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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有关邓玉娇事件的好文

(2009-05-26 02:42:56) 下一个

ZT:有关邓玉娇事件的好文



定理:为了邓玉娇案,海外中国人该出手了。
送交者: 定理 2009年05月23日21:07:1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邓玉娇案凸现了中国大陆的官审制的无能和无公信力。

近有全球经济衰退,远有全球能源危机和将来的粮食短缺。在这个日趋恶劣的国际大环境中,中国连对内部的与政治无关的官民冲突都没有一个具备公信力的裁决机制,弄得上访、暴力、群体暴力成了家常便饭,能不是等着要崩溃吗。

海外的中国人,与其为这事众说纷纭争吵不息,倒不如出手行动。

可以写信,把对邓玉娇案的要求写下来,大轰炸般地重复地传真和电邮到中国大使馆,甚至大轰炸般地转贴到中国国内的网站。提醒那些官僚,别忘了在奥运会‘圣’火期间,很多海外的中国人上街游行替中国解了围,别忘了汶川震灾时,更多的海外的中国人慷概解囊。告诉那些官僚,若再不用透明公信的机制来处理邓玉娇案,就别再指望从海外的中国人这里再募到一分钱,更别再指望将来中西方冲突再起时,会得到海外的中国人的支援。

效果,不一定大,但绝对不等于零。而且,这可能是我们目前唯一有的行动。

如何用透明公信的机制来处理邓玉娇案?可参考我的《定理:邓玉娇杨佳,官审制的尴尬》http://bbs.creaders.net/tea/bbsviewer.php?trd_id=360520

(来源: http://news.creaders.net/comment/newsViewer.php?nid=390559&id=899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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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实质是突破了社会心理承受的底线
万维读者网 作者: 冼岩 2009-05-25 17:51:36

万维网友冼岩来稿:随着官方态度的明朗,鹦鹉学舌却自称尊重法律和理性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些人标榜冷静、客观、理性,好像理性就是他们家养的一条狗,只会跟着他们跑。说什么“不要干涉独立办案”、“不要被激情掩盖事实”、“回归司法才能求得邓玉娇案的公正”——什么叫做“回归司

法”?邓玉娇难道不是一直被“司法”着吗?难道不正是因为司法不公,才激起舆情激愤、积极介入吗?

这些伪理性主义者不管自称是什么专家,懂多少法律,他们都回答不了一个最简单的问题:除了拔刀反抗,邓玉娇还能怎样?难道只有顺从强暴,才符合所谓法治对普通公民的期待吗?

要么顺从,要么因反抗而获罪,如果一个社会留给弱者的只有这两种选择,那么这不仅是邓玉娇个人的悲剧,更是我们整个时代的悲哀,是法律制度本身在犯罪,在颠覆先于且高于一切法律的人类普遍正义法则。舆论所谓“非理性”的积极介入,正是要挽救这种悲哀,制止这种犯罪。

当然,巴东公安局并不认为邓玉娇还需要什么其他选择,所以他们毫不迟疑地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甚至连“防卫过当”也不予考虑。或许在他们看来,玩了就玩了,奸了就奸了,官人们看得起你,你应该高兴还来不及,怎么还需要“防卫”,还需要“反抗”?

不由得想起了林冲、吴琼花与白毛女,如果他们现在还在,看到这样的事,不知道心里会怎么想?

或许,只有到了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人们才能够真正理解,为什么会有一个词叫做“逼上梁山”——那是一种完全没有了指望的绝望,是无边无际的彻底黑暗,因为它突破了“总要给老百姓留下最后一线活路”的最终底线。对此,巴东县公安局及一些鹦鹉学舌文人却轻描淡写说“只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或许他们的意思是,因为他们经常干这种指鹿为马的勾当,所以才觉得“普通”。实际上,近年来这种“突破底线”的事情确实也并不罕见,但像这样公然诬良为罪,在众目睽睽之下还坚持要突破底线的,却是闻所未闻——这才是民意激荡的理由。





钱买不去贞操和尊严!邓玉娇杀人拉响警报警醒国人

邓玉娇案在过去两周引起了海内外华人的广泛讨论,有人从法律的角度,也有人从政治的角度去探讨。我这里先撇开法律和政治不谈,只从社会道德伦理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此案对中国可能的影响。

案件过程

2009 年 5 月 10 日晚 7 时 30 分左右,野三关镇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黄德智及另一邓姓同事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该镇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休闲之前,邓贵大三人欲前往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休息。黄德智在前,邓贵大和邓姓同事紧随其后。

黄德智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服,便询问她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说,她是三楼 KTV 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黄德智听后很气愤,质问邓玉娇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此时,跟在身后的邓贵大说,“怕我们没有钱么?”便随手从衣袋里抽出一沓钱在邓玉娇面前显摆。邓玉娇拒不理睬,欲再次起身离开时,被邓贵大按在休息室沙发上。

邓玉娇欲起身,却被再次按倒在沙发上,她拿出一把修脚刀(水果刀)向邓贵大连刺三刀,黄德智见状欲上前阻拦,右手臂被刺中一刀,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邓贵大因伤及动脉血管和肺部,在被送往医院途中身亡。黄德智已被转至宜昌治疗,现已脱离生命危险。


邓玉娇


案发地点



网民反应

据星岛日报资料,广大网民对邓玉娇持一边倒的同情态度, 77% 的网民不认同对邓玉娇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认为邓玉娇无罪; 69% 的网民认为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系正当防卫;仅有 2% 的网民认同对邓玉娇以故意杀人案定罪; 20% 的网民不认同故意杀人罪,但认为邓玉娇应受到法律制裁。


雄风宾馆梦幻城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近一、二十年来,中国的娱乐行业蒸蒸日上,洗浴中心、高级酒巴等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一样在全国各地兴起。有很多是正当营业,本无可厚非,但也有相当一部分私下提供色情服务,业者与消费者心照不宣。在这些色情场所,有些女孩是自愿的,但也有一些是被逼良为娼。

一个社会,如果女性的尊严得不到尊重,那就算不上一个真正文明的社会。尽管人类走进了一个全新的时代,男女之间越来越平等,但被动防守与柔弱始终是女性的天性,而男性的主动性、攻击性依然不改。在良好的社会秩序与规范的法律规则下,男性应尊重女性的意志,以宽厚的胸怀温暖女性,而不能以狭隘的胸怀甚至变异的心态随意强奸女性的意志,随意侮辱女性的尊严。

只可惜,近年来,由于市场经济浪潮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进步,同时也因对物欲的过度追逐而道德沦丧,传统价值观被扭曲。一方面,女性为贪图享乐和富贵,不惜为金钱出卖灵魂和贞操,价位越高越风光,毫无廉耻之心。那一群群明码标价的无耻明星,那一伙伙不知羞耻的大学生二奶,那一堆堆的扒权嗦球的官员情妇,不都是活生生的事实吗?所谓“家里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似乎成了成功男人的座右铭。

另一方面,一群拥有了一定财富或权势的男性,对道德和法律根本不放在眼里, 仰仗自己的权势与财富为所欲为。在他们眼里,女人只不过像一顿筵席,要么有人免费送来供自己享用,要么自已花钱来买,总之没有得不到的。

正因为如此,当邓贵大等人花钱索取“特殊服务”被拒之后,便老羞成怒强行施以暴力,将人的尊严、女人的尊严抛之脑后。在他们看来,所以娛乐场所的小姐都是供别人享用的,那有钱买不来的道理。邓玉娇在他们眼里简单是不食人间烟火的怪异女人。

是啊,我们应当正视这样的现实。邓玉娇只是千千万万个娱乐场所女性之一员。可以推断,像邓玉娇所面临的鄙视和凌辱可能无时无刻不发生在我们的周围。然而,无数的弱小而无助的女性,没有勇气去抗争,她们被人欺压、被人强奸,却只能将眼泪吞下,逆来顺受。

警醒了国人

邓玉娇案发展到今天,很多东西已超出法律的范畴。据说公安部己介入此案,我想信会给邓玉娇和死者一个公正的判决。虽然我们不希望看到,但法律永远不可能不受社会舆论的左右。就是在美国,当初 O.J. 辛普逊和金恩案不也受到舆论巨大影响吗?从这一点上讲,我认为案情会朝有利于邓玉娇的方向发展。何以见得?有网友的评论为证:

“邓是个刚烈女,为自己尊严手刃色狼,真乃女中豪杰也。”

“应以正当防卫,这样可抑制大陆官员在这方面越来越严重的腐败现象。”

“如果这个女服务员没有这样做,后果是显而易见的:被这一干畜牲轮奸!”

“一个正常的女人为了生存,在那种卖笑的地方,靠把水果刀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能不抑郁吗?这是个什么样的社会啊!”

“一个反抗强暴的女人在杀人后主动自首,被定为精神病,太说不过去了吧。”

“应该大力表彰这种不为富贵折腰,勇敢自卫,制服歹徒强暴的女性英豪!是中国女性的骄傲!”

“难道不用水果刀,让禽兽发泄兽欲?对待禽兽就是要用水果刀进行正当防卫!修脚女无罪!从报道看,巴东县公安局还是比较公正客观的,能实话实说。”


邓玉娇在医院



我认为邓玉娇案发后,公众得到的资讯算是详细的,首先要感谢警方这么高透明度地办案,接下来希望那个女孩子得到公平的对待。如果没有广大网民的支持,就惊动不了高层,只要高层介入了,县官的保护伞就不存在了,弱女子邓玉娇应当为此而庆幸。

从社会上下对邓玉娇一案的反响,我看到人们良心未泯,道德仍存。邓玉娇绝望中的勇气与爆发力深深震撼着我们,还有更深层次的摸不着看不见的东西困惑着我们,甚至另一个邓玉娇还会不会出现的可能也让我们无法释怀。

我希望,邓玉娇以她柔弱手拉响了一个警报:男人,别以为金钱权势可以让你们为所欲为。女人,尤其是无权无势的女人,你不是生来就注定要被人鄙视、被人凌辱。全社会在重塑道德大厦的同时,应当首先为女性提供一处安全的庇护所。

[打印]
由浪宽张贴 @ 2009-05-25 18:33:13 (695)

(来源: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905&postID=3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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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案为中国领导人提供最好的“作秀”机会
万维读者网 作者: 冼岩 2009-05-25 18:00:27

万维网友冼岩来稿:时至今日,邓玉娇案的意义,早已经超越本身,成了一场政治博弈。一边是网络与媒体汇聚的亿万民意,另一边是既得利益与既成格局。必须承认,网络这一技术的进步,已经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力量对比。占人口大多数、无权无势的弱势群体,已经不再是全无还手之力;借助网络,他们也开始形成自己独特的“势”,“社会正义”因而有了自己最纯粹的守候者。强势集团要“摆平麻烦”,再也不会那么轻而易举,波澜不惊,除非他们能够封杀网络言论。有人说,金钱可以

收买和主导舆论——确实,在网络空间出现以前,金钱有可能通过操控媒体来主导舆论。但在网络已无出不在的今天,在中国已有3亿多网民的情况下,舆论再也不是金钱可以操控的了。金钱可以收买部分枪手,但在网络的开放性表达及信息的快速传播面前,谎言和狡辩最终都将无所用其伎。惟一可以瘫痪网络的,只有权力。但权力进行这种压制,也是要付出代价的,而且是越来越大的代价。

邓玉娇案除了反映上述政治博弈及力量变迁外,还有着明显的社会指标意义。它已经成为当下中国的一座航标:如果邓玉娇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意味着强势者的胜利,同时也是警示世人:当弱者面对强者的强暴欺凌时,不得反抗,反抗的结果必然是再遭到另一种更强大力量的强暴,即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邓玉娇能够被免于起诉,乃至法律反过来追究强暴者的责任,那么,当以后的强势者再施行强制时,就必须顾忌一二了——法律已不再是他们对付反抗者、保护自己的专属工具。整个社会的格局与空气,或许也将为之一变,为之一清。

普遍而言,民众是现实的。对于那些几十年前的往事,关心的人有限,人们更关注现在和眼前;对于那些理想化的政治理念或政治运动,大多数人是无暇顾及的,他们看重的,还是自己的切身利益与现实处境。所谓“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这杆秤就在这个地方,也只在这个地方。邓玉娇一案,浓缩了当下大多数中国人的切身利益与现实处境:一个小女子,当面对强暴时,她可以作何选择?她的出路在哪里?有什么力量能够帮助她走出困境?——迄今为止,法律和制度都没有站在她这边,站在她身后的,惟有网络与民意。她的命运莫测。

邓玉娇个人的这种莫测之险,却是中国社会的一个机会。不管在什么制度下,不管在什么国家,政治家都免不了要“作秀”,这是政治家与民众进行互动的一种方式。小布什手捧圣经是“作秀”,毛泽东登上天安门城楼也是“作秀”。当代中国的领导人,也越来越重视这种互动形式。“作秀”并非贬义,但“作秀”也要讲时机;强而为之,可能适得其反。此时此刻,已经聚集了亿万民心的邓玉娇案,就是一个最好的机会。它可以让中国领导人扮演“青天”的角色,而且可以轻易获得极广大民众的认同,重新凝集中国老百姓对政府、对法律、对社会正义的信心。

鉴于此,强烈期待国家领导人的挺身而出,力挽狂澜,拯邓玉娇于水深火热之中,昭正义于光天化日之下。

(来源: http://bbs.creaders.net/politics/bbsviewer.php?trd_id=362423)


时寒冰: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多少秘密?(最终完整版)

标签: 邓玉娇事件  
时寒冰   

   
笔者首先强调和呼吁:鉴于邓玉娇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案件,中国最高司法机关应当组织精干力量介入其中,确保此案的侦查、审理,更公正、更详细、更客观,维护公民的权益和中国司法的尊严,防止因某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亵渎法律、挑衅民意,危害社会稳定。 因为,邓玉娇案背后藏着太多的秘密。
     
    一、谁是畜生?为何是畜生? 
     
    “
那些人是畜生!这是邓玉娇在被警方带走时留给妈妈的最后一句话。
   
《恩施晚报》518日的报道是这样写的:案发10多分钟后,邓玉娇给母亲打电话,要她到雄风宾馆去一下。我当时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只听到她打电话时带着哭声。我赶麻木车到雄风宾馆时,警察已经来了。我问玉娇出了什么事,她说那些人是畜牲。当我再问她时,就被警察带走了……” ( http://www. )
   
邓玉娇在知道自己杀了人后,仍然发出那些人是畜牲的愤怒之语,可见,那些人(注意:是复数)对她的伤害何等之深,虽死而不足以平其愤。 ( http://www. )
   
我当时即有不祥预感。
   
现在,会见邓玉娇的律师已经发出声音,以下引自522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
    “
她(邓玉娇)明确地告诉我,她受到了性侵犯,她的胸罩和内衣就是载体。”521日下午,在会见完邓玉娇后,其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夏霖情绪突变,当众抹泪。他表示,这个证据足可以将强奸罪行固定下来。……下午2点半,律师再次进入看守所与邓玉娇会谈。一直到5点多,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 http://www. )
   
许多人对律师的哭泣难以理解,觉得不够冷静。我们不妨看一下夏霖律师的经历:他曾经为北京扎死城管队长李志强的小贩崔英杰辩护,当时,李志强已经被北京有关部门评为烈士凶犯崔英杰却未被判死刑。可见,这位律师并非没有见过世面的人,但他却在见过邓玉娇后,失声痛哭,可见,此案中,邓玉娇所受的伤害绝非常人所能想象。有一些可耻,是有些人能够做到,而另外一些人根本想也想不到的。 ( http://www. )
     
    二、恐惧感从何而来? 
     
   
1)、什么让邓玉娇如此恐惧?
   
在恩施电视台的采访中,人们听到邓玉娇充满恐惧和无助的叫喊爸爸,爸爸,他们打我,爸爸,爸爸……”。一个女孩子,在人身受到威胁勇敢自卫时都没有畏惧,而是举刀自卫,但在医院却变得如此恐惧?是什么让她如此恐惧,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恐惧一定是超过和此前案发现场所带来的恐惧的。那么,它是什么? ( http://www. )
   
2)、是什么让律师如此恐惧?
   
注意前面提到的报道中的细节:两名律师出来后,大叫丧尽天良,然后掩面哭泣。这一幕出乎所有人意料。
   
分析: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以近乎哀求的语调,请求援助,语气中充满恐惧、悲愤和紧迫感。律师在恐惧什么? ( http://www. )
   
其一,违规将邓玉娇遭受性侵犯的信息通过互联网向外发布,此举显示,律师对相关信息可能被遮掩充满担忧,并且是强烈的担忧。律师此举遭到巴东县政府的不满。521日,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 http://www. )
   
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在律师会见以前,邓玉娇为何不向公安机关讲她遭强奸之事?是不敢讲还是别的原因?甚至,即使当她面对律师,也才在下午会面时才告知这一重要情况(上午律师已经与邓玉娇会面)!邓玉娇的真正顾虑和恐惧在哪里? ( http://www. )
   
其二,请求母校的援助,是对当地司法鉴定的极度不信任,说明此案背后具有相当的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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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的《南方都市报》是这样报道的:在看守所门口,夏霖律师请求在场媒体现在只有呼吁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或者是贵阳市公安局物证技术鉴定中心的技术鉴定专家,有个技术问题需要帮忙:案发11天或12天以后,遗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者其他物证还能否检测出来能否提取出来?要考虑到案发地点属于比较潮湿的山区这个因素,还有内裤和乳罩比较光滑。”“今天我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给我提供了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 ( http://www. )
   
既然这些证据足可以认定强奸罪行,律师为何还如此恐惧?说明,他可能担心取证遭遇技术关,或者担心物证被掉包,或者担心鉴定被造假——倘若此推理属实,那么,谁有此能量? ( http://www. )
   
其三,警方为何不提取证据?
   
先看媒体的报道:晚上840多分,夏霖从巴东县刑警队报案出来后,召开了现场发布会。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他表示,会见邓玉娇时,邓的精神面貌很好,看不出来有精神病,逻辑也非常清楚。夏霖说: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么重要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不去提取,这就是案子的疑问之处。夏霖说。 ( http://www. )
   
既然认定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为何会出现刺死邓贵大的水果刀是邓玉娇自己买的,一直放在包里面这样匪夷所思的现象?重要的证据,警方为什么不去提取?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两位律师当然明白精神病对于邓玉娇免刑的重要意义,但他们断然否认邓玉娇有精神问题,这本身说明什么?至少说明:邓玉娇精神正常比有精神问题,更能保护她!更能揭开问题!强迫邓玉娇精神有问题,至少可以产生这样一个效果:证明她的话是失真的,是不可信的,而这样做,恰可以掩盖一些真相,甚至保护一些人。那么,如果真是这样,要掩盖的真相是什么?要保护的又是谁?更明显也是众所周知的一个问题是:警方518日的通报,为何要对那些细节做修改?那些明显有利于邓贵大等人而不利于邓玉娇的更改,是否出于外力的干预?如果有,那么这个层级源于哪里? ( http://www. )
   
还有,媒体报道称警察以遗物方式归还了(邓贵大老婆)4000多块钱,那正是击打邓玉娇头部的一叠人民币。4千多元钱不是一般的钞票,在本案中,这4000多元钱是邓贵大对邓玉娇进行侵害的工具(警方通报原话是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是邓玉娇确认邓贵大等人犯意的重要依据,警方在侦查阶段匆匆向邓贵大老婆归还重要证据,是匪夷所思的! ( http://www. )
   
其四,公安局长为何一言不发?
    5
22日的《南方都市报》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是这样结尾的到截稿时,记者致电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他表示,要说的昨天专访中已经全部说清楚了。对律师下午发布的言论,胸罩和内裤的事,他不作回应。对于如此重要的信息,不作任何回应,仅仅是出于原则或谨慎吗?公安局长为何连官腔都不愿意打一下? ( http://www. )
   
其五,两位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紧急通过互联网求救,同时,紧急去见检察机关和县委领导,这说明,他们对公安机关缺乏信任度。为什么? ( http://www. )
   
而且,还有一个重要细节,以下是报道原文:
    “
邓玉娇换下来的衣物最重要的是胸罩内衣,还在邓玉娇母亲家里面,但我今天明显感觉到,邓母本来说陪同我会见,出来后发现,她被巴东警方带到了野三关,而路程要3个多小时。记者看到,上午,邓玉娇父母一直陪同在看守所门口,中午吃饭时,他们接到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谭静的电话,赶往野三关镇。在电话里,邓玉娇母亲张树梅说,回到野三关后,派出所民警向她询问了女儿相关病情,并且到家中拿走了药物。但她又说,警方没有拿走邓玉娇的衣物,并且,拿药的整个过程也都拍了照。 ( http://www. )
   
显然,警方对能证明邓玉娇有抑郁症的药物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邓玉娇的衣物等重要证据!警方关注的是邓玉娇的病情和药物。这本身不蹊跷吗? ( http://www. )
     
    三、消失的那个人是谁?——极其重要的秘密 
     
   
邓玉娇案,举国关注,诸如改成这样的细节,被许多人提出来了。但是,还有一个或许更重要的细节:有一个人消失了。 ( http://www. )
   
以下是巴东县警方512日的通报:
   
据警方初步调查,10日晚730分许,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协调办主任邓贵大与同办公室的黄德智、邓某在外一起吃晚饭并饮酒后,前往镇上雄风宾馆梦幻城休闲。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 http://www. )
   
黄德智听后很是气愤,质问邓玉娇说这是服务场所,你不是服务的,在这里做什么?双方遂为此发生争执。争执中,邓玉娇欲起身离开休息室,此时邓贵大推门进入休息室。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随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邓玉娇欲起身,再次被按住。在邓玉娇第二次被按倒在沙发上时,她随手拿起一把刀猛刺,邓贵大当即倒地,后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黄德智见状大惊,欲上前去阻拦,不料也被刺伤。另外一位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 ( http://www. )
   
注意:此中开始提到的邓某,在进到梦幻城后几乎就消失了,在整个案发过程中,只有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一句。 ( http://www. )
   
以下是湖北警方518日的通报:200951020时许,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到野三关镇雄风宾馆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 ( http://www. )
   
注意:此处的邓某变成了被邓贵大、黄德智他人邓某被隐去了。
   
一般而言,这会有两种情况:其一,邓某在案中未起作用,不足轻重,但为何不沿用首次通报中的表述?其二,邓某并非邓贵大的下属,而是邓贵大陪伴的客人,邓贵大是招商办主任,他所陪的人会是比他级别低的人吗?而且,邓贵大去这样一个娱乐城,竟然随身带着4000多元现金,可见,招待标准是比较高的。甚至,在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服务后,黄德智、邓贵大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以下是警方518日通报的内容: ( http://www. )
   
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同时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邓玉娇称有钱她也不提供洗浴服务。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邓玉娇即欲离开休息室,邓贵大将其拦住并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又欲起身离开,邓贵大再次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邓贵大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见状上前阻拦,邓玉娇又刺伤黄右大臂。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 http://www. )
   
注意:里面提到争吵中,休息室内另两名服务员上前劝解,黄德智和邓贵大的人却没有露面,而在512日的通报中,这个人就在现场。我们再看看警方512日通报中的内容:邓姓同事吓得不敢靠近。这个邓姓同事显然在现场。从邓某邓姓同事再到彻底消失,这个人的名字为何如此隐讳? ( http://www. )
   
而且,正常情况下,邓玉娇已经表明了不提供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黄德智根本没有必要从水疗室追到休息室还不罢休,邓贵大也没有必要配合黄德智拿出一叠钱炫耀并朝邓玉娇头、肩部搧击,更重要的是,当时的实际情况是,邓贵大根本不让邓玉娇走。不管是512日通报中的按在休息室的沙发上,还是518日通报中的将邓玉娇推坐在沙发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和结果:不让邓玉娇走,必须让她服务,必须把邓玉娇弄倒在沙发上!这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细节。如果仅仅是黄德智、邓贵大自己要满足兽欲,他有必要如此迫切和霸道吗? ( http://www. )
   
更重要的是,邓贵大级别高于黄德智,在黄德智看上邓玉娇而被拒绝后,邓贵大却火冒三丈,比黄德智更凶狠地逼迫邓玉娇,这正常吗?符合官场潜规则吗?这个消失的邓姓同事,果真是邓贵大的下属吗?如果是邓贵大的下属,他在邓贵大与邓玉娇发生争执时,为何不帮助说话,甚至在邓贵大被刺伤时也不相助?黄德智还上前阻止了——这正是他作为下属的正常反应。 ( http://www. )
   
还有:在512日的警方通报中,邓贵大插言道:怕我们没有钱么?注意这里的我们的表述,是复数概念,还要注意是插言。而在518日的通报中,这句话去掉了,变成了邓贵大称自己有钱,来消费就应得到服务,那么,主语缺失,如果按照字面理解为邓贵大本人,则是单数无疑。 ( http://www. )
   
所有的这些疑点,把消失的那个人填充上以后,看看会发生什么?
     
    四、另一个被忽略的细节 
     
   
巴东县警方512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邓贵大等3人来到梦幻城二楼一休息室,黄德智一个人走在前面,其进门后,发现梦幻城员工邓玉娇正在休息室洗衣。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邓玉娇回应,她是三楼KTV员工,不提供特殊服务。 ( http://www. )
   
湖北警方518日的通报中,是这样写的:黄德智进入水疗区一包房,见邓玉娇正在洗衣,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邓以自己不是水疗区服务员为由拒绝,双方为此发生口角,邓走出包房进入隔壁服务员休息室。黄认为邓态度不好,尾随其进入休息室并继续与之争吵。此时邓贵大闻声进入该房,亦与邓玉娇争吵。 ( http://www. )
   
注意,这里面有一个被忽略了的细节:黄德智便询问邓玉娇是否可为其提供特殊服务”——512日的警方通报。黄误认为邓是水疗区服务员,遂要求邓提供异性洗浴服务”——518日的警方通报。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有为其的表述,意思是为黄德智本人提供特殊服务,而在警方518日的通报中,没有指明为谁提供异性洗浴服务。加上前面消失的邓某,被代之以他人(原文的表述邓贵大、黄德智酒后陪他人……”),那么,黄德智和邓贵大逼迫邓玉娇,是有轮奸企图,还是在强迫她为某人服务?如果是后者,那么,这个人的级别应该是在黄德智和邓贵大之上的,不然,当地在此事中的反常表现实在难以解释。至少,按常规理解,对于黄德智和邓贵大这种小官是没有必要如此兴师动众地偏袒的。 ( http://www. )
   
为何说偏袒?其一,为何忽略最重要的取证,而匆匆以故意杀人罪名限制邓玉娇的自由?毕竟,黄德智、邓贵大和另一神秘消失的人,也有轮奸或强奸嫌疑,也应该追究责任。如果说黄德智受伤暂且不予追究,那么,对于另外那个神秘消失的人,为何连提也不提了?其二,警方为何匆匆地急迫地在邓玉娇的精神方面做文章?至少,精神病不是警方侦查的重点。而我们看到,邓玉娇在没有被鉴定为精神病的情况下,就被捆绑在精神病院的病床上。媒体报道的原文是:她(邓玉娇)的手腕和踝、膝等部位被用布条约束后固定在病床上,活动能力和活动范围均受到限制。如此迫不及待的反常的行动背后,藏着什么?是不是通过邓玉娇的精神失常来否定以后她可能揭出的那个强奸者,进而,使这个恶棍得到保护? ( http://www. )
   
而且,媒体已经披露:在回答媒体问题:受到谁的性侵害?在什么场合?性侵犯的细节?时,夏霖律师说,现在还不方便说。 ( http://www. )
   
我们都知道,在邓玉娇案中,黄德智和邓贵大都是案发主角,如果邓玉娇是遭到了他们的性侵害,律师为何还做现在还不方便说这样的表态? ( http://www. )
   
更蹊跷的是,精神完全正常的邓玉娇,既然打电话报警,说明她想让警察到场,却有如下细节。媒体报道称:谭静(野三关派出所所长)说,案发当晚,邓玉娇打电话到派出所报警,但警方准备将她带离现场时,她又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是什么原因,让邓玉娇在杀人的惊恐未散的情况下,还用玻璃杯攻击办案人员,注意,攻击对象是办案人员,对象表述非常明确。 ( http://www. )
   
笔者无法得到更多的信息,仅从警方公布的信息来看,这个消失的邓某,绝不应该就此消失,因为,至少他也是重要的参与者或在场的知情者。由于信息实在有限,笔者只能根据这些有限信息提出上述疑点,供司法机关参考,希望此案得到公正处理。 ( http://www. )

 

(来源: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768056&extra=page%3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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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yimei1926 回复 悄悄话 谢谢提醒,也许我因把此篇评论单独ZT.
尤利西斯 回复 悄悄话 我说最后一篇评论怎么如此犀利 原来是时先生的大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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