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文章分类
归档
正文

《韩日合并条约》

(2008-09-10 06:58:23) 下一个
背景
在1905年第二次日韩协约之后,韩国成为日本的保护国;1909年7月伊藤博文死后,主张合并韩国的一派成为日本对朝鲜政策的主流。1909年7月,日本内阁会议决定合并韩国的方针。虽然韩国出现如李容九、宋秉畯等人为首的“一进会”主张韩日合邦。“韩日合邦”的意思是大韩帝国与日本国的“平等合并”,共同创造新政府,并且借用日本的资本主义发展方式扶植韩国的本地资本。但是日本政府置之不理一进会的“韩日合邦”,统监府下了集会演说的禁止令,1910年8月22日日本合并了韩国。

内容
大韩帝国皇帝将韩国全部的统治权让予日本;日本接受大韩帝国的要求将韩国并入日本帝国;日本保障保护旧韩国皇帝与皇族的尊严与权益及经济开销;日本可以对于对有勋功的韩国人赐爵赐勋;日本必须保护韩国人的生命与财产并增进其福祉;日本可以将对新制度认同、又具相当能力的韩国人用为帝国官吏。

影响
由于日韩合并条约的实行,大韩帝国告此灭亡,日本的韩国统监府改制为朝鲜总督府,成为统治朝鲜的机关;朝鲜总督府之后开始进行长达三十五年的殖民统治。

《韩日合并条约》
徐正豪
内容提要:所谓《韩日合并条约》是日本帝国主义1910年采用军事威胁和强制手段一手炮制的非法的欺诈文件.日本自1905年开始就完全掌握了朝鲜的外交权力,李朝政府并不具有单独同他国缔结条约的外交权限,该《条约》也没有履行获得国际条约缔结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元首批准这一法律程序.
关 键 词:韩日合并条约 外交权力 缔约程序
金正日总书记曾经说过:日本帝国主义是在过去半个世纪内给朝鲜人民带来无数灾难和苦痛的不共戴天之敌.
2006年是日本帝国主义强行炮制《韩日合并条约》并完全吞并朝鲜96周年.
为了使朝鲜从地球上永远消失,使朝鲜民族彻底沦为日本完全控制下的奴隶,日本帝国主义炮制出了最恶毒的欺诈文件——《韩日合并条约》.这一文件是向全世界人民揭露日本帝国主义恶毒,狡猾和不知廉耻本性的有力证据.之所以是彻头彻尾的非法文件,首先因为它是一部日本帝国主义采用军事威胁和强制手段一手炮制的条约.
从本质上看,国际条约是根据平等主权国家之间的自主意愿而达成的协议.因此,国际关系规范要求条约的缔结必须遵循尊重国家自主权与平等互惠等原则,而通过威胁或者强制手段缔结的条约都被认为是无效的.1969年通过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通过直接威胁或恐吓国家代表以强迫其签订的条约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当时的日本对于这样的国际法要求,也是承认的.
为吞并朝鲜国土带头出谋划策的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仓知铁吉曾经在文章中这样写道:如果对参与缔结条约活动的代表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那么这个代表所做出的决定是不可能作为其真实意愿而被接受的,只能说协议的完全性已被破坏.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所缔结的条约是绝对无效的.但是,日本帝国主义完全无视这些自己也承认的国际法规定,通过军事威胁和强制手段炮制了《韩日合并条约》.
1909年7月6日,日本帝国主义在内阁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吞并朝鲜的方针,并于1910年5月30日任命坚决执行合并政策,恶名昭彰的陆军大臣寺内正毅为第三任朝鲜统监.暴虐的寺内在日本帝国主义领导层的指挥下,为了通过军事威胁强行炮制《韩日合并条约》,策动了一系列毒辣的阴谋.被任命为统监之后,他并没有立即入朝而暂时留在了日本,为彻底镇压吞并时可能会爆发的朝鲜人民的反日斗争,强迫李朝统治者屈服于军事威胁并为坚决实行吞并政策做周密准备.
为了威胁,恐吓朝鲜李朝统治阶层,寺内从1910年5月24日到7月9日集结了2600余名侵略军驻扎在首尔一带.日本帝国主义意图通过将这些部队布置在首尔的重要地区以进一步强化警戒态势,同时,还特别在高宗皇帝居住的德寿宫配置了步兵第4团第2大队(不含第6,7中队),两挺机关枪,半个小队骑兵,在纯宗皇帝所在的昌德宫配置了步兵第29团第3大队(不含第9,11中队)和一个小队的骑兵,以威吓皇室成员和进出皇宫的各级官吏.
另外,日本帝国主义还动员了包括7400余名宪兵在内的警察兵力,在朝鲜范围内形成了严密的警戒网,禁止朝鲜人的一切演说和集会,一旦发现有违背行为立即实行残酷镇压.在条约缔结地首尔市密布宪兵,巡警,一旦发现有两个以上的人驻足交谈立即进行盘问和取缔.
日本帝国主义采取的一系列军事高压措施,威胁恐吓了李朝统治者,并使《韩日合并条约》比较顺利地炮制成功了.
当时服役于日军第二师团的骑兵大尉吉田源次郎曾经吐露:虽然为了策划\'平和\'实现日韩合并做了诸多准备,但是在具体实施时,最终还是不得已而动用了强大的武力,对此有点小小的遗憾.然而,我们所采取的各种行动计划直接和间接地对合并的进展及合并条约发表后的局势造成了很大影响,可以说是我们师团利用千载难逢的机会成功地完成了守备的重任.
上述资料充分证明了军事威胁在炮制《韩日合并条约》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寺内不仅采用了军事威胁的手段,还毫不迟疑地大量运用强制手段,特别是在纯宗皇帝批准对李完用的全权委任状时期.
从日本统治者那里接受了缔结《韩日合并条约》任务的寺内于1910年7月23日进入首尔,并于8月18日与当时朝鲜内阁总理李完用进行会谈,提出了要求纯宗皇帝批准任命内阁总理大臣为条约缔结的全权代表,并授予李完用由日方自己炮制而成的全权委任状.
日本帝国主义肆意炮制全权委任状后又用强制手段要求朝鲜方面批准.顺从了寺内这种强制要求的李完用,于8月22日获得了纯宗皇帝对全权委任状的批准.
当时日本帝国主义出版的与《韩日合并条约》有关的《朝鲜合并史》,《明治外交秘史》等所有的图书资料都记载着纯宗皇帝平静地批准了全权委任状这一事件.但是,事实上这只不过是为了掩饰日本帝国主义强行炮制《韩日合并条约》的罪恶行径.
1926年4月26日,纯宗皇帝在临终之际给宫内大臣赵鼎九留下了口头遗诏:朕好不容易才保住性命,要颁诏取消批准合并.批准合并完全是强邻(日本帝国主义)和逆臣(李完用)一起肆意制定并宣布的,完全不是朕的本意.在炮制《韩日合并条约》过程中,纯宗皇帝唯一批准的文件就是李完用的全权委任状.这完全是日本帝国主义强制手段的产物.所以,从国际法要求来看,国家代表在强制条件下缔结的《韩日合并条约》,也是完全无效的非法文件.
炮制《韩日合并条约》时,日本帝国主义对李完用也采取了强制手段.和全权委任状问题一样,日本帝国主义在所有的图书和文件上都称李完用从一开始就顺应了日方提出的所有要求.
韩日合并期间担任纯宗皇帝侍从武官的鱼潭,在自己的回忆录中揭露,寺内曾经威胁李完用:如果政府反对日韩合并的话,日本将立即坚决促成朝鲜内阁的更迭,力推宗秉畯等为首的一进会组织新内阁,如此将会导致天翻地覆的大革命.这也正是李完用无条件地缔结合并条约的原因.这种对李朝统治者的谈判代表李完用直接施加威胁恐吓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规范.
所以,以强大的侵略武力为后台,对国家代表或谈判代表实施威胁恐吓而缔结的《韩日合并条约》,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彻头彻尾的非法文件.
《韩日合并条约》之所以是彻底的欺诈文件,还因为它是日本帝国主义完全无视国际条约缔结程序而炮制出来的产物.
国际条约的缔结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条约缔结的程序并不是简单的手续或工序问题,而是保障条约可靠性和法律效力,充分反映国家意志的根本问题.但是,《韩日合并条约》却是一份没有履行获得国际条约缔结程序中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国家元首批准这一法律程序的欺诈文件.
《韩日合并条约》的第八条中明确规定条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这表明此条约只有在颁布之后才能发挥效力.
1910年8月29日,为了颁布《韩日合并条约》而发表的纯宗皇帝的《敕谕文》是相当于批准书之类的文件,但实际上也是日本帝国主义单方面制作的文件,仅仅加盖了纯宗皇帝的玉玺,并没有皇帝的署名.相反,同一天公布的日本天皇的诏敕文中既有天皇的玉玺也有天皇的署名.这也充分显示了纯宗皇帝反对合并朝鲜的事实.
从当时李朝政府并不具有可以单独同他国缔结条约的外交权限这一事实也可以证明《韩日合并条约》是欺诈文件.
根据1905年《乙巳五条约》,李朝统治者已完全被日本帝国主义剥夺了外交权力.失去了外交权力的国家是不能与他国缔结合法条约的.但是,现在日本的一些学者为了主张《韩日合并条约》的合法性而无理地强调,统监仅仅管辖作为普通外交事务所的地方性事务,并不是行使朝鲜外交权力的代表者.即主张,当时的朝鲜具备了与他国缔结条约的外交权力.
但是,1907年6月的海牙密使事件后,伊藤博文在同年7月就马上对朝鲜政府进行说教,声称已经将外交权力交付给日本的韩国,如果没有得到\'统监\'的许可就在国际舞台上露面的话,就是蹂躏了日韩协议(即《乙巳五条约》)的精神,同时以此为由威胁称日本将对朝鲜宣战.这也充分说明,从1905年开始,朝鲜已经完全丧失了自己的外交权力而彻底沦为殖民地.
以上资料如实证明了日本自1905年开始就完全掌握了朝鲜政府的外交权力.掌握了朝鲜外交权力的统监寺内,与没有外交权力的朝鲜政府所缔的《韩日合并条约》是绝对不能成立的.这也证实了日本帝国主义高压政策下炮制的《韩日合并条约》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非法的欺诈文件.
所以,日本帝国主义所犯下的炮制《韩日合并条约》这一欺诈文件,蹂躏朝鲜民族自主权的滔天罪行,是绝对不能原谅的.
朝鲜人民绝对不能原谅日本帝国主义过去对朝鲜民族犯下的罪行,即使经过一代又一代也必须对其加以清算.
(作者系朝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士.叶琳译,吴怀中校,责任编辑:夏钰)
『国际公法』,日本法律学校,1899年,197页.
『日韩并合始末』.
海野福寿『韩国并合始末関系资料解说』,20页.
『日韩并合始末』.
『新韩民报』1926年7月8日.
『韩国并合に関する书类——発电,着电』.
1907年11月18日开始,大韩帝国的公文形式完全参照了日本样式.当时的日本公文形式是由1907年1月31日颁布的公式令所决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凡是国家的重要文件,除了要加盖玉玺和国玺外,还要有皇帝的署名.所以,没有国家元首署名的《韩日合并条约》只不过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废纸而已.
『世界』1999年10月号.
『朝鲜并合史·朝鲜及び満州史』,1926年,346页.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