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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 阿摩司书2章

(2010-09-01 03:54:32) 下一个

摩押和犹太

阿摩司书二章一至五节

        1耶和华的话如此说:摩押三番四次的犯罪,

        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罚。因为他将以东王的驳骨焚烧成灰。

        2我却要降火在摩押,烧灭加略的宫殿。摩押必在哄嚷呐喊吹角之中死亡。

        3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审判者,将其中的一切首领,和他一同杀戮。这是耶和华说的。

        4耶和华如此说:犹大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

因为他们厌弃耶和华的训诲,不遵守他的律例。他们列祖所随从虚假的偶像,使他们走迷了。

        5我却要降火在犹大,烧灭耶路撒冷的宫殿。

    (一)摩押的罪明显的是在于亵渎已死的人的骸骨。摩押是一个小国家,位于死海的东边。她的邻国,南边接壤的是以东(见一11—12)。这两个国家屡次发生战争。先知无疑知道最近一次战争或侵略行动中,摩押曾进入以东的领土(阿摩司的家乡在提哥亚,遥望死海,就能看见彼岸的摩押)。在这次战争中,摩押人打破以东以前的皇帝的坟墓,焚烧了他的骸骨,使之变成灰。(虽然是用诗的语言,但本文却是记述体的。人体骨架上的钙,在燃烧时发生改变,变成灰——一种钙的氧化物。)

    与这几章描述的罪恶相比较,摩押所犯的可能被看为比较无害。然而,任何人不可以损害已死的人,他们的生命已经离开,留下骸骨。从我们现代法律的标准来看,摩押人的行为是应当被定罪的,因为他们目的是对活着的人,而不是死者。我们从各种考古学的发掘知道,单就叙利亚的沙玛拉角和泰尔玛底克,我们看到死者的遗迹是十分重要的。在古代的乌加利(现代的沙玛拉角)和艾拉(现代的泰尔玛底克)城址,皇帝死后都是经过特别的葬礼的,他们的坟墓被建造得好像宫殿一样。敬拜已死的君王成为他们信仰的一部分。

    从这里我们看到摩押所犯的,有一点像我们称为亵渎的罪。在一方面,他们毁坏了已死者的骨头;在另一方面、他们毁灭了在以东人心目中认为神圣的和高贵的东面。这是一种任意妄行的罪:对于摩押并没有得到什么,只增加战败的以东的痛苦,因为摩押污辱了他们认为神圣的东西。

    这些晓谕出自希伯来先知的口是特别有趣的,因为其中闪烁着阿摩司关于外邦人新的观点。很清楚先知不单只把以东人当作异教徒,而且是行强暴的人(一11—12)。虽然如此,他们已死的王和他们的信仰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因为他们也是人。虽然上帝要向以东讨流血之罪,但是摩押无权那样对待她的邻国。

    这样来说明摩押所犯的罪,我们看到它与上帝对其他国家的晓谕,主题是一致的,那就是:他们都缺乏对别人生存权利的尊重,漠视别人的感觉和信仰。如果我们希望从这些上帝在古时候的晓谕学到什么的话,那么首先必须学懂别人生命的价值,他们的感觉和信仰,以及他们在上帝眼中的价值。它指导我们,虽然阿摩司对以东宣告上帝的审判,但是他们作为人类的成员之一的基本权利,必须得到保护。

    (二)接着先知宣布了关于犹大的晓谕(二4—5)。阿摩司的以色列听众,当他们听到先知宣布的一系列对他们的仇敌的审判时,必定会感到高兴;但是现在却有一点矛盾的感觉:他们一方面继续感到高兴,虽然他们两国在历史中曾经联结在一起,以色列人对犹大人有多少感情。而阿摩司本人则是犹大来的先知;对他自己的国家宣告审判,无疑将证明他没有偏见,他同样能看到自己国家的失败如同外国一样。另一方面,先知现在的信息,必然使听众心里产生焦虑,使他们想起:如果阿摩司谴责犹大,他是否也有对以色列人说的话?

    犹大的罪特别列在第四节,它和前面外邦列国所犯的罪不同。犹大人厌弃了神圣的律法(“妥拉”torah),他们没有“遵行他的律例”;犹大人拒绝按照上帝指示他们的那样去生活。他们把真理变成谎言,并相信自己的谎言,因此走迷了路,从上帝指示他们的生命之道上走迷了。因此对犹大像对其他邻国,审判的火将要降下,就是耶路撒冷的宫殿也将毁灭(历史记载,在公元前五七六至七年,它被巴比伦在战争中毁灭)。

    表面上看,犹大人的罪好像没有其他国家那样严重,刑罚好像厉害了一些。没有说到犹大人从事奴隶交易,也没有提到他们过多的行强暴,他们没有杀害孕妇和未生的婴孩,或者其他亵渎的行为。他们只是“厌弃耶和华的律法”。这样的行为,在我们现代的民主社会,被当作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我们现在生活在宗教信仰自由的时代,人人有不信教的自由。

    但是我们不能用现代的社会思潮,去衡量古代的犹大。他们有极大的权利,因此也有极大的责任。那种权利带来了一定程度的自由,惟独没有自由放弃给予权利的上帝,他们蒙拣选成为一个特别的民族,藉以使地上的各国都因他们蒙福(创十八18)。像阿摩司其他关于这个民族的晓谕所清楚表明的,世界上的外邦各国迫切需要光;他们的罪行使得所有的国家堕落到一个程度,即对正直和公义的基本原理一无所知。对于这样的国家,犹大应站出来作为一个见证,作为一个表明正直和公义的榜样;但是很可惜她失败了。她的失败是该责备和不可饶恕的。该责备是因为犹大领受了那么多,但毫无回报;不可饶恕是因为这个国家的残忍,已经部分表现在他们丧失良心,不能再为公义的上帝作见证。

    犹大和基督教会之间的相类似,是十分令人惊讶的。犹大怎样由于自身的失败,而不能成就上帝的使命,致使她和那些对人类犯下残忍的罪的国家列在一起;教会和世界的关系岂不是也如此?在某程度上说,如果教会不能成就她的使命,她就与犹大一样,和摩押、亚扪、以及其他的国家排在一起。这就是说,教会不可以逃避她的责任去面对我们这个世代的邪恶。对于其中的战争和毁灭,我们不可以只说:“我们没有做这样的事!”如果我们不能完成上帝对我们的呼召,不能承担应负的责任,其结果就是我们也不可避免地于我们时代的邪恶有分。

以色列的罪恶

阿摩司书二章六至十六节

        6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

        因为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

        7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

        阻碍谦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亵渎我的圣名。

8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们神的庙中,喝受罚之人的酒。

        9我从以色列人面前除灭亚摩利人,他们虽高大如香柏树,坚固如橡树,

        我却上灭他的果子,不绝他的根本。

10我也将你们从埃及地领上来,在旷野引导你们四十年,使你们得亚摩利人之地为业。

        11我从你们子弟中兴起先知,又从你们少年人中

        兴起拿细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么?这是耶和华说的。

        12你们却给拿细耳人酒喝;嘱咐先知说,不要说预言。

        13看哪,在你们所住之地,我必压你们,如同装满禾捆的车压物一样。

        14快跑的不能逃脱,有力的不能用力,刚勇的也不能自救。

        15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脱,骑马的也不能自救。

        16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胆量的,必赤身逃跑。这是耶和华说的。

    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先知的听众一直高兴地听着,阿摩司把审判的钉子,一根根的钉进别国的棺材里。但是现在这根钉子要转过来,对付以色列人。“因为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的犯罪。”很明显的,这句话向这个国家敲起了丧钟,现在先知陈诉上帝另一部分(北方)选民的罪恶和判决。阿摩司曾经柔和地向他的听众展示别国的罪恶,现在要他们看见并意识到他们自己的罪。

    先知开始把苦口婆心的“三番四次”用在以色列身上(6—8节)。但下面他讲得更详细,因为他现在转向他布道的主要目标。所列出的罪名,藉着简单地覆述上帝在以色列身上的恩典,对比以色列的作为,显出他们忘恩负义,行事愚昧(9—12节)。耶和华曾经在以色列人未进入应许之地前毁灭了当地的居民亚摩利人,尽管他们当时是稳定的和强盛的,上帝还是要把他们连根除掉。而在这之前,他先把他的百姓从埃及为奴之地领出来,安然经过旷野那许多年的试探。接着他赐给以色列国两种特殊的人:拿细耳人,那些在众人面前发誓归耶和华的人;先知,那些籍以传达上帝的话的人。但是就是这两种人,现在也都犯了罪,从上帝恩典中堕落,以致被废弃。拿细耳人因为他们起了一种很特别的誓,在他们脱俗的日子不可饮酒(见民六1—3),只能喝水,现在却喝起酒来;而先知则被禁止以上帝的名讲话,被嘱咐不要说预言。

     因此,上帝的审判需要而且必然临到以色列。当审判来临时,是不准有任何反抗的,正像一个人被他自己的重量压迫一样。敏捷的战士,以他们最飞快的腿,也不能逃脱;最强壮的勇士,在审判的面前,也将软弱无力。藉着这样一些活动(13—16节),阿摩司描述了以色列人的审判来临时的情况,看起来既是可怖的,又是没有人能逃脱的;而且也没有悔改的呼唤发出,先知也没有提及任何的希望。审判的不可避免和严肃性,要求我们回头去考察以色列的罪恶(6—8节)。这个国家三番四次地在三个彼此不同、但又是互相关联的范畴堕落,得罪上帝:

    (一)滥用法律。“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初读这些话,好像是指普通的剥削正直的穷人;但是细读之下,发现它们有更特别的含意。在上下文中的义人,原是一个法庭上被告的人,将要被宣判无辜,或者“不被定罪”;法庭的判决被颠倒了,银子改变了人的手,有钱的人藉着贿赂法官,就能把无辜者判罪。而且所花费的极少;代价是“一双鞋”(或者凉鞋)。在希伯来原文中,这个词是一成语,指着某种便宜的东西。这样,只是用了很少的几文钱,有钱的人就能按照他们的意思改变法庭的判决。

    干预或者贿赂法庭,对于任何国家,都可以当作她内部健康状况的体温计。司法要运用实际的权力,必须基于法庭依真理来判决。在以色列当时,谎言既被法院所接受,判决的廉正可作为买卖;判处的标准可以被某些人的私利所改变。以色列人背弃上帝为他们国家所奠定的真理和正义,是未来审判的首要背景。

    (二)虐待穷人。在以色列中的富人和有权势的人践踏“穷人的头进入地上的尘灰中”(7节,由英文直译)。剥削穷人的动机,就像滥用律法一样,都是为了个人谋私利。富的还希望更富,有权势的希望增加势力,其结果必然造成把保护社会贫困和软弱者的正常规范全都弃绝了。为了步向更富裕和更有权势,穷人和无势力的人就被踩踏在脚下了。

    阿摩司作为一个外国人,无疑他能觉察到以色列人的社会,比他们自己的居民更加清楚。长期生活在那个社会里,眼睛对于经常发生的事,是会视而不见的。阿摩司从提哥亚的旷野来到以色列,他对毁坏北国社会的剥削和压迫,看得十分清楚;而他所看到的,他宣扬出去,这是审判必来到以色列的第二个背景。

    (三)宗教的破产。“父子与同一个女子行淫”,这不是指一般的荒淫无耻,也不是指某种乱伦,而是指与崇拜巴力相联系的淫乱活动。何西阿先知对此曾经极其僧恶。为了追随外邦人的信仰,他们在庙中当妓女,严重地背弃了他们古代对真神的信仰。而且由于荒淫无耻,他们在坛的旁边饮酒;他们已经离开安静敬拜上帝的古代传统,而接受酒精的麻醉,去敬拜偶像。而所有这些放纵,必然又导致更进一步的剥削穷人。穷人的衣服被典当,他们的酒被以色列中间放荡的名流饮尽。

    阿摩司形容了这种情景,他看到以色列已经是一个十分腐败的社会;但是值得惊讶的是当地人并没有看见这种腐败,竟然需要一个外国人指出来。其实我们都有这种“地区盲症”,我们能看到印度孟买的贫困,却看不到自己家乡的;我们容易看到苏联滥用权力,但没有想到这种情形我们国家也存在着。曲解真正的信仰,更是容易经常出现在别的宗派或宗教中,而不是我们自己的。但最糟糕的是,我们能够常常发现别人行为中的不检,比发现我们自己更容易。阿摩司对着以色列人拿起一面镜子,以便于他们能看清自己的社会和本人的形象,然后他问这:“以色列人哪,不是这样吗?”(11节)如果我们希望从阿摩司的晓谕中学到什么的话,必须以他的话当作我们生活的一面镜子,常常拿来照自己。
学习材料来自神家,感谢主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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