能顾得上谈人论权?
  
  对此,西方社会总爱指手画脚,中国内部也总有人如奉纶音。笔者的看法很简单:西方哪个国家愿意无条件无差别接受中国一亿人口,谁就有资格教训中国。否则,请免开尊口。
  
  虽然大体上同意许先生的思虑,但也有一点异见,特提出与许先生商榷:
  
  许先生在文中试图以自由主义权利观来为“作为城市文明和福利创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辩护,声称“4、5亿城市居民有权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许先生将其批判的对象定位为“民粹主义”,他是这样描述自己的对手的:“他对自身的弱和无价值极度敏感,由于他不能领会其自身存在中的神性的维度,他完全不能承受和面对自己在经验世界中在某种价值维度上相对无价值的事实。他不认为自己应该对此负责,也不认为是由于偶然的命运,他认为这是出于某些人和某些制度的阴谋和邪恶。哪些人呢?自然是使他们显得无价值的强者和握有价值者。哪些制度呢?自然是当下正在约束和管理他们的制度。最后,他们把一种极度的怨恨转变为一种道德义愤,在这转变中,实现了价值的颠覆”。
  
  无疑,许先生的表述完全符合自由主义逻辑,实际上上述说法差不多就是半个多世纪以前、米塞斯批判社会主义的原话。有趣的是,正是这种正统的自由主义表述,激起了当今中国自由主义者们的义愤。
  
  许先生之所以会在自己对“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义——它的实施会给相关人群带来的现实影响”的“认真和理性的考察”中使用自由主义的经典话语,一个原因可能是为了表白自己一贯的自由主义立场。但正是这种强行“归位”,使许先生的观点和自由主义本身均陷入尴尬困境。
  
  一方面,许先生文中所讨论的“弱者和无价值者”,在很大程度上,就象半个多世纪以前的情况一样,其“弱和无价值”,确实不是他们自己造成的,确实是“出于某些人和某些制度”有意作用的结果。因此,他们当然会“对自身的弱和无价值极度敏感”,当然“不能承受和面对自己在经验世界中在某种价值维度上相对无价值的事实”,当然“不认为自己应该对此负责”,他们当然会有情感上的“义愤”和“价值颠覆”的愿望。这种情感和愿望,在道义上完全无可指责,不管你使用什么理论工具。许先生欲在此立论,难免会碰钉子。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在这里也暴露了自己与精英主义的历史渊源。这种渊源,在自称古典的自由主义者(例如米塞斯、哈耶克,就不用说那些胡子更长的家伙了)那里,是不加掩饰的。但在自由主义还需要借重大众民主化观念赢得支持的今天中国,这却成了需要掩饰的存在。许先生直言不讳,自暴其短,自然招来骂声一片。
  
  不同于今天流行的伪理想主义实工具主义的自由主义,自由主义逻辑在许先生这种正统源流中是无需掩饰什么、完全可以直抒胸臆的。自由主义本可以明言:一定的秩序,是一切自由、人权、人道的必要条件。一定的秩序,意味着一定的强制、一定的人权丧失、一定的恶、一定的不平等。自由、人权、平等,是目标,而非起点,人们只有通过一定的强制、一定的剥夺、一定的不平等,才可能达到它。历史从来就是这样行进的,绝对的自由、人权、平等,谁曾见过?
  
  这才是自由主义的真实底蕴。它意味着,文明总是通过强制一部分人、剥夺一部分人的方式来建立秩序;历史总是以某种类似“倾斜政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形式来获得进步的。自由主义主张从长期来说对于人类整体可能是“最不坏”的选择,但就即时而言,它必然是有利于一部分人而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因此,自由主义是所有它所主张秩序的既得利益者的同盟军,这是一部分自由主义者所不愿意面对的真实,也是另一些自由主义意图掩盖的真实。
  
  即使是许先生,似乎也不愿意接受或止步于这种残酷的真实。和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他也希望为自由主义的观念和主张多涂抹一层道义色彩。于是他试图证明秩序和秩序下的既得利益“是完全合乎正义的”,并因此陷入了必须同时证明利益损失者的被剥夺“是完全合乎正义的”、而他们的理想诉求是不“正义”的之道义困境--这就是许先生的破绽所在;推而广之,这也是一切“诚实的”自由主义的破绽所在。
  
  如上所述,一定的秩序和强制性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它是一切文明建构的基础和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中国这样的国家,一定的阶级分化和二元结构不可避免。之所以西方七国和亚洲四小龙能够顺利完成政治和经济的转型、进步到现代化社会,而中国等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进代化转型却举步维艰,其原因并非如许先生所言,是因为中国这样的“民族还没有成熟到能够享受民主这种美好的价值的地步”。
  
  西方的成功转型得力于先发优势,先行一步使它们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大肆扩张,这种外部扩张提升了内部社会的发展空间,缓解和消化了内部阶级分化和对立的矛盾。就象中国改革的初期阶段,虽然每个人从改革收益中获取的份额不同,但人人受益的事实模糊了这种差异;目标向外,内部差异就不会构成内部对立。四小龙的情况与此类似:因其小,较易通过建立外向型经济优势获得一种向外扩张的机会,以化解内部分化的压力。
  
  这样的历史机遇难以复制、不可普及。中国等大多数后发展国家,或因没有机会建立对外优势、或因人口巨大内部矛盾无法获得足够的外部缓冲,它们不但不能从外部获得缓和和化解内部矛盾的空间;反而因为国际竞争的压力,自我空间越来越被压缩、内部矛盾和紧张越来越加剧。总之,它们从外部获得的不是舒缓和扩展的机会,而是剥夺和侵害的压力,这就是1840年以来的中国实状,这也是今天大多数后发展国家的现状,这成了中国等后发国家的“原罪”,也成了先发国家可以不断展示自我优越性和指责后发国家的根源。在这种条件和处境下,自由主义观念和主张从来就得不到彻底贯彻,更不可能实现理想预期。因此,许先生所说的“屡试不爽”,有其客观必然。
  
  综上所述,许先生的错误在于:从自由主义立场出发,他看到了“4、5亿城市居民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是完全合乎正义的”;但他没有想到,八亿农民追求自己的权益也“是完全合乎正义的”。纵然后者的要求暂时还“不具有可操作性”,但谁能否定这种要求、愿望和声音的正当性?即使自由主义者可以通过精密模型清楚计算出维持文明秩序可以为今天农民的子孙后代带来千百倍的好处,那也并不表明有着道义上的绝对正当性要求今天的农民必须忍受即时的牺牲和不平等命运。秩序的背后是强制力,你出于你的理由实施强制,我出于我的需要发出怨愤和抗争,决定结果的(即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只是力量对比。你不过比我有力而已,难道这就证明你比我更有理、更合符道义?知识分子往往因为过不了自己心理这一关,会去作这种不自量力的论证,许先生看来也难能免俗。
  
  因此,很多思想的争论到最后,大多可终结为立场和利益倾向之争。所有自以为“为了全人类”的思想理论,在其具体落实之处,都会有益于部分人而损害另一部分人。对此,自由主义往往极力掩饰,以避免损害其观念的“普世性”和“绝对性”;马克思主义倒是对此直言不讳。因此,至少在这点上,马克思主义比自由主义更为诚实可爱。
  
  需要说明的是,许先生为秩序辩护的做法,就自由主义理论逻辑而言,既是经典正统的,也是诚实坦率的。在中国,这种传统的自由主义者已经不多。大多数自称自由主义者们的做法是,眼睛一闭,信口雌黄。他们最典型的逻辑是:现行秩序,不是我们自由主义主张的秩序,因此你们可以以各种理由反对它;我们自由主义所许诺的秩序,将没有现在的种种强制、剥夺和不平等。另一种较为实话实说的逻辑是:同样的恶,你们在现行秩序下,应该极力反对;而在自由主义秩序下,应该欣然领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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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上传日期:20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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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00:25:19
  许向阳得出的结论不重要。帖子里提出了一些很有趣的问题。或者说,帖子向我们提出了一些很有趣的问题。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00:28:07
  许向阳看起来象是在处理他处理不了的问题。
  
  不明白大家在大惊小怪什么。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00:30:41
  无耻现眼,继续现眼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01:03:14
  认真看了一遍。许向阳象是在梦呓啊。
  这帖子里没有多少理性的东西——所以才很有趣。

作者:yishi11 回复日期:2003-07-30 01:28:31
  
  太复杂了。判断力失效了,理性更是没用场。这种事情只能后知后觉。
  
  我不说什么。就说说‘计划生育“。我认为它在贫困地区的农村基本是不成功的。我所认识的农村亲戚和农村同学这几年结婚的没有一个不是生了两个孩子以上的。说它有点作用是人们不敢生四个五个(出生代价太高,以后难养)。生那么多干嘛?都答———一个不保险(现在的世道使那些人觉得仅仅一个小孩怕是不一定能保住),养儿防老(在农村一个老人没了劳动力谁养??何况只要不死各种费税是一定得交的)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01:28:32
  真的是很有趣的一个帖子。
  呵呵,真是越看越好笑。
  帖子里没有理性,只有对一堆乱七八糟的材料的想象。——呵呵,有几个帖子不是这样的?

作者:elephantnj 回复日期:2003-07-30 01:47:10
  to:闲言.
  我明白,你的意思就是威权主义是后发国家的唯一正确之路.但请注意,民粹主义恰恰是八十年代没有进行民主改革变异出来的恶果.我有话慢慢说吧.

作者:温克坚 回复日期:2003-07-30 08:53:01
  我不同意闲言兄。“即对事物只作价值审视,不作可行性判断” ----对于没有发生的事情,我们必须保持充分的警醒,很多后果是不可知的,你凭什么做可行性判断? 你凭什么又有一个先验的不可行性判断?难道可行性判断里面能完全排除价值的审视?
  而价值是我们的信仰,我们当然只能在价值光芒所照耀的道路上前进。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30 09:15:41
  无耻的“闲言”,你应该改名“现眼”,以使人如其名。你要是不想丢人现眼,应该回家读2年书再来。

作者:舞雩 回复日期:2003-07-30 09:22:48
  楼上的老兄,有话好好说,何必骂人呢。
  
  虽然俺也忍不住说了一些尖刻的话。

作者:西山云鹤 回复日期:2003-07-30 09:31:28
  基本同意作者的观点
  
  偶一直觉得要做的是严格收容对象,规范执法、人性化操作而不是什么废止。现在很多人所谓的抨击纯碎是一种姿态而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估计真正出现文中所形容的那些后果;城市市容、治安恶化时,站出来大声抨击、呼吁的还会是这些人。
  
  都说不破不立,这话没错,但现在很多人只知道情绪激动地抨击,大喊着破的口号,至于破了以后又将如何,似乎很少考虑也懒得考虑。
  
  重要的是呐喊,重要的是革命。重要的是发泄不满,重要的是一种斗士的姿态。
  
  我看不出楼上那些对别人的劳动成果破口大骂的人懂得什么人权,连对人最其码的尊重都不懂,连一点不同的意见和声音都不能容纳,还枉谈什么民主、自由、人权、专制,真正可笑之极!!
  

作者:lisalee 回复日期:2003-07-30 09:38:03
  耐着性子看完了全篇。
  
  想问许向阳先生一个问题:
  美国南北战争之后废除了奴隶制,而按照许先生的逻辑,“在人们情绪激动地抨击奴隶制度自身的邪恶的同时,却完全忘记了奴隶制度也强有力地遏制着的更大的‘邪恶’,这种‘邪恶’就是破坏和解构着南方奴隶制文明的野蛮的‘无组织力量’”?!
  印度种姓制度曾受到一切文明人的置疑与诟病,而按照许先生的逻辑,“在人们情绪激动地抨击印度种姓制自身的邪恶的同时,却完全忘记了种姓制度也强有力地遏制着的更大的‘邪恶’,这种‘邪恶’就是破坏和解构着古老印度文明的野蛮的‘无组织力量’”?!
  
  “随着满清专制制度的扩张和恶变,受到这个制度伤害的人越来越多,对这个制度的怨恨也越来越深。因而,在***事件引发的社会舆论中,不仅仅满清专制制度,而且为此专制制度工作的满清官员们也都被普遍地‘妖魔化’了。”
  
  “然而,在宇宙遵循着熵定律,万事万物都有一种自动地趋于混沌和无序的倾向。人类创建文明就是要持续不断地和这种无序化的倾向进行不懈的斗争。而水平越高的文明就越是具有更精微的秩序结构,它也就越是处于更大的外部无组织力量的威胁之下。”
  ——就物理学而言,宇宙是“混沌有序”的——从太阳系到银河系再到更广阔的宇宙空间,绝不是因为人类的“干预”才变得有着“精微的秩序结构”,而相反,人类自以为是的粗暴干预常破坏自然界的运行规律而最终自食恶果。
  
  “假如,我在农村每天冒着严寒酷暑艰辛耕作获得的收入还是一个负数,或者远低于在城市里随便摆个地摊、拣垃圾、乞讨、不触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所得;假如,我在农村的住屋本来就又破又黑又潮,不能完全遮蔽风雨,那么,为什么不愿意住在城市的用最简易的建筑材料搭起来的棚户中呢?这里面没有任何的非理性,这非常地理性,假如,我自己面临这样的选择的话,我肯定会选择后者,而且,哪怕我在农村有大瓦房,我也宁愿住在城市的最破的棚户里,因为,城市提供着机会和希望。
    所以,假如对人们的流动和迁徙没有任何限制的话,那么,很快在城市里就会产生贫民窟,这里面的人居住在低矮的棚户里,以拾荒、乞讨、卖淫、盗窃、卖盗版制品或其他种种非法的地下产业为生,而这是滋生犯罪和黑社会组织的最肥沃的土壤。而且,越是现代化程度高的大城市,贫民窟的人口就越多。而贫民窟人数最多的总是一个国家的首都。这决不是像有的人说的那样,只是没有根据的想象。这是一个带有必然性的预测,就像化学家可以预测在一定条件下,氢和氧在一起会变成水一样。社会学家可以预测在什么条件下,人口会发生怎样的流动和迁徙,并且以怎样的方式构成社区。”
  
  ——我靠!原来大学者也明白“城市提供着机会和希望”,“肯定会选择后者”,但城市是“我”的,“你”不得进来!“你”无权选择!因为谁叫“你”生而为“贱民”!!!原来我们的所谓“经济学者”为消灭“贫民窟”、城市犯罪开出的解决问题的“药方”就是要在敝国维持一个占总人口70%以上的“贱民”阶层!并毫不脸红地说:“这强有力地遏制着的更大的‘邪恶’”?!——难怪连王怡那样温文的人也发火了。

作者:迷津小屋 回复日期:2003-07-30 09:43:03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8 17:44:10
    这人已经疯了,我靠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8 21:57:33
    他已经疯了.或者是他把我气疯了
    !!!!!
  
  作者:王怡 回复日期:2003-07-28 23:44:05
    什么混帐学者。还在天则。新办法在操作性上有什么问题,这和旧制度该不该废完全是两回事。故意搅在一起瞎说,不是智力上的冲动导致弱智,就是政治上的冲动导致无耻。
    很久没骂人,再说一声,这是什么混帐学者。
  
  ——————————————————————————————
  原本潜水,但看了许的狗屁文章,有生理反应,实在忍不住:骂得好!
    
  
  
  

作者:迷津小屋 回复日期:2003-07-30 09:46:11
  作者:愤怒的奴隶 回复日期:2003-07-29 21:47:59
    “也许,我们的执政者可以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
    ======
    果然有这句!
    果然无耻!!!
  
  ——————————————————————————————
  何新第二!
  他母亲的!

作者:lisalee 回复日期:2003-07-30 09:50:08
  作者:山雨预来风满楼 回复日期:2003-07-30 00:03:23
    建议楼上的诸位捍卫自由主义者,把许文看完了再骂。看懂了再骂!
    不尊重别人的人,如何谈论自由主义,如何谈论人权!
  
  因为和许先生有着一面之缘,我才“很尊重”地坚持看完了。得出的结论是:许先生脑子进水了!如我楼上分析:许先生开出的药方就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稳定”,必须维持一个占中国总人口70%以上的“贱民”阶层,将其踩在脚下令其永世不得翻身!如果我没“看懂”,请李兄赐教真意。
  

作者:范美忠 回复日期:2003-07-30 09:51:03
  许向阳,嘿嘿,那天我在杭州边听他的谬论边反驳,他居然得出结论共产党胜利是因为共产党更专制,因而更合理,因为更有利于维护秩序。起码的历史常识都不了解,气得我听完没讨论,转身就走了。天则的茅于轼也是老糊涂了,怎么会聘请他为研究员?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30 10:24:45
  西山云鹤,你的无耻与闲言等不相伯仲。
  
  舞雩,我没有林江仙先生这样好的脾气,对于闲言这样的弱智,我一般也就是大骂一场。更何况,我骂“闲言”这个弱智儿童,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作者:北海舟 回复日期:2003-07-30 10:40:06
  林江仙兄,你的跟帖《没有人权,也就无所谓文明》是否已经单独发帖了?
  
  兄写得太好了。

作者:李三_天涯 回复日期:2003-07-30 10:49:43
  sprszh 转载的  汪丁丁文章 也不错
  

作者:five2nine 回复日期:2003-07-30 10:50:37
  少部分有道理,大部分是建立再他自己的想当然上得出得结论。

作者:demonboy 回复日期:2003-07-30 10:52:18
  许是无耻,闲言真是弱智

作者:lisalee 回复日期:2003-07-30 10:54:39
  “秩序”往往是强者掠夺弱者最好的藉口,而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则与其为“弱者”提供的平等权利与保护成正比。

作者:demonboy 回复日期:2003-07-30 10:56:59
  对不起,说错了,应该是:
  
  许是无耻,闲言是真弱智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1:33:07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00:30:41
    无耻现眼,继续现眼作者:
  
  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30 09:15:41
    无耻的“闲言”,你应该改名“现眼”,以使人如其名。你要是不想丢人现眼,应该回家读2年书再来。
  
  
  
  我早已经替他改名了,并且俺骂他也不是一天两天了,哈哈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1:37:11
  附地而生的代价
  
  《南风窗》2003年7月上 
  
  上期文章对收容制度提出质疑,并探讨了废除收容制度的障碍。国内的收容制度,本来只是针对乞丐,但在执行过程中,被各地用来普遍地针对外来劳工。这是某些既得利益团体在作怪的缘故。
  
  舆论的注意力不应该被分散。整个事件的症结,不是某个大学毕业生被打死,不是个别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不是收容制度要规范化,而是应该废除收容制度,并以法律保障公民在境内迁徙不受任何地方保护主义的刁难。
  
  进一步说,大批农民向城镇迁徙,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前提,还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中国将来若能雄视天下,不会是因为农业,而只会是因为手工业、商业、甚至金融业。高兴也罢,不高兴也罢,我们得接受这个现实。
  
  农业不是中国的强项。“地大物博,资源丰富”说多了。澳洲的矿山,含铁量可以达到90%以上——所谓资源丰富,可以有这样的含义;美国农民只是“小猫几只”,不仅供养了本土居民,还常年有大量农产品出口,这是托天与地的鸿福了。
  
  相比之下,中国虽然幅员辽阔,但可耕地面积并不可观。各自为政的生产规模、挥汗锄禾的生产水平,基本上一如既往,离“现代化”有相当大的距离。还有不恰当的农业政策,也产生了不少问题。这当然只是一笔带过。要了解实际情况,毫无疑问,得谦虚地请教农业专家和基层干部。
  
  我的异议只是:所有这些农业弱势,从经济学的角度看,都应该理解为“中国农业的成本高”,而不是相反,不是一些“三农”问题权威所理解的“成本很低”。这是意味深长的分歧。
  
  他们之所以认为中国的农业成本很低,主要是因为看到中国农民贫穷,要求的工资微薄。工资微薄,想当然就是成本低。但成本的概念不是这样。成本是你为了达到目的,所不得不付出最大的代价,不得不丧失的最大机会。
  
  一个男人想生小孩,成本是很高的,即使他要的报酬很少,甚至分文不取;同样道理,想在中国的土地上达到美国农业的生产效率,成本也是很高的,即使农民收取的报酬可能很低。成本的概念,首先得与产出相联系,以效率的标准来看。
  
  成本还得从丧失机会的角度看。成本就是机会成本,机会成本就是成本,两者没有区别。我童年时认识一位中英混血的长辈,在英国学飞机设计,后来回到国内定居,适逢文革,只能在中学教英文,每月工资虽然只是40元,但他教英文,成本何其高!
  
  道理就是这样:教英文的工作是一样的,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机会,于是各人的成本就不一样。只要机会有变,成本就有变。农民还是那些农民,农地还是那些农地,但改革开放的成功,改变了农民的机会,也就提高了务农的成本。汹涌的民工潮,说明一个事实:务农的成本越来越高,而不是越来越低了。
  
  有一种普遍的主张,就是既希望把土地分给农民,又反对土地的自由买卖和流转。其潜台词是:中国农业规模不能减,农民人数不能少;农民能且只能附地而生,所以要把土地分给农民;但不能允许土地使用权的自由买卖和流转,否则土地就迟早落到资本家、企业家等“强势集团”的手上,农民就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
  
  然而,只要看到中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相对劣势,看到中国工业在国际上的相对优势,只要理解了成本的正确含义,就不难看出这种主张的古怪之处——要八亿农民继续附地而生,何止是一相情愿,简直就是与经济发展的洪流作对。
  
  我当然赞成尽快明晰农地的产权。从经济效率的角度看,土地分给谁都不要紧。分给懒人可以,分给傻瓜也可以。不管是懒人还是傻瓜,只要他确实可以行使土地产权,那么土地就迟早会落到最合适的人手上。可能是大财主,那又何妨?
  
  土地第一手分给农民,当然好。分给他,他就得到了,是从无到有的得到。他可以自己耕作,可以请人代耕,还可以出租,甚至出售。但无论他如何处置,都不改变他分得土地的事实,都不改变他处境得到改善的事实。他或许转身把土地卖了,那只能说明钱对他来说更重要。
  
  大势是:中国农业规模缩小,工业规模剧增,劳动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只要不弄得太繁琐,把土地分给农民是可取的,既可让农民得到一点财富积累,又可让土地的农工用途转移得到产权保障。认为农民永远是农民,不得不附地而生的想法,已经不合时宜。
  
  

作者:农友 回复日期:2003-07-30 11:43:29
  狗杂种!老子真想拿刀把你的心掏出来,看看究竟长的是什么样的?

作者:野草-狗尾巴草 回复日期:2003-07-30 12:09:43
  许先生的文章以前看过一些,有些道理。此文值得商榷,可以探讨。

作者:山雨预来风满楼 回复日期:2003-07-30 12:13:41
  你可以反驳他的观点,但不要侮辱别人的人格,否则你和你所反对的人有何不同。

作者:花城主 回复日期:2003-07-30 12:16:13
  强烈支持lisalee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2:17:11
  作者:山雨预来风满楼 回复日期:2003-07-30 12:13:41
    你可以反驳他的观点,但不要侮辱别人的人格,否则你和你所反对的人有何不同。////
  
  对于不宽容言论是否宽容?
  
  在一个存在压迫的社会里,对帮助压迫的言论是否宽容?
  
  是不是不达到甘地的标准就不能发出声音?

作者:花城主 回复日期:2003-07-30 12:24:02
  宽容不是一切昧心言论的遮羞布!

作者:淮生 回复日期:2003-07-30 12:43:08
  许的名字,叫人联想到文革时期,时髦的、紧跟形式的名字。
  当然:名字,不能成为抨击他的由头。
  ————————————————————————————
  
  现在的叫兽不知道怎么了、得了什么病:院士张光斗说:农村的孩子,没有上大学的需要;意思:城市人的孩子上上大学就够了;农村人,农田就是你的工厂;你可以把锄头、镰刀,干一辈子;
  如果张有垄断性决策权,中国说不定要实施这样的政策;
  
  ——————————————————————————————
  许说:
  什么是正义呢?正义的最基本的原则就是,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不能侵犯你的利益,你也不能侵犯我的利益。自由是美好的,也是每个人的权利。但是,它必须以不伤害他人的权益为限度。
  
  ——淮生评:许说,你的就是你的,我不能侵占你的;中国的“以农补工”政策,就是城市人口侵犯农村人口;依据许的定义,这是不正义,不正义持续了半个世纪;
   许说,自由以不伤害他人权益为限,这是对的;中国的宪法也说:公民享受自由时,不得侵犯、压制其他人的自由(大意); 户籍隔离、遣送制度,是城市人压制农村人民的情况下,享受到一种邪恶、有罪、不道德的“自由”;(上面一网友说:北京的繁荣、清洁,是不道德的,就是这个意思)
  
  
  ————————————————————
  
  所以,作为城市文明和福利创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立法对以减少他们的福利来增加自己福利的外来人口的进入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完全合乎正义的。这是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城市设防的辩护。
  
  淮生评:对教授瞧不起人(贱民),剥夺他们的宪法权利是应该的、合乎正义的;
  
  宪法的光芒,应该照射到全体人民的身上;农村人民在宪法照耀不到的角落,悲惨活了那么久;
  
  就是新西兰,以“人头税”限制华人(外国人)进入;他们的总理道歉了;还准备支付赔偿,承认即使对外国人这样做,也是不正义的;
  许呀!我说你无耻!
  一网友说;许有言论自由;我要说:反人类、鼓吹奴隶制的话,是有限制的;在德国,你说希特勒排斥犹太人的知道好,是要吃官司的;
  
  ————————————————————————————
  许说:
  用现在某,4、5亿城市居民有权捍卫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淮生评:现在,不是城市人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而是农村人民选择谋生地、选择生存方式的自由受到了侵犯、
  并且,照许的话,农村人民有权利,要求“剪刀差”剪去(侵犯去)的利益返还回来。
    
  

作者:晓暮 回复日期:2003-07-30 12:55:36
  跟贴的“自由主义”者开始关注贱民的利益了,开始关注社会公正与平等了……
  
  这是个意味深长的关注呀!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2:58:08
  每个人都是首先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看问题。
  楼上各位愤怒得实在是有趣。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02:01
  主贴和跟贴都堪称范本。

作者:农友 回复日期:2003-07-30 13:07:02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2:58:08
    每个人都是首先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看问题。
    楼上各位愤怒得实在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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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错,每个人当然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看问题。问题是有些人掐你还不让你喊痛,他还逼着让你“谢主隆恩”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13:15
  许向阳,一介书生而已,他能“逼”着谁去干什么吗?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15:46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13:15
    许向阳,一介书生而已,他能“逼”着谁去干什么吗?
  
  那是,最多也是帮闲,还谈不上帮忙,呵呵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17:24
  这回是谁站在政府一边?谁站在政府对面?黄泥溪不要混淆视听啊。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19:25
  许向阳当然是站在政府一面
  
  至于为什么,需要我解释吗?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20:15
  这正是最有趣的地方,敬请解释。

作者:农友 回复日期:2003-07-30 13:22:10
  许向阳,一介书生而已,他能“逼”着谁去干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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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特勒,据说他很温和,生活很检点。我不知道他亲手杀过人没有,那么多人不都是他杀的吧?是不是西特勒就没有逼迫犹太人了?有些人在出主意,有些人就做刽子手,如此而已。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30:02
  很简单,温某突然终止某制度,其实是陈情----皇恩浩荡的现代版,许某在这里叫嚷的,是说:皇帝仓促,还望三思
  
  政府的对面是要违宪审查,是要全面落实人权,并不是要皇帝垂怜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34:17
  各位陈情,并且不想要皇帝垂怜?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36:03
  废JB话,谁TMD在陈情,这是天赋人权,不变,火山就没有爆发的一天了?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36:29
  或者说,各位去陈情,得到浩荡皇恩之后,回头又说不需要皇帝垂怜?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37:50
  是啊,谁TMD在陈情啊,哪来的“陈情----皇恩浩荡的现代版”啊!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38:09
  老子就从来没有陈情过,咱写报纸头班评论谈这个问题,也从来没陈情过,堂堂正正,这就是恶法
  
  你不废,咱们走着瞧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39:00
  那句话的主语是温某!!!!!!!!!!!!!!!!!!!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40:25
  你总不能否认他有强加意志于你我的能力吧?
  
  事实上三博士也好,六专家也好,都被强加了,可怜,
  
  所以俺从不签名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40:47
  “皇恩浩荡”的主语是温某,这个我同意。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3:41:10
  作者:晓暮 回复日期:2003-07-30 12:55:36
    跟贴的“自由主义”者开始关注贱民的利益了,开始关注社会公正与平等了……
    
    这是个意味深长的关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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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义者一直都关注所有人的利益,一直关注社会公正与平等,只是自由主义者的社会公正和平等与左派的定义不同,认为实现方式也不一样。
  

作者:寂寞秋江 回复日期:2003-07-30 13:44:49
  这么说,陈情的人和“三思”的人都是站在政府一边。只有各位自由主义者是站在政府对面。站在政府对面的人又和站在政府一边的人站在一边,各位站的可真是奇怪啊!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3:48:25
  那当然,这可一点也不奇怪,这就是事实与价值两种标准混杂后的当然局面
  
  这种表面相似实质相反的局面是现代政治的最基本特点.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3:50:22
  马尔萨斯的悲观人口论错了,石油危机也错了,
  希望将来许向阳的论断错了,能够再出文声明自己错了。
  我期待这一天。
  
  所有的不宽容都来源于恐惧。

作者:lisalee 回复日期:2003-07-30 13:51:38
  主帖和此篇有得一拼
  
  作为警察,我看孙志刚事件!
  【五九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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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政法的毕业生,我现在是公安的一员。我想就自己关于孙志刚事件说一下自己的看法。经过这一年的工作,我深感大家对公安有意见,有看法。无可否认,公安队伍是有一些败类,但是大部分还是能尽职尽则的,我去年参加工作,现在在广东的一个分局刑警队(不在广州)工作,自从我参加工作以来,我就没出过我们分局的辖区(除了出差抓人),一个月30天至少有25天都是最早晚上12点下班,每天早上还要准时上班,所以每天早上我的眼睛都是红红的,因为睡眠不足,至于通宵搞案件,也是很经常的事情。在这里基本上没有双休日,即使放假一天也要原地待命。所以,更加感到委屈,我们做这么多工作好象都是白做的,郁闷!下面的文章是我在公安网上看到,觉得很多地方都和我想的一样,所以就拿出来让大家看一下!
     人间四月芳菲尽,山寺桃花始盛开。就在今年的人间四月天,孙志刚事件曝光了。
      一时间,海内外传媒争相炒作,互联网上恶评如潮,矛头直指中国人权、各级领导以及公安机关,广州市、特别是广州市公安局被推到风口浪尖。更有学者推波助澜,企图就收容制度上书人大审查所谓“违宪”。好事者惊呼:“孙志刚事件是当今中国仅次于非典的第二件大事!”
      一、警惕有人借孙志刚事件兴风作浪
      1、省委对孙志刚事件已有初步结论
      5月11日晚,广东省委常委在珠岛宾馆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省市联合专案组关于武汉青年孙志刚在广州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侦查情况的汇报,研究和要求坚决彻底查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13日,各大传媒登载了省委宣传部的权威通稿:
      “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在天河区黄村大街被执行统一清查任务的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回询问,随后被错误作为“三无”人员送至天河区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转送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18日晚,孙志刚称有病被送往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
      20日凌晨1时13分至30分期间,孙志刚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当日上午10时20分,因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
      显然,省委对事件已有初步结论:一是公安机关将孙志刚作为“三无”人员错误收容,二是孙志刚是在“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内被打死。
    
      2、海内外别有用心和不明真相人士以及孙志刚家属企图将事件向“公安打死人”引导
    ***************************************
      《南方都市报》4月25日首次曝光孙志刚事件时,只提到孙志刚事件涉及三个单位,即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卫生局,并称广州市公安局拒绝接受有关采访,并无“公安打死人”的推断。但经海外传媒以及网络炒作后,被放大为“公安打死人”,一时掀起滔天巨浪,搅得周天寒彻。
      我认为其中主要原因是:
    ***********************************
      一,国际反华势力借题发挥,矛头直指中国共产党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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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反华势力亡我之心不死,往往捏造谣言,小题大做,孙志刚事件正好被其利用。但其如将焦点集中于民政、卫生这类民生部门,显然“未够喉”,只有抹黑公安机关、使作为国家武装性质司法行政力量和“刀把子”的公安机关声名扫地,才能达到其诋毁我共产党政权、“共产党不讲人权”的目的。省委对孙志刚事件做出初步结论后,海外传媒立即称“被捕的13人疑是替死鬼”,甚至无中生有说什么打死孙志刚的人“手法极为专业”等,司马昭之心昭然若揭。
      二,公安机关作为传媒焦点,容易产生聚焦效应
      近年来,国内媒体竞争之激烈已达白热化,挖掘社会猛料不遗余力,但诸多热点问题均未得相关部门正面回应(如电信的手机单向收费、教育部门收取“择校赞助费”以及医院的“红包”问题),只有管理层面广、涉及群众利益方方面面的公安机关搞警务公开,使传媒找到了“泄洪口”,公安部门被推到聚光灯下。这次孙志刚事件网上评论均冠之以“公安打死人”,除受海外影响外,还由于聚焦民政、卫生部门无法产生“轰动效应”,省委结论“孙志刚是被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的病人打死的”也过于平淡,只有“公安打死人”才有影响力和点击率,一些对公安素有看法之人也趁机借此表达不满。一般群众对政府机关不甚了了,搞不清公安局收容、民政局收容站遣送、卫生局收治站治疗这些复杂关系,一味认为孙志刚是公安局收容的,就是公安局打死的,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也凑热闹,发表什么“公安打死人有感”,以讹传讹。
      三,孙志刚家属方面有意的误导
      孙志刚家属作为当事人,无疑值得人们高度同情,但我们对其别有用心也必须高度警惕。现在,孙志刚家属明显将事件向公安机关引导。孙志刚家属**一个多月,民政、卫生、公安部门均不予以理睬,后毕竟有天河区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长与他见了面,不过“说话很伤人”。但那些根本就没有领导出来的有关部门,就不伤人吗?
    *****************************
      现在看看孙志刚家属的所作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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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后,省、市、区领导和公安机关负责同志多次登门看望其亲属。5月11日,省委王华元副书记等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再次亲自上门看望孙志刚的父亲及亲属,表明一定要查清此案,依法严惩凶手,维护社会正义。据报道,“孙志刚的亲属对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的关怀表示感谢,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查清案情,严惩凶手,伸张正义。省、市政法部门负责人感谢孙志刚亲属的积极配合。”
      是吗?孙志刚家属是怎样积极配合的?
      省委对事件做出初步结论后,孙志刚家属不理会有关结论和广州传媒,向《中国青年报》等记者大谈要了解“真相”,坚持要看录像。海外媒体迅速进行了反应,全世界知道的只是:孙志刚家属不相信广东省委结论,广东省委在掩盖“真相”;
      对孙志刚尸体解剖的结论是:死亡在10小时前。孙志刚在收治站被打死本来毫无疑问。但孙志刚家属向有关媒体透露,孙志刚死亡在72小时前。这个时间孙志刚正在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派出所,显然孙志刚家属准备揪住公安局不放,一味引导大众将公安定为“凶手”。
      孙志刚家属向慰问的省领导提出:赔偿200万元。虽然孙志刚死得极惨,但就能漫天要价吗?须知革命烈士牺牲的补偿金按标准只有20万元,孙志刚等于10名烈士?九泉之下的烈士们答不答应?
      另了解到,替孙志刚出头的律师代理费比例为20%(一般律师代理费为5%),如赔偿200万就可坐收40万,很肥啊!联想到孙志刚父亲在领导接见时骂公安人员是“法盲、文盲、流氓”,还有板有眼地解释“公安执法犯法是法盲”等,水平之高令人惊讶,他一个从未见过世面的老农民就说得出这话来?显然,有一班别有用心之人正围着孙志刚家属转悠,将其视为“摇钱树”准备大分一杯羹呢!
    3、对孙志刚事件广州市公安局应该痛定思痛,但只应承担应付的责任
      这次孙志刚事件,广州市公安局主要过错一是错误收容,二是信访推诿,上升的层面就是如何“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问题,再要拔高,承担不起。
      朱局长谈了广州市公安局对孙志刚事件的检讨,有损害了广东省公安机关的形象,损害了广州改革开放的形象,给党和政府抹了黑,给上级添了乱,在抗击非典时分散了上级领导精力等(大意)。还说这次事件“是广州市公安局承担不起的”。本人认为,这检讨实在是够深刻了,调研处的笔杆子水平实在是高,本人只能高山仰止。但这份检讨上级不满意,有“与录像反映的有很大差距”等四点指示。
      本人认为,市局的检讨水平已经很高,高到似乎应由其他相关部门和更高层面作出,市局确实“承担不起”。广州市公安局是负责任的机关,应该承担的责任绝不推卸,但不应承担的责任也绝不揽上身。
      应该做的,除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外(具体不谈了),还有就是严查孙志刚事件的黑幕,公安部前来督办正是为此。所谓黑幕,一是孙志刚是不是公安指使打死的?从直接指使人乔艳清的供述看,他是觉得孙志刚吵闹(有检察院的来巡视)才指使人“教训”他的,跟公安扯不上边。所以,不存在“公安打死人”的黑幕;二是“广州市卫生部门负责的收容人员救治站”的黑幕(该救治站有非正常死亡现象)。预审部门应该深挖,彻底揭开这个“坏人利用的黑店”(省委书记张德江语)的盖子(应否向社会公布由上级决定)。
      从现在情况看,收容人员救治站应对孙志刚之死负主要责任,但现在我们看到卫生部门似乎没有动静。现在卫生部门正在全力抗击非典,又树立了叶欣、陈洪光等典型出来,正在红得发紫(不过《羊城晚报》记者也揭露了广州卫生部门某些人在抗非典中有不光彩一面),看来不会为孙志刚事件“分散精力”了。广州市公安局在孙志刚事件中确实应负相当责任,但对某些人扣下的屎盆子绝不承接,相反应坚决回击。正如现在国家严惩传播非典谣言一样,在省委作出正式结论后,对仍然污蔑公安机关的各种谣言(特别是网上)应严厉追查,坚决打击,树立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威信。
    
      二、对收容制度历史与现实的审视
      从舆论看,并未把孙志刚事件看作是一件孤立事件,而是上升到理论层面,引出人权、户籍、暂住证和收容制度等问题。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三位北大毕业的法学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对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违宪审查。海内外媒体称为“以民间形式启动了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的程序,罕有先例。”
    ********************************************
      本人认为,以上做法是典型的“书生论道,清谈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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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收容制度的历史由来
      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始于1951年,经过了几个阶段的沿革。
      上世纪50年代初期,收容遣送制度主要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通过组织其劳动改造,转化为从业人员予以安置。
      上世纪60年代初,三年困难时期,大量灾民涌入城市,收容救济灾民成为一项主要任务。
      上世纪80年代开始,流动人口剧增,因贫穷而流浪、乞讨的人比例减少,开始出现逃避计划生育的人、以乞讨作为生财之道的人,逃婚、逃学、逃债的人等等。为此,1982年5月12日,国务院发布《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乞讨者和“其他露宿街头生活无着的人”列为收容遣送对象。
      从这个《办法》开始,收容的救济性就不再成为惟一的目的。该《办法》的第一条规定得非常明确,“为了救济、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以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办法”。也就是说,收容的着重点实际上在于“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
      1991年,国务院发出第48号文,将收容对象扩大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经济来源”的“三无”人员。而在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这就是说,最初的制度设计上,收容制度是一种救济制度,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演变成了一项限制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制度(2002年第10期《北京周报》报道)。
      2、收容制度是基于历史和现实的选择
      如上所述,收容制度是建国初制定的,以后外延不断扩大。但大家都清楚,收容制度的根源在我国的户籍制度,也就是城乡二元体制。离开户籍制度谈收容,就是纸上谈兵。大家思考过没有,解放前没有户籍、收容和暂住(正如本论坛某些人谈的毛泽东、巴金解放前如何自由去北京、上海),而解放后制定户籍制的,是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他们又大多来自贫穷的四川、湖南等地农村,应该最深知农民的疾苦,为什么要通过户籍搞城乡二元体制?
      只要略为了解历史,就知道这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以小农经济为基础,而资本主义社会则依靠工业化。在资本主义工业化进程中,各国均存在着农村大量破产的问题。大家最熟悉的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中,为了羊毛纺织业而大量圈地,迫使农民离开土地进城,就是著名的“羊吃人”。西方各国在工业化进程中,除吸收进城农民务工外,还有就是征兵和向海外殖民,消化了破产农民问题。地大物博的美国也有这个问题,1929年经济大危机中,农村大量破产(大家所熟知的杀牛羊埋入地下、倒牛奶入河也不售卖),罗斯福新政采取大量兴建大型公共工程的办法(如兴建大型水库)解决农民就业,仍然焦头烂额,最后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解决了这个问题。日本在明治维新至二战期间,虽然重工业、军事工业迅速崛起,但农村也大量破产,农民衣不蔽体,自杀乃家常便饭,军队中来自农村的士兵因不满频频暴动,特别是1936年镇守东京的首都卫戍部队发动大规模的“二.二六兵变”,使军国主义者通过侵略战争来转嫁危机,大批农民成了炮灰或殖民中国的日侨,暂时化解了国内危机。
      苏联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进程中,也是通过“集体农庄”制度对农村进行了最大程度的压榨,换取重工业高速发展。如此农民生活极为艰苦,但国家实力飞速提高(二战前仅次于美国),才有了抗击德国法西斯的本钱,最终红军打到柏林逼死了希特勒(至于苏联解体另有原因,这里不谈)。
      新中国成立后,领导人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迅速工业化、尽快增强国家实力,农村必须作出牺牲,从世界各国工业化进程看,舍此别无出路。在城市人口已过剩的情况下(60年代初以及文革中都曾将大量城市人口遣到农村),为防止大批农民涌入城市造成社会问题,因此实行户籍制度将农民固定在农村,由此事实上造成农民“二等公民”地位。改革开放后,尽管国民可以自由流动,但户籍制度坚持不取消(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仍然保留户籍的三个国家之一),并不是领导人不知农民疾苦,而是从中国国情出发的现实抉择。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最大的农业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现代化道路格外艰难。显然,中国无法象其他发达国家当初采用的通过征兵和海外殖民的办法来消化农民问题(现代高科技战争也不需要大量兵员),只有进行内部消化(另有极少数外劳)。改革开放的最初受益者就是农村,但是到上世纪80年代末,农村受益的政策优惠已基本耗尽,农民问题日益凸现。现在中国9亿农民,其中只有4.7亿从事真正意义的农业生产,乡镇企业消化了1亿左右,加上大中城市(主要是沿海)消化的,据最保守估计,还有8000万到1亿的农民无固定工作,常年在城市和城市间流动,成为新的流民。众所周知,中国历史上多次重大危机乃至改朝换代,都与流民问题直接相关。显然,当今的流民问题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从流民的主要来源地看,基本是经济欠发达省份。当地政府为完成税收等硬性任务,往往对农民摊派各种费用,迫使大批青壮年到城市打工帮补生计。而大批青壮年出走,农村只剩下走不动的老弱病残,使当地政府落了个清净,少了敢于闹事者,因此也极力怂恿青壮年向城市流动。最明显的例子是,广东省政府每年春运期间为了避免民工潮,一直有春节后一个月不招工的规定,并向民工大省通报,希望做好新民工的工作,不要盲目来粤。但实际情况是,春节后南下民工一年甚于一年,每年都创造新纪录,询问新民工,均称不知广东有此规定。显然,民工大省已将驱赶青壮年入城务工当作一项政策,将此社会问题向沿海城市转嫁。
      再大的城市,对外来人口的容纳力总是有限的,现在沿海城市早已达到饱和,别说文化水平不高的农民工,就是大学研究生入城就业也是大难事,城市人口本身也有结构调整产生的就业问题,因此容纳新民工的空间已十分有限。现在上亿无业外来农民在城市(主要是沿海城市,下同)游荡,使城市成为中国当前各种矛盾的最大聚焦点,前景堪忧。
    ************************************************
      孟子曾说过一句极富哲理的名言:有恒产者有恒心。城市外来人员是没有恒心的,他们对城市并没有认同感。这次北京成为非典重灾区,数百万外来民工大逃亡,不但给防疫工作带来极大困难,还使非典有向广大农村蔓延的危险。显然民工大逃亡是极不负责任的,正所谓危难见人心,城市对外来人口绝不能抱幻想。
    **********************************************
      无恒产的城市无业外来人员,显然不愿就此回转(家乡人都以为他们肯定会发财呢),滞留在城市找工无着者,或转入灰色经济领域(如传销、制假、卖淫等),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从而构成他们自己一个独特的生存小环境(《羊城晚报》曾就此作过专题报道)。更可怕的是,外来人员由于自身素质问题,对现实的看法往往在城市万花筒般眼花缭乱中扭曲、变态,极易滋生反政府、反社会情绪,简单地从诸如《水浒传》中吸取“劫富济贫”思想为自己的非法所为寻找心理慰藉,由此变得日益冷血、残酷。这样的例子多不胜数(如大家熟知的在广州杀死17人的湖南麻阳张治成团伙)。
      无论无业外来人员转入灰色还是黑色地带,都对城市各方面带来极大破坏。外来人员问题,已成为城市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不解决好,社会的长治久安就无法谈起。周永康部长一上任就提出:公安机关要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公安机关作为“刀把子”,必须切实履行打击和管理职能。上面已提到,中国无法象其他国家一样解决流民问题,这方面并无先例可循,可谓前无古人,要解决需要大智慧。在目前尚无良策的情况下,对城市外来无业人员进行收容是唯一的选择,也是净化社会环境的不二法门。城市在综合治理中要“看好自己的门”,民工流出地也必须负起责任,“管好自己的人”,绝不能将其推入城市成为“无居无业”者,公安机关对这些无恒产者也无法承担保障责任。
      3、收容制度违法违宪和侵犯人权?
      这都是收容制度为学者所诟病的,他们一致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和《立法法》相矛盾。
      2000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第9条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对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立法法》已于200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据此,广大学者认为现行的收容遣送已经失去法律依据,因为它属于剥夺和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依据的仅仅是国务院的有关文件,却没有任何法律对此作出规定。他们还认为:
      《收容遣送办法》不符合我国已经签署的相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收容遣送办法》缺乏必要的制约和救济。
      《收容遣送办法》不符合我国当今的发展形势。流动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大特点,收容遣送显然与此相悖。
      《收容遣送办法》漠视被收容人员的权利。并不是所有符合正当的目的的制度都是合理的,还要看其性质和过程。谁也无权让一个缺衣少穿的无辜者按照他人的意志生活,同样谁也无权让公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暂住。
      一长串理论,似乎言之凿凿,不把收容、暂住制度打倒誓不罢休。
      可惜,一切都是书生之见,在现实中根本没有操作性。
    ***********************************************
      首先,“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好得很!我且问一句:“双规”呢?
    **************************************************
      “双规”是党纪,不是国法。中国共产党有自己的纪律,但按照上述任何意志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理论,同样也没有对党员限制居住场所和人身的自由(还有时限的不确定)。对有嫌疑的党员可以开除,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干吗“双规”?但我们知道,纪委办案中大量使用“双规”手段,熟知的就有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被“双规”两年后才移交司法机关的实例。
      凭什么?就凭中国特色。指责收容制度而绕开“双规”,是否捡软柿子捏?宪法无疑是神圣的,但只表明一种最理想状态,我们可以孜孜以求,但也只能根据实际逐步调整,一步到位只是空谈。我们现在建设的社会主义也不纯粹,初级阶段就要上百年,硬要理想化只会产生乌托邦。书生们纸上谈兵的一孔之见,只会误国害民。
      就孙志刚事件,人们大谈人权、国民待遇,是否有脱离实际的空中楼阁之嫌?又谈谈历史,发达国家工业化进程中,无不以牺牲某一阶层的基本人权为代价,英国近代悲惨的煤炭工人,日本当初到南洋卖春的妓女以及入城做得昏天黑地的纺织女工(电影《啊,野麦岭》),都为现代化做出了牺牲。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当然应尽量避免现代化进程的伤害面,但实际中难以完全做到。收容制度在理想中当然不应存在,但同样极大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我们作过类比没有?比如珠三角的外资加工厂,打工者超强度、超时间劳动为家常便饭,而且外出厂区被严格限制,他们为什么不能享受到充分的人权和国民待遇?
      当今世界竞争空前激烈,国际游资只往最有利可图的地方钻。如果中国嚷着要给打工者以充分的人权,外资就会转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东南亚等地去。你有了人权,但没有了工作权、劳动权,甚至生存都成问题,还谈什么人权?你知道联合国的公民基本权利和人权公约中国至今还没有加入的原因吗?
      “流动是市场经济社会的最大特点,收容遣送显然与此相悖。”这又是书斋哲学。流动必须有序,对无序流动者必须收容遣送。
      显然,当今牺牲某一阶层的人权是迫不得已的选择,是现代化“原始积累”必须付出的代价。离开实际空谈人权、国民待遇,包括离开城市社会治安问题的实际空谈取消收容、暂住等,既无操作性,也无建设性。
      4、广州市公安局的“大收容”政策是与时俱进的体现
      2001年11月“九运会”前夕,广州市公安局立足于扫荡清理社会上的浪荡人员,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收容“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工作,收到了明显的效果。其中大胆进行机构调整,建立收容专业机构体系。全市配备了23辆收容专业车辆,收容专业民警编制达到144人。完善了对被收容人员的登记造册制度,建立被收容人员信息管理系统。针对闹市区、主干道以及“三无”人员聚集的地方反复开展收容行动。加强多警种合作,路面警力不讲分工,包干负责,采取“点、线、面”相结合的收容形式,加大收容力度。2001年我市收容“三无”人员达到创纪录的近20万人次。
      广州市的大收容政策,受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九运会”期间,社会面空前净化,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治安明显好转。媒体盛赞:“广东取得了第70枚金牌——安保”(九运会广东代表团取得69枚金牌)。
      这次“大收容”,执行中“三无”往往变成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三证”缺一不可,显然与省人大“三证有一不可收”相悖。但是,这是广州市公安局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正确做法,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是与时俱进的具体体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为,实践总是推动着社会的进步。1870年普鲁士与法国的战争中,普鲁士军队还是按照惯常的密集线式队形推进,没想到法军装备了火力准确密集的线膛枪(当时世界普遍还使用精度低的滑膛枪),结果使一线普军血流成河。战斗中,普鲁士士兵自发采用疏散的散兵线队形,尽管军官试图用严厉的手段迫使士兵回到线式队形,但无济于事。恩格斯就此评论:“士兵们总是自发地寻找最适合战斗的形式”。从那时起到现在,散兵线已成为步兵基本的作战样式。
      大收容,正是广州市公安局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适合广州治安管理的形式。
    
    现在广州市的刑事犯罪,80%左右为外来人员所为,抓外来人口的管理,就是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数十万无业外来流民,要不在灰色和黑色地带苟且营生,要不就是灰色和黑色从业者的同盟军或后备军,正如城市的定时炸弹,必须予以坚决拆除。不大收容,就没有社会治安的稳定,更谈不上长治久安。对无居无业的无恒产者,应遣送回原籍由当地政府负起“管好自己的人”的责任,广州市没有义务对此负责。要负责的,只是有恒产的安居乐业者。这完全符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试想一下,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满街数百万无业流民游游荡荡会是怎样的安保压力?现在广州正在申办2010年亚运会,假如考察团来考察时“三无人员”遍地,还能申办成功吗?
      将孙志刚收容错了,不是收容和暂住制度本身的问题,只是执行的问题(如何改进大家已长篇大论了,这里不谈),有见识的学者、网友对此有清醒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参与过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起草工作的陈光中教授认为:由于全国人大在《立法法》通过的时候没有规定“凡与此法相违的法规一律无效”,这就导致行政部门虽然知道收容遣送与《立法法》相违,但在新法未颁布之前,仍旧按旧法行事,中间就出现了一个“空白带”。因此,目前完全取消收容遣送不现实,但应考虑如何对收容遣送作出规范。
      人民网网友默客指出:“人们总是在声讨暂住证制度,其实,制度本身并无善恶之分,但执行制度的人却有。当制度的执行者的执法行为,涉及一个人生命和尊严的时候,任何的权力滥用或渎职行为,都可能导致他人生命的损失。这就要求执法者的思想怀有对生命的更多的尊重和敬仰。”
      本人认为,我们必须“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但不能停止对治安管理模式的探索。今后,“三证缺一”就应该收,这决不是什么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权宜措施。比较起来,“三证缺一”就收还不是大城市收容制度中最严厉的。
      上海也搞大收容,而且规定外来人员只能在上海找工作一个月,过期找不到者就必须遣返(时间以车票和登记为证)。逾期滞留者,立即收容,而且要强制劳动半年才遣返。如此严重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在上海是立了法的,怎样?至于效果,我只举一个例子:现在广州的聋哑人车扒和拍车门偷包者极多,抓到后往往因证据不足释放。问其哪里来,答曰上海,因为对上海强制劳动半年受不了。
      嘿嘿!
    
      三、肩负公安事业神圣的使命奋勇前进
      这次孙志刚事件,正如领导总结的,大伤广州市公安局的元气。
      近年来,广州市公安局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硕果累累,警务公开、窗口示范、为民服务方面也领先全省,城市“打控管”一体化长效机制逐步完善。这次周部长、梁厅长将广州市局定为“大讨论”的定点联系单位,就是对广州市公安局成绩的充分肯定。
      现在,一个不应由广州市公安局负主要责任的孙志刚事件,就几乎让我们承担不起了。
      收容暂停了,留置室暂时不让用了(门也拆了),领导怕负连带责任,不敢大胆开展工作。干警抱着“做多错多”的思想,消极怠工者不在少数。如此下去,怎样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
      认准就做,敢为天下先,不怕香香臭臭又三年,正是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思想保证。“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源自实践的大收容,是广州探索出来的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模式,绝不能因为孙志刚事件而中途夭折。“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我们不但要坚持大收容,还应致书上级,将道理说深说透,把收容制度向上海靠拢。
    ****************************************************
      至于海外传媒和网络对公安机关的造谣诬蔑,甚至要某某下台等,我等只须冷眼向洋,认清其实质是要共产党下课,社会主义下台。正所谓:“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我们的应对是:“独有英雄驱虎豹,更无豪杰怕熊罴。梅花欢喜漫天雪,冻死苍蝇未足奇。”
    **************************************************
      领导干部必须大胆开展工作,放手大干,充分发挥“刀把子”的威力。2001年2月中央工作会议上,***同志要求:“政法干部要有杀气,要虎虎生风”。公安领导要有雷厉风行的作风,绝不能因为孙志刚事件而缩手缩脚,从精神上限制住自己。
      也许有人指责我对孙志刚事件太过冷血,上窜下跳喊打喊杀。我回答:“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以上是我对孙志刚事件的理智思考,也许在当前环境下是一篇非典型思考,但我坚持从公安工作的实践中看待问题,“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
      我坚信,经历了孙志刚事件后的广州市公安局必将是: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

作者:农友 回复日期:2003-07-30 13:54:20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3:41:10
    作者:晓暮 回复日期:2003-07-30 12:55:36
      跟贴的“自由主义”者开始关注贱民的利益了,开始关注社会公正与平等了……
      
      这是个意味深长的关注呀!
    ------------------------------------------------------
     自由主义者一直都关注所有人的利益,一直关注社会公正与平等,只是自由主义者的社会公正和平等与左派的定义不同,认为实现方式也不一样。
  ----------------------------------------------------------
  咱不知道自己是哪个门派的,就是反对不公正,恐怕自由主义不会反对公正吧。任何主义的施行,必须结合当下的实际,否则,就可能被利用,被强势集团用来走私!
  走私,权力的走私,道义的走私,还有所谓公允的走私,是当下最常见的现象!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7-30 13:59:56
  回大象:有利有弊,这很正常.无非是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衡取其重.
  
  这就需要事实判断,但在今天普遍热衷于价值判断的语境下,没有多少人理会这个.
  
  要研究现实问题,离不开事实判断.甚至可以说,要讨论中国的出路,落脚只能在这里.
  
  也以此答温兄.

作者:到水为止 回复日期:2003-07-30 14:00:11
  !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4:02:18
  现眼,你也懂事实和价值,滚一边去吧
  
  许某这文章里用了多少个主义???主义是事实还是价值???
  
  你真无耻,我靠

作者:花城主 回复日期:2003-07-30 14:09:33
  也许有人指责我对孙志刚事件太过冷血,上窜下跳喊打喊杀。我回答:“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以上是我对孙志刚事件的理智思考
  
  ==========================================================
  
  搞笑,它也爱读....???
  
    “ 走私,权力的走私,道义的走私,还有所谓公允的走私,是当下最常见的现象!”
  
   精辟!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4:10:33
  真是丢人现眼了。
  公正、正义和良心何在?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14:14:09
   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
  
  
  就这标题,是谈事实还是在谈价值?是在谈问题还是在谈主义?
  
  现眼无耻到可以睁言说瞎话了,我靠

作者:lisalee 回复日期:2003-07-30 14:15:35
  这位警察相对地比“学者”还清醒点,至少他明白并承认了“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它(收容遣送)演变成了一项限制公民基本宪法权利的制度”,“实行户籍制度将农民固定在农村,由此事实上造成农民“二等公民”地位”。而“学者”却可以毫不脸红地说:这是为了“文明”和“秩序”。当我们少数的“城里人”几十年如一日地剥夺着多数的“乡下人”,享受着城市的所谓“现代文明”,却还可以悠然自得高高在上恬不知耻地说:那一群被剥夺者是“邪恶”的。许先生也知道“我在农村每天冒着严寒酷暑艰辛耕作获得的收入还是一个负数,或者远低于在城市里随便摆个地摊、拣垃圾、乞讨、不触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所得”,而这位“经济学者”所做的工作就是提倡这些“贱民”们老老实实呆在土地上每年给城市输送大米蔬菜,当城市需要的时候才进来盖楼铺路运垃圾——否则,你们这些无钱无房无光鲜衣裳的“贱民”平日里没有资格进城里来,不然就有碍市容有辱文明,就该“遣送”“劳教”打死了也活该…………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4:15:50
  每次看黄泥溪骂人和揭穿一些ID的底细,
  感觉就一个字:爽

作者:Godda 回复日期:2003-07-30 14:18:19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28 23:15:21
    绝对没有财政承受问题----如果不出现恶性通货膨胀的话,你们把农民当成什么了?
    农民也有尊严,我和他们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劳动,一起抽烟喝酒过,他们劳动一天能挣来饭,就绝对不会不去挣!
    事实上,如今很多地方的小工工资也就300多加管饭而已,农民不也还在干?但是,我可以把头砍下来地告诉你,哪怕有现成饭吃,他们也宁肯打小工.而不会去吃的  
    我为许教授羞耻
  
  同意!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4:20:05
  转自《宽容》
  从最广博的意义讲,宽容这个词从来就是一个奢侈品,购买它的人只会是智力非常
  发达的人——这些人从思想上说是摆脱了不够开明的同伴们的狭隘偏见的人,看到整个
  人类具有广阔多彩的前景。他们就象我在这本书的一开始引用老朋友昆塔斯·奥里利厄
  斯·希马丘斯向我们提出质问:既然我们举目共望同样的星星,既然我们都是同一星球
  上的旅伴,既然我们都住在同一个天空里,既然生存之谜深奥得只有一条路才使人找到
  答案,那我们为什么还总是彼此为敌呢?但是如果我们敢于这样做,并且引证一个古代
  异教徒的高尚之语,那些坚持只有一条通往拯救的道路(也就是他们的那条道路)的帮
  派的不宽容首领就会马上向我们嚎叫起来,并投来石块和木捧,那些没有沿着他们的狭
  窄小路走的人注定要永远沦入地狱,因此便严厉镇压他们,来防止他们的怀疑影响别的
  人,使别的人也去试一试在“唯一权威性的地图”上没有标出的路径。
  

作者:土炮 回复日期:2003-07-30 14:31:20
  “有高阶的价值,有低阶的价值”。
  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要搞歧视吗?北京的地方报纸上倒经常有些毫不掩饰的充满歧视和种族主义观念的民工问题报道,据说某地还有人建议在公交车上设立民工隔离区,时光倒流了?这里又来了一位恐怖的学者。
  
  不过有厉以宁的基尼系数分开计算在先,这种言论倒不让我觉得太意外。许先生想说的大概是:老子已经挤上了公共汽车,你们都滚吧。反正是一将成名万骨枯吧,当了炮灰的自己认了吧。
  
  这让我联想到涨大学学费的问题,是不是一个“著名经济学家”设计的阴谋,其目的在于阻断农村居民上升的一条重要途径?
  
  北京和上海的大都市对于中国来说到底意味着什么?是少数人掠夺多数人的见证,是领导的橱窗,它们真的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或者说,我们找不到更好的发展经济的方式?这是赤裸裸的存在即合理的言论,不加掩饰的精英思想。
  
  现在的发达国家是依靠掠夺殖民地起家的,当年殖民地人民的悲惨生活被隔离在宗主国人民的视线之外。而现在的大城市居民也正享受着类似的“照顾”,莫非许先生还想继续用歌舞升平的幕帐,隔离8亿同胞的痛苦和呻吟?实际上,在许多“著名经济学家”看来,农村居民和殖民地居民并无区别,是低他们这些体现“高阶的价值”的高等华人若干个档次的。

作者:大舜的邻居 回复日期:2003-07-30 14:46:24
  许简直就是无耻!在他的眼里,掌权者利用工农剪刀差建立起来的城市、高楼大厦、水电设施、福利保障就天然的只有城里人才能享用。农民就活该种地受穷?他不想想多少掌权者不是先前也是农家子弟,通过暴力革命才变成城里人的?难道又要让那些农家子弟闹革命,打江山(主要是城市)吗?
  只要采访一下农民谁愿意做乞丐,就知道许先生的担忧是多么的侮辱农民了。农民进城务工,挣的是血汗钱!事实上,他们也知道“长安米贵居不易”,不是多数农民都想进城的,更不会有多少人愿意为乞丐,吃“嗟来之食”!
  
  我已经出离愤怒了!TNND,真耻与许某人为同乡!
  

作者:黄河清 回复日期:2003-07-30 15:06:48
  许向阳:
    而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为有了这道堤坝,我们才在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构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整洁的现代大都市。而现在,这道堤坝一夜之间就倒塌了。
  ------------------------------
    这个披着学者皮的家伙真不是人,他完全把农民当成了敌人。用他的话说就是农民是“前文明的野蛮因素”。对这样公然敌视农民的缺少人文素养的家伙你能对他说什么呢?而且对于持不同意见的城里人,他也主张用拖拉机对付的:“也许,我们的执政者可以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在许学者眼里,人不重要,秩序才重要。既然农民是敌人,城里人的命也不重要,这个秩序是谁的秩序呢?

作者:米老排 回复日期:2003-07-30 15:10:02
  跟贴让人惊讶。
  
  象王怡这样的所谓“自由主义者”最好也要学会对别人以及别人劳动的起码尊重
  
  

作者:蒙昧猪 回复日期:2003-07-30 15:15:46
  农民有流动的自由,作者有说话的自由。为何要攻击谩骂?为何要压制不同见解呢?
  难道言论也要实行收容遣送制度吗?好了伤疤忘了痛,又要重蹈覆辙了!
  这里是为民请命的清高文人领地,不允许助纣为虐混蛋文人发言,把许向阳这可耻的家伙赶出去。
  我看楼上骂人者都有严重专制思想,根本没有自由的观点。文人,只停留在说说的层次。
  

作者:phenomenons 回复日期:2003-07-30 15:23:25
  皮毛自由主义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5:28:22
  作者:米老排 回复日期:2003-07-30 15:10:02
    跟贴让人惊讶。
    
    象王怡这样的所谓“自由主义者”最好也要学会对别人以及别人劳动的起码尊重
  -------------------------------------------------------
  许首先不尊重农民的劳动。
  
  作者:蒙昧猪 回复日期:2003-07-30 15:15:46
    农民有流动的自由,作者有说话的自由。为何要攻击谩骂?为何要压制不同见解呢?
    难道言论也要实行收容遣送制度吗?好了伤疤忘了痛,又要重蹈覆辙了!
    这里是为民请命的清高文人领地,不允许助纣为虐混蛋文人发言,把许向阳这可耻的家伙赶出去。
    我看楼上骂人者都有严重专制思想,根本没有自由的观点。文人,只停留在说说的层次。
  ----------------------------------------------------
  请注意压制代表用暴力强制,网友是没有暴力来压制不同意见的,只是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包括骂人的观点。
  
  

作者:夏子颐 回复日期:2003-07-30 15:31:46
  看到这么多人骂许,而且都是以维护农民利益的名义,心里真是痛快!
  只是隐隐有些担心,这样的骂更多地是出于“理念”,而非真正为农民着想,当有些人一转身兜售他们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几乎就是无任何限制的市场经济理论罢?)的时候,又将农民忘得一干二净了。
  如果说30年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还使农民抱有幻想的话,那么这20年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却是赤裸裸地将农民逼到了死角。那时候,农民还有着暂时牺牲自己的利益建设强大祖国的信念(无论是被灌输的,还是自觉意识),还有着大河涨后小河满的期盼(幻想),而今天,看着一小部分人一天比一天富起来,自己却只能陷入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共同富裕的迷惘与绝望之中。

作者:夏子颐 回复日期:2003-07-30 15:36:54
  看到这么多人骂许,而且都是以维护农民利益的名义,心里真是痛快!
  只是隐隐有些担心,这样的骂更多地是出于“理念”,而非真正为农民着想,当有些人一转身兜售他们的新自由主义理论(几乎就是无任何限制的市场经济理论罢?)的时候,又将农民忘得一干二净了。
  如果说30年社会主义原始积累还使农民抱有幻想的话,那么这20年有中国特色的资本主义原始积累却是赤裸裸地将农民逼到了死角。那时候,农民还有着暂时牺牲自己的利益建设强大祖国的信念(无论是被灌输的,还是自觉意识),还有着大河涨后小河满的期盼(幻想),而今天,看着一小部分人一天比一天富起来,自己却只能陷入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共同富裕的迷惘与绝望之中。
  
  

作者:天高地厚 回复日期:2003-07-30 15:52:01
  文章真长,稍微看了看就评论有过论之嫌。
  不过,许老师如此温雅的人有如此背离大方向的文章,真是叹息。
  如同姚文元他们写得真是好,煌煌大论,但终究是废纸一张。
  
  实现公正,哪怕天塌下来。
  这是我喜欢的格言,念着就给我信心和力量。因为它包含无须论证就自明的真理,是超验之维也好,是自然法也好,因为没有实现最起码的公正,就是没有三个代表,就是天迟早要塔下来,如此,有何秩序和文明可言?所以,鸡和蛋的问题许老师没有搞清楚。
  
  一切要复辟收容制度或变相复辟的行为,都是背离时代潮流的
  因为任何理由都不能构成真正的理由,没有那么多钱支撑新法?只要少贪污一点少吃喝一点就可以了嘛。犯罪多了警力不够?纳税人愿意最近投入,只要不再靠收容创收。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7-30 16:00:59
  维护农民的利益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蒙昧猪 回复日期:2003-07-30 16:11:34
  不见山峰: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攻击谩骂难道不是一种语言暴力吗?此暴力手段属于内心的强制,其效力根本不亚于外力的强制。通过舆论的诱导,进行心灵的改造和观念强迫,最后导致永久的失语和沉默。
  为什么异教徒发不出声音,因为太多的声音在讨伐异教徒。多数人的话语总是在压制少数人的话语。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静下来,听听不同的声音。

作者:蒙昧猪 回复日期:2003-07-30 16:13:42
  不见山峰: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攻击谩骂难道不是一种语言暴力吗?此暴力手段属于内心的强制,其效力根本不亚于外力的强制。通过舆论的诱导,进行心灵的改造和观念强迫,最后导致永久的失语和沉默。
  为什么异教徒发不出声音,因为太多的声音在讨伐异教徒。多数人的话语总是在压制少数人的话语。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静下来,听听不同的声音。

作者:天高地厚 回复日期:2003-07-30 16:19:32
  为什么异教徒发不出声音,因为太多的声音在讨伐异教徒。
  
  ----没有压制谁不能说话啊。谁是异教徒?出了关天,我们都是异教徒。异教徒也不能代表真理在握呀,你要为之辩护,你已经在辩护了,没有人压制你呀,何必有受迫害的臆想?

作者:jydj035 回复日期:2003-07-30 16:50:43
  如果许xx当政的话,那70%弱势群体可能会象希特勒对待犹太人一样而被清除掉。

作者:黄河清 回复日期:2003-07-30 16:53:56
  蒙昧猪啊蒙昧猪,你真是个蒙昧猪。孙志刚们被无辜地活活打死,有人为屠夫张目,人们凭着良心说几句公道话,怎么就成了“语言暴力”!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30 16:54:19
  “这就需要事实判断,但在今天普遍热衷于价值判断的语境下,没有多少人理会这个.”
  
  闲言,你说说,什么是事实?什么是价值?是什么事实?是什么价值?是谁认定的事实?是谁认可的价值?

作者:糊涂的旁观者 回复日期:2003-07-30 20:08:10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7-29 20:23:42
    其实这是最常见的误区:只作价值审视,不作可行性判断。温兄非在书斋,也犯这种错误?
  
  做可行性判断的不是你这鸟人,是政治家,你Y在这装什么蒜??????可笑复可耻!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7-30 21:05:34
  这个人怪不得自称糊涂,果然糊里糊涂。
  
  一方面要民主要参与,一方面又说可行性由你考虑,不关我的事。

作者:凑合 回复日期:2003-07-30 21:40:10
  林先生是好人,俺向你鞠躬!
  那个警察,我问你一声,警察办案为何向受害人家属索要办案费,为何被害人家属拿不出办案费就不办案,任由凶手逍遥法外????????????????????????????????????????????????????????????????????????
  

作者:陈永苗 回复日期:2003-07-30 21:49:24
  
  
  作者:蒙昧猪 回复日期:2003-07-30 16:13:42
    不见山峰: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攻击谩骂难道不是一种语言暴力吗?此暴力手段属于内心的强制,其效力根本不亚于外力的强制。通过舆论的诱导,进行心灵的改造和观念强迫,最后导致永久的失语和沉默。
    为什么异教徒发不出声音,因为太多的声音在讨伐异教徒。多数人的话语总是在压制少数人的话语。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静下来,听听不同的声音。
  
  
  说得好。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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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论衡的讨论,不管观点如何,我希望理性地进行,对观点的道德义愤而联系到人身我认为没有价值。
   设身处地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然后再回到自己,这是非常必要的。我看到过太多的无谓的争论,都是没有对批评的文本展开批评,而是批评者对自己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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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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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许先生,还是效率与正义之争。
   而且还有一个非理性的认识,甚至说是偏见,把贫民窟旧等同于罪恶。
   经济学的危害是应该加以清洗了!
  
  
  
  
  

作者: 回复日期:2003-07-30 22:05:15
  陈永苗能够转蒙昧猪的这段,好:)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22:05:51
  现眼看来已经具有决策的权力了,看来不是官员,至少也是人大代表
  
  恩,真这样的话,他无耻是很有道理的,尽管是无耻的道理
  
  互联网时代无秘密,我看你还是自己招认了的好

作者:西旗 回复日期:2003-07-30 22:11:44
  中国的事情总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所谓一抓就死,一放就乱!
  
  为什么就不能用中庸思想来考虑解决问题呢?何必将矛盾弄得如此尖锐,到最后收不了场?

作者:拆下肋骨当火把 回复日期:2003-07-30 22:12:23
  实现公正,哪怕它天塌下来
  ————许先生,这个问话根本不成立。实现了公正,天怎么会塌下来呢?
  我们看到,有些自由的斗士已经制定好了战斗计划:第一个回合废除了收容谴送制度;第二回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第三回合废除侵犯我们的自由生育权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制度;许多媒体都已经在对之制造舆论了。那么,第四个回合废除什么呢?会不会是废除监狱?!
  ————看来许先生对“自由的斗士”很是轻蔑,我宁愿做一个不完美的自由的斗士,也强于做一个强大的专制的卫道者。
  也许,我们的执政者可以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
  ————许先生,这句话是不是应该翻译成独裁有因、屠杀合理啊?
   今晚太累了,回头再说你!
    
  

作者:林江仙 回复日期:2003-07-30 22:12:45
  许向阳:必须把救助改为收容--致温家宝的公开信
  必须把救助改为收容
  ——致温家宝总理的公开信
  
  尊敬的温家宝总理:
  将收容谴送制度改为救助制度这件事,远比它看上去的要重大和复杂得多。处理不慎的话,很容易引起城市社会秩序的全面失范和政府工作的巨大被动。因而,我经过反复慎重考虑之后,特此建议您将国家救助制度重新改为收容保安制度。理由如下:
  一、<<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实施必将无谓地大量浪费纳税人的财产并助长各种社会邪恶
  尽管已经颁布了<<实施细则>>,但新<<办法>>依然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它无法合理地确定救济对象、救济标准和救济时间。(详细论证请参见<<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一文)而且,政府每救济流浪乞讨者一分钱,就必须要向所有从事诚实劳动的人收取二、三分钱。如此之高的救济成本,又不可能找到合理的救济对象,必将导致纳税人财产的巨大浪费。另外,在有9000万诚实劳动者的年收入不到825元的情况下,任何高于这个标准的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来者不拒的救济,都是对其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残。而最重要的是,在<<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称旧<<办法>>)以如此凶恶的方式阻挡外来者流入的情况下,城市秩序依然面临失范的压力。现在,新<<办法>>不仅仅完全放倒了堤坝,还通过不许拒绝的救济鼓励流浪乞讨人员的流入,它的必然后果就是在三、五年内使中国各大城市的贫民窟率达到40%至50%。(论证请参见<<换位思考>>)
  鉴于上述理由,我建议停止将要启动的国家救助制度。遵循世界各国的惯例,将救济工作放手让给民间的个人、单位,特别是宗教组织去做。另外,可以通过政府参与投资,民间经营的方式在每个城市扶持一些模范救济院。这样既可以更好地实现救助职能,又可节省大量的民脂民膏。
  二、旧<<办法>>所担当的抑止邪恶、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政府依然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来
  由于旧<<办法>>所抑止的社会邪恶——导致城市文明无序化的压力,非但没有减弱反而正在加剧。因此,我参照台湾和英美法系国家管理流浪乞讨的立法精神,结合中国的实情。尝试着初步构想了“收容保安制度” 。它可以概括为“一进四出” ,收容对象与新办法的救济对象相似,被收容对象的出处为救济、遣送、劳教、逮捕四个方向。(详细内容参见<<换位思考>>)
  “收容保安制度” 并非简单地回到旧<<办法>>,它保持了旧<<办法>>的抑恶功能,但在手段上修正了旧<<办法>>的侵犯人权的地方。它和旧<<办法>>的主要区别表现为:A通过人大常委会立法,进入司法或准司法程序。B被收容者之所以被收容不是由于出生或户籍,只是由于其破坏城市秩序的反文明行为。它对本城户籍、外地户籍和农村户籍一视同仁。C由经过正规训练的警察执行,严禁向被收容对象收费的现象。
  三、政府的首要职能是抑恶而非施善,是警察局而非福利院
  因为,政府每施一分钱的善,必然地要作强制剥夺公民二、三分钱财产的恶。政府施善,必然是善不抵恶。施善越多,也就作恶越多。另外,由于在社会生活中普遍地存在着各种邪恶,政府正是为了抑止这些邪恶而存在的,政府的抑恶功能减少一分,各种社会邪恶就会成倍地滋长。所以,将一个前现代的政府转变为现代政府的政治现代化,或者说政治改革的过程,绝不是削弱和减少政府的抑恶功能,而是规范和强化这种功能。所谓规范就是宪政化改革,使政府在行使抑恶功能,即警察功能时,遵循不侵犯人权的限制。所谓强化就是使政府的抑恶功能不断增强,使其能抑止的恶越来越多、越来越细。比如说,一个软化的前现代政府常常连盗窃、抢劫、贪污这样的大恶都无法有效地抑止,而在一个强化的现代政府管辖的国家里,像父亲打儿子一记耳光,或者发出噪音影响到邻居这样的轻微邪恶都立即会有警察前来抑止。因此,在追求政治现代化的过程中,在用人权规范政府的抑恶功能时,不能弱化,更不能取消这种功能。不然的话,人民从政府的强制力中受到的伤害每减少一分,从社会的各种邪恶中遭受的伤害就会增加十倍。
  因此,我们必须十分警惕一种民粹主义的人道主义倾向。什么是民粹主义呢?用一个最简洁的比喻来说,民粹主义对政府的要求,就是一个不求上进的任性的孩子对父母的要求:不加管束,多给吃喝。民粹主义的人道主义就是对这种要求的同情,用一种情感主义的方式将这种要求正当化。这种情感虽然出于对向它提要求的对象的仁爱和同情,但由于违背了现代政治科学的基本原则,它最后的现实后果,必然是政府的抑恶功能的削弱和施善功能的增加,从而导致各种社会邪恶的普遍增长。
  因此,综上所述,我认为,只有将旧<<办法>>改为“收容保安制度” ,而不是新<<办法>>,才是真正地朝宪政化改革的方向,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才可能真正地保守住这次民间互动的政治成果,使自由秩序向前扩展一步。因为,“收容保安制度” 既修正了旧<<办法>>的违反人权的地方,同时还大致地保留着它的抑恶功能。相反,将旧<<方法>>改为新<<方法>>,则完全违背了政府现代化的基本方向。而最关键的是,当它不可避免地引发城市秩序的严重失范时,必然会引起强烈的反弹,到时候不仅仅将回到更严厉的行政执法,同时,也会使自由和民主的声誉再次蒙辱,使人们再次确信回到极权专制是中华民族的宿命。
  当然,我丝毫没有认为自己设计的“收容保安制度” 是一个最佳方案,提出它,只是想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有更多的人来思考,如何在不削弱它的抑恶功能的前题下,对之加以宪政化改造。但是,我能够非常确定的是新<<办法>>一旦实施,必将带来比旧<<办法>>多得多的新的社会邪恶,虽然它能避免旧<<办法>>原有的那部分邪恶。根据保守主义的最基本的原则,事实上,只要根据我们的常识就不难确定,用一个肯定会引发众多邪恶的制度,取代一个相对拥有较少邪恶的制度是不审慎的。新<<办法>>是在一种群情激动的道德义愤下匆忙地通过的,事实上,在这样一种情形下通过的法规,很少会是不片面,不偏激的,它总是会在考虑保护某些人群的权益时,忘记了平衡地保护另一些人群的权益。因此,在目前这个必将浪费公民财产,引发社会邪恶的新<<办法>>正式开始实行的最后期限里。我冒昧地向您建议,暂缓新<<办法>>的正式实施。而让社会各方面的人士,对如何维护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问题,以及新<<办法>>可能带来的严峻和复杂的后果,进行充分理性的探讨和争辩。我认为,对这么一个将深远地影响中国的经济和社会进程,影响城乡亿万人民的生存方式的重大法规,采取这么一种审慎的态度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制定出真正平衡地保障全体人民的权益,有利于社会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良法。
  由于新<<办法>>的实施已迫在眉睫,为了引起人们对它的弊害的注意。在<<换位思考>>一文中,我用了一些高亢的语调和夸张的比喻。当我想到您只是由于出于同情和仁厚才可能会遇到这些困难和麻烦,想到我自己现在在做的事,也许会增加某些压力和伤害。作为个人来说,我充满了内疚。而作为一个公民来说,我又不得不如此。
  上述的一切,也许只是杞人之忧,请您在可能的情况下对我的建议加以考虑。
  
  此致
  
  敬礼
  许向阳
  2003年7月30日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0 22:16:27
  靠,寂寞秋江,这总是个陈情的例子吧?许怎么会是站在政府的对面呢,嘿嘿

作者:糊涂的旁观者 回复日期:2003-07-30 22:17:58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7-30 21:05:34
    这个人怪不得自称糊涂,果然糊里糊涂。
    
    一方面要民主要参与,一方面又说可行性由你考虑,不关我的事。
  
  就收容这件事而言,你和那个姓许的早已超出做人的底线,骂你真还太举了你们.

作者:糊涂的旁观者 回复日期:2003-07-30 22:19:29
  TO 闲言 
  
  所以骂完你我挺后悔的.:)

作者:石_破_天 回复日期:2003-07-30 22:55:15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8 22:19:11
    “楼主是个彻底的保守自由主义者”,“石破天”,你非常有必要学习什么是“保守主义”、什么是“自由主义”。
  
  
  那个什么保守主义之父柏克认为:救济穷人的事业就应该由私人慈善团体承担。应该反对政府基于空想的任何越权行动,要勇敢地抗那一种具有诱惑力的思想,即政府应该向穷人提供生活必需品,这不在政府的权限之内。人能够自己供养自己,否则,他们就不具有人的资格。防止出现这样的邪恶是政府的权力。
  
  所以我说楼主是个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虽然也算是这一路的,但是还没有完全反对政府提供福利产品,如果这种干预没有扭曲市场信号的话。也许在楼主看来,动用政府税收救助,就是纵容懒汉,就是扭曲市场信号,不过在缺乏福利的国家批判福利国家的危害,在缺乏民主的的国家警惕民主的滥用,可真是不伦不类。
  

作者:糊涂的旁观者 回复日期:2003-07-30 22:57:51
  迅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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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城市的文明都表现的如同这样的学术垃圾一样,这样的文明和城市早就该被摧毁了。
    《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是一篇公然的、赤裸裸的向着人性发出挑战的宣言书,同时也是一篇挑衅中国社会革命的号召书,一篇无视近代以来人类良心发展方向的檄文。
    我们的城市就在盛产这样的城市垃圾,这才是让人悚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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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7/29 03:32pm IP: 已设置保密
  
  

作者:lisalee 回复日期:2003-07-31 12:03:34
  作者:石_破_天 回复日期:2003-07-30 22:55:15
    作者:sprszh 回复日期:2003-07-28 22:19:11
      “楼主是个彻底的保守自由主义者”,“石破天”,你非常有必要学习什么是“保守主义”、什么是“自由主义”。
    
    
    那个什么保守主义之父柏克认为:救济穷人的事业就应该由私人慈善团体承担。应该反对政府基于空想的任何越权行动,要勇敢地抗那一种具有诱惑力的思想,即政府应该向穷人提供生活必需品,这不在政府的权限之内。人能够自己供养自己,否则,他们就不具有人的资格。防止出现这样的邪恶是政府的权力。
    
    所以我说楼主是个保守的自由主义者,哈耶克虽然也算是这一路的,但是还没有完全反对政府提供福利产品,如果这种干预没有扭曲市场信号的话。也许在楼主看来,动用政府税收救助,就是纵容懒汉,就是扭曲市场信号,不过在缺乏福利的国家批判福利国家的危害,在缺乏民主的的国家警惕民主的滥用,可真是不伦不类。
    
  
  GP吧!哪个“保守自由主义者”说过农民没有资格进城这类话?许某的言论已经越出人类底线了——无视人类近代文明在人不分地域、阶层、性别、职业而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的历史进步。

作者:大小关天 回复日期:2003-07-31 12:23:01
  旁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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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许先生,还是效率与正义之争。
  而且还以一个非理性的认识,甚至说是偏见,把贫民窟旧等同于罪恶。
  经济学的危害是应该加以清洗了! //
  永苗,你不要太书生气了,对我们这种非知识分子而言,从常识(注意仅仅是常识)判断,姓许的已经越过做人的底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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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删除 2003/07/30 10:54pm IP: 已设置保密
  
  
  
   陈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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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观者兄,且先压压怒火,先去读许先生自我表白部分的文字,这是在许先生的文章中,可以看出许先生的动机。
   有时候,对自由的追求本身,也可能成为对自由的危害。审慎是必要的。这不是什么知识分子问题,如果自己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者,就应该如此。
   如果我们没有对自己足够的警惕,足够的审慎,那么我们的努力,和上个世纪一个样,必将失败。
   原来指责他人罪恶,当自己少了警惕和审慎,也可能在制裁罪恶之中陷入罪恶。
   许先生本身是一个经济学家,所以我可以看到他内心关于正义和效率的冲突,此文表现出来是对效率的认同。但是我认为许先生本身有足够的张力,还是能够回到正义价值的。
   许先生上书一事大大令人失望。如果言说,还可以,行动就大大不该了。
  
  
  
  
  
  

作者:三民 回复日期:2003-07-31 12:34:07
  原来还以为许向阳是有头脑的无耻,现在才发现,其实也无脑啊。比何新恐怕还要差。就这两刷子,想拍准马屁都难。
  许向阳不过是担心,新的制度成本太高,恐怕政府养不活那么多贱民,恐怕城市要乱,要出现拉美式的贫民窟。这实在是多虑了。我们的政府绝对不会傻到当掉裤子去养活贱民的地步,我们的贱民们也绝对不敢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警察叔叔的善意之上。所以,向阳同志,天是不会塌下来的,请你相信组织的安排。
  亏得此公还敢号称经济学家,连起码的账都不会算。城市的政府和警察真得会把进城的农民都养起来?显然不会。农民真的会以为他只要进了成就会有人养活?农民才没有那么傻呢!拉美式的贫民窟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城市的福利政策好?那你去那里的贫民窟住上几天吧?实际情况是,只要农村还有一条活路,大多数农民是不会住进城市的贫民窟的,这笔账再好算不过了。阻止中国出现拉美式的贫民窟的最好的办法,是让农民在自己的故土上能够活命,而这也就是三农问题为什么会那么重要的原因。
  许向阳的前提是:新的制度会使得城市政府的负担极大地加重,会使得农民都跑到城市来领社会救济。我觉得这样的前提真是搞笑。真不知道这人是吃什么长大的。另外,在他喋喋不休地讲他的道理的时候,我能够看到的怎么总是无知?

作者:马儿00 回复日期:2003-07-31 14:21:34
  我想问:是自由主义者就不能骂人了吗?
  
  骂人其实是某种情境下的第一直反应,我至今还没有看到哪个自由主义者明确地声明:自由主义主张之一为:无论什么情境下,都不许骂人。
  
  自由主义不是学术冷血主义,自由主义从来没有说不许骂人,自由主义不许的只是:如果一个地方允许骂人,就不能因为仅仅因为骂人,强制其自由。
  
  
  关天显然对这样的骂人是许可的,贴子们还在,就是证明。
  
  减少非理性语言,能对问题进行充分的理性讨论。 这是大家的共识。
  
  但是,有时候,非理性的语言,可能恰恰直指问题的严重程度,暴露分歧的程度。
  
  我相信,自由主义有激进高调的,有消极低调的,但是如果平常消极低调的自由主义都忍不住骂了,为什么也出离愤怒了,是出了什么问题呢?
  
  所以,劝上面的有些人,最好不要拿平日的自由主义者因许文在这里开骂了,就以为可以用“红旗反红旗”了。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1 14:35:37
  宽容的前提是人不是全知全能的,所以要宽容彼此的愚行,但是,宽容是有例外的,例外是
  
  不容异见的主张和行为
  
  暴力
  
  残暴
  
  许的文字可以归入哪一类呢?嘿嘿,我以为可以归入最后一类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7-31 14:47:27
  宽容与知识分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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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剽窃自色诺芬尼与伏尔泰)
  
          Toleration and Intellectual Responsibility
  
         (Stolen from Xenophanes and from Voltaire)
  
    今天我在这里应邀重复我在蒂宾根发表的关于“宽容与知识分子的责任”的主题的讲演。这个讲演是为着纪念学者、历史学家、成为不容异说与残忍的受害者的宽容与仁慈的人利奥波德·卢卡斯[Leopold Lucas]。
    1942年12月,当他七十岁的时候,利奥波德博士和夫人被关押在特莱西恩施塔特[Theresienstadt」集中营,在那里他当一名拉比「rabbi]:这是非常困难的工作。十个月后在那里去世。他的夫人多拉·卢卡斯[Dora Lucas]又在特莱西恩施塔特呆了十三个月,不过,她能够当一名护士。1944年10月,她与一万八千名其他囚犯一起被放逐到波兰。她在那里被害。
    这是可怕的命运。这是无数人的命运——热爱别人的人、努力帮助别人的人;被别人热爱的人、别人努力帮助的人的命运。他们属于被分裂、被破坏、破灭绝的家庭。
    在这里我不想谈论这些可怕的事件。无论人们试图说什么.或者甚至想什么,它总是似乎在缩小那一难以想象的事件。
  
                    Ⅰ
  
    但是恐怖在继续。越南难民、柬埔寨波尔布特[Pol Pot]的受害者、伊朗革命的受害者、阿富汗难民和以色列的阿拉伯难民:儿童、妇女和男人一次又一次成了疯狂的狂信者的受害者。
    我们怎样才能防止这些可怕的事件呢?我们能做什么吗?
    我的回答是:能做。我相信,我们有许多事情可做。当我说“我们”的时候,我是指知识分子,即,对观念感兴趣的人,尤其是那些读书也许还写作的人。
    为什么我认为我们知识分子能够有所助益呢?只是因为几千年来我们知识分子造成了最可怕的危害。以一种观念、一种学说、一种理论、一种宗教为名的大屠杀——这都是我们的所为、我们的发明:知识分子的发明。只要我们停止使人们对抗——常常怀着最好的意图——就会有很大改进。谁也不能说我们不可能停止这样做。
    十诫最重要的是:不可杀人!它几乎包含了整个的伦理学。例如,叔本华「Schopenhauer]系统阐述伦理学的方式不过是这个最重要的诫律的扩展。叔本华的伦理学简单、直率、明晰。他说:不要伤害任何人,但要尽力帮助所有人!
    但是当摩西[Moses]第一次持法版从西奈山下来,甚至未及宣布十诫之前发生了什么事情呢?他目睹了一个可怕的异端,金牛犊的异端。看到这个情景,他完全忘记了“不可杀人!”的诫律,喊道(《出埃及记》「Exodus]32):
     “凡属耶和华的,都要到我这里来!”……他对他们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这样说:“你们各人把刀跨在腰间,……各人杀他的弟兄与同伴并邻舍。’”……
    那一天,百姓中被杀的约有三千。
    那也许是个开端。但是确凿的是情况继续这样发展,先在圣地,后来在西方,尤其是基督教获得了官方宗教的地位之后。它成了宗教迫害的可怕故事,为了正统地位而进行的迫害。后来——尤其在十七和十八世纪——又有其他一些观念形态竞相为迫害、残酷和恐怖辩护:民族主义、种族、政治的正统派观念和其他宗教。
    在正统派信仰和异端邪说的观念后面隐藏着一类最小的罪恶,知识分子尤其容易犯的那些罪恶:傲慢、近乎教条主义的自以为是、理智的虚荣。所有这些都是小的罪恶——不是像残酷那样的大罪恶。
  
                    Ⅱ
  
    我的讲演的题目,“宽容与知识分子的责任”,是指启蒙运动之父伏尔泰[Voltaire]的一个论点,为宽容辩护的论点。伏尔泰问道,“什么是宽容?”他回答说(我译得很自由):
    宽容是认识到我们人的可错性的必然结果:人孰无过,我们一直在犯错误。因此让我们互相谅解对方的愚行。这是天赋人权的第一个原则。
    这里伏尔泰在求助于我们的理智的诚实:我们应当承认我们的错误,我们的可错性,我们的无知。伏尔泰十分清楚,深信不疑的狂信者确实存在。但是,他们的信念真的是诚实的吗?他们是否诚实地审查过自己、他们的信仰和他们持那些信仰的理由?难道自我批评的态度不是所有理智的诚实的一部分吗?难道狂热不常常是一种尝试,要淹没我们压抑住的因此只是半意识到的我们自己不予承认的不信吗?
    伏尔泰求助于我们理智的谦虚,尤其是他求助于我们理智的诚实,这给当时的知识分子留下深刻的印象。我想在这里重述一下他的求助。
    伏尔泰为宽容辩护提出的理由是,我们应当互相谅解对方的愚行。但是,伏尔泰十分正确地发现,一种通常的愚行,不容异说的愚行,是难以宽容的。确实,宽容正是在这里有着自己的局限。如果我们给予不容异说被宽容的权利,那么我们就破坏了宽容,破坏了立宪国家。魏玛共和国的命运就是这样。
    但是,除不容异说外,还有其他一些愚行我们不应宽容,尤其是使知识分子追随最新时尚的愚行。这种愚行使许多作家采用晦涩的、耸人听闻的风格,歌德在《浮士德》中毁灭性地批评的那种难解的风格(例如,魔女的九九口诀)。这种风格,这种使用大而晦涩的词语,使用夸张、费解的词语的风格,这种写作手法,应当不再受到赞赏,甚至不应当被知识分子所宽容。它在理智上是不负责任的。它破坏了健康的常识,它破坏了理智。它使被描述为相对主义的哲学成为可能,这种哲学相当于所有命题在理性上都多少同样可辩护的命题。一切都行得通!因此相对主义的命题导致无政府状态、导致非法、导致暴力统治。
    于是,我的命题,宽容与知识分子的责任,把我引向相对主义的问题。
    此刻我想比较一下相对主义与一种几乎总是与相对主义相混淆然而实际上截然不同的主张。我常常把这种主张描述为多元论;但是这只是导致了这些误解。因此我在这里将把它描述为批评的多元论。产生自一种不严格形式的宽容的相对主义导致暴力统治,而批评的相对主义却能有助于抑制暴力。
    为了区分相对主义和批评的相对主义,真理的观念是至关重要的。
    相对主义是一切都可被断言,或者实际上一切都可被断言,因而一切都不可被断言的主张。一切都是正确的,或者一切都不是正确的。因此真理是个无意义的概念。
    批评的多元论是这样一种主张,即为了寻求真理,应允许所有理论--多多益善——与所有其他理论竞争。这种竞争在于对理论的理性讨论,在于对它们的批评性淘汰。讨论应当是理性的--这意味着它应当关注相竞争的理论的真理:在批评性讨论过程中似乎更接近真理的理论是更好的理论,更好的理论取代了较差的理论。因此正是真理的问题利害攸关。
  
                    Ⅲ
  
    在这里,客观真理的观念和寻求真理的观念是至关重要的。
    最先发展真理论,并把客观真理的观念与我们的基本的人的可错性的观念联系起来的思想家,是前苏格拉底的哲学家色诺芬尼[Xenophanes」。他于公元前571年出生于小亚细亚的爱奥尼亚,是最先写文学批评的希腊人、第一位道德哲学家、最先发展关于人类知识的批评性理论的人、第一位思辨的一神论者。
    色诺芬尼是除其他人外——还有苏格拉底、伊拉斯谟[Erasmus]、蒙田[Montaigne]、洛克[Locke]、休谟[Hume]、伏尔泰和莱辛[Lessing]也属其中的一种传统——的一种思想方式的奠基者。
    这种传统有时被称作怀疑派。然而,这样的描述很容易导致误解。例如,《简明牛津词典》[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写道:“怀疑者[Sceptic」……怀疑……宗教教义……的真理者,不可知论者,……无神论者;……或持愤世嫉俗观点者。”但是这个词由之派生而来的希腊词的意思是(如《牛津词典》所告诉我们的)“留心”、“查问”、“沉思”、“探求”。
    在怀疑论者中(在这个词的原义中)无疑有许多多疑的人,或许也有疑心重的人,但是把“怀疑的”[sceptical]和“多疑的”[doubting]两个词相等同的致命步骤很可能是斯多葛学派[Stoic School」的诡诈的步骤,它想揶揄它的对手。无论如何,怀疑论者色诺芬尼、苏格拉底、伊拉斯谟、蒙田、洛克、伏尔泰和莱辛都是有神论者或自然神论者。这个怀疑论传统的所有成员所共有的——包括枢机主教库萨的尼古拉斯[Nicolas daCusa]和鹿特丹的伊拉斯谟——以及我也与这个传统所共有的是,我们强调我们人类的无知。由此我们可以指明重要的伦理学结果:宽容,但不是对不容异说、暴力或残酷的宽容。
    色诺芬尼的职业是吟游诗人。他是荷马[Homer]和赫西奥德[Hesiod]的学生,对这两个人他都加以批评。他的批评是伦理学的和教育学的。他反对荷马和赫西奥德关于神在盗窃、说谎和私通的论点。这使他批评荷马关于神的学说。这种批评的重要结果是对今天会称作拟人化的事物的发现:发现不应认真看待希腊关于神的故事,因为它们把神表现为人。此刻我也讲可以用韵文的形式援引色诺芬尼的一些论据(我几乎是逐词翻译的):
    埃塞俄比亚人说,他们的神,鼻子扁平,黑皮肤,
    而色雷斯人说他们的神蓝眼红发。
    然而,倘若牛或马或狮子长着手,能描画,
    能像人一样制作雕像,那么马会把它们的神画得
    像马,午会把它们的神画得像牛,各自都会按各自的形像
    塑造神的躯体。
    色诺芬尼用这个论据向自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对神人同形论[anthropomorphism」作了这种批评之后,我们应当怎样看待神?我们有四个片断包含了他的答案的重要的一部分。尽管色诺芬尼像路德[Luther]在翻译第一诫律时那样,在对他的一神论的系统表达中求助于使用复数的“神”,回答却是一神论的。
    在神与人中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神最伟大,
    他的躯体和思想都不与人相仿。
    他总固守一处,永远不动。
    四处漫游不适宜于他。
    他仅靠思想和意图轻松裕如地支配一切。
    他无所不见;无所不思;无所不闻。
    这些片断说明了色诺芬尼的思辨神学。
    十分清楚,这个全新的理论对于色诺芬尼来说是一个难题的解决办法,实际上,它对他来说是所有问题中最大的问题,宇宙问题的解决办法。对知识心理学有所了解的人都不能怀疑,对于它的创造者,这种新的见识一定像一个启示。
    尽管如此,色诺芬尼清楚而诚实地说明,他的理论仅仅是猜想。这是无与伦比的自我批评的胜利,他的理智的诚实和他的谦虚的胜利。
    色诺芬尼以我认为他所特有的方式把这种自我批评普遍化:在他看来十分清楚,他关于他自己的理论的发现——尽管具有直觉的说服力,它却仅仅是猜想——一定适用于一切人类理论:一切都只是猜想。在我看来,这揭示出他把自己的理论看作猜想是不容易的。
    色诺芬尼在六行优美的诗中系统表达了他的批评的知识论——一切都是猜想:
     但是至于确实的真理,无人已知晓,
     将来他也不会知晓;既不知道神的真理,
     也不知道我们谈论的一切事物的真理。
     即使偶然他会说出
     最终真理,他自己也不会知道:
     因为一切不过是种种猜测所编织的网。
    这六行诗所包含的不仅是人类知识的不确定性的理论。它们包括了客观知识的理论。因为色诺芬尼在这时告诉我们,尽管我说的一些话可能是正确的,然而我和其他任何人都不会知道它是正确的。然而,这意味着真理是客观的:真理是我说的话与事实相一致;无论我实际上是否知道存在这种一致。
    而且,这六行诗包括另一种很重要的理论。它们包括对客观真理与知识的主观确定性间的差异的暗示。因为这六行诗断言甚至当我宣告最完美的真理时,我也不能确切知道这一点。因为没有确实可靠的真理标准:我们永远或几乎永远不能确信我们没有犯错误。
    但是色诺芬尼不是认识论的悲观主义者。他是探索者,在他漫长的一生中,他通过批评性再审查,能够改进他的许多猜想,尤其是他的科学理论。下面是他的话:
    诸神自始就未向我们昭示
    万物的秘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通过探索我们会学习并懂得更好的东西。
    色诺芬尼也解释了他的“懂得更好的东西”的所指:他是指接近客观真理;与真理的贴近,与真理的相似。因为他就他的一个猜想谈论道:
    我们很可能猜想,这些事物就像真理。
    在这个片断中,“猜想”一词可能暗指色诺芬尼的自然神论的一神论。
    在色诺芬尼关于真理和人类知识的理论中,我们可以发现下面几点:
    1.我们的知识由陈述构成。
    2.陈述或者正确或者错误。
    3.真理是客观的。它是陈述的内容与事实的一致。
    4.甚至当我们表达最完美的真理时,我们也不会知道这一点——即,我们不能确切地知道这一点。
    5. 由于“知识”这个词的通常意义是指“确定的知识”,因此不会有知识。只会有猜想的知识:“因为一切不过是种种猜测所编织的网。”
    6.但是在我们的猜想的知识中,可以有向更好的事物的进步。
    7.更好的知识是更接近真理。
    8.但是它总仍是猜想的知识——猜测之网。
    要理解色诺芬尼的真理论,重要的是强调色诺芬尼清楚地区分了客观真理与主观确定性。客观知识是陈述与事实的一致,无论我们是否知道这一点——确切地知道这一点。因此,不可把真理与确定性或确定的知识相混淆。确切知道某件事物的人是知道真理的人。但是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某人猜想某件事,却不确切地知道它;他的猜想由于与事实相一致,因此实际上是正确的。色诺芬尼十分正确地含蓄着有许多无人确切知道的真理——重要的真理;有许多无人能知道的真理,尽管它们可能被一些人猜想到。他进一步含蓄着有无人甚至能猜想到的真理。
    确实,在我们能够用以谈论自然数的无限序列的任何语言中,存在着无限种类的清楚、明确的陈述(例如:17的平方=627+2)。这些陈述中的每个陈述或者是正确的,或者,如果它是错误的,它的否定是正确的。因此,有无限多的不同的正确命题。由此可见,存在着无限多的我们永远不会知道的正确命题——无限多的不可知的真理。
    甚至在今天也有许多哲学家认为,只有我们拥有真理,即确切知道它,真理对于我们才会有意义。然而对存在猜想性知识的了解非常重要。有些真理我们只有辛勤地探索才能接近。我们的路径几乎总是通过错误迂回前进。没有真理就不会有错误(没有错误,就没有可错性)。
  
                    Ⅳ
  
    我刚刚描述的一些观点我原来多少已很清楚地了解,甚至我读到色诺芬尼的片断之前就很清楚地了解,否则我也许就不会理解它们了。通过爱因斯坦,我清楚地看到我们最好的知识是猜想的,它是种种猜测编织的网。因为他指出,牛顿的引力理论——正如爱因斯坦自己的引力理论一样——是猜想的知识,尽管它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如牛顿的理论一样。爱因斯坦自己的理论似乎只是对真理的接近。
    我认为,没有牛顿和爱因斯坦的工作,我就不会清楚地认识到猜想知识的意义。因此我问自己,二千五百年前色诺芬尼如何会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是这样的;色诺芬尼最初接受了荷马对宇宙的描述,正如我接受了牛顿对宇宙的描述一样。他最初的信念对于他来说破灭了,正如它对于我来说破灭了一样:对于他是通过他自己对荷马的批评;对于我是通过爱因斯坦对牛顿的批评。色诺芬尼正如爱因斯坦一样,用另一种描述取代了受到批评的对宇宙的描述,他们都意识到他们对宇宙的新的描述只是猜想。
    色诺芬尼先于我二千五百年就预见到我的猜想知识的理论,这种认识教导我要谦虚。但是理智的谦虚的观念也几乎同样早就被预见到,它来自苏格拉底。
    苏格拉底是怀疑论传统的第二个、远为有影响的奠基者。他教导说:只有知道自己不聪明的人才是聪明的。
    苏格拉底,大约同时还有德谟克利特[Democritus],彼此独立地做出了同样的伦理学发现。他们都用很相似的话说:“忍受不公正的行为,而不做出不公正的行为。”
    人们可以断言,这种见识--至少如果和对我们知道得何其少的了解结合起来——如伏尔泰很久以后所教导的那样,导致宽容。
  
                    Ⅴ
  
    现在我把话题转到这种自我批评的知识哲学的当代意义上。
    首先,我们必须讨论下面一种重要的异议。有人会说,确实,色诺芬尼、德谟克利特和苏格拉底一无所知,他们承认自己缺乏知识的确是明智的;他们采取了探索或寻求知识的态度,这也许更明智。我们——更确切地说,我们的科学家们——仍然是寻求者、探究者。但是今天科学家们不仅在寻求,而且在发现。他们发现了许多东西;的确很多,以致科学知识的数量本身已成了问题。因此,甚至在现在我们也应真诚地把我们的知识哲学建立在苏格拉底关于缺乏知识的命题之上,这是正确的吗?
    这种异议是正确的,但只是根据很重要的另外四点来看是正确的。
    首先,当人们提出科学知道了许多东西时,这是正确的,但是在这里“科学”一词显然是无意识地在与色诺芬尼和苏格拉底所指的意义、也与目前的日常习惯用法给予“知识”一词的意义不同的意义上使用的。因为我们所说的“知识”通常是指“确定的知识”。如果有人说“我知道今天是星期二,但是我不确知今天是星期二”,他是在自相矛盾,或者在他的陈述的后半部分收回了他在前半部分所说的话。
    但是我们的科学知识仍然不是确定的知识。它可以修改。它由可检验的猜想、由假定构成--至多由经受了最严格的考验的假定构成,然而.它仍然仅仅由猜想构成。这是第一点,它本身是对苏格拉底强调我们缺乏知识、对色诺芬尼关于甚至我们讲完美的真理时我们也不能知道我们的话是正确的这个见解的完满的辩护。
    必须把第二点附加到关于我们今天知道得如此之多的异议上,它是这样的:随着几乎每一项新的科学成就,随着对科学问题的每一个假定的解决办法,未解决的问题的数量和难度也都增加。实际上,它们的增加比解决办法要快得多。人们很可能说,我们的假定知识是有限的,而我们的无知却是无限的。但是不仅如此:在对未解决的问题敏感的真正的科学家看来,在非常具体的意义上,世界正越来越变成难解之谜。
    我的第三点是这样的:当我们说今天我们知道得比色诺芬尼或苏格拉底要多时,如果我们在主观意义上理解“知道”,那可能是不正确的。可能我们都不知道得更多;我们只是知道不同的事物。我们用其他的理论、假定、猜想取代了特定的理论、特定的假定、特定的猜想;无可否认,在多数情况下是用更好的理论、假定和猜想取代它们:在更接近真理的意义上是更好的。
    这些理论、假定、猜想的内容可称作客观意义上的知识,与主观或个人知识相对照。例如,一部物理学百科全书的内容是非个人的或客观的——当然是假定的——知识:它远远超过了最博学的物理学家可能知道的东西。一个物理学家知道的事物——更确切地说,猜想的事物——可称作他个人的或主观的知识。二者——非个人的和个人的知识——都主要是假定的,能够改进的。然而非个人的或客观的知识普遍地远远超过任何人的个人知识,而且它进展十分迅速,以致个人的或主观的知识只能在小的领域中,在短期内跟上它,而且基本上经常变得陈旧过时。
    这是苏格拉底仍然正确的第四点理由。因为这种过时的知识由人们已发现其错误的理论构成:过时的知识不是知识,至少在这个词的平常意义上不是知识。
  
                    Ⅵ
  
    因此我们有四点理由甚至在今天也表明,苏格拉底的见识,“我知道自己几乎一无所知,并且连这一点也几乎不知道”,仍然非常恰当——可能比在苏格拉底的时代更恰当。在为宽容的辩护中,我们有很好的理由从这种见识得出伊拉斯谟、蒙田、伏尔泰和后来的莱辛从中得出的那些伦理学的结果。但是还有其他一些结果。
    构成每一次理性讨论即在寻求真理中进行的每一次讨论的基础的原则基本上是伦理学的原则。我想讲三个这样的原则。
    1.可错性原则:也许我是错的,也许你是对的。但是我们很可能都是错的。
    2.理性讨论的原则:我们希望努力尽量与个人无关地仔细考虑我们赞成或反对一种理论的理由;一种明确的和可批评的理论。
    3.接近真理的原则:在避免个人攻击的讨论中我们几乎总能更接近真理。它能帮助我们达到更好的理解,甚至在我取得一致的那些情况下也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原则既是认识论的又是伦理学的原则。因为除其他外它们还意味着宽容:如果我希望向你学习,如果我想为了真理而学习,那么我不仅必须宽容你而且必须承认你是潜在的地位相等者;所有人潜在的一致与平等以某种方式构成了我们乐于理解地讨论问题的先决条件。这个原则也很重要,即,我们可以从讨论中学到许多东西,甚至当它没有导致一致见解时也如此:讨论可以通过使我们了解自己的一些错误而给我们以帮助。
    因此伦理学原则构成了科学的基础。真理是基本的调节原则——指导我们的探索的原则——的观念可被看作一个伦理学原则。
    对真理的寻求和接近真理的观念也是伦理学原则;如理智的诚实和可错性原则是伦理学原则一样,它们把我们引到自我批评的态度和宽容。
    我们可以在伦理学领域中学习,这也很重要。
  
                    Ⅶ
  
    我想看一看对于知识分子,尤其对于知识分子职业的伦理学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对于科学家,对于医生、律师、工程师以及对于建筑师的伦理学;对于文官,最重要的是对于政治家的伦理学。
    我想向你们提出新的职业道德的一些原则,与宽容和理智的诚实的概念密切相关的原则。
    为了这个目的,我将首先描绘一下旧的职业道德,也许甚至画点漫画,以把它和我提出的新的职业道德进行比较。
    无可否认,旧的和新的职业道德都以真理的、合理性的、理智责任的慨念为基础,但是旧的道德以个人知识和确定的知识的观念,因而是以权威的观念为基础;而新的道德是以客观知识和不确定的知识的观念为基础。这意味着构成基础的思想方式的根本变化,因而是真理的观念、合理性的观念和理智的诚实和责任心的观念起作用的方式的根本变化。
    旧的理想是掌握真理--确定的真理--而且如果可能,凭借逻辑证明来保证真理。
    至今被广泛接受的这种理想是人即哲人的智慧的观念;当然,不是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而是柏拉图意义上的“智慧”:是作为权威的哲人、应得到权力的博学的哲学家:哲人之王。对于哲学家的旧的命令是:做权威!知道你的领域中的一切!
    一旦你被承认为权威,你的权威就会得到同行的保护;你也当然必须保护同行的权威。
    我在描述的旧道德没有给错误留下余地。简直不容许有错误。因此,不可承认错误。我不必强调旧的职业道德是不存异说的。此外,它总是在理智上不诚实的:它导致(尤其在医学和政治中)为保护权威而掩盖错误。
  
                    Ⅷ
  
    我提出我们需要主要而非全部对于科学家来说的新的职业道德,其原因就在于此。我建议它应基于下面十二条原则,我将以这十二条原则结束我的讲演。
    1.我们的客观的猜测性知识越来越超出任何一个人所能掌握的程度。因此简直不会有任何“权威”。在专业化的学科中亦然。
    2.不可能避免一切错误,或者甚至本身可避免的所有那些错误。人们可以避免错误因此义不容辞地要避免它们,对于这种旧日的观念必须予以修正:它本身是错误的。
    3.当然,只要可能就避免错误,它仍然是我们的职责。但是,正是为着避免它们,我们必须首先意识到避免它们何其困难,没有人完全取得了成功。甚至由直觉引导的最有创造力的科学家也没有成功:直觉可能把我们引入歧途。
    4.错误甚至可能隐藏在得到很好证实的那些理论中,寻求这样的错误是科学家的特殊任务。人们看到被成功地使用的得到很好证实的理论或技术是错误的,这种观察可能是一种重要发现。
    5.因此我们必须改变我们对错误的态度。我们实际的道德改革正是必须从这里开始。因为旧的职业道德的态度使我们掩盖错误,保守秘密,尽快忘掉它们。
    6.新的基本原则是,为学会避免犯错误,我们必须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因此,掩盖错误是最大的理智的罪恶。
    7.我们必须不断提防错误。当我们发现错误时,一定要记住它们;我们必须彻底分析它们,弄清事情的原委。
    8.因此维护批评态度,维护个人的诚实成了职责的问题。
    9.既然我们必须从我们的错误中学习,当别人让我们注意到我们的错误时,我们也必须学会接受,甚至感激地接受。当我们又让别人注意他们的错误时,我们总应当记住我们自己曾犯过相似的错误。我们应当记住,最伟大的科学家们曾犯过错误。我无疑不想说我们的错误通常是可宽恕的:我们决不可让我们的注意力松懈。但是从人的角度说,一再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
    10.我们自己心中必须清楚,我们需要别人发现和纠正我们的错误(如他们需要我们一样),尤其那些在不同的环境中带着不同的观念成长起来的人。这也导致宽容。
    11.我们必须了解,自我批评是最好的批评;但是别人的批评是必需的。它几乎和自我批评一样有益。
    12.理性批评必须总是特定的:它必须给出特定的命题、特定的假设何以错误,特定的论点何以站不住脚的特定的原因。它必须由更接近客观真理的观念作指导。在这个意义上,它必须是非个人的。
    我请你们把这几点看作建议。它们是要表明,在伦理学领域人们也可以提出可予以讨论和改进的建议。
  

作者:elephantnj 回复日期:2003-07-31 15:48:03
  人们从权利为流浪自由辩护,俺也用权利为骂人辩护:每个人都有骂人的天赋人权,遗憾的是,上帝富裕你们平等的这种权利的同时,并没有赋予同等的认知真理的能力,上帝也告知人们,接近他靠的是能力而不是权利!

作者:农友 回复日期:2003-07-31 17:13:28
  作者:elephantnj 回复日期:2003-07-31 15:48:03
    人们从权利为流浪自由辩护,俺也用权利为骂人辩护:每个人都有骂人的天赋人权,遗憾的是,上帝富裕你们平等的这种权利的同时,并没有赋予同等的认知真理的能力,上帝也告知人们,接近他靠的是能力而不是权利!
  -----------------------------------------------------------
  请不要为自己的所谓能力辩护!我来肃清你脑子里的毒瘤!你脑子里的毒瘤就是自私!即使你以为自己有所谓的理性和能力!
  我们之所以那么强调权利,因为我们超越了我们自己,我们不是为自身来呐喊的,我们是为了这个国家,这个社会,其次才是那么一个并不能置身事外的我们自己!
  是的,一个人也许能靠自己的能力接近上帝,但是,一个国家呢,一个社会呢,它接近上帝的唯一途径,就是基于公平的权利之纲!
  因为你自私,所以,你用你自己代替社会,国家,从而也代替了别人来进行了所谓的理性思考!
  “重要的不是有没有贫民窟,而是他应该如何形成? 收容遣送制度应该自然消亡或名存实亡,而不是人为地强制性改变,后者其实还是理性自负的表现.”
  我倒要问问你怎么让它“自然”消亡!?
  

作者:bx_bird 回复日期:2003-07-31 17:38:40
  我認為主貼有極大的合理性.

作者:林江仙 回复日期:2003-07-31 18:09:33
  收容不可“复辟”,救助需要“完善”
  --致全国人大、中央政府相关部门与关注人权的所有同仁的公开信
  
  南京市民 樊百华
  
  大家好:
  看了有关法规与讨论文章,我意识到实行有利于保护人权、公民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是艰难的,甚至有着比往常暗箱斗争更多的政治风险,因为不但高层不可能都是相同的树叶,而且21年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以下称旧<<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既得利益者、也可以说是数以万计侵害公民人权的人们,他们怎么会不千方百计地用各种办法使新<<办法>>显得“不适合国情”呢?
  21年来,旧<<办法>>留下了斑斑血泪、累累白骨,光是对被收容遣送人员直接的经济掠夺就是其实可以查清的一本大黑账——如果共产党以前的群众路线能够得到新生的话!罪恶归罪恶,却是确实换来了一种其实并不牢靠也让一切善良的人们深感恐怖的“稳定”、“秩序”,连有的“复辟论”者也不得不承认旧<<办法>>的“凶恶”、“野蛮”,只是为了“高贵”的“秩序”,才必欲将救济改回到收容。
  在人治的社会,人们关心纸面上的法制,并且出现对话的紧张,是一种有出息的迹象,因为宪法载明的亮点放不出光来,没载明的黑暗却成吞噬光明的疯狗,关心纸面建设的人们一定是存着讲理的梦想的。那些尽享福禄于收容的流氓恶棍们,甚至对“复辟论”也会不以为然的:管你怎么写,我行我素!我这封公开信标题中的引号,就是为总算“讲理”(哪怕是讲歪理也比“拳头主义”好)的人们加的,因为即使纸面上完善了也不敌实际上的复辟呀。
  因此,在说具体意见之前,我想说:中国能否稳定,根本在于让“群众路线”获得新生,也就是要有基本的民主自由,否则,等着大的劫难来到吧,旧<<办法>>其实只是一个“小偷”,大盗多的是呢!连防治SARS、抗洪救灾、消防救火、低保救命的专项经费,都敢贪污挪用的人们,都无能防止的体制,纸面上的法规怎么修订还算问题吗?当然不算。几天前我看央视论坛讨论“廉政谈话”,甚觉不是主持人与嘉宾的滑稽,官僚履新纪委怎么做廉政谈话与反腐败有关系吗?
  说几点不完全限于相关纸面完善的具体意见:
  一,落实好农民低保政策,以减少真正的乞丐。旧<<办法>>实行的21年中,被收容遣送的真正的乞丐少之又少,否则城里的大街小巷就不会有那么多蓬头垢面、匍匐爬行的并不下贱的乞丐了。可是,这些乞丐却反过来成了旧<<办法>>的根据之一,越是有乞丐越是需要收容遣送啊,多少恶性循环的阴谋包藏其中啊!
  二,至少为了从制度上遏制基层干部贪污低保经费的腐败,还给农民自治权,加速制定《农会法》,加速修改通过新的《村委会组织法》,彻底落实基层民主,对多少年来因为乡镇权力“倒监批”、党支部对村委会“倒领导”、民政部门对选举过程“倒指导”的局面,釜底抽薪。从现在开始用一年时间做好诸项工作。村民自治试行15年、《村委会组织法》颁行5年了,连东部省市的村民自治总体上还处于启而不动、动而不灵的状况,不是政治笑话又是什么?还奢谈什么政治文明?长此以往必受动乱报应!
  最高决策层要真正具有依善法结社本身不可能导致混乱的理性认知,只有地下密谋、暗箱操作的传统暴力团伙、政治团伙,才是动乱之源。坦率说,中国是一个真正理性的组织也没有的社会,这万分危险!
  三,开放言禁,公开关于解决“三农”(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问题的包括专家在内的社会辩论,例如中央电视台带头在黄金时段直播辩论(总不见得比人家的总统竞选辩论直播更多忌讳吧),以提高加速解决三农问题的决策质量、实行质量。最高决策层要真正具有言论本身不可能导致混乱的理性认知,只有连绵不断的大规模游行示威和到处出现的暴动等等才可能导致全社会的失控。坦率说,中国是一个自由主义彻底边缘化的社会,而从不同宗教、教派之间的学会宽容、政治力量的规范博弈、社会文明的提高,到国家之间经济的文化的竞争、合作、互补日益取代军事争斗,尤其是二战以来民主自由国家之间从无战争的事实看,自由主义是创新人类文明的基石。一个国家、民族民众的道德素养、思想水平、和平理性以及创造能力的提高,离开了自由莫办——新闻、言论、出版自由是不需要公共财政投资、各种社会成本最低的最好的公民教育学校,只有那些狭隘的权力欲望过于旺盛的人们,才忌讳自由及其主义。而狭隘的权力欲望无时无刻不在败坏着中华民族的健康。
  四,流浪本身不能解决生存问题,那么,抛开人们有权流浪不谈,本着贪生怕死的本能,谁又会将有家不归、无家可归的流浪当着浪漫而美妙的人生呢?城市贫困群体愿意接受低保而甚少外出流浪,就是明证。随着三农民题的切实解决,被称作流浪汉的进城无业人员必将自然而然最大限度地减少。
  有“秩序论”者说到救济站无法快速甄别需要救助者,却不认为判别“可能犯罪”者有什么困难,这首先奇了大怪了,在“秩序论”者的逻辑那里,正在马路上“闲逛”的无业者就是流浪汉就是“可能犯罪”的就是必须立即收容遣送的,那么至少对城市无业市民,警察们也会忙得焦头烂额。而闲逛很可能是每个人每天都会有的,虽说不那么高贵却也谈不上野蛮的行为,那么,彻底贯彻“可能犯罪”、“肯定有害秩序文明”的逻辑,抛开社会失业机制中的诸多不公正不说,至少那些即将下岗、刚刚下岗、很可能失业的人们,是肯定不能闲逛的了,他们岂不是成了永远被“戒严”的阶层?看看鄙视法律界“民粹人道主义”人士的专业学者的强词夺理达到了何等野蛮的地步吧!我们的主流话语从来就没有忽视过“稳定”、“秩序”,问题是不愿意甚至野蛮拒绝能够达到真正稳定与秩序的制度文明,泛滥的贪污腐败失责渎职玩忽职守无不每日每是的称为稳定与秩序的最大威胁,就是季度缺乏社会安全文明的铁证,“秩序论”者宣称的敢冒“人格被击碎”、力排“道德主义”众议的勇敢,不是十分空穴来风么?
  而我相信,传统主流集团从来不缺少种种甄别、管制手段,这方面的守旧、翻新、引进能力倒是奇强的,“秩序论”者勿作杞人之忧了(如果出于别种世故故作忧心忡忡则另当别论),强势集团缺少的是保护人权公民权的手段。那么,如何在改变、进步中减少救济站可能人为制造的压力呢?只能一边创新一边引进,就创新而言,我意是:允许廉价房出租与自建“简用房”并存,以减少入住救济站的压力。“秩序论”者对“贫民窟”自由大加反文明罚罪,却忘记了廉租屋就是一种费用只会偏高的贫民窟,而收容遣送站的居住条件则是最糟的监狱之一(放心吧,广东出现的豪华救济站只能是具有宣传意义的点缀),连当年返城棚户的事实上的贫民窟都不如的!说这里没有贫民窟、不能允许贫民窟,这是不是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专家的食洋不化呢?就引进而言,我同意很多论者说到的开放社会慈善事业。其实中国也有非政府慈善的传统办法可以继承,号称“文化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者”,为什么不反思反思很多非政治性优良传统的何以断裂呢?
  在这里,又必须面对著名的政治癌症了!坦率说,我意必须不问国别也不作政治强制地向所有国家所有宗教团体,所有的个人与世俗团体开放自由自主的慈善业,而这当然要以结社自由、信仰自由、禁止宗教迫害为前提!
  五,邓小平说经济是最大的政治,我要反过来说:政治是最大的经济——没有真诚的政治改革便没有政治文明,没有政治文明便没有经济的文化的和各方面社会事业的充分进步。这里可以联系公共财政救济能力来谈。不是说经费短缺么,那么,每年因为狭隘的政绩欲,反科学、反市场秩序的决策、政策,造成的几千亿项目、工程浪费如何减少、避免呢?每年被腐败者装进腰包的数万亿如何减少、根绝呢?想想吧,全国这两年用于低保的财拨才使它们的零头啊!
  关于救济专款专用的监督机制,我懒得讨论,什么稽查呀,巡视呀,专项检查呀,各种名目繁多的督察呀,离开了“群众路线”的新生,一概微效无力,说不定自上而下更不用说非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成本高于回收也未可知,而民主政治中的公民约束、新闻舆论约束却不需要政府财政掏一分钱!唉,用土话说吧:谁在“搞人王”!
   很多具体办法就暂不讨论了吧,不是说不必讨论,而是中国问题的困难首先不在技术细节方面,要不怎么会数以万计的专家学者,数以亿万计地使用纳税人的钱币,拿出来的数以整车整船计的论文、报告、项目成果,办法无穷多却终究是两个字“废话”的呢?
  
  说到这里,我才深刻感到这两天网上刚刚出现的<<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与《必须把救助改为收容--致温家宝的公开信》,在价值取向、具体思路上,是多么的扭曲。这使我联想到三农研究,现任《中国改革》主编、曾获“长江读书奖”、长期供职于政府智囊部门的三农专家温铁军先生,研究来研究去结论却是:现行的政策基本可行,小农经济必然支持集权政治,等等。而同时承担几门课的教学任务,没使用相关项目经费的历史学家秦晖先生的三农研究,却对现行土地制度、权利保障、经营模式、人身管制等一系列基本困境,提出破解要道(所谓黄宗羲定律的发现只是其十一罢了)。不难设想,一旦政府采纳了秦晖的主张,温铁军先生肯定会跳出来强作“复辟”卫道士。唉,怎么说呢,只要议论内里不是萧功秦那样惯做先“庙堂之忧”而忧之局就不算坏,更不算邪恶。
  我的朋友许向阳说快速甄别不可能,慢速甄别则成本很大,结果必然是“政府每救济流浪乞讨者一分钱,就必须要向所有从事诚实劳动的人收取二、三分钱”。放心吧,民政部门能够做的事情能否做好不说,政府不可能不计成本地到处开“义馆”则肯定无疑,低保额的不能再低就是明证。在没有民主化之前,新一届政府不存在所谓“民粹人道主义”的可能,何况温总理不会糊涂到只当慈善总会会长呢。当然向阳呼吁的政府就是要变成“警察局”,这样的“保守自由主义”大概也过于“高贵”了,因为21年来旧<<办法>>的罪恶太深重了,“人权自由主义”者许向阳对人权的灾难性现实还是多一点不必多少“高贵”的“低阶”意识为好。
  向阳多次公开表白自己的民间立场,这倒没有多大必要,正如几年前王彬彬先生正确指出的那样,民间常常被一些人扛作招牌,以向阳的精明理当避嫌;又正如向阳更多地强调的民间不能情绪化地与政府对着干一样,指责新<<办法>>将导致无秩序、新极权等等,即使不是过甚其词,也不见得有多少学理上的必要。
  完善新<<办法>>而不是“回到‘收容’”才是建设性的。
  大家说呢?
  (我因为上网费用、速度原因不上网,有以赐教者请来信minzhuziyou@yahoo.com.cn)
  2003年7月31日
  

作者:李三_天涯 回复日期:2003-07-31 22:04:21
  up

作者:农友 回复日期:2003-08-01 09:01:21
  最后,我送给许向阳的只有四个字:利令智昏!

作者:不见山峰 回复日期:2003-08-01 10:23:07
  作者:蒙昧猪 回复日期:2003-07-30 16:13:42
    不见山峰:
    众口铄金,积毁销骨。
    攻击谩骂难道不是一种语言暴力吗?此暴力手段属于内心的强制,其效力根本不亚于外力的强制。通过舆论的诱导,进行心灵的改造和观念强迫,最后导致永久的失语和沉默。
    为什么异教徒发不出声音,因为太多的声音在讨伐异教徒。多数人的话语总是在压制少数人的话语。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但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
    静下来,听听不同的声音
  ---------------------------------------------------------
  为什么异教徒发不出声音,这个问题很好,它是因为当时的宗教拥有暴力,拥有宗教裁判所,拥有监狱,拥有大量的土地等等,经过宗教裁判所判决异教徒的罪名,然后交于世俗的官方执行,而世俗的官方迫于宗教的威力,不敢不执行,即使没有判决,被关在宗教的监狱,情况更糟,所以有些异教徒还宁愿认宗教裁判所判决的罪名,以求解脱。
  建议蒙昧猪看看房龙的《宽容》一书。
  内心的强制的强制怎会构成强制,如果这样,那么现在那么多骂贪官,那这些贪官是否会导致永久的失语和沉默,即不敢贪污。请蒙昧猪教我如何解释。
  

作者:7phoenix 回复日期:2003-08-01 11:07:43
  “收容在某些地区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产业”,写文章的人只有亲自被收容一次,或许就会明白其中的道理!或许让你看着你的父亲或者儿子跪在地上苦苦求饶,但是仍然被非常残忍的打死,你就知足了。
  
  如果可以牺牲农民的生命和利益来成全城市的繁荣,为了优势群体的利益而去残害弱势群体的生命,那日本当初就应该杀光中国人,因为日本人认为中国是劣民族啊!
  
  写文章的教授,你同不同意?

作者:旷野放歌 回复日期:2003-08-01 11:31:51
  没看完,看不下去了,不得不骂人了。这厮还敢自称“一个非常珍视自由的价值的公民”。不就是可能在gcd的样板城市里边可能有贫民窟吗?有碍市容了吧,对这厮的主子的政绩有不好影响了吧?哪个城市没有贫民窟?纽约还有呢。有贫民窟并不可怕,关键是城市政府怎么待他们。这厮就是想让农民们一辈子守在那一亩三分地上,让他及他的主子们一辈子盘剥。典型的既得利益者。要是哪个城市的警察把这厮关到收容所里边,看他还敢大放厥词。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8-01 16:58:30
  totojunior
  
  事实判断。作不到的价值判断只在学术中,只在远景中,决不能在政策选择中。保障政策是一个直接的利益分配问题。甚至不完全是什么反贪,法治,甚至民主,宪政可以解决的。要解决农村保障问题,你就去问城市人(不仅仅是官僚),他们愿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来一场公决?在现行制度下,这个新法有执行的前景么?或者两个月,或者三个月?
  
   2003-7-31 22:00:04
  
   厉生
  
  把“事实判断”用通俗的语言表达,就是既然农民已经是二等公民,城市又容不下他们进入一等公民的行列,于是他们只有继续当二等公民。
  
  再一种说法是:农民只准在农村生活,不管活得怎么样,也不准进城降低城市人的生活标准。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农民可以进城。
  
  
   2003-8-1 16:32:06
  
   闲言
  
  很简单,这涉及到一个简单真相:事实是处理问题的基础,道理其实只是一种导向.自由主义的所谓尊重传统,其实是尊重现实.
  
  为什么废奴不在华盛顿之时,而只在林肯之后?难道华盛顿是无耻是徒,杰佛逊不懂基本人权,林肯是欺世盗名之辈.
  
  道德主义理想主义所创造的语境是:穿着皇帝新衣人人叫好,直指事实真相则被斥为卑鄙无耻.
  
  
   2003-8-1 16:47:31
  
  
  

作者:黄泥溪 回复日期:2003-08-01 17:27:59
  现眼太无耻了,我靠
  
  谁给我5块钱,我拍死他算了

作者:洪留 回复日期:2003-08-01 18:11:53
  佩服许先生的勇气,在全社会上下同仇敌忾当头,不惧流俗,逆流而上;
  佩服许先生的雄文,条分析缕,逻辑严密,充满理性的精神;
  但也仅此而已.
  作为一篇关注现实问题的理论探讨文章,许文选取的角度特别,旁征博引,点到了问题的所在,很有说服力,能引起我们的反思.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是一篇很有启发意义的理论文章.对于文中指出的弊病和错位,可以讨论,可以争执.但有不同意见者,不能骂娘.心平气和、温柔敦厚才能解决问题。
  但是,我这样说并非是同意许文的观点。基本上我认为这是一篇书生之见,逻辑上没有大的问题,理论上行得通。但放在现实中施行,必然与整个社会严重脱节,并产生灾难性的后果。
  作为一个政府人员,我深谙整个官僚集团的老油条作风和阳奉阴违的伎俩。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任何一项公正、公平的政策和要求,从中央到基层,每传一级就变一个样,到了执行人的手上简直不成样子,反成为官僚集团谋取私利的尚方宝剑(因为我们简直接近没监督)。
  所以,在现实的中国政治环境下,矫枉必须过正已是这个系统内人人皆知的道理。
  这次中央政府痛下决心,以新法换旧法,而不是对旧法修修补补,实在是深刻认识中国的政治现实。
  我们设想,如果对旧法进行修改,把恶法变成善法,一旦施行下来,时间一长,绝对又变成祸害人民的恶法。因为原有框架所造成的既定思维已在整个官僚集团中根深蒂固无可改变,能够改变的,只有思维所依靠的旧法这一框架。
  所以,许先生的看法对于我们完善和制订新法的实施细则是有很好的参考价值的,比起那些凭意气行事不用脑子思考人云亦云的人来讲要高明许多,负责许多。但许先生的意见如果真的执行,可能会是一场灾难。
  这也难怪,许先生本是一书生,我们还能要他怎么样。
  
  

作者:林江仙 回复日期:2003-08-01 19:45:23
  下文转自 宪政论衡:
  
  换到什么位置上思考?
  驳许向阳为收容遣送制度招魂
  萧瀚
  
  萧瀚按:写文章至今从未如此不客气过,这是初稿,欢迎大家批评。
  
  
  许先生津津乐道于自己文章中的一些妙语,将它们置于文首(也有可能是转贴者加的),因此,我们不妨也来简要地分析评价一下,也置于文首,虽然未必有许先生这样精彩,但总算门当户对:
  
  新《办法》的立法者就像一个热诚的庸医,当他听到病人向他报怨身上的一个器官发生病变,痛苦难当时,他还没弄清这个器官拥有什么功能,就利索地把它割除了,因为,他实在无法忍受病人痛苦的呻吟。
  评:许先生自己才是庸医——虽然未必如他自己想象得那么热诚,病人的痛楚在所有负责任的大夫那里早已被明确诊断为毒瘤,而且经过所有医学验证,确实是毒瘤,于是大家给病人做了手术,病人做手术以后迅速健康起来,尽管没有完全恢复,一开始大夫用药也稍稍猛了一点(但也并不致命),许先生却说那是个器官,不是毒瘤,认为手术做错了,并且预言,这样用药会死人的。
  
  
  当整个社会向立法者抱怨,现在的警察无法无天,横行霸道时,立法者说,那好,我们立即把警察局改成慈善总会!
  评:没有人这样承诺过,许先生不妨拿点实例出来,新办法并没有让警察去负责救助,警察救助只是很不重要的角色。许先生的意思是警察就该无法无天,就该横行霸道,不然还叫警察吗?
  
  
  一个还有9000万人口的年收入低于825元的国家,居然敢于承诺以几千元的生活标准将所有的贫困人口来者不拒地养起来。这怎能不让人联想到中国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识的著名皇帝,当天下荒乱,饥民流离,大臣问他怎么办时,晋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
  评:许先生自以为自己很会用典,实际上这个真实故事表达的是晋惠帝因为自一出生就金鼎玉食,不知民间疾苦,而并不是说晋惠帝不知道国库空虚却强要赈济灾民,这种不当比附,只能证明许先生逻辑混乱,不适合搞研究,尤其不适合搞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新《办法》的立法者在一个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城市化率只有35%的社会里,却制订了一个比人均GNP将近40000美元,在一个世纪之前就完成了城市化的国家更激进的福利主义方案,这真可以说是,食洋不化,东施效颦。
  评:2003年7月21日,新华网全文刊发民政部制定的实施细则,对于新办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修正,许先生成文于7月28日,此间相差一周,却根本不知或者故作不知,以便于批判有力,如此不严谨的学风,学界需得认真对待。
  
  
  在一锅汤里放几克盐是一种调味品,放几千克盐就会致命,几百个流浪者对一个大城市来说是一种点缀,而几十万乞讨者则会使它崩溃。
  评:不少人都喜欢预言,我也喜欢,但我从来不作短期预言,我一般作1000年以上的预言,因为这种预言无法求证。而许先生这种预言立刻就可以求证,他未免太小瞧人们的记忆力了,有大家下载的这篇文章为证,到时他要抵赖可没门。他预言了两个问题:第一、中国的大城市会出现几十万流浪者;第二,这些大城市会因此而崩溃(其他原因掺杂不算)。咱们不妨看看这些预言什么时候会到来。
  
  
  有些自由的斗士已经制定好了战斗计划:第一个回合废除了收容谴送制度;第二回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第三回合废除侵犯我们的自由生育权的强制性计划生育制度;许多媒体都已经在对之制造舆论了。那么,第四个回合废除什么呢?会不会是废除监狱?!
  评:难道劳动教养制度不该废除?在许先生眼里,这些制度都是善治的模范,秩序的牌坊,他的联想虽然丰富,但是明显属于恶意栽赃,谁告诉他在酝酿要废除计划生育制度(不管它是不是善制),谁告诉他要废除监狱?这种恶毒的诬陷、诽谤就是他这么多年作为一名学者治学所奉行的伦理价值观,就是他口口声声所谓的高位价值?
  
  
  存在着一个亘古不变的超验的价值阶梯:有高阶的价值,有低阶的价值;有正向的价值,有反向的价值。一个社会要进步,一个文明要发展,一定要由高阶的价值导引低阶的价值,而不是低阶的价值压倒高阶的价值;要由正向的价值控制住反向的价值,而不是反向的价值颠覆正向的价值。
  评:许先生无权用这样的话来批判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他说这样的话,倒省却我们批判他的麻烦——把这些话原封不动还给他就行了。只是苦了舍勒这个德国人——谁让你这样用我的理论,我要起诉你!——这是舍勒对许先生说的原话,我亲耳听见的。
  
  
  在开放行禁、校禁、报禁、党禁之前,首先开放了“丐禁” 的中国,究竟会走台湾、新加坡的道路,还是印度和拉美化的道路呢?
  评:丐禁一说,第一次听说,恕我孤陋寡闻。不过,我不觉得允许人行乞与开放上述四禁有什么冲突。这种只见毛孔不见玉胸的格列佛经验呆在家里想着玩还行,拿出来唬人就未免可笑——说实在的,也没有谁真被唬住。
  
  
  在网上看到《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209),作者是南京林业大学的许向阳教授。许先生是一位经济学者,也是一位自陈奉行自由主义理念的学者,他在这篇25000字的长文中提出了这样几个主要观点:
  1、由于一群民粹主义知识分子(主要是法学家)的聒噪,政府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并且因此制定了一部恶法——《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替代收容遣送制度善法,这部恶法是流民民粹主义的胜利,并将造成中国城市文明的崩溃;
  
  2、现行收容遣送制度、劳动教养制度、计划生育制度以及监狱制度都有合理存在的价值,某些人居心叵测试图将这些制度通通废除,这是一种反文明的行为,是一种低位价值和反向价值压倒高位价值和正向价值的图谋,善良的人们应当警惕;
  
  3、发展中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限制人们部分自由和权利(例如迁徙自由)是完全正义的,“开放行禁(私人办银行)、校禁(自由地私人办学)、报禁、党禁之前,却首先开放了‘丐禁’,这真是一件让人感慨万千和忧虑不已的事。”
  
  本文将对上述观点作批判性评述,鉴于许先生的文章本身很有激情也仿佛很有逻辑,因此本文在评述过程中可能会有较大篇幅的原文征引以及相应的“激情”,还请诸位看官原谅。
  
  一、旧办法是善法!?
  在文章的第一和第二部分,许先生从收容遣送制度承担的社会功能上论证
  “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
  文章第一部分中许先生认为收容遣送制度主要目的是“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这一说法是成立的,但是许先生接着认为就该是如此,因为“它将对城市文明破坏力最大的流浪乞讨人员从整个流动人口中筛选出来,将其拒绝在城市的大门之外,而对其他的遵循城市文明的起码标准的外来人员则加以容纳。”也就是说流浪乞讨人员被赶出城市是活该,谁让他们乞讨来着?因为城市文明需要捍卫,所以流浪乞讨人员不许呆在城市,城市文明代表着最先进的生产力,而流浪乞讨者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流浪乞讨都是反城市文明、破坏城市文明的,是反向价值和低位价值,应该取缔,于是许先生虽未明言,反问说“这种强制是合理和必要的吗?”从上下文来看,他早已有了结论:这种强制就是合理和必要的!我想当年制定收容遣送管理办法的立法者以及赞成强制者恐怕都未必敢说流浪乞讨是反城市文明,许先生之勇敢于此可见一斑!
  于是,虽然面对着许先生自己也不得不承认的“收容制度的急剧扩张和恶性病变”、“真正的流浪乞讨和生活无着人员到21世纪初只占被收容者总数的10%至15%。”这一铁的事实,他依然能够说:
  “因而,在孙志刚事件引发的社会舆论中,不仅仅收容制度,而且从事收容工作的警察也都被普遍地妖魔化了。然而,在人们情绪激动地抨击收容制度自身的邪恶的同时,却完全忘记了收容制度所强有力地遏制着的更大的邪恶,这种邪恶就是破坏和解构着城市文明的野蛮的无组织力量。”
  在这里,收容制度自身的邪恶被虚愰一枪,一笔带过,在许先生眼里,流浪乞讨者对城市文明造成的破坏远远大于“普遍的乱抓人、乱打人。另外,收容遣送总是经费不足,这就发展出以收容养收容,靠收容来创收,发展出抓人收费和强制劳动,收容在某些地区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产业。”(这是许先生自己的话)许先生认为警察乱抓人、大人,搞收容经济,那都是小恶,为了制止流浪乞讨者反城市文明这一大恶,应当容忍收容遣送制度这一小恶!我不知道许先生是怎样比较出来一个是大恶,一个是小恶。许先生甚至将流浪乞讨者看成野蛮的无组织力量,他说:
  “当然,和这种野蛮的无组织力量进行斗争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可以通过一个宪政政府的方式,也可以通过全能政府的方式,但宪政政府与全能政府之争,还只是文明组织方式的水平高低的问题,而有序与无序之争则是文明与野蛮之争。无序化是文明的最大的敌人。我们看到,城市作为文明的载体,它处在各种野蛮的无组织力量的威胁之下,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则尤为脆弱。因为,所谓的‘发展中的’就是处在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文明的痛苦的蜕变之中。城市是它的已经完成了蜕变的脑袋,而农村则是其依然处于传统中的长长的身躯和尾巴。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作为文明的孤岛,处在汪洋大海般的前现代的农村的包围之中。因而,一个发展中社会要维护城市秩序,捍卫城市文明,必须要有比发达社会更坚强的意志,和更严格的规范。”
  他还说:
  “而收容遣送制度就是,20多年来,凭一个全能政府的强悍意志所构作起来的捍卫我们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长堤,这道堤坝将我们社会中各种汹涌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蛮因素挡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为有了这道堤坝,我们才在人均GNP只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构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整洁的现代大都市。而现在,这道堤坝一夜之间就倒塌了。”
  原来如此,说穿了,按许先生的意思,就是中国只需要北京、上海、深圳这样的城市,谁要是到这里来要饭,就必须将他们赶走!因为你一要饭,这城市就会垮掉。我想作为一个经济学家,许先生不会不知道农村现状的贫穷与50年来城市对他们的剥夺分不开的,而现在当城市一方面使用着自己的劳动果实,另一方面也借着农村提供的财富以及外来人口的智慧和劳动获得长足发展的时候,将自己的恩人一脚提出门外:因为你们没什么可给我的了。就是许先生那么推崇的深圳不也是依靠外来人口发展起来的吗?即使今天的北京、上海难道不是外地人参与发展起来的吗?许先生一会儿说人们将警察妖魔化,一会儿又说捍卫城市文明需要比发达国家“更坚强的意志,更严格的规范”,何苦那么晦涩,直接说中国需要一个警察国家不就完了吗?(可能许先生只是觉得现在的警察国家还太仁慈了,应该更加“意志坚强”,应该更加“严格”,所以警察应该更加横行霸道)警察为非作歹,许先生那么同情,觉得人们“情绪化”,可他就是不愿意好好看看警察权现状——也许,在许先生眼里这是更加了不起的钢铁长城,又是一道堤坝!哪能非议呢,你被警察打死了,那是为捍卫一个伟大的城市文明作贡献嘛,干吗那么小气?这就是许先生的全部逻辑。
  许先生甚至会认为极权主义(他用全能主义)统治模式与宪政模式治理社会只是文明组织方式的水平高低的差别,这是够惊世骇俗的,他那么喜欢哈耶克,征引哈耶克的观点,可是哈耶克如果能够认同他这一看法的话,哈耶克可能也就成了许先生了。难怪他要为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抱屈,同情警察违法执法。在他眼里,极权主义与宪政居然不是野蛮与文明之争,而只是文明组织水平的高低,换句话说,极权主义是正当的,只是不如宪政更有组织文明的水平罢了,这样的自由主义者,不知道谁见过,如果见到了不妨通知我一声。
  “是不是它(指旧法)所致力于遏制的邪恶——那些足以摧毁城市文明的无序化因素,在目前中国社会中已经不再存在,或者至少大大地减弱了呢?我们下面将要说明的是,完全不是,它非但没有减弱,而且正处在急剧的增长之中。”
  看来许先生认为社会邪恶继续存在甚至加剧是废除旧法之过,这与前段时间媒体报道说一些警察因为旧法废除而怠于执法颇有异曲同工之处。许先生对中国当前的警察权现状没有任何交代,一上来先为警察抱屈,接着这段话的意思大约是因为收容遣送制度废除了,所以社会邪恶会更加猖獗,而且会越来越猖獗。许先生虽然认识到收容遣送制度也存在弊病,但看来他从未认为那是个问题,甚至认为为了“捍卫城市文明”就得如此。至少在他眼里,为了“城市文明”,死几个人,抓几个人不算什么,许先生别说没这样认为,有这篇文章在此,谁看了都能得出这个结论,没说出来,不等于没有,没说只是不敢说罢了。在他看来,为了遏制“更大的恶”(也就是他所谓的无序化)应该容忍这个乱打人、乱抓人的“小恶”。不知道许先生平时看不看报纸,知道不知道警察权现状处于何种状况,如果许先生不知道自己生活在什么国度,请他看看下面这十件跟他同情的警察相关的事情:
  1、《一对合法夫妻被诬卖淫嫖娼,公安局内惨遭拷打》(2003年1月23日,楚天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s/2003-01-23/0337884482.shtml);2、《江苏响水发生“警察嫖娼案”,涉案民警被辞退》(2003年3月7日,人民网—江南时报,http://news.sina.com.cn/s/2003-03-10/081868131s.shtml);3、《热恋男女被控嫖娼,被拘残疾女哭诉:我是清白的》(2003年3月13日,中国新闻网,http://news.sina.com.cn/s/2003-03-10/081868131s.shtml);4、《警车接来3名小姐,所长民警派出所里共嫖娼》(2003年3月23日,华商报,记者浩淼,http://news.sina.com.cn/s/2003-03-23/1127961498.shtml)5、《派出所强“买”山羊献领导,安徽一农户买山羊买来一次次惊魂》(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http://news.sina.com.cn/c/2003-04-25/115699911s.shtml);6、《饭店女服务员拒绝陪舞,派出所副所长暴打店主》(2003年3月3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韩俊杰,http://news.sina.com.cn/s/2003-03-31/0957973947.shtml);7、《内外勾结毁林200亩,派出所副所长涉案被停职》(2003年4月15日,华商报,记者飞跃、华明,http://news.sina.com.cn/c/2003-04-15/0842996065.html);8、《派出所长欲与风尘女发生关系遭拒,开枪将其射杀》(2003年4月10日,江南时报,http://news.sina.com.cn/s/2003-04-24/07141013468.shtml);9、《石家庄警长酒后驾车,造成3起事故致1死3伤》(2003年3月29日,中国青年报,记者许海涛,http://news.sina.com.cn/s/2003-03-29/0736971603.shtml);10、《岳阳一家满门遭砍,玩笑成导火线警察成主谋》(2003年5月19日,东方新报, http://news.sina.com.cn/s/2003-05-19/04081071682.shtml);《上厕所为五毛怒砍老板,湖南一派出所副所长被捕》(2003年5月16日,东方新报,记者周斌,http://news.sina.com.cn/s/2003-05-16/08081064841.shtml)。
  上述十件事情只是我很随机的从网上下载的有关警察涉嫌犯罪的报道,根本不是完全检索,时间从今年1月23日到现在5月27日,大约4个月的时间,涉嫌的警察人数不确定,因为其中有整个警察局的集体行为,涉及嫖娼、刑讯逼供、盗窃国家财产、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杀人等多种违法犯罪。受到侵害的有18人,其中至少12人以上受伤,1人被直接杀害,一人因警察交通肇事而丧生,其中还有一位两度遭到警察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黄秋香,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时遭到警察的刑讯逼供,被警察第二次劫持后,至今生死不明。如果将孙志刚事件除外,仅就上述事件而言,这四个月里到底发生了多少警察涉嫌犯罪的恶性事件,在目前的新闻自由度下,我们根本无从了解,更不必说如何惩罚这些违法或者犯罪的警察了——想想去年被警察以嫖娼为名剥夺人身自由并猝死黄梅的大学教授程树良,至今未有结论,我们就可以知道,只要警察没有留下侵害公民权的明显证据,基本上都可以逃脱法律的惩罚,警察权已经达到令人忍无可忍的地步!——他们一方面严重超越职权,滥用权力,可是成都三岁女孩李思怡之死以及成千上万丢自行车(许多人甚至一两年时间里丢了10几辆!)无法破案却又表明警察行政执法存在普遍而严重的不作为问题。当然,许先生还可以认为这些是小恶,无辜的人要饭才是大恶,这是他的自由。许先生也可以认为,这只是全能国家组织文明水平不够,也算不得什么大恶,如果他这样认为当然还是他的自由。
  而收容遣送制度的现状,不知道许先生是真糊涂还是假糊涂,这几年零零星星的报道都是在新闻管制的前提下报出来的,难道一定要到新闻自由那一天,一定要等到更多的孙志刚事件甚至全部被报道出来,尤其是一定要等到全国都是城市了,或者如许先生所推崇的不管效果先实施40年再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若干若干的时候再来废除吗,或者为了表明这是小恶,索性永远不废除吗?收容遣送制度存在之时,警察费很大力气专门对付城市的外来人口,而真正被收容遣送的流浪乞讨人员,许先生自己都承认只在少数,但是那些按许先生说法遵循城市规则的人,例如办理了暂住证的人或者虽然没有办理暂住证但刚到城市的人都在这个制度下呻吟,甚至有报道因为害怕警察查证而不慎跳楼身亡的人。无论北京还是上海还是深圳,我们都能够见到流浪乞讨的人,说他们破坏城市文明从何说起?即使被许先生所称道的收容遣送制度具有遏制流浪乞讨人员反文明的功能,可是北京城里并没有出现见不到乞丐的地步,倒是除了中南海随处可见,而那些到城市来打工的人倒被送到昌平筛沙,即使按照许先生自己的逻辑,这些事情难道就说得通?不少警察甚至直接将暂住证撕掉把人收容起来,以完成每年重大庆典将几十万人赶出城市的指标,到底是谁在破坏许先生如此推崇的城市文明?
  
  
  二、新法是恶法吗?
  
  许先生一上来就谴责,先看看他说什么:
  “对于这件事在法学上以及政治上的意义,我们已经听到了大量的评议,但是,对它在经济社会学意义上的后果和影响却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系统的分析。相反,我们听到的倒是这样一些豪言壮语:‘实现公正,哪怕它天塌下来’1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首先,是因为这件事的主要推动者是法学家——我们看到,不管是对旧办法的违宪审查的提出者,还是国务院制订新方法时的被咨询者,主要都是法学家——而法学家受其专业的影响,考虑的主要是一项法律的制订过程中的形式正义的方面2。而更关键的是,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民间首先推动的立法行为,它是在民间知识分子和新一代政府领导人都急于在推进宪政的改革中作出创造性突破的普遍舆论氛围下产生的。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匆忙的立法行为的法学意义和政治意义被充分地突显出来,相反,一项法律作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义——它的实施会给相关人群带来的现实影响,却在它的各种象征意义中被遮蔽和淹没了,远没有得到认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说,没有得到最起码的冷静思考。”
  只要稍有理解力,都能看出这段话是指责法学界对于一部缺乏“认真和理性”的新法出台应当承担责任。不知许先生是否清楚国家立法机构以及被授权立法的机关例如国务院是怎样对待法学界的,据我所知,中国目前的法学人士如果“有幸”被邀请参加立法评议,那么他们的地位常常是令人哭笑不得的,因为他们的基本状态是花瓶角色,不错,中国法学界的总体水平确实未必值得许先生高看,但是如果真的由法学界人士制定这部办法,我敢打包票以目前这样的水准出台是绝无可能的。
  再说了,法学界最初只是倡议废除旧法,并未要求立刻匆促出台目前的新法,而许先生将废旧与立新混为一谈,并且将立新过程中出现的弊病不但归罪于法学界并且将废旧一棍子打死。新法即使还需要修正,也不能因此证明原有的收容遣送制度不该废除,哪怕新法真的如许先生所言是一部恶法,也无法论证旧法就是善法,如此逻辑不清,真是枉学了经济学。
  许先生接着对法学家表示不屑:
  “不管是对旧办法的违宪审查的提出者,还是国务院制订新方法时的被咨询者,主要都是法学家——而法学家受其专业的影响,考虑的主要是一项法律的制订过程中的形式正义的方面2。”
  说实在的,这句话我看不懂,不知道他说的法学家主要看法律的形式正义到底是个什么意思,看了注释里的下列文字:
  “从西方各国的情况来看,法学家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司法领域,而非立法领域。他们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已经制订的法律的意义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义的贯彻。而立法工作则交给作为各阶层代表的议员,因为,对一项法律的制订来说,最艰难和最复杂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义,而是判断这项法律的实施后果会给社会各阶层带来的权利和利益上的各种复杂和深远的影响,以及它是否会增进实质正义。”
  ——我更糊涂了。
  咱们一句一句来,“从西方各国的情况来看,法学家的主要活动范围是在司法领域,而非立法领域。”不知道这位许先生有什么依据这样说,如果他了解《德国民法典》是怎样出台的,如果他了解美国宪法之父之一的杰斐逊是一位法学家,恐怕就不敢如此胆大了。第二句:“他们的主要职能是保证已经制订的法律的意义得到正确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义的贯彻。”这就更加胡言乱语了,简直不知所云,还是建议他好好看看各国法律史。第三句“而立法工作则交给作为各阶层代表的议员,因为,对一项法律的制订来说,最艰难和最复杂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义,而是判断这项法律的实施后果会给社会各阶层带来的权利和利益上的各种复杂和深远的影响,以及它是否会增进实质正义。”按照这位许先生的说法,似乎宪政国家的法学家只是法律的解释者并且立法者不是法学家,但是“主抓”实质正义,然而,实际上法学家未必有法定的解释权,而英美的法官有解释权,同时他们也往往是杰出的法学家。许多议员往往也是非常精通法律,例如美国国会里,大量的议员成为议员前是律师,在成为议员的人里各类职业中律师占的比重最大。许先生这种荒谬的结论只能证明他实在是不懂各国最基本的法治状况。这段注释文字最可笑的是,许先生不知道怎么突发奇想,按照形式正义(法学界一般称之为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来划分法律人的工作方式,真是个让人莫名其妙的创造发明。
  尽管写了一堆不知所云的话,但是许先生对中国法学界的批评还是很清楚的,大致意思是中国法学家不懂实质正义,而且还不是仅仅不懂,是因为不在乎实质正义,所以导致了一部他认定的恶法的诞生,这种说法真是让人笑掉大牙。即使如他说的,这些法学家只注重形式正义,那么到底形式正义指的是什么?是法律制定的程序的正当性呢还是法律中设定的执法程序?许先生看来也搞不清楚自己在说什么。
  新办法确如许先生所批评的,毛病多多,根本就不成熟。因此,当这部新法刚刚出台的时候,法学界就有人对这样迅速的立法表示忧虑,并且指出新办法中存在的问题,例如马怀德教授(《南方都市报》6月24日《出台实施细则避免“收容后遗症”》)、沈岿副教授(《新民周刊》2003年第23期《制度实验的名与实》)、程洁副教授(《新民周刊》2003年第28期《立法也需要算算成本》)、我本人在7月5日的《财经》杂志发表的《让救助真正成为穷人之友》等都是对完善新法的建议,而许先生居然视而不见将新法之弊归于法学界之过,马教授甚至是新法出台前接受政府咨询的专家,如果他的意见都被接受了,何需在媒体上表达忧虑?因此,许先生将这部新法的弊病归罪于法学界,我就不知道是许先生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还是故作不知,但许先生非要找个替罪羊以便给他下面对新法的批判设置一个防护网——如果仅仅因为后者,我倒能够理解,法学界手里没有政权力量,骂几句也不会吃人,怕什么。
  许先生随后在第三个大标题“三、不切实际的新‘办法’无力抑止反而助长了各种邪恶”这一节中指责新法存在四个问题“1、新‘办法’,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其次,无法确定合理的救助标准;再次,无法确定合理的救助时间。2、无谓地糟蹋纳税人的财产,给财政以不可能承受的重负;3、不可救药地引发城市秩序的全面崩溃;4、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
  如果仅仅从条文来看,许先生认为新法存在上述第一个问题中的三小点,以及第二点和第三点指责,则表明许先生对这部新法的弊病还了解得远远不够,然而,就在许先生写作此文前一周的7月21日,民政部已经出台了新办法的实施细则,也许许先生不知道——虽然中国各大网站都登过,许先生所指责的第一点中的三小点在实施细则中都已经得到了明确,随之而来的第二点指责和第三点指责看来需要许先生进一步论证,因为情况已经发生了变化,从一个治学的角度讲,许先生对一件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时政问题发表评论,发生了一周的相关事情居然不知,还义愤填膺地刻舟求剑,则是令人讶异的事情。许先生于是在视而不见实施细则出台的情况下立刻推导岀这部新法的实施将导致如何如何可怕后果,本文暂不评论,因为要静等许教授读完实施细则再说。
  但是,许先生在第四点“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中有段文字不得不回应,许先生说:
  “从其实施后引发的邪恶丛生的后果来看,(衡量一个法律优劣的标准是看其后果,而不是动机)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少有的恶法之一。它的邪恶程度(从后果看)事实上远远超过了被它所取代的旧《办法》。在新《办法》下,确实不再会有像孙志刚这样的无辜者死去,但是,在贫民窟的打架斗殴和黑社会的自相残杀中,在爆炸式增长的刑事犯罪中,死去的人员和无辜者将千百倍于死于收容者。更不要说,它对文明和秩序的全面破坏。旧《办法》虽然被称为恶法,但它毕竟存在了21年,为捍卫城市文明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而新《办法》恐怕连21个月也存活不了,事实上,假如,它真的全面贯彻其初衷的话,也许连21天也坚持不住。最后,我们的结论是,新《办法》不可能、也不应该被实施。”
  许先生说新办法的邪恶程度远远超过旧办法,他的思路是新办法将导致贫民窟中的人自相残杀,而且死亡者将千百倍于被收容者,我不知道许先生是怎么证明的,首先,由于信息不公开,我们无从得知被收容者到底死了多少,其次所谓的“将千百倍于死于收容者”这“将”是怎么“将”出来的?经济学家讲究用数据说话,可是许先生拿不出任何数据,但信口开河、耸人听闻的能力却无人能及。许先生接下来为旧办法评功摆好,说什么“为捍卫城市文明起到了应有的作用。”大致意思就是孙志刚以及孙志刚们虽然死了,但是他们的死是捍卫“城市文明”的必然代价。也许许先生身为南京的教授,身边亲人的生活也很安全,所以才会有这样荒谬的代价论。许先生居然会认为制定新法是对“对最基本的正义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毁”,这部新法是有问题——而且现在已经在改进,但何至于到如此地步?因为许先生认为,收容遣送制度才是善法,因为它在捍卫什么文明,而新办法则是在破坏文明。这是什么文明论?这是什么正义论?这是什么道德感?难道将一个人——无辜的人,活活打死是正义的?难道将一个无辜的人非法拘禁是正义的?难道不允许一个本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不损害他人地自由流动是正义的?乞讨只是一种民事行为——要求他人赠与,只要他/她没有因此而妨碍他人,他人愿不愿意给都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谁有权力强行剥夺他们这最起码甚至可能是“卑微”的自由?我们就不像许先生这样大义凛然,只谈一个实际问题:许先生何以就敢说自己这辈子一定丰衣足食,将心比心,迫害弱者难道就有强者的好果子吃?
  我们暂且不说旧办法造成多少人被强行剥夺人身自由或者被活活打死(在许先生看来都只是捍卫什么文明的代价),也不说新办法会不会带来巨大弊病,我们就哪怕假设新办法肯定会造成许先生所描述的可怕后果,如果将新旧办法可能造成的人权损害作一个对比,也难以得出所谓新办法比旧办法邪恶的结论——在权利对等的公民之间产生的侵权损害与国家机器对无辜公民造成的侵权损害相比,哪个更恶劣,哪个更加难以获得救济难道不是很明显的事情吗?一个自许自由主义者如许先生,居然会认为新办法比旧办法邪恶得多,实在是匪夷所思。
  在法学领域,良法与恶法都是可以经过论证得出结论的,但我敢保证不是像许先生这样论证的。
  
  
  三、中国需不需要许先生的构想?
  
  我们来看看他如何设置具体的制度,看看中国需要不需要,许先生将此问题分成四点,咱们不妨一点一点看:
  1、许先生认为:“城市对不断涌入的外来人口加以限制完全合乎正义”
  许先生说:“允许人口无限制地自由流动,以致于摧垮城市文明是否就是正义呢?”所以,迁徙自由是不必要的,这个观点放在这里存照就够了,因为没有人能够证明人口自由迁徙会摧垮城市文明,倒是无数人已经证明迁徙自由除了它属于人最基本的人权之外,还能够给社会带来生机和活力,虽然也会存在一定问题。
  许先生接着说:
  “每一个进入城市的人他自己的福利有所增加,但是,这种增加是以原先所有城市居民的福利的减少为代价的。所以,作为城市文明和福利创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立法对以减少他们的福利来增加自己福利的外来人口的进入自由进行一定的限制是完全合乎正义的。这是站在自由主义的立场上对城市设防的辩护。”
  许先生仿佛是生活在一个城市完全依靠城市自己发展起来,农村完全因为其自身才贫困的国度,居然完全无视中国数十年来城市对农村的剥夺,完全无视外来工对中国城市的巨大贡献,现在的情况恰恰不是外来人侵夺了城市的福利,而是城市廉价使用外来工,在创造巨大财富的同时,根本没有给外来工以应有的待遇,如此颠倒黑白的说法,天理何在?
  2、许先生是否真了解国外的做法
  许先生接着匆忙地拣了几个国家和地区来分析外国怎样限制外来人口,可是除了列举了台湾的几条法规,就来个
  “综上所述,这些国家虽然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对流浪乞讨采取了不同的管理办法,但有一个原则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须有效地管制和规范这种带有巨大的破坏性的反文明行为,使其不能成为文明和秩序的破坏者。只有这样,一个社会的顺利发展才成为可能。而一个社会文明水平越低,就越是容易滋生这种反文明行为,同时,要制服它的破坏性也就越是需要作出更为艰苦和坚韧的努力。”
  这样的“综上所述”让人觉得可笑,因为许先生拉岀一副要全力论证的架势,可是又虚愰一枪,甚至都没有告诉我们英美国家在进行人口管理时到底是如何限制流浪者的人身自由的。实际上,英国对流浪者的限制是一个很复杂的历史,许先生所谓的“像英国历史上曾经给流浪罪判处死刑。”那也是英国1593年以前的事情,至今已有410年的历史,而从1597年尤其是1601年《旧济贫法》之后,英国对待流民的态度已经是济贫为主,惩罚为辅,虽然还有死刑,但已经极少使用。即使在1593年以前,流浪者被判处死刑的也只是极少数地方,人数也极少。至于所谓“美国规定‘乞讨人员必须有政府发给的许可证,并且不得在特殊地点行乞,不得强行乞讨,不得团伙乞讨。违者要被处以罚金,或三个月的监禁。’”这句话粗粗看来像是引的法条原文,而实际上是2003年6月19日《南方周末》《对付收容‘修正主义’能不能解决问题》一文中周汉华先生的口述,因此根本就不是准确的表述,同时到底是美国联邦法律的规定,还是某个州的规定,也语焉不详。(我为此专门查阅了美国法典,但目前尚未找到类似规定,暂此存疑,不作论断。)这里真正扎实的材料除了台湾的那几条法条之外(甚至连这项内容都是转引的资料而不是直接的资料),别无他物——他“综”了什么,“述”了什么?
  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非常清楚许先生基本上不了解西方法治国家是如何管理流浪乞讨者的,在他举的例子里没有涉及德国、法国、日本,对英国济贫法的历史几乎毫无涉及,我不知道他懂不懂,就在如此缺乏具体材料,读者无从了解他对西方社会救济、社会控制历史以及现实立法的情況下,何以相信他就能够给中国开岀一剂比较文明意义上的良方呢?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许先生将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简单地归因于物质性变化,他说:
  “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对流浪乞讨的立法变得文明了呢?是不是由于以往的英国人非常残酷,而现在的英国人变得仁慈了呢?事实上,我们知道,英美法系的立法精神数百年来一以贯之,而现在的英国人美国人也绝不见得比200年前更加仁慈。全部的要点在于,流浪乞讨这种反文明行为对一个社会的杀伤力和破坏力,在其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是完全不一样的。”
  这种完全漠视乃至蔑视西方正义观念在实现这一过程中的巨大贡献的思维方式只能说是许先生对西方社会的文明进程缺乏基本的了解,一切历史都是人类行为的历史,而行为来源于观念,因此,我们可以说一切历史也就是观念的历史,物质文明的辉煌只是人类观念演进的派生物,将派生物视为母体不但是对历史的误读也会对未来造成误导,如果我们不着力清理的话。当观念已经发生变革,而行动却蓄意保守的话,必将受到历史的惩罚。
  3、许先生的“维持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讨人员的初步构想”有没有可行性
  许先生说新法是流民民粹主义(这个概念我们下面再分析)的胜利,所以新法是恶法,于是许先生给我们设计了一套制度,如果你不听他的,那你也是流民民粹主义者,为了不至于沦为流民民粹主义者,我们不妨“从善如流”,看看许先生又有什么高招:
  许先生提出了所谓“政府在维持社会秩序时必须遵循的二个基本原则”:“A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抑恶而非扬善”、“B政府必须在维护好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优化管理手段”。
  ⑴先看第一个原则,许先生从观念入手,说:“自由主义认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警察局’而不是‘救济站’”,我不知道哪个自由主义者说过这样的话,倒是知道有所谓“守夜人”一说,但这跟警察局是完全不同的,我也不知道这里的警察局是什么样的警察局,既然在许先生眼里极权主义与宪政并无大区别,看来他说的警察局就是目前中国这样的警察局也无大碍,至于救济站也就是指现在的救济站了。不知道许先生对西方的警察权制度有何了解,按照一般的推理方式,即使说宪政国家的政府像警察局也只是像他们的警察局,而不是像那种靠着刑讯逼供办案,可以不经法官或者检察官签发命令就可以随便抓人、随便超期羁押、随便通缉、又随便放人,同时为了完成指标还可以专门凭空制造犯罪将人构陷入狱的警察局,我感到奇怪的是,许先生居然会指望这后一种警察局去制恶,因为在他眼里,外地跑来要饭的就是恶,就要制这种恶,政府又不是救济站!
  许先生认为“政府的基本职能是抑恶而非扬善”,这并非毫无道理,但也似是而非——虽然政府职能并不仅仅限于此,同时,他在论述过程中混淆了这样两个问题:
  第一、政府作为一种不得已而存在的恶应当是一种什么样的恶?
  许先生说:
  “也就是政府本身就是一种暴力、一种强制力、一种恶,但这是一种必要的恶。所以,在对政府职能进行宪政化改革的过程中,绝不是要取消和削弱政府的这种强制力,而只是要通过监督,使这种强制力用在必要的地方,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不酿成更大的恶。”
  这段话所能够表明的是许先生对中国现状的认识存在误解或者故作不知,因为他隐含的一个意思就是目前中国政府的权力分配模式是恰当的,就像他在前面说的政府是警察局一样,他对警察局的含义是睡眼惺忪不知所云的,否则我们无法推断他为何认为政府的强制力不应该“削弱”,而且此处似是而非的是,他所指的政府到底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和,还是单指行政一脉。倘若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之和的政府,那么中国目前的政府结构,其权力之大早已是举世公认的大政府,是处于后极权时代的政府,可是按照许先生的看法,这样的政府权力居然是不该削弱的!如果单指行政一脉,中国行政权高居各权之首,权力几乎无边也是举世公认的事情,难道也不该削弱吗?当一个警察可以随便进入私人居所,将一对看影碟的夫妻(哪怕是看所谓的黄碟)抓起来的时候,当警察可以抓了人破不了案就关着,一直关他几年,甚至因为管理疏忽而关了28年,许先生难道也认为这样的权力不该削弱吗?
  政治学意义上的政府本身也是一种恶实际上是一个政治哲学问题,即政府行为在实现保护每个人的基本人权的职能过程中,涉及到对侵害他人人权者的权利的限制或者剥夺,由此导致赋税、政府使用暴力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它才是一种必要之恶。而许先生无视收容遣送制度本身作为一种非哲学之恶而是应当避免的现实的政府侵害人权之恶的性质,大谈其存在的必要性,已经完全混淆了现实之恶与政治哲学之恶的差别。这种无视每个人基本人权的观念被他美化为是为了制止所谓更大的恶。
  第二、政府的作用难道仅仅是抑恶?
  许先生同时也混淆了政府的职能,将抑恶作为政府唯一的存在理由,这种观点可以说是错误的,因为政府获得税收的正当性理由就是给社会创造福利,抑恶只是创造福利的一个方面而不是政府职能的全部,例如政府给社会底层人民提供各种各样的最低生活保障,这难道不是扬善吗?英国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起源国,德国是19世纪将社会保障制度臻于完善的重要国家,美国是20世纪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急先锋,罗斯福在1946年提出的四大自由中包含了免于匮乏的自由,许先生通通视而不见,反而将试图给社会创造更多福利的正当的国家行为指斥为极权主义观念,简直是不分好歹。可以说,许先生完全混淆了正当的国家主义福利观念、行为与极权主义政治的界限,前者是在尊重每个人的自由基础上提供的福利,而后者则是在剥夺人权基础上,以国家主义为名行剥夺人权之实,为掌权者创造无穷福利的制度,是以创造全民未来福利为借口置当下人民于死地的制度。许先生可以认为中国政府目前还没有能力给人民创造足够的福利,但不等于政府没有义务努力去创造福利。许先生也可以认为政府目前还只能创造少量的福利,但不等于政府没有义务在它能力范围内创造福利。否则,按照许先生的说法,在政府控制着大量国有资源的前提下,也没有义务采矿修路,这种荒诞性是有目共睹的。
  许先生将一切试图给社会创造福利的政府行为通通视为极权主义,这到底是因为他将政府性质永远固定在古典自由主义的小政府概念上的原因,还是另有他想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点不知道许先生有没有想过,当今世界,许多法治国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走民主社会主义的道路,也就是政府尽量给民众创造更多的福利,这样的世界之潮,许先生难道熟视无睹?在现象上看,宪政国家的社会福利观与极权主义国家福利观的最大分野在于:前者的所有福利都是建立在对当下人权的保障上,而后者是当下的人权侵害和对未来的人权保障的空头许诺。因此,是不是极权主义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号称要提供社会福利,而在于怎样提供社会福利,以及有没有提供社会福利。
  可以说,许先生在这部分短短的论证过程中,思维极端混乱,对于政府作为政治学上的存在价值以及极权主义等看法都是严重混淆视听的。
  (2)再来看第二个原则“B政府必须在维护好社会秩序的前提下优化管理手段”
  许先生说:
  “政府的强制手段的人性化改革是美好的,但前提是必须维护好社会秩序,因为,社会不能一天没有秩序。而最关键的是管理办法必须符合实际,必须有效,而不只是依样画葫芦地模仿发达国家。就像邓小平先生所说的,不管白猫黑猫,只有抓住老鼠才能算得上好猫。而按照新《办法》执行的话,这只猫非但抓不住老鼠,反而将被老鼠活活困死。”
  这段话翻译成这样一句话也许是最能够概括许先生的意思:“稳定压倒一切!”,这里的秩序不就是稳定的意思吗?那么我们要问的是,社会所需要的是什么样的稳定?社会需要稳定没错,可是社会需要的是正义的稳定,而不是人权可以被随意侵害下的稳定。《新办法》存在问题,但不是原则性问题,它可以被修正,而不应该被废除。许先生将一个纯粹属于技术性的问题上升到原则性高度,是完全片面的认识。甚至还根本不是一个认识偏差的问题,看看他这句话就能够知道他冷酷到了何等地步:“也许,我们的执政者可以从蒋经国先生和邓小平先生那儿获得启示,他们都一方面勇于革新,但另一方面,社会秩序面临威胁之际,又敢于担当抑恶之罪来捍卫秩序。”这种话只有那种完全丧失天良的才能说得出口,我真是服了许先生!在他眼里,秩序就是一切,不管它是个什么样的秩序,如果不是为了肃清其为恶制招魂的流毒,我写这篇文章都是绝对的浪费,因为这种观点是没有什么可以讨论的,这位所谓的学者已经完全突破了做人的基本伦理底线。
  (3)许先生的“收容保安”制度构想
  这部分的文字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不许有劳动能力者乞讨!
  许先生在这部分的文字里,除了提出对强行乞讨、欺诈乞讨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制止的观点以及应当允许迁徙自由可资赞同之外,其他的观点是无法让人接受的。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例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修订增加对强行乞讨或者其他破坏城市秩序的行政处罚就可以做到,而这些与济贫本无关系。
  但是,许先生对于收容遣送依然津津乐道,虽然不叫遣送,但与以前的收容遣送没有区别,这已无需驳斥了,因为许多人包括我本人在内都已写过许多文章论证其恶法性质,许先生冥顽不化,也没什么可惜的。许先生在文首“捍卫”劳动教养制度,这个地方又继续提出这种强行劳教的观点,这无法让人接受,我已经说过乞讨是一种民事行为,不能用行政手段来解决,只有出现了强行乞讨、欺诈乞讨等侵害他人利益的时候,才可以出现行政权的干预。
  许先生不允许有劳动能力者乞讨,这是非常明确地将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到他人头上,而且毫无同情心,他根本不考虑有些沦落乞讨的身强力壮者是因为没有劳动机会而乞讨的,在他眼里那些街头卖唱的通通应该进入劳教所,强制劳动。虽然他在文中认为应该将收容和劳教纳入司法或者准司法轨道,但是语焉不详,从他一开始激越地为收容遣送和劳动教养辩护来看,他是根本不懂司法为何物,更不懂目前劳动教养制度的问题所在,许先生可能是看到别人说劳动教养应该进入司法程序,他也跟着时髦一下,不然他怎么会为目前的劳动教养制度辩护呢?认为劳动教养应该司法化的人绝不会为目前的劳动教养辩护,许先生如果不信,可以自己去打听一下,类似的混乱、自相矛盾在文中还有不少。这些混乱对我本文的写作都造成一定难度,如果单看他某句话,还会误以为他挺清醒的。
  
  四、民粹主义者、流民民粹主义者、人道主义者及其他
  
  许先生给废除旧法,立新法的倡导者戴了一顶民粹主义帽子,他说“可以说,新《办法》的立法精神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民粹主义,而是,一种最具有破坏性的流民民粹主义。”不知道许先生是否清楚流民到底是什么,也不知道许先生是否清楚什么是民粹主义,但是我们已经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对所谓流民,所谓民粹主义的咬牙切齿了。在古代,流民是因为荒年而流动到外地乞讨的人,在古代社会,政府尚且有一定救济,而许先生一顶帽子扣下来,简直就是要将流浪乞讨者赶尽杀绝的气势,所谓最具破坏性云云岂非气势汹汹?许先生将民粹主义定义为:
  “什么是民粹主义呢?它是一种充满了激动的情感主义。这种情感指向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义愤填膺的道德控诉,另一个方向是深切的同情。从它的同情这个方向来看,可以说民粹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但是,它的这种人道主义的同情有着特定的指向,它对社会中处于最低阶层的个体受到的来自较高阶层的伤害极其敏感和义愤,反过来,当代表较低阶的价值的力量开始损害较高阶的价值,当野蛮和混沌的力量开始侵袭和瓦解精致的文明时,它就表现得非常迟钝,不,不仅仅迟钝,而是拍手称快。”
  许先生将底层情感置换成民粹主义,从政治学上看是可笑的,一个术语就被他如此简单地操纵,是一种令人震惊的学风,而在政治学界,民粹主义至今未有精确定义,甚至连布莱克维尔政治学辞典里都没有这一词条。在整个孙志刚事件以及新法出台过程中,许先生居然能够看到“当野蛮和混沌的力量开始侵袭和瓦解精致的文明时,它就表现得非常迟钝,不,不仅仅迟钝,而是拍手称快。”他的意思是,收容遣送制度代表了高位界的文明,而救助制度代表了低位阶的文明,人们为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欢欣鼓舞就是为野蛮的力量鼓掌,鼓掌的人在他眼里豈不是对高位阶文明受瓦解迟钝的人,正是经过这种栽赃和抽象诽谤以后产生的“洞察力”,促使他得出如此结论:新法是流民民粹主义的胜利!
  许先生显然酷爱术语,可是他对术语的滥用是惊人的,什么民粹主义啦,流民民粹主义啦,还有情感主义、人道主义,不一而足,甚至还创造岀什么民粹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这种奇谈怪论,这种极端混乱使用人道主义等概念的学风严重败坏人们所建立的基本交流规范,例如人道主义从来都是有特定含义的,它的本质内含是对人生命价值的坚守,这种坚守从来不会以一个人的地位身份来决定悲悯的给予分量,因此在人道主义价值观里,有着最起码的平等观,但是许先生非要搞出一个只对这个人人道,不对那个人人道的怪论来,试问谁会认为这种所谓的人道主义是真的人道主义呢?
  接下来咱们该好好探讨一下什么是怨恨理论,什么是高位价值,什么是低位价值,如果这个问题不搞清楚,被许先生蓄意歪曲败坏原意的马克斯.舍勒将地下难以瞑目。
  许先生说:
  “从这儿,我们可以看到民粹主义的自我认同的方向,他把自己认同为弱者和无价值者。他对自身的弱和无价值极度敏感,由于他不能领会其自身存在中的神性的维度,他完全不能承受和面对自己在经验世界中在某种价值维度上相对无价值的事实。他不认为自己应该对此负责,也不认为是由于偶然的命运,他认为这是出于某些人和某些制度的阴谋和邪恶。哪些人呢?自然是使他们显得无价值的强者和握有价值者。哪些制度呢?自然是当下正在约束和管理他们的制度。最后,他们把一种极度的怨恨转变为一种道德义愤,在这转变中,用马克斯&#8226;舍勒的话说,实现了价值的颠覆。它把每个人在求生存求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追求的正向的价值看作一种邪恶,从而转变为一种负面的价值,而把每个人在求发展时都会避免的反向价值渲染成一种无辜和良善,从而转变成了正面价值。确实,每个人和每一种制度中都存在着邪恶,但是,只有通过创造性的建设工作才有可能减缓邪恶,实现进步。而民粹主义对建设毫无兴趣,他的眼睛之所以要死死地盯住他人和制度中的邪恶,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以实现自己心中的怨恨,而他自己则将之称为‘道德义愤’。”
  这段文字对于理解许先生全文都具有极大意义,是许先生此文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还有一个来源就是效率高于公正),怨恨论的最初创立者是尼采,后由舍勒深化为“现代资本主义起源于市民的怨恨”这一命题,同时,舍勒也十分准确地批判了尼采在怨恨与基督教道德之间所得出的不当的因果结论。他说:“在近代道德中,奴隶的反抗基于怨恨。现在,不仅是依地位、工作、职业去实现价值的人,而且,一切价值赖以确立的、最终质料的本质价值本身,都进入了一种偏爱秩序,与价值的真实级别秩序不但不符,而且使价值颠倒,本末倒置,其势头有增无减。正是在这种情況下,才发生了奴隶造反。”(1) 然而,舍勒所言述的关于现代市民伦理根植于怨恨,因为怨恨,许多原有的价值观被颠覆,是立足于西方的历史进行的考察——与中国的历史并无多少共同之处,从伦理价值观史上看,这里还涉及了基督教伦理观在西方的地位,以及后来被颠覆(指尼采所谓的上帝死了代之以人本主义这一含义的颠覆)的问题,舍勒认为许多原本很低级的价值观经过乌合之众的契约强加,而成为人们普遍遵循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都是心灵缺乏力量的人所最喜爱的。只有在此意义上的理解,才能明了舍勒的真实含义。而许先生根本不看中国历史基督教伦理观从未成为主流意识形态这一事实,生搬硬套舍勒的观点来批判他想象中的这次孙志刚事件。
  许先生表面上是在使用舍勒的理论,但是其背后更加深沉的价值观恰恰是舍勒所奋力驳斥的。许先生无疑认为效率优于公正,因为他认为收容遣送制度是城市文明的堤坝,也就是说,城市有权将他认为属于野蛮因素的外来人(例如有劳动能力而乞讨者)赶出城市,在上述许先生这段话中,他故意抹煞收容遣送制度严重侵害人权这一基本事实,而将其邪恶职能转化为一个正面价值的概念——管理和约束,将一个负面价值的事物转化为正面价值的事物恰恰是他自己所作所想的。他完全无视这样一个事实,在整个孙志刚事件中,人们的情绪主要集中在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批判,而不是对6月22日出台的新办法的呼吁。人们从未指望政府将乞讨流浪者供养起来,而只是希望尽快革除恶法。新办法确实有问题,前文已经述及,但是正因为如此,需要我们进一步建设性地修正它,补充它,7月21日民政部地实施细则证明了人们这些努力已经开始起作用。而许先生却说:“确实,每个人和每一种制度中都存在着邪恶,但是,只有通过创造性的建设工作才有可能减缓邪恶,实现进步。而民粹主义对建设毫无兴趣,他的眼睛之所以要死死地盯住他人和制度中的邪恶,是为了要毁灭他们,以实现自己心中的怨恨,而他自己则将之称为‘道德义愤’。”我看这段话如果说是他的自画像,倒是十万分的妥帖,惟妙惟肖!
  在许先生的价值序列里,自由低于秩序而不是高于秩序(为了防止误解,我必须解释这里的自由是指在不损害他人前提下的做任何事情的权利而不是某些人所想象的做一切事情的自由),否则他不应该对收容遣送情有独钟。然而,这才是真正属于舍勒所批判的价值颠覆,我们可以看看舍勒怎么说的,顺便与许先生上述两段话对照一下:
  “古代道德在‘自然法’下领受了生存与生活的权利;这一权利现今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被否定了。实际起作用的是:谁不能适应效益文明的机理,不能适应效益文明对人类活动的各种‘需要’,无论他代表了何种具有生命力的价值,他都‘应当’灭亡。”(2)
  可以说,非常清楚,舍勒恰恰是严厉批判那种为了所谓的“效益文明”视自由和基本生存权利如粪土的理论和实践,许先生使用舍勒的理论为自己的观点张目真是一个天大的误会,他正是那种舍勒所批判的用地位价值颠覆高位价值的人。如果单独地把许先生上述这段话拿出来看,并没有什么大问题,但是当它被置放在孙志刚事件以及收容遣送制度的背景下,那么这段话就是最恶毒的栽赃行为,他所批判的所谓民间知识分子的行动在他眼里就属于这种怨恨以至破坏“高位价值”的代表作,这里“民间”这个词的使用本身就隐含了许先生自身作为一个既得利益者的思维惯性,一种虚假贵族毫无人文精神的一个技术专家(也未必配)死死盯着那点GDP的物质主义者的强调,反映岀一种骨子里的虚幻优越感以及对苦难者的蔑视,他将苦难者所有的苦难根源通通归于苦难者自身,毫不考虑其他因素在制造这些苦难中所犯下的罪恶,甚至视这些罪恶为理所当然,或者根本不是罪恶。同样是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盛洪先生、张曙光先生等学者不但在学界向社会贡献他们的智慧,也在这次孙志刚事件以及收容遣送制度的废除中起到了他们所能够起到的作用,按照许先生的逻辑,他们也属于流民民粹主义者——因为他们不懂效益文明,只懂得低级的情感主义、人道主义。同样是经济学家,印度出现了阿马蒂亚.森这样深沉而卓绝的大家,他一直对人类的苦难尤其是因为政府行为造成的饥荒、贫困深深的关注,倾注了深切的同情来研究它们,并且提出种种改变它们的思路,其中森极其看中的是自由对于发展(效益文明)的促进,以至自由当然成为优位价值。而许先生却打着冷静、忧患意识的旗号,毫不脸红地开起历史倒车来,对于这样的学者(一个能够为如此荒唐的理论写25000字长文,而且能够使用舍勒、哈耶克理论的人,我不免从俗,无奈地称之为学者),我除了同情,真是要无话可说了。
  
  
  结语:“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
  
  这句话是英国著名的法官和学者丹宁勋爵说的,何兵博士在一篇文章中以它为标题,这让许先生十分愤怒,将其视为“流民民粹主义”的代表性口号——我愿意再用它一次作本文的最后一个小标题。
  这句话让我想起1957年9月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在全国各界压力下,派遣第101精锐空降师保护9名黑人学生安全进入白人学校的史实,如果持有许先生这样的思路是绝对难以理解的,因为当时如果不让黑人学生进入学校,骚乱就不会引发,也就是许先生所极端推崇的秩序被打破了,但是,大量的美国人并不为一种邪恶的稳定秩序被打破而惋惜。相反,在美国这样一个联邦权力如果使用不当极容易导致权威丧失的联邦制国家,全国上下除了南方几个顽固坚持种族隔离的州之外,其他各州都乐于见到这种邪恶的稳定被打破,即使在阿肯色州州长福布斯动用军队地竭力阻止下,联邦政府也没有手软,坚决执行1955年联邦最高法院(沃伦大法官)的平权判决。历史证明,这样做看似冒险,实为正义之举。
  无论英国,还是美国,他们都是酷爱秩序的国家,但是他们也许比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国民都更酷爱自由,当自由与秩序冲突的时候,他们会千方百计地突破现有的不公正秩序,在他们的历史上也有过各种罪恶,但是他们的公民一直在努力消除这些罪恶。今天,当中国的社会各界真正行动起来为一个罪恶制度的废除而奋斗,尤其是法学界第一次以职业身份走到前台,参加了这次废除恶制的行动,最后在朝野的良性互动之下,一个过时的不人道(人道是许先生讨厌的词)恶制终于倒塌之时,居然有许先生这样不讲理的论调打着学术的幌子,为恶法招魂,此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们的社会处于转型期没错,但这不是长期容忍罪恶的理由,恰恰相反,转型期要转变的就是将恶制一个一个的废除,否则转型期只能叫不转期。这需要朝野长期良性互动的努力,而绝不是像许先生所期盼的留着毒瘤当器官。是毒瘤就得割掉,许先生说得没错,第二个回合就是劳动教养制度——我们的口号依然是“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至于第三、第四个回合,等到劳动教养制度有了结果再说,值得欣慰的是当代中国人已经多少学会为一点一滴的进步而艰苦努力,而不再麻木地做稳奴隶或者追求做稳奴隶,许先生无权对不肯放弃自己基本权利的人破口大骂。
  只要关心自己基本安全、基本人身自由的中国人都有义务关心劳动教养什么时候废除,这不仅仅是对自己作为一个人、一个中国公民对这一称呼的追求,同时也是对正义的追求,许先生那些所谓高位价值的效益文明、城市文明之类的价值在公民的基本自由面前永远应该退居次要的地位,否则许先生那么推崇的“GDP文明”也就无从依托,因为每个人都应该清楚,我们需要的不是“GDP文明”,而是文明的GDP!
  没有文明政治,也就没有GDP!许先生不肯改变他自己所谓的“冷静”、“理性”、“认真”,没人拦他,但是他要放口獗词,危言害人,那么,哪怕是浪费时间写这种对自己毫无长进的不必要之作,我也认了,因为对这种观点和行动的默认意味着纵容甚至背叛。
   2003/8/1
  (1) [德]马克斯.舍勒著《价值的颠覆》刘小枫编、校,罗悌伦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134
  (2) [德]马克斯.舍勒著《价值的颠覆》刘小枫编、校,罗悌伦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页145
  

作者:陈永苗 回复日期:2003-08-01 21:36:13
  侮辱和谩骂不是战斗
   ——论自由主义者对许向阳先生的反映
   陈永苗
   自由立宪制本身最大的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对待对自由和自由立宪制的反对和攻击。不可否认,对自由和宪政体制的攻击,乃至于传播推翻宪政体制的言论,如果粗暴的定性为犯罪,加以镇压,那么自由立宪制滑向极权体制已经不远了。
   我认为这些都属于言论自由。 美国立宪后不久,在杰弗孙当美国总统时,就有人对美国宪政发表攻击言论,经过反复争论,杰弗孙最终还是以言论自由来为之辩护。
   自由立宪制并不畏惧传播推翻宪政体制这种言论自由的极端,如果大多数人赞同利用政治自由来废除宪政体制,就像魏玛共和国后期纳粹的行动,我认为这样宪政体制,并非真正的自由立宪制。真正的自由立宪制有着足够的力量控制和避免这种情形,例如罗斯福后期的美国宪政,罗斯福似乎看起来,在全国公众的支持下,可以轻易实现独裁,但是自由立宪的传统可以控制罗斯福的不正当欲望。
   许向阳先生的《对废止收容遣送制度的换位思考——兼评知识分子的人道主义清议》和《必须把救助改为收容--致温家宝的公开信》二文在网络上发表后,似乎触犯了自由主义者的底线,顿时谩骂如潮。我不否认自由主义者应该有着强烈的情感,但是,对于许向阳先生这样的文章太不公平。从许先生自我表白部分的文字,可以看出许先生的动机,可以看出其内心的徘徊,他是不应该得到来自自由主义者的谩骂和侮辱的。
   尽管我非常反对许向阳先生的文章,但是就对于一个经济学家,和受进步史观影响的学者来说,他的结论和行动在情理之中。我可以肯定的说,大部分指责说强加给许向阳先生的动机,都是在文章中找不到的。
   从自由立宪体制回自由主义者个人本身,我虽然不认为自由主义者的自由主义素养会对自由立宪制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影响是存在的。
   言论自由既然是自由主义者坚持的理念,那么我们应该捍卫他人攻击、反对我们的言论自由,如果不是理性地进行反驳,而是由对观点的道德义愤而联系到人身,对人身进行攻击的话,那么自由主义者所坚信的自由价值,由此认为优越于其他学说的优越性何在?
    有时候,对自由的追求本身,也可能成为对自由的危害。因为如果把自由视为最高的价值,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将自由坚持到底,对他人的反对宽容,一种是形成多数人的道德暴政,进行压制,自由主义者也是可以制造多数人暴政的。而后者更加容易。
   所以我认为自由主义者必须对自己保持警惕和审慎,这是非常必要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道德热情的支配下也可能在制裁罪恶之中陷入罪恶。设身处地站在他人角度考虑问题,然后再回到自己,这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宽容和对自己保持警惕和审慎联系在一起。一个自由立宪政体,它只有对反对和攻击自由宽容,才能保持其不变质。一个自由主义者,只有对自己保持警惕和审慎,才是自由女神的亲生子。
   路易斯&#8226;博洛尔在其名著《政治的罪恶》(Political Crime)一书中说过:“那些谈论自由最多的人,希望的却只是自己的自由,不承认他人的自由……曾经一马当先高喊反对专制的人,自己成了货真价实的专制者,最大声地谴责各种滥用权力的人自己犯下了滥用权力的罪恶。 只有当取得政权的人将他处在反对派地位时所表明的自由原则付诸实施时,才有可能相信他的自由主义的真诚。”这段话上个世纪喊着自由万岁的人是忘记了的,而我们呢?
  

作者:闲言 回复日期:2003-08-01 21:39:30
  厉生
  
  我想农民对闲言兄的回答会是:帝王将相,宁有种乎?当这种回答真正喊出声音的时候,是什么局面?古诗云: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
  
   2003-8-1 17:20:00
  
   闲言
  
  黑奴怎么回答华盛顿?
  
  一切取决于时势及适度.
  
  
   2003-8-1 17:29:11
  
  
  
  厉生
  
  闲言兄说的对,所有的分歧不在抽象的理念上,而在于对时势及适度的判断不同。所以也就没有必要在抽象理念的层面上争论了。
  

作者:fahren 回复日期:2003-08-01 23:37:53
  看着楼主这个SB在这里为那个罪恶的收容制度招魂我就来气。贫民窟里难道住的不是为了生活而在城市里面劳作的同胞吗,楼主你以为你是什么人,可以自私的决定其他贫穷的人的命运。中国的前途命运恰恰就在农民的城市化。
  你以为中国是朝鲜吗,你以为现在还有人当的了JIN那个王八蛋吗。
  无耻

作者:K6 回复日期:2003-08-02 07:14:57
  首先我赞赏许先生的勇气。
  论坛上的气氛,正在证明许文中指出的民粹主义情绪。
  尊重逆耳之言,不会有害处。
  中国人的简单化,把一切都道德化的思维习惯,其害处还少么?
  我们应该同时允许从“博弈”的角度来看问题。
  许的文章,并不是官话,至少反映了对另一种危机的忧虑,即使他代表了城市既得者的某些视角,也对于了解问题的复杂性有些帮助。
  我们许多人听不进别人讲话,这种积习,连许多“自由主义者”都难免。不同意别人的意见,真应该从学理上反驳,而不应该只是骂人,这样形不成对话;尤其把什么都追究人的出身,背景,极容易重新形成“学术圈子”,好象没什么意思。
  自由主义,要从提高自己的境界入手,不要在镜子里,照出自己反对的老面孔。
  一切真进步,都是从讨论真问题开始。

作者:福德赛 回复日期:2003-08-02 07:43:48
  收容遣送制度是长在中国身上的一颗毒瘤。这颗毒瘤总算被“手术”了。
  
  割瘤总会流血,政府有责任使留学尽可能少。
  
  劳动教养制度是另一颗毒瘤,一定要割除。
  
  计划生育则是另一回事。

作者:黄章晋 回复日期:2003-09-08 22:18:14
  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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