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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属于法律的还给法律 --关于药家鑫案的三言两语

(2011-04-27 17:19:54) 下一个

蒙着双眼的司法女神,面对药家鑫案在中国引起的轩然大波,怕是也要忍不住睁开眼睛看个明白吧?

法律来自于民意,这是一门关于 common sense 的学科。如果一项法令在普通老百姓看来不合道理,那么我们就应该认真地查看一下,这项法令很有可能的确存在不合理之处。

这样反复审查修订出来的法律,我们才能够在执行时,放心地将司法女神的双眼蒙住,不去管庭外那些高举的拳头和震天的口号,而牢牢地守住这个社会理智和公正的最后防线。

然而,在一个动辄草菅人命,强奸法律的社会,我宁可法律偏向于民意,总比偏向于权利金钱要好。

非如此不足以谈公平 – 当当权者可以随时将手中的权力,新贵们可以随时将手中的金钱,放在法律天平的一端的时候,我们必须允许一无所有的草民们将他们的愤怒放在这个天平的另外一端;当司法女神的一只眼睛不断地瞄向权贵的时候,我们必须强迫她也睁开另外一只眼睛去看一看普通民众的要求。

因此,在现在的中国,我们不能要求司法过程远离民意,因为这个过程从未与权力和金钱绝缘。

这才是中国法律最为悲哀的地方。


药家鑫代表权利和金钱吗?关于药家鑫的一切我并不详知,只是从网上看到他的父母也不过是普通人而已。当然,没有权势并不能抵消他所犯下的罪行。只是,我希望,如果药家鑫是个太子党,我们的人民法院仍然有勇气做那个民意调查,我们的孔教授依然有胆量在电视节目中指责药家鑫“长了一副杀人犯的样子。”

就如同我弄不明白法庭为什么要搞那个民意调查,我也不明白电视台为什么会组织关于此案判决的讨论会?这就如同该电视台当年组织的那场关于范跑跑的讨论会一样,除了哗众取宠,我看不到任何其他的目的和效用。

至于那个提出“钢琴惯性理论”的教授,我更是感到巨大的困惑。为被告人辩护没有错,但是这个辩护应该是搜寻事实以及法律上的微小漏洞,而不是异想天开的胡言乱语。

药家鑫一案反映了当代中国社会如此众多的问题,阶级仇恨,阶级对立,贫富差距,等级制度,社会道德的沦丧,保险制度的不完善 。。。 在这个民愤民怨涌动的巨大的漩涡之中,公正严谨的法律程序几乎无一席之地。

可是有李刚钱云会在前,我们又怎能去指责普通民众对法律的极度不信任?


无论如何,药家鑫的判决是令人高兴的。这样的罪行,一旦被姑息,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将是极其恶劣的。一个撞伤不如撞死的社会,还是我们能够生存的社会吗?

我也相信,此案的判决是严谨的。对于在中国从事法律工作的人们,我满怀敬意。因为我深知他们所面临的巨大阻力。每一个微小的进步,都蕴含着极大的努力和面临着极高的危险。

我知道在一个没有法制传统的国家里,要建成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有多么的艰难。偶尔的偏离是在预料之中的。民心可用,如果我们不能指望政府开恩将法律从他们的铁腕下释放出来,就让这股民意来帮助我们制衡权力;即使我们暂时不能实现法律的独立,至少可以保证法律的中立。

只是不要忘了,即使是药家鑫,也有权为自己找最好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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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评论 (4)
评论
吕洞宾 回复 悄悄话 是社会保障体系出了问题,药家应该起诉保险公司。
简宁宁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南山松的评论:

谢谢松,as always !
南山松 回复 悄悄话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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